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本書以作為國傢政務運行基層組織的縣司為研究對象,從人員構成與屬性、職能範圍與政務內容、機構地位以及運行機製等方麵,梳理唐代不同時期縣級政務運行機製的變化,其落腳點或關注麵是唐宋間國傢治理體製和國傢形態的轉變。
作者簡介
趙璐璐,河南鄭州人。2001年入中國人民大學曆史係本科學習,2011年獲清華大學曆史學博士學位。現任教於中共中央黨校文史部中國史教研室。研究方嚮為隋唐史、中國古代政治製度史。在《唐研究》《文史》《史學月刊》《唐宋曆史評論》等學術刊物發錶論文十餘篇。
目錄
緒 言/1
第一章 地方與中央政務對接:隋和唐前期的縣級機構/20
第一節 隋代地方行政體製的改革及其對應尚書六部的發展趨勢/20
第二節 唐代前期地方行政體製及州縣官府的人員構成/30
本章小結/58
第二章 體製劃一與機製差異:唐前期縣級政務運行機製/60
第一節 唐代前期縣司的固定性政務/60
第二節 縣司處理公文書的程式與地方政務的長官負責製/78
第三節 從賦稅徵收程序看縣級政務的特點/93
第四節 裏正與唐代前期基層政務的管理/106
第五節 州縣一體化格局中的縣級政務及其運行機製的特點/114
本章小結/122
第三章 分化與重組:中晚唐縣級行政體製及政務運行機製/124
第一節 中唐至五代軍鎮勢力的發展與縣級行政體製的變化/124
第二節 本判官、專知官的湧現與地方行政運作模式和問責方式的轉變/133
第三節 兩稅三分體製下縣級財政的獨立傾嚮及其影響/143
第四節 中唐以來基層政務運行機製的變化與裏正地位的下降/152
第五節 從州縣一體走嚮縣政獨立:中晚唐縣司在地方行政體製中的重新定位/160
本章小結/166
第四章 從“程序分工”到“職能分工”:唐宋之際縣級政務運行機製的轉型/169
第一節 從《捕亡令》看唐宋地方治安管理方式的轉變/169
第二節 地方水利管理模式的變化與唐宋地方政府職能的轉變/179
第三節 差科徵發程序的變化與唐宋基層政務管理方式的轉變/190
第四節 中心政務的凸顯與唐宋縣級政務運行機製的轉變/204
本章小結/210
餘 論:從政務運行機製的變化看唐宋間地方治權的分化與整閤/213
參考文獻/217
後 記/229
精彩書摘
《唐代縣級政務運行機製研究》:
第四,從唐宋之間製度變化的趨勢來看,縣級政務運行機製從程序分工變為職能分工,形成瞭更加符閤基層社會實際的行政管理模式。在地方政府對基層社會的管理方式上,唐宋間也産生瞭很大變化。雖然唐代的裏正也經常在縣司活動和辦理公務,但是在縣衙並沒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宋代將作為鄉役人的鄉書手納入縣司正式管轄,是縣司對基層政務管理模式的轉變,說明縣級政權對基層社會的管理更加深入。宋代駐村縣尉有部分權力,不必事事詢問縣令,隔一段時間去縣衙匯報工作,縣司因此擁有實體的派齣機構。這種製度設計應該與使職體製的影響有關。將宋代鄉書手的入縣和縣尉的下鄉結閤起來考察,國傢力量嚮基層社會滲透的這種趨勢就愈發明顯。但是在水利等事務的處理方麵,宋代地方政府對社會力量的依賴性又明顯增強,官府的直接乾預實際上逐漸減少。這種現象與唐宋之間地方治權的分化和縣級中心政務的凸顯有密切關係。從唐宋之間縣級政務運行機製、基層政務管理模式和地方政府職能等幾個方麵的變化齣發,結閤《天聖令》的研究,可以梳理唐宋間縣政變化發展的脈絡和軌跡,尋找唐代製度變化的落腳點。
……
前言/序言
序 一
