内容简介
基金会准入规制是基金会管理的关键环节。本书作者结合自身慈善实践和《慈善法》,通过背景介绍、理论回顾、基金会的概念、类型、准入规制以及管理模式等的介绍,详细描述了中日两国基金会的法人制度以及准入规制及其法律地位,并从社会学的视角对两国基金会的准入规制进行了比较分析,并在本书的最后一章探讨了中国基金会转入规制的未来。
作者简介
李战刚,又名李占刚。1963年1月4日生于吉林省吉林市,祖籍山东聊城。社会学博士、诗人。1983年毕业于东北师范大学政治系哲学专业,1987~1988年在吉林大学哲学系进修研究生课程。90年代在俄罗斯纳霍德卡市教委做访问学者,在日本富山大学留学,并获文学硕士学位。2014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专业,师从著名社会学家郑杭生先生。现为东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部哲学院(哲学重点学科建设科研流动岗位)特聘教授、长春理工大学法学院社会学系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理论与方法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北京郑杭生社会发展基金会副秘书长。主要研究方向为理论社会学与应用、组织社会学、公益慈善社会学等。近年主持或参与各级各类社科项目6项,发表学术论文多篇。
目录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研究背景
第二节 研究缘起
第三节 研究目的与思路
第四节 研究内容与框架
第五节 研究意义
第六节 创新之处与不足
第七节 研究方法
第二章 理论与研究综述
第一节 理论基础
第二节 研究现状与综述
第三章 基金会的历史追溯与特征比较
第一节 基本概念的界定
第二节 基金会的分类及类型
第三节 基金会准入规制的含义
第四节 基金会准入模式
第五节 双重关系结构
第六节 基金会的基本属性与特征
第七节 中日基金会的历史与现状
第八节 中日基金会发展模式转换的一致性
第四章 日本基金会的准入规制
第一节 基金会法人及其设立原则
第二节 日本基金会准入规制及法律地位
第三节 日本基金会法人制度(法律地位)
第五章 中国基金会的准入规制
第一节 中国基金会准入规制及法律地位
第二节 中国基金会法人制度(法律地位)
第六章 中日基金会准入规制比较
第一节 社会学的视角
第二节 中日基金会准入规制的异同
第三节 中日基金会准入规制特征的原因分析
第七章 社会互构论视野中的基金会及其准入规制
第一节 社会互构论视野中的社会-国家
第二节 基金会:国家与社会利益群体互构的社会组织样板
第三节 基金会准入规制的双重关系结构
第四节 以中日基金会设立为例
第八章 结论与讨论:中国基金会准入规制的未来
第一节 比较的维度与研究结论
第二节 日本基金会准入规制的基本经验
第三节 日本基金会准入规制的主要启示
第四节 中国基金会准入规制的发展障碍
第五节 中国基金会准入规制改革的政策建议
参考文献
附录一
附录二
后 记
精彩书摘
《基金会准入与社会治理》:
其立法对法人的分类以《德国民法典》为范式,保持了高度的一致性(马俊驹,2004)。它首先是把法人在性质上分为公法人和私法人,再把私法人划分为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进而把社团法人划分为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对于非营利法人中的合作社、商会、行业协会、工会、以各种形式成立的团体(如联盟、俱乐部、同乡会、研究会、学会)以及部分采取会员制的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等,只要获得了法人地位,一般称之为互益法人,即为了大家共同利益而成立的法人。而按照我国法律对“社会团体法人”的界定,私法人和公法人是打乱穿插的,既包含有公法人(政治团体),也包含大量的私法人;在私法人的范畴里,既包含有社团法人(互益法人),也包含有财团法人(基金会法人、慈善法人)。