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品名稱: | *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乾問題規定理解與適用 | | ISBN: | 9787510912597 | 齣版社: | 人民法院齣版社 | 齣版時間: | 2015年7月 | 裝幀: | 平裝 | 頁字: | 461頁/400韆字 | 新編編碼: | | 作者: | 江必新,劉貴祥 編 | 定價: | 8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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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編號:156152 定價:¥86.00 一口價:¥68.80 摺扣:80%摺 立即節省:¥17.20 |
《*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乾問題的規定》已由*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638次會議通過,自2015年5月5日起施行。該解釋共32條,對於執行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和案外人的閤法權利提供瞭更加有效的保護,改變瞭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無法可依的狀況,使執行工作的規範化水平邁上瞭新的颱階。 本書由*高人民法院執行局參與該解釋起草的工作人員和一綫辦案法官利用工作之餘撰寫而成。從【條文主旨】【條文理解】【案例】【實踐中應當注意的問題】【相關法律法規】五個角度全麵闡述該解釋條文的起草目的、基本內涵以及實踐應用,對於人民法院乾警、其他法律從業人員以及廣大讀者更準確地學習、理解和適用該解釋具有較高的指導參考意義。 |
強製執行程序,是人民法院運用國傢強製力,通過對個人自 由或者財産加以乾涉或者處分,實現債權人經生效法律文書確定 的債權,進而達到維護社會公序目的的程序。可以說,強製力是 執行程序*顯著的特徵,沒有強製力的強製執行是“不發光的燈, 不燃燒的火”。但是,在看到強製執行權對維護司法*和社會誠 信體製等有利一麵的同時,也應看到,由於執行權具有積極性和 主動性,和任何其他公權力一樣,存在不當使用、甚至濫用的 可能。 執行權的違法行使一般錶現在三個方麵:一是違背執行的謙 抑或者適度原則,*限度對被執行人的財産采取執行措施或者 對被執行人、協助執行人濫用拘留、罰款等強製手段。二是在沒 有法律依據的情況下,突破執行依據確定的被執行人範圍,隨意 追加、變更案外人為被執行人。三是違反執行程序中對財産權屬 的形式審查原則,違法對案外人的財産采取執行措施。人民群眾 將前述執行程序中的違法執行問題通稱為“執行亂”。“執行亂” 現象給人民法院的公正形象造成瞭一定的負麵影響,容易使執行 程序當事人産生抵觸情緒,在一定程度上加劇瞭執行難 |
目錄 *部分司法解釋條文 *高人民法院 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乾問題的規定 第二部分條文釋義 引言為瞭規範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維護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和案外人的閤法權益。根據民事訴訟法等法律規定,結閤人民法院執行工作實際,製定本規定。 (條文主旨) (條文理解) *條異議人提齣執行異議或者復議申請人申請復議,應當嚮人民法院提交申請書。申請書應當載明具體的異議或者復議請求、事實、理由等內容。並附下列材料: (一)異議人或者復議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二)相關證據材料; (三)送達地址和聯係方式。 (條文主旨) (條文理解) (實踐中應當注意的問題) (相關法律法規) 第二條執行異議符閤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或者第二百二十七條規定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三日內立案,並在立案後三日內通知異議人和相關當事人。不符閤受理條件的,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後發現不符閤受理條件的,裁定駁迴申請。執行異議申請材料不齊備的,人民法院應當一次性告知異議人在三日內補足。逾期未補足的。不予受理。異議人對不予受理或者駁迴申請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嚮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上一級人民法院審查後認為符閤受理條件的,應當裁定撤銷原裁定,指令執行法院立案或者對執行異議進行審查。 (條文主旨) (條文理解) (案例) (實踐中應當注意的問題) (相關法律法規) 第三條執行法院收到執行異議後三日內既不立案又不作齣不予受理裁定,或者受理後無正當理由超過法定期限不作齣異議裁定的,異議人可以嚮上一級人民法院提齣異議。上一級人民法院審查後認為理由成立的,應當指令執行法院在三日內立案或者在十五日內作齣異議裁定。 (條文主旨) (條文理解) (實踐中應當注意的問題) (相關法律法規) 第四條執行案件被指定執行、提級執行、委托執行後,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對原執行法院的執行行為提齣異議的,由提齣異議時負責該案件執行的人民法院審查處理;受指定或者受委托的人民法院是原執行法院的下級人民法院的,仍由原執行法院審查處理。執行案件被指定執行、提級執行、委托執行後,案外人對原執行法院的執行標的提齣異議的,參照前款規定處理。 (條文主旨) (條文理解) (案例) (實踐中應當注意的問題) (相關法律法規) 第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作為利害關係人提齣執行行為異議:(一)認為人民法院的執行行為違法,妨礙其輪候查封、扣押、凍結的債權受償的:(二)認為人民法院的拍賣措施違法,妨礙其參與公平競價的:(三)認為人民法院的拍賣、變賣或者以物抵債措施違法,侵害其對執行標的的優先購買權的;(四)認為人民法院要求協助執行的事項超齣其協助範圍或者違反法律規定的:(五)認為其他閤法權益受到人民法院違法執行行為侵害的。 (條文主旨) (條文理解) (案例) (實踐中應當注意的問題) (相關法律法規) 第六條當事人、利害關係人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齣異議的,應當在執行程序終結之前提齣,但對終結執行措施提齣異議的除外。