中國古代國傢管理製度非常發達。西方有學者認為,秦漢帝國就具有“現代國傢”(Modern State)特徵。商鞅變法以來的中央集權體製,其在地方上的管理核心是郡縣製,而郡縣製的核心,則是縣級管理體製。趙璐璐博士的這本書就是研究唐代縣級管理體製的專著。
研究縣級管理體製的重要性,體現在如下三個方麵。
首先,中央集權體製最終能夠正常運轉,依賴於縣級政府的執行力。隻有在縣級政府落實瞭,中央的意誌纔能得到實現。這個問題,可以從兩個層麵來觀察,一是觀察地方對於中央政策的執行力度;二是觀察中央政府的變化,如何影響到縣級政務運行方式。本書的二、三、四章,之所以按照唐前期、唐代中後期、唐宋之際的時段來劃分章目,就是因為中央與地方的關係及中央管理地方模式的轉變,會極大地影響縣級政務運行體製。
其次,古人把縣官稱為“父母官”,因為他們是直接接觸老百姓的。縣級以下就是胥吏,唐朝人所謂雜任、雜職,就在相當程度上指這些人。這就使得縣級政務運作很難像上一層級的政府那樣,通過文書傳達來實施,而必須是踐履型的,必須有一道執行力的傳送帶,這就為縣級政務運作帶來許多鮮活的內容。本書在第一章第二節,對雜任、雜職等內容深入討論,其用意即在於此。
最後,中央的指令往往是理想形態,縣域政務運作會展現齣實踐形態。理想豐滿,現實骨感。中央政令是怎麼樣在生活中“打摺”的,這種“摺扣”如何由於實際政治軍事形勢的變化而變化,構成瞭曆史的豐富多彩。唐宋之際,軍鎮對於縣級行政的乾預之興廢,就屬於此種情況。曆史研究隻有深入這個“摺扣”層麵,纔能觸摸到生活的溫度。
過去的政治製度史的研究,從正史《百官誌》或者《職官誌》的資料齣發,偏重於機構設置、職官執掌的考察。但是,傳統律令格式的資料,則會對機構之間的文書傳遞及其體現齣來的政務運行程序有更多的揭示。過去在這方麵最貴重的史料是《唐六典》和《唐律疏議》的相關部分,近些年《天聖令》被發掘齣來,包含瞭政務運行機製更豐富的內涵。即使其中許多政令早就存在於《通典》之類的傳統史籍中,也因此而更加得到重視和發掘。趙璐璐這部書對《天聖令》的史料給瞭足夠的重視,值得贊賞。
如前所述,畢竟縣域政務不是完全靠律令文書展開的,於是,敦煌吐魯番文書中的一些殘存文書就成瞭基層生活的“捲宗”,它反映的纔是縣域及其下屬組織的實態政務運作。我們發現,一些關鍵問題,趙璐璐都是通過這些資料揭示清楚的。
隋唐時代的國傢治理體製,相比於秦漢,有瞭很大的變化。這是魏晉南北朝製度發展的邏輯結果,也是中央集權體製下,國傢治理機製不斷探索的結果。在中央,隋唐時期的三省六部製度,就是漢武帝以來內朝班子與外朝班子的綜閤性改革的成果。在地方,州郡這一級是去掉各種地方闢署的官員,這不僅是加強中央集權,也是一種務實,裴寂年十四補州郡主簿,你就知道這些職官屍位素餐,多麼荒唐;在縣級,則是放棄完全按照中央機構設置的六司佐史分工模式,強化縣級長官的責任,更是一種務實的改革。
中國的縣級行政,十分悠久,是最具中國特色的製度之一,也是具有現代生命力的製度之一。它也具有國際性,比如日本的縣製就是中國製度的移植。但是,在今天的中國行政製度中,“縣”改“市”,如火如荼,像北京這種地方,已經沒有瞭“縣”,而我們的“市”“區”的行政機構,恰恰是近代從日本學來的。這是國際化嗎?還是近代以來學習東洋的慣性行為?令人噓唏!唐朝人務實,縣級模仿中央的六司設置後來進行瞭省並重組,可是我們今日各縣的“局”級機構完全對接中央部委,造成人浮於事,冗官冗費。令人感嘆!我希望,璐璐博士的這本著作,不僅對於唐代政治製度史的研究是一種推進,而且能引發主管部門的深思,對中國縣域行政體製機製的改革,提供有價值的參考。
張國剛
2017年10月6日北京清華園
序 二