这样的立法是不科学的。不同类型的法人,国家应有不同的立法态度。比如私法人和公法人在法人设立的原则、适用法律规则以及具体的权利义务上都存在很大的区别,而同样作为私法人的非营利法人也存在区别:互益法人为社团法人,基金会法人、慈善法人为财团法人。我国法律笼统地将互益法人、基金会法人和慈善法人以“社会团体法人”之概念规制,不仅不科学,也不利于它们各自的发展。民法典作为民事基本法的范式,其抽象出来的概念就是人类社会生产生活本身,大陆法系做到了这一点,最典型的如从各种各样人中抽象出“自然人”概念,所以大陆法系的民法典历经几百年仍为广大民众和当权者所接受。我们国家的民法典也应该对现阶段已经出现的繁复的社会存在进行更高的归纳和抽象并制定出基本普适的规则。有人认为,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的分类是目前为止比较被中国人接受的。但就基金会法人、慈善法人而言,以“捐助法人”的抽象概念表示更为贴切(王雪琴,2013)。
……
前言/序言
序一 基金会领域一个重要的基础性成果
李路路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教授)
李战刚是我系2014年毕业的博士研究生。我和他第一次认识是2011年12月10日在中国人民大学召开的北京郑杭生社会发展基金会第一届一次理事会上。在会上,我当选为副会长,他当选为秘书长,这样,我们成为基金会的同事。在李战刚读博的第一学年里,他选听了我一个学期的“社会分层的理论模式”课程,这样,我和他还是师生关系。因为我们有这些交集,欣闻他的专著《基金会准入与社会治理——基于中日的比较研究》即将出版,我很高兴为他的著作写序。
李战刚博士的导师是我国著名社会学家郑杭生教授。他入学后直接协助和参与建立了北京郑杭生社会发展基金会,从基金会成立之日起一直担任基金会的秘书长。现在,李博士尽管已经毕业回到上海,但还兼任基金会的副秘书长,目前从事着“公益慈善社会学”的研究、著述和讲学。
李战刚博士在本书中,结合公益慈善的实践,对公益慈善、基金会等社会组织从社会学视角进行了探索,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众所周知,20世纪80年代以来,以基金会等为代表的NPO、NGO在全球范围内获得了空前的发展,形成了所谓的“结社革命”,各国学者也对它的理论与实践给予了前所未有的关注,研究成果蔚为大观,从不同学科的角度对基金会的研究已经成为显学。在这些研究成果中,对不同文化、国度之间的基金会比较研究尚不多见。在这样的背景下,对处于不同传统、文化背景和现实政治制度下的基金会进行比较研究,显得非常必要。选择日本基金会准入规制作为与中国的比较研究对象,其价值自不待言。而作者呈献给读者的正是一项关于基金会准入规制的跨文化比较研究。
作者的视角和研究对象很有特色。看起来非常具体——准入规制,但特色就在于切入角度小,但背后隐含的问题大,以小见大。基金会属于社会组织范畴,所谓基金会准入规制是指某一特定国家的政府准许民间非营利组织及个人参与社会公益慈善的程度,包括基金会主体资格的实体条件和取得主体资格的程序条件。对基金会进行政府规制的内容包括准入(退出)规制和过程规制(行为规制)两大部分。过程规制部分包括筹款、营利禁止、日常监督、税法规制,这部分和准入规制相比,更有社会学的意义。作者把社会学“观测”的镜头聚焦到了这一点上,正如李博士自己所说:“基金会准入规制属于基金会管理制度系统中若干制度中的一个,对它的描述性研究,并不能展现两国基金会管理制度的全貌,但它极为重要,能够管中窥豹,因为它集中反映了中日两国基金会的整体和最核心的状况,通过对基金会准入规制的比较研究,能够发现两国基金会之间最本质的联系和差异,预测带有共性的发展趋势。”
值得特别说明的是,李战刚博士在基金会准入制度研究方面,并不是一个单纯的旁观者和观察者,而是一个具有实践经验的身体力行者。他结合自己在日本留学并曾设立过任意法人的经历,以及在国内多年从事(包括组织设立)基金会工作的经历,围绕中日基金会的准入规制理论研究,分别提供了一个参与式观察和田野采访的真实案例,因此,他的这本书是基金会领域中的一个基础性研究成果。