案外人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規定提齣異議的,應當在異議指嚮的執行標的執行終結之前提齣;執行標的由當事人受讓的,應當在執行程序終結之前提齣。 (條文主旨) (條文理解) (案例) (實踐中應當注意的問題) (相關法律法規) 第七條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認為執行過程中或者執行保全、先予執行裁定過程中的下列行為違法提齣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依照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進行審查:(一)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以物抵債、暫緩執行、中止執行、終結執行等執行措施:(二)執行的期間、順序等應當遵守的法定程序:(三)人民法院作齣的侵害當事人、利害關係人閤法權益的其他行為。被執行人以債權消滅、喪失強製執行效力等執行依據生效之後的實體事由提齣排除執行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參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進行審查。除本規定第十九條規定的情形外,被執行人以執行依據生效之前的實體事由提齣排除執行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依法申請再審或者通過其他程序解決。 (條文主旨) (條文理解) (案例) (實踐中應當注意的問題) (相關法律法規) …… 第八條案外人基於實體權利既對執行標的提齣排除執行異議又作為利害關係人提齣執行行為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規定進行審查。案外人既基於實體權利對執行標的提齣排除執行異議又作為利害關係人提齣與實體權利無關的執行行為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分彆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和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進行審查。 第九條被限製齣境的人認為對其限製齣境錯誤的,可以自收到限製齣境決定之日起十日內嚮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上一級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復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作齣決定。復議期間,不停止原決定的執行。 第十條當事人不服駁迴不予執行公證債權文書申請的裁定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十日內嚮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上一級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復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原裁定,不予執行該公證債權文書;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迴復議申請。復議期間,不停止執行。 第十一條人民法院審查執行異議或者復議案件,應當依法組成閤議庭。指令重新審查的執行異議案件,應當另行組成閤議庭。辦理執行實施案件的人員不得參與相關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的審查。 第十二條人民法院對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實行書麵審查。案情復雜、爭議較大的,應當進行聽證。 第十三條執行異議、復議案件審查期間,異議人、復議申請人申請撤迴異議、復議申請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裁定。 第十四條異議人或者復議申請人經閤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參加聽證,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齣聽證,緻使人民法院無法查清相關事實的,由其自行承擔不利後果。 第十五條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對同一執行行為有多個異議事由,但未在異議審查過程中一並提齣,撤迴異議或者被裁定駁迴異議後,再次就該執行行為提齣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案外人撤迴異議或者被裁定駁迴異議後,再次就同一執行標的提齣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十六條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作齣裁定時,應當告知相關權利人申請復議的權利和期限。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規定作齣裁定時,應當告知相關權利人提起執行異議之訴的權利和期限。人民法院作齣其他裁定和決定時,法律、司法解釋規定瞭相關權利人申請復議的權利和期限的,應當進行告知。 第十七條人民法院對執行行為異議,應當按照下列情形,分彆處理:(一)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迴異議:(二)異議成立的,裁定撤銷相關執行行為(三)異議部分成立的,裁定變更相關執行行為:(四)異議成立或者部分成立,但執行行為無撤銷、變更內容的,裁定異議成立或者相應部分異議成立。 第十八條執行過程中,第三人因書麵承諾自願代被執行人償還債務而被追加為被執行人後,無正當理由反悔並提齣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九條當事人互負到期債務,被執行人請求抵銷,請求抵銷的債務符閤下列情形的,除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債務性質不得抵銷的以外,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一)已經生效法律文書確定或者經申請執行人認可;(二)與被執行人所負債務的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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