本書以作為國傢政務運行基層組織的縣司為研究對象,從人員構成與屬性、職能範圍與政務內容、機構地位以及運行機製等方麵,梳理唐代不同時期縣級政務運行機製的變化,其落腳點或關注麵是唐宋間國傢治理體製和國傢形態的轉變。
隨著製度史研究的不斷積纍,近年來“國傢”議題重新受到重視,帶齣瞭對中國古代傳統國傢在不同時期的構建途徑和基本特質的探究。其中,唐型國傢與宋型國傢存在著哪些實質性的差彆,宋代國傢的構建路徑及唐和五代十國背景和緣起,這樣兩個基本麵嚮上的諸多問題受到瞭集中的關注。國傢形態意義上的唐型國傢和宋型國傢之分,並不意味著唐朝與宋朝的國傢體製和政務運行機製完全斷裂而無連貫性,也不意味著唐朝的結束和宋朝的建立就標誌著兩種類型國傢的終結和確立,實質性的差彆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麵:君主(及製度化皇權)在國傢政務裁決體係中位置的前移及其帶來的君相關係的變化,使職差遣作為一種機製得以自上而下貫徹,商品經濟發展和土地買賣限製的取消帶來鄉村基層組織形態的變化以及由此導緻的國傢通過基層行政機構對鄉村進行戶口、賦役和司法控製的強化,等等。這是一個需要進行多方位研究並加以新的綜閤的重大論域,確切的概念界定還有待具體研究的積纍和理論構建的完善。
在朝廷和中樞機構的層麵,本人曾經從公文形態與政務運行的角度粗略揭示齣使職行政體製和“中書門下體製”的建立和發展趨勢。這個假設性很強的論說,引起瞭關注唐宋之際製度轉型問題學者的討論和批評。唐史學界的批評和補充,主要在於一些對具體史料的理解以及某一種政務文書的行用範圍和裁決程序等方麵。最重要的補充性討論還是宋史學界直接或間接提齣的,體現在關注晚唐五代十國時期藩鎮體製對北宋國傢形態基本特質的影響,包括樞密院與三司作為相對獨立的兩個成係統的政務體係及相關政務運行機製的形成,以及其與中書門下宰相機構之間關係的厘定。在藩鎮的層麵,80年前於鶴年提齣的“藩鎮時代”概念重新受到重視,對藩鎮外部問題中的朝廷與藩鎮關係,以及藩鎮內部的權力構建與政治運作,都有瞭更加清晰的認識。尤其是關於藩鎮的州郡化與州郡權力結構及其政務運行機製的藩鎮化,藩鎮使府幕職官的“州縣官化”與宋代幕職州縣官體係之形成等方麵的研究,都有瞭很大推進。這些都有助於加深對唐宋間國傢形態演變曆史進程的認識。
在行政基層和鄉裏層麵,學界在藉鑒日本和歐美學術界關於中國區域社會和宋元明轉型研究的基礎上,亦積纍瞭相當的成果。尤其是關於地方官府政務運行機製的特徵、以賦役徵派和司法控製為核心的基層政務具體內容的變化以及基層組織由鄉裏製嚮鄉村組織的變化等方麵,學界陸續提齣瞭一些重要的問題和曆史綫索。這是近年來“政務運行”概念引入唐宋地方行政製度史研究以後齣現的新進展。本書是這方麵綜閤研究的一個積極嘗試,提齣瞭許多新的思考路嚮。例如,隋唐之際縣司的機構和人員設置從附屬於府州、對應尚書六部的調整發展,到唐宋之際則轉而呈現齣新的趨勢,即從州縣一體走嚮縣政獨立,縣級政務運行機製更主要服從於不斷變化的基層政務。換言之,隋和唐前期縣級政務運行機製具有鮮明的設計成分,但在實際行政運行中很快就齣現瞭矛盾。整個唐代縣級政務運行機製的變化動因,主要就在於突破行政體製因革和設計而帶來的與實際政務處理需求不相符的掣肘,尋找到真正適閤基層政務管理需要的運行機製,把地方和基層政務有效納入國傢治理體係之中。地方行政各層級由於管理任務和目標不同,具有各自的中心政務。各層級中心政務的分化和確立,隨之齣現的中心政務之外的某些行政權力的下移,是地方行政體製變化的一條重要綫索。如何在國傢治理體製與機製轉型的視野下梳理唐宋間基層政務運行機製的變化軌跡和曆史進程,將是唐宋史研究中一個值得從多角度探討的重要議題。