这类题材的著作在国内并不多见,期待李战刚博士这部著作能够早日问世,也期待他有更多的研究成果问世。
序二 深蕴师生情谊的积极探索
刘少杰
李战刚博士所著《基金会准入与社会治理——基于中日的比较研究》,是一部深蕴师生情谊的学术著作。李战刚是著名社会学家郑杭生先生的学生,也是我多年的朋友。20世纪80年代中期,我与战刚在吉林大学哲学系相识,30年来我们持续地保持着联系和友谊,看着他从一个国家到另一个国家,从一个学科转到另一个学科,从一个职业换到另一个职业,而今他终于在社会学领域里做出了一项积极探索,喜悦之情油然而生。
战刚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与其他同学相比,一个突出特点是他能把所学所思、丰富的社会阅历和工作经验结合起来,带着真实的实际问题和丰富的现实联想来读书。用他自己的话说,他在48岁时还重返校园攻读博士学位,是因为“在基金会实践中,痛感国内在公益慈善、基金会领域缺乏相应的理论建设,所以特别重视有关公益慈善的理论与实践的结合”。这部专著正是战刚把关于基金会准入方面的理论探索与在基金会的实践经验相结合而结出的硕果。
战刚师从郑杭生先生攻读博士学位,是经我介绍的。2006年,在华东理工大学开中国社会学年会。大会的当天晚饭后,战刚邀请我、田毅鹏和郑先生在上海衡山路的“晴耕雨读”茶室品茶。当时郑先生正在筹建基金会,但因为政策等方面原因而遇到一些麻烦。战刚当时在中华爱心基金会任职,积累了不少筹建和运作基金会的经验,他当即表示愿意帮助郑先生实现这个愿望。
战刚陪同郑先生三赴香港,于2007年9月在香港注册成立了“中华郑杭生社会发展基金会”。因为这件事,战刚与郑先生结下了不解之缘。4年后的2011年,战刚辞去了中华爱心基金会的工作,正式考到了郑先生门下,开始了他的攻读博士学位历程,同时协助郑先生创建了“北京郑杭生社会发展基金会”,并出任理事和秘书长。战刚帮助郑先生实现了在国内成立基金会的夙愿。
近几年,我国公益慈善基金会组织获得了较大的发展空间,发展也比较快,但是基金会的准入规制还存在很多问题,值得进一步探讨。作者采用基金会准入规制的中日比较视角,展开对基金会准入与社会治理方面的论述,对于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发现我国基金会发展和管理的问题,推进我国基金会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作者对已有的关于基金会准入问题有比较深入的研究。一方面,作者对中日基金会准入规制做了比较充分的考察;另一方面,相对于以往介绍性的研究成果,作者对现象背后的原因和更抽象的共性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作者不仅考查了大量相关文献,指出了中日基金会准入规制的异同,而且把两国基金会准入规制同两国的文化传统、历史条件和制度现实联系起来加以论述。还有,以往的研究更多的是法学、经济学、政治学方面的成果,作者则从社会学方面实现了深入。
明显有新意的是,作者将学术界对基金会的跨文化比较研究由宏观层面深入到了中观层面,甚至进入微观层面,即基金会准入规制的比较研究层面。特别是作者运用郑先生创立的社会运行学派的“社会互构论”,从国家和社会、社会和个人的关系,基金会与国家和社会的互构关系等角度,开展了深入探索,并形成了“双重关系结构”是中日基金会共有范式的观点。
李战刚博士能取得以上的研究成果与他的基金会实践息息相关。他投身我国的公益慈善领域已经有12年,曾在中华爱心基金会任主任、副秘书长,又是北京郑杭生社会发展基金会的主要发起人之一,并一直担任理事、秘书长,在基金会的筹建、运作和管理方面有特别突出的能力。这些都为他开展基金会的学术研究打下了坚实的实践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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