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本書共分五編,一編緒論簡要論述瞭法官的法律思維和法律方法論的原理。第二編至第五編分彆是刑事審判、民事審判、商事審判和行政審判的法律適用問題,以法院的審判專業分工為界,比較係統地論述瞭當前審判實踐中常見的法律適用疑難問題及其解決路徑。該書充分吸納、解析瞭近年來審判實務的新情況、新問題,重點在於總結、提煉法律思維和法律適用的一般路徑和基本方法,突齣瞭解決實務問題的針對性和提升法律適用能力的有效性。對於提高法官的法律適用能力具有重要的指導作用。
精彩書評
8月26日 孫世光處長嚮原上海高級人民法院法官培訓處處長陳全國稱:我正在認真學習你們編寫的“法官智庫叢書”,越看越感到你們貢獻大瞭!你們通過艱辛的勞動,以超人的智慧和開拓創新的精神,將上海三級法院的法官及全國法院以及法學專傢的新研究成果,實踐經驗集予叢書之中,必將推動法學和司法實踐的進一步發展,令人十分感動和敬佩!
——孫世光 原國傢法官學院教務處處長
目錄
第一編 緒論——法律適用方法概述
第一章 法律適用方法的基本價值
第一節 法律適用的文化背景
第二節 法律適用的價值目標
第三節 法律適用的思維方式
第二章 法律適用方法的基本內容
第一節 法律適用方法的研究重點
第二節 法律適用的基本方法
第二編 刑事審判的法律適用
第一章 刑法適用的一般觀念與方法
第一節 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理解與運用
第二節 罪刑法定原則的理解與適用
第三節 罪刑相當原則的理解與適用
第四節 刑法解釋的目標、限度及方法
第二章 刑法總則適用若乾疑難問題
第一節 一人公司單位犯罪主體資格的認定
第二節 犯罪既未遂形態與財物控製關係的認定
第三節 共同犯罪認定的新爭議及處理
第四節 正當防衛與緊急避險之“必要限度”的認定
第五節 自首與立功的司法認定
第六節 數罪並罰的實務爭議及處理
第七節 量刑的一般規則
第八節 多種量刑情節的適用原則與方法
第三章 刑法分則適用若乾疑難問題
第一節 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的司法認定
第二節 侵犯知識産權犯罪的司法認定
第三節 搶劫罪情節加重犯的理解與認定
第四節 職務侵占罪的立法分析與司法認定
第五節 聚眾鬥毆、尋釁滋事犯罪的司法認定
第六節 毒品犯罪認定若乾疑難問題
第七節 貪汙罪與近似職務犯罪的界限
第八節 挪用公款罪認定若乾疑難問題
第九節 新類型受賄犯罪的司法認定
第十節 網絡環境下盜竊犯罪認定若乾疑難問題
第三編 民事審判的法律適用
第一章 物權糾紛的法律適用
第一節 物權法的基本原則
第二節 權屬確認糾紛
第三節 農村宅基地與動拆遷補償糾紛
第二章 閤同糾紛的法律適用
第一節 閤同法總則的法律適用問題
第二節 房屋買賣閤同
第三節 租賃閤同
第四節 房屋中介閤同
第五節 建設工程閤同
第六節 物業管理閤同
第七節 民間藉貸閤同
第三章 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的法律適用
第一節 校園傷害賠償案件
第二節 醫療損害賠償案件
第三節 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
第四節 賠償標準中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第四章 婚姻傢庭糾紛的法律適用
第一節 離婚標準與子女撫養問題
第二節 夫妻共同財産分割與債務認定
第五章 勞動爭議案件的法律適用
第一節 勞動關係的基本問題
第二節 勞動閤同的訂立、解除和終止
第四編 商事審判的法律適用
第一章 商事閤同糾紛的法律適用
第一節 承攬閤同糾紛的法律適用
第二節 買賣閤同中的法律適用問題
第三節 運輸閤同的法律適用
第二章 金融糾紛案件的法律適用
第一節 與銀行相關糾紛的法律適用
第二節 證券糾紛案件的法律適用
第三節 財産保險閤同糾紛的法律適用
第四節 期貨糾紛的法律適用
第五節 票據糾紛的法律適用
第三章 公司糾紛案件的法律適用
第一節 公司案件的審判理念和價值取嚮
第二節 股東資格確認糾紛
第三節 瑕疵股權轉讓糾紛
第四節 特殊主體的股權轉讓糾紛
第五節 股東優先購買權糾紛
第六節 法人人格否認糾紛
第七節 股東知情權糾紛
第四章 破産案件的法律適用
第一節 破産申請的權利主體
第二節 破産案件中的債權人利益保護
第三節 破産程序與民事訴訟程序的協調
第五章 涉外商事審判實體適用的若乾問題
第一節 涉外商事閤同的法律選擇
第二節 國際托收、信用證與獨立保函糾紛案件的法律問題
第三節 外商投資糾紛案件的法律問題
第四節 境外理財糾紛案件的法律問題
第五編 行政審判的法律適用
第一章 行政訴訟法律適用概述
第一節 行政訴訟法律適用的特點
第二節 行政訴訟法律適用的方法
第二章 行政訴訟法適用的若乾問題
第一節 行政訴訟的起訴期限
第二節 行政訴訟的證明責任及分配
第三節 行政訴訟的協調和解
第四節 行政訴訟判決方式的選擇適用
第三章 行政程序審查的法律適用
第一節 行政程序審查法律適用的一般規定
第二節 行政處罰程序
第三節 行政許可程序
第四節 行政裁決程序
第四章 幾類典型行政案件實體審查的法律適用
第一節 公安類行政案件的法律適用
第二節 勞動和社會保障類行政案件的法律適用
第三節 房地産登記類行政案件的法律適用
第四節 規劃類行政案件的法律適用
第五節 工商登記類行政案件的法律適用
第六節 履行法定職責類行政案件的法律適用
第七節 政府信息公開類行政案件的法律適用
第八節 行政賠償類行政案件的法律適用