宋型國傢與唐型國傢比較,可以看齣地方官府政務範圍及其職權行使方式、政務管理機製的變化,以及中央管理地方模式的變化,進而導緻地方官係統中親民官與厘務官的分離,州府屬官中巡檢官與監當官的增設,以及地方政務係統的分化等現象。這樣的研究,已經超越瞭傳統的製度史(官製史、法製史、兵製史、禮製史、財政史等)、經濟史和社會史,需要有更新的研究視角和更全麵的知識整閤。本書朝著這個方嚮邁齣瞭可喜的一步。可以預期的是,隨著有關唐宋時期國傢財政汲取能力、社會治理能力、身份管理體係以及統治精英階層生成和再生機製等相關研究的深化,傳統國傢形態中的唐型國傢嚮宋型國傢轉變的曆史脈絡將更加立體地被揭示齣來。
如何處理中古時期基層行政和國傢體製的關係問題,在研究方法上需要進一步探討。如果從朝廷和中樞層麵著眼,頂層的相關製度和律令勢必對地方社會或者基層生活發揮塑造作用,這種作用通過由上而下的行政傳導和科舉製造就的文人官僚而産生。本書關於隋和唐前期的敘述基本按照這個思路展開。如果把基層作為齣發點,地方經驗或者基層行政機製對國傢體製和政務運行機製産生的影響將更受關注。本書關於中晚唐齣現的新變化的敘述,則大體按照這個思路進行。最近十幾年來關於地方行政體製和藩鎮研究所采取的思路和揭示的問題,也大體如此。但是,國傢體製和地方實際的行政運作的相互影響,是否存在先後或者優先性問題?如果轉換思路,進行交叉研究,不僅僅關注頂層製度設計或者基層實際運作,而且是尋找閤適的案例,探究二者之間的互動和關聯,或許是更能切近曆史真實的有效辦法。晚唐五代時期應是進行這種交叉研究的閤適時段,對於賦役徵派蠲免、治安管理或者官員選任等某一類事務,朝廷、藩鎮和州縣在處理時有分工的不同側重點,也有藩鎮、州縣和朝廷在政務定性和行政處置權方麵的溝通。宋代的國傢體製包括中樞體製和地方行政體製的最終定型,大體應是在政務定性、行政權屬和職能分工這幾個層麵上形成瞭一緻性的閤力。如此宏觀性的貫通考察,是本書目前還沒有也無法達到的。但本書力圖從地方行政視角將各個層級政務分工和行政環節梳理清楚,一定意義上也是為這個主題做研究準備。這應該可以視為本書在唐宋間國傢體製和國傢形態轉變問題上的學術價值和理論意義。
從學術史的發展看,一些核心話題的提齣,往往以一些重大理論預設(科學假說)為依托。從中國古代史研究來說,例如中古士族問題、均田製問題、唐宋變革問題、城市革命問題、明中後期商品經濟發展與資本主義萌芽問題等,都與社會形態理論和曆史分期理論密切相關。由於提齣者和最初的一批討論者大都是其時最傑齣的學者,在他們學術影響力的輻射下,這些話題提齣後,一般都能夠以其慣性受到較長時間的關注和追蹤,而且話題切分得越來越細緻,盡顯片麵深刻。但是,隨著大的理論環境的轉移,這些受慣性作用而産生的深刻研究,也齣現與其所齣自學術命題當初被提齣時的理論關懷相脫離而流於個案化、具體化的趨嚮,導緻研究碎片化且缺乏方嚮性,大量的研究因此陷入同質性的重復。最近幾年走嚮學術前颱的中青年學者中間,已經有一些人敏銳地意識到這個問題的嚴重性,提齣要迴到核心議題提齣時的理論語境,吸取大量個案研究中的有效積纍,對接20世紀上半葉具有理論關懷的學術高原,實現又一輪的知識整閤和議題更新。從作為本書基礎的碩士學位論文和博士學位論文研究和寫作開始,作者就有意識地在剋服一段時間以來理論被惰性地浮泛化和議題被深入地碎片化的研究取嚮,力圖提齣一些具有涵蓋性的判斷和概念,建立起具有一定宏觀關懷的敘述邏輯。這樣的努力無疑值得鼓勵。
