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跆拳道是一種源於朝鮮半島,主要使用手及腳以進行格鬥或對抗的運動。其簡單實用、內外兼修的運動特點深受青少年與兒童的喜愛,現已成為奧運會正式比賽項目。跆拳道自1994年引入我國以來,得到瞭廣泛的傳播與發展。
為瞭在高校認真貫徹實施關於《全國普通高等院校體育教學指導綱要》的文件精神,大連理工大學體育教學部民族傳統體育俱樂部於2002年開始將跆拳道教學引入大學體育課堂,在教學過程中深受廣大學生的喜愛。
目錄
第一章 跆拳道的運動理論
第一節 跆拳道運動概述
第二節 跆拳道運動的分類、特點和價值
第三節 跆拳道的基本常識
第四節 跆拳道精神與哲理
第五節 跆拳道的運動人體科學基礎
參考文獻
第二章 跆拳道的基本技術
第一節 跆拳道基本使用部位
第二節 跆拳道的基本步法
第三節 跆拳道的基本腿法
參考文獻
第三章 跆拳道的組閤技術
第一節 基本概念
第二節 跆拳道的組閤技術詳解
第三節 技術訓練的方法和手段
參考文獻
第四章 跆拳道的品勢
第一節 品勢的內涵
第二節 品勢演練
參考文獻
第五章 跆拳道教學培養及訓練
第一節 跆拳道教學裝備
第二節 跆拳道運動素質訓練
第三節 跆拳道教學人員隊伍培養
參考文獻
第六章 跆拳道競賽規則與裁判法
參考文獻
附錄
附錄一 跆拳道比賽裁判員標準口令
附錄二 跆拳道比賽裁判員標準手勢
精彩書摘
《大學生跆拳道/體育專項課係列教材》:
(注釋2)
此條款規定的內容將不用於處理教練員申請“錄像審議”的情況。
1.教練員或運動員使用過激言語或做齣違反體育道德行為。
參照判罰“警告”行為的第10款
2.一方運動員故意轉身背逃躲避對手攻擊,主裁判員給予“扣分”。
(解釋4)
主裁判員宦判運動員“失格敗”:當運動員或者教練員無視或違反跆拳道競賽基本準則、跆拳道競賽規則和紀律以及主裁判員的指令,主裁判員可以不考慮“警告”或者“扣分”的纍計情況,直接判其負。特彆是當運動員不顧主裁判員的規勸,意圖傷害或者對主裁判員進行明顯的侵害時,應立即宣判該名運動員“失格敗”。
第十五條加時賽和優勢判定
3局比賽結束後比分相等,加賽1局,時間為2分鍾,由加時賽先得分或優勢判定確定勝負。比賽前3局的得分和警告判罰全部清零,加賽局比賽的結果為比賽的最終結果。
一、加時賽先得分獲勝
(一)任何一方運動員先得分,則比賽結束,先得分者獲勝;
(二)因犯規造成對方運動員得1分,則比賽結束,得分者獲勝。
二、“優勢判定”
(一)加時賽結束時,雙方運動員均未得分,進行“優勢判定”:體重輕者獲勝;體重相同時以“優勢判定”。
(二)該場比賽裁判員填寫“優勢判定卡”,按少數服從多數原則進行判定。
(三)“優勢判定”的依據是加時賽中運動員錶現齣的主動性。
(四)場上為1名主裁判員和3名邊裁判員,優勢判定若為2:2,獲勝方為主裁判員判勝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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