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縮略錶
後記
精彩書摘
第二,在履行義務的時間和空間上,學校隻在法定的教育教學活動期間對末成年學生負有教育、管理和保護義務;而監護人則隨時隨地都要對未成年人履行監護的義務。
第三,在履行義務的內容上,學校的教育管理職責側重於維護未成年學生的受教育權利和人身權利;而監護人的監護職責涉及未成年人生活成長的方方麵麵,具體包括保護未成年人的身體健康、照顧未成年人的生活、保護和管理未成年人的財産、代理未成年人進行民事活動、對未成年人進行管理和教育以及代理未成年人進行訴訟等。
因此,未成年人在校期間,學校既未自動取得監護權,也不能視為監護人將部分監護權轉移給學校行使。學校對未成年學生負有的教育、管理和保護職責,不是民事法律意義上的監護責任。在審理校園傷害賠償案件時,不應將學校作為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使其承擔違反監護職責的責任,而應當根據學校是否違反瞭教育、管理和保護義務,來確定其是否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二、校園傷害賠償案件的歸責原則
最高人民法院《執行民法通則意見》第160條規定:“在幼兒園、學校生活、學習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療的精神病人,受到傷害或者給他人造成損害,單位有過錯的,可以責令這些單位適當給予賠償。”《人身損害賠償的解釋》第7條第1款規定:“對未成年人依法負有教育、管理、保護義務的學校、幼兒園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職責範圍內的相關義務緻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損害,或者未成年人緻他人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賠償責任。”由此可見,學校承擔民事責任是以過錯為前提的,這種過錯就是學校對未成年學生未履行教育、管理和保護的義務。因此,校園傷害賠償案件仍屬於一般侵權糾紛,其民事責任的承擔適用過錯責任原則,即按照學校的職責範圍和過錯大小確定其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對於未成年學生在校受到傷害或者緻人損害,學校盡到教育、管理和保護義務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既然適用過錯責任原則,那麼在程序上不實行舉證責任倒置,仍由賠償權利人就學校存在過錯承擔舉證責任。審判實踐中,考慮到校園傷害賠償案件的當事人在舉證能力上確實存在差異,為保障未成年學生救濟權的實現,可以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適當加重學校的舉證責任,由學校就其已經履行教育、管理和保護義務承擔適當的舉證責任。
前言/序言
為瞭提高法官的職業素養和審判技能,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曾於2003年齣版瞭《法官素養與能力培訓讀本》,迄今已近七年。在此期間,伴隨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新的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大量齣颱,法院審判案件數量持續攀升,新的法律適用疑難問題不斷齣現。上述培訓讀本中解析的法律適用問題亟待更新。2009年年初,為瞭及時總結審判實踐的新鮮經驗,進一步提升法官的司法能力,上海高院決定組織編寫“法官智庫”叢書,並將法律適用作為叢書之一,命名為《法律適用精要》。
《法律適用精要》在《法官素養與能力培訓讀本》的基礎上重新編寫,充分吸納、解析近年來的審判實務新情況、新問題,重點置於總結、提煉法律思維和法律適用的一般路徑和基本方法,以突齣本書對於解決實務問題的針對性和提升法律適用能力的有效性。全書共分五編,第一編緒論簡要論述瞭法官的法律思維和法律方法論的原理。第二編至第五編分彆是刑事審判、民事審判、商事審判和行政審判的法律適用問題,以法院的審判專業分工為界,比較係統地論述瞭當前審判實踐中常見的法律適用疑難問題及其解決路徑。應當說明的是,知識産權和海事海商審判雖然是上海法院審判工作的重點之一,但因知識産權審判和海事海商審判的法律適用將專門作為“法官智庫”叢書其他分冊的內容,故本書不再涉及。
最高人民法院王勝俊院長在全國大法官研討班上指齣:“要正確處理依法裁判與案結事瞭的關係,實現辦案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依法裁判是檢驗案件法律效果的重要標準。一個案件處理的法律效果好不好,關鍵要看認定事實是否清楚、審判程序是否閤法、適用法律是否正確。實現案結事瞭,無論是裁判,還是調解,都不能超越法律的範圍。在任何時候,都必須堅持在現行法律的框架內追求辦案的社會效果。”為實現這一要求,人民法院必須始終緻力於提高法官隊伍的司法能力。法律適用能力是法官職業能力的重心,不斷地從豐富的司法實踐中發現問題、研究問題、總結經驗並上升到理論的高度去認識是提高法官職業能力的必經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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