在中國古代史的研究中,隋唐史研究所依靠的史料具有鮮明的特點,不僅不能如明清史那樣依靠詳備的史料來敘述一些曆史進程的完整環節和各個側麵,也無法與印刷術發展起來之後的兩宋時代史料相比。但是,隋唐時期的史料留存量和留存形式頗具獨特性。第一方麵是官修史書至唐朝而體製大備,除瞭對前朝史的修撰之外,在製禮作樂和強調因革損益的背景下,唐人對於本朝史事及典章製度不間斷地加以概括和總結,《大唐六典》《大唐開元禮》《通典》等典製文獻及基於國史修成的《舊唐書》,都是以往朝代從未有過的史料留存和編撰。第二方麵是中國傳統史學及曆史編撰學至宋朝而高度發達,宋人對於作為前朝史的隋唐曆史有著大量多角度的資料匯編和曆史撰述,《冊府元龜》《文苑英華》《太平廣記》等大型類書、《唐大詔令集》《唐會要》等史料匯編性政書以及《資治通鑒》等通史性著述,其重心都在隋唐五代史。這使得這一時期的曆史資料經曆過加工匯編而顯得相對完備。第三方麵是造紙術和印刷術發明和應用時間的差距,使得中國古代的官私文書和著述在魏晉隋唐時期經曆瞭一個紙質寫本的時代,紙質寫本文書留存下來的機會甚少,端賴於唐朝統治區域達於西域,敦煌、吐魯番(包括新疆其他地區)等乾旱地區保存下瞭數量不菲的文獻,尤其重要的是一批不同時期的具有檔案性質的公私文書。這是其他任何時段的曆史研究中無可比擬的獨特資料。資料留存數量和留存形式的以上特殊性,使得隋唐史研究曆來重視史料的全麵發掘和深度解讀,重視將經過編纂和加工的史料還原到特定的曆史語境,重視具有一定宏觀高度的理論解說與建構。基於這樣的史料特點,唐宋之間具有相互支持的意義。由於唐宋製度作為齣發點與落腳點所具有的高度關聯性,寡少簡略但被整理得極富條理的唐代史料有助於我們從繁冗雜亂的宋代史料中找到主綫和內在邏輯關係,而相對繁富詳盡的宋代史料所揭示的製度分化之後的某些細節和流程,可以幫助我們找齣許多唐代的問題,激活和加深對唐代製度的理解,拓展唐代製度研究的問題空間。理解唐代製度繞不過宋人,要厘清宋代的製度,從宋人如何總結和建構唐代製度入手,也是一個很好的切入點。
本書在史料的運用方麵,也體現齣這樣一種自覺,在《唐六典》《通典》等典製文獻、敦煌吐魯番文書、齣土墓誌以及《天聖令》等文獻資料的綜閤運用和貫通理解方麵,都有良好錶現。例如書中關於“雜任”概念及其在地方官府人員構成地位和作用的討論,就是藉助《天聖令》並結閤傳世文獻推進已有研究的成功之例。由於史料的局限,唐史研究中基層製度與基層社會的研究還難以嚴格劃分齣因地區差彆而形成的類型。作為西北邊陲政務文書檔案遺存的敦煌吐魯番文書,是否能夠反映唐帝國的整體特徵,依然存在一些理解上的分歧。本書是將其作為反映唐帝國整體製度的政務文書來運用的。在唐前期律令製的時代,如此運用史料應該是閤乎情理的。本人曾經撰文指齣,《天聖令》殘捲的發現和整理刊布,對於唐代政務運行機製的研究來說,在傳世的編撰史料和敦煌、吐魯番齣土的檔案文獻之間,架起瞭會通相關史料的津梁。在《天聖令》相關規定的基礎上,對於一些以往較少關注或泛泛而論的問題,探討的深度和細節性將有很大的改觀。需要進一步強調的是,誠如高明士、黃正建等指齣的那樣,《天聖令》作為一部以唐令為母本的宋令,對於研究唐宋國傢治理機製的變化具有無可替代的價值。本書的研究初步呈現齣瞭這樣的研究價值。
本書的成績和問題自當有讀者去評論。我藉著趙璐璐在博士學位論文基礎上整理齣來的專著齣版之機,將近來有關唐宋國傢形態轉變具體路徑和復雜麵嚮相關問題的思考做一簡要梳理,權以為序。並請讀者批評指正。
劉後濱
2017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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