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农业经营主体创建与发展》是为了配合山东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的顺利实施,以全面提升农民的综合素质、职业技能和农业生产经营能力为目标,为全省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提供优质的教学资源。《农业经营主体创建与发展》可作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的培训指导教材,亦可以作为农民培训教育工作者的参考用书。
目录
模块一:家庭农场
一、家庭农场概述
(一)家庭农场的概念
(二)家庭农场的基本特征
(三)家庭农场与其他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关系
二、发展家庭农场政策的提出及意义
(一)发展家庭农场政策的提出
(二)发展家庭农场的意义
三、家庭农场发展的成功经验——以上海松江区为例
(一)对家庭农场经营进行清晰界定和良好规范
(二)强调农户自愿,增强家庭农场的稳定性
(三)结合当地实际,因地制宜确定经营规模
(四)建立公开透明择优的准入和退出机制
(五)建立有效的考核和补贴政策
(六)健全和注重对家庭农场的培训制度
(七)强化和完善家庭农场配套服务体系
四、国家和省扶持家庭农场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国家层面扶持家庭农场发展的相关政策
(二)省级层面扶持家庭农场发展的政策措施
五、家庭农场登记注册的条件及办法
模块二:农民专业合作社
一、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义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简介
(一)世界合作社发展简介
(二)国外合作社的发展情况
(三)我国合作社发展简介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概念、内涵、原则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概念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概念内涵需把握的几点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原则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登记与报告
(一)农民专业合作的设立
(二)农民专业合作的登记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
五、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
(一)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
(二)定期召开成员大会
(三)社员管理
(四)财务管理
六、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
(一)委托经营
(二)联合购进分头销售
(三)分散生产集中销售
(四)“互联网+合作社”模式
(五)发展二三产业
(六)联合与合作
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合并、分立、解散
(一)合并
(二)分立
(三)解散
(四)清算
八、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政策
(一)项目扶持
(二)资金扶持
(三)税收优惠
九、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区别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与计划经济时期集体经济组织的区别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公司制企业的区别
(三)合作社与社团的区别
(四)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国际合作社的区别
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需强调的几个问题
(一)合理确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类型
(二)两头签订合同
(三)政府对成立合作社的支持要落到实处
(四)多渠道资金筹措
附件1: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参考范本
附件2: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
参考文献
精彩书摘
《农业经营主体创建与发展》:
2014年,《农业部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对家庭农场的定义为:家庭农场是以农民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农业经营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利用家庭承包土地或流转土地,从事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农业生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可以看出,目前,学界和政府对如何定义家庭农场尚不完全一致,对家庭农场的定义各有侧重,学者的定义更多地强调家庭农场的内含,而政府的定义更多地注重政府的政策导向。
(二)家庭农场的基本特征
从对学界和政府对家庭农场概念的理解,可以看出,家庭农场作为一种农业经营主体,与普通农户、专业大户、农业企业和农业合作社等主体相比,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家庭农场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又一种现代新型的农业经济组织形式
在中国,发展家庭农场的前提是土地的所有权归集体所有,承包权归农户所有,家庭农场拥有土地经营权。这是中国式家庭农场与其他国家家庭农场在产权形式上的不同。家庭农场与专业大户、农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一起构成中国农业发展的市场主体,是为解决分散经营的农户经营规模过小,难以有效地参与市场竞争的问题,是遵循市场机制的原则,以市场价格和有效的市场竞争为导向配置资源。至于家庭农场应该定位于“企业”还是“个体工商户”,有待政府政策的明确。
2.家庭农场是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的家庭经营为基础
强调家庭成员是家庭农场的经营主体,是家庭农场区别于以雇工为主要劳动力的工商资本农业企业的主要特征。家庭农场应该以自有劳动为主,依靠家庭劳动力能够基本完善经营管理。但这并不能否认家庭农场对一定数量雇工的需求。由于农业生产存在明显的季节性,在特定环节必须部分地雇佣家庭成员之外的劳动力,当然,相对于农业经营的产业链和全过程而言,这种雇佣关系具有短期性和补充性。这一点也与中国农村农业成熟劳动力的相对不足相契合。
3.家庭农场以适度规模经营为前提
这是家庭农场区别于普通农户的主要特征。规模经营是现代农业的重要特征之一。只有保证农业经营达到一定规模,才有助于实现农业生产经营的集约化、商品化和科技化,才有助于有效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才有助于提高市场竞争力,才能保证家庭农场经营者具有较高的收入水平。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的确定应该基于公平和效率的原则。基于公平原则,家庭农场经营者的收入,应该至少不低于甚至稍高于当地城市居民的中等收入水平;基于效率原则,家庭农场应该在现有技术条件下,家庭成员确保生产效率的前提下所能经营的最大规模。在实际工作中,不同立地条件、不同作物类型、不同程度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发育状况等,都会对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的选择产生影响,甚至具有相当大的差异,不能一概而论。
4.家庭农场是以追求利润最大化经营的农业收入为主
家庭农场的内涵决定了家庭农场必须以农业收入为主,这也是家庭农场区别于其他产业经营的最重要特征。家庭农场应该以市场价格为导向,按照企业管理模式进行成本核算、加强运营管理、追求最大利润,这是家庭农场经营与企业经营的极大相似之处,这也应该是把家庭农场工商登记为“企业”的主要原因。
5.家庭农场是新型职业农民的载体
家庭农场经营者不仅是有种田能力的职业农民,而且是懂技术、善管理,能够善于把握市场的专业化的生产经营者。新型职业农民群体的培育和形成是中国现代农业发展的希望所在,而这恰是制约中国现阶段农村发展的关键瓶颈。
……
前言/序言
当前,我国农业农村发展进入新常态,如何应对农业兼业化、农村空心化、农民老龄化,解决谁来种地、怎样种好地等一系列的问题,亟须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亟须加快构建新型农民经营体系。家庭农场和农业专业合作社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适合我国基本国情、符合现代农业发展特点,契合现阶段经济发展需求,已成为我国引领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主要力量。
《农业经营主体创建与发展》一书,是为了配合山东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的顺利实施,以全面提升农民的综合素质、职业技能和农业生产经营能力为目标,为全省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提供优质的教学资源。本书可作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的培训指导教材,亦可以作为农民培训教育工作者的参考用书。
本书本着实用、够用和易学易懂的原则,围绕当前我省农业经营主体的创办、项目的选择、产业的规划、运营和管理的模式等关键环节进行汇总编写。鉴于广大基层农民这一特殊受众群体,内容上力求通俗易懂,生动活泼,理论实践相结合,并配有大量的真实案例,具有很好的可读性和可操作性,便于学习,利于激发读者学习兴趣。
此书在编写过程中,参考引用了大量专家学者观点和法律法规条文,并得到了各级农业部门及山东省农广校体系内专家、老师的大力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由于编者水平有限,书中难免有不当之处,敬请各位专家同仁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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