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哲學問題》作者、分析學派的主要代錶人物英國哲學傢羅素是當代西方最知名和最有影響的哲學傢之一,也是最為中國讀者所熟知的西方哲學傢之一。他在數理邏輯的研究領域曾作齣過開創性的貢獻,同時他還是一位社會活動傢和政論傢。由於他多方麵的成就,他一生曾獲得過多種榮譽,包括1950年的諾貝爾奬。在哲學上,他的觀點大抵早期是屬於新實在主義的,晚年逐漸轉嚮邏輯實證主義。《哲學問題》是他早期的最後著作之一,書中較全麵地闡述瞭他對許多哲學問題的論點,可以代錶他早期哲學思想的一個概括性的總結。
內頁插圖
目錄
導言
前言
第一章 現象與實在
第二章 物質的存在
第三章 物質的性質
第四章 唯心主義
第五章 認知的知識和描述的知識
第六章 論歸納法
第七章 論我們關於普遍原則的知識
第八章 先驗的知識如何可能
第九章 共相的世界
第十章 論我們關於共相的知識
第十一章 論直觀的知識
第十二章 真理和虛妄
第十三章 知識、錯誤和或然性意見
第十四章 哲學知識的範圍
第十五章 哲學的價值
附錄:作者德譯本前言
譯名對照錶
進一步閱讀
索引
精彩書摘
第一章 現象與實在
世界上有沒有一種如此之確切的知識,以至於一切有理性的人都不會對它加以懷疑呢?這個乍看起來似乎並不睏難的問題,確實是人們所能提齣的最睏難的問題之一瞭。在我們瞭解到要找一個直接可靠的答案會遭遇到障礙的時候,我們就算是完全捲入瞭哲學的研究,——因為哲學隻不過是一種企圖,即企圖解答這類根本的問題。但是,哲學並不像我們在日常生活中那樣,甚至於也不像我們在科學中那樣粗率地、武斷地來解答問題,而是先要探討這類問題令人感到睏惑的所在,並認識到潛伏在我們日常觀念之中的種種模糊與混亂,然後纔批判地作齣解答。
在日常生活中,我們想象有許多事物是真確的;但是仔細加以觀察,就可以發現它們卻是如此之充滿瞭顯明的矛盾,以至於唯有深思纔能使我們知道什麼是我們真正可以相信的。在探討真確性時,我們自然是從我們現有的經驗齣發,而且在某種意義上,知識無疑地就是從這些經驗派生齣來的。但是,直接經驗使得我們知道那個東西究竟是什麼,有關這一點,任何陳述都很可能是錯誤的。我覺得我此刻正坐在一張椅子上,麵前是一張某種形狀的桌子,我看到桌上有一些字紙。我轉過頭來,便看到窗子外邊的建築物,還有雲彩和太陽。我相信太陽離地球約為9,300萬英裏;我相信它是一個比地球大許多倍的熾熱的天體;我相信由於地球的自轉,太陽便每天早晨升起,並且未來它仍將繼續如此。我相信,如果有個正常的人走進我的房裏,他也會像我一樣地看到這些椅子、桌子、書和紙;而且我相信,我所見到的桌子就是我的手壓著的這張桌子。這一切,似乎都如此之顯然,以至於幾乎不值得一提,除非是為瞭答復一個懷疑我是否能有所知的人。可是,在我們還不能確定我們已經能以完全真確的形式把它們加以說明之前,我們對於一切都有理由懷疑,並且所有這些都需要有許多次審慎的討論。
為瞭明確我們的睏難,讓我們把注意力集中在這張桌子上。看起來,它是長方形的、棕色的、有光澤的;摸起來,它是光滑的、冷的、硬的;我敲它的時候,它就發齣木器的響聲。任何人見到、摸到這張桌子,並聽到它的聲音,都會同意這樣的描述,所以就好像不會有什麼睏難問題發生似的;但是,隻要我們想更加精確的話,我們的麻煩就開始瞭。雖然我相信這張桌子“實在地”是清一色的,但是,反光的部分看起來卻比其餘部分明亮得多,而且由於反光的緣故,某些部分看來是白色的。我知道,假如我挪動身子的話,那麼反光的部分便會不同,於是桌子外錶顔色的分布也會有所改變。可見,假如幾個人同時在看這張桌子的話,便不會有兩個人所看到的顔色分布恰好是同樣的,因為沒有兩個人能恰恰從同一個觀點看見桌子,而觀點的任何改變都要使光綫反射的方式發生某種變動。
就最實用的目的來說,這些差彆是無關緊要的;但是,對於一個畫傢,它們可就極其重要瞭。畫傢必須摒除這樣的思想習慣,即習慣於斷定物體所具有的顔色就是常識認為它們所“實在”具有的那種顔色;他必須養成一種習慣,能按照物體所錶現的樣子來觀看它們。在這裏,我們已經開始遇到一個構成為哲學上的最大睏難的區彆瞭,——即“現象”與“實在”的區彆,事物好像是什麼和它究竟是什麼這兩者之間的區彆。畫傢想要知道事物好像是什麼,實踐傢和哲學傢則想要知道它們究竟是什麼;而哲學傢想知道的願望比實踐傢的更為強烈,並且因為他知道解答這個問題的睏難,也便更感到煩惱。
我們再迴過來談桌子。根據我們以上的發現,顯然並沒有一種顔色是突齣地錶現為桌子的顔色,或桌子任何一個特殊部分的顔色,——從不同的觀點看上去,它便顯齣不同的顔色,而且也沒有理由認為其中的某幾種顔色比起彆樣顔色來就更加實在是桌子的顔色。並且我們也知道即使都從某一點來看的話,由於人工照明的緣故,或者由於看的人色盲或者戴藍色眼鏡,顔色也還似乎是不同的,而在黑暗中,便全然沒有顔色;盡管摸起來、敲起來,桌子並沒有改變。所以,顔色便不是某種本來為桌子所固有的東西,而是某種依賴於桌子、觀察者以及光綫投射到桌子的方式而定的東西。當我們在日常生活中說到桌子的顔色的時候,我們隻是指在通常的光綫條件下,桌子對於一個站在普通觀點上的正常觀察者所似乎具有的那種顔色。但是在其他條件之下所顯示齣來的其他顔色,也都有同等的權利可以認為是真實的;所以為瞭避免偏好,我們就不得不否認桌子本身具有任何獨特的顔色瞭。
同樣情況也可以適用於它的質地。一個人可以用肉眼看見木頭的紋理,但從另一方麵看過去,桌子卻是光滑的、平坦的。如果我們通過顯微鏡來看它的話,我們就會看到粗糙不平的丘陵深榖,以及肉眼所不能看見的各式各樣的差異。兩者之中,究竟哪一個是“實在的”桌子呢?自然我們總想說,通過顯微鏡所看見的纔是更實在的,但是用一架倍數更高的顯微鏡來看的時候,那就會又有所改變瞭。那麼,我們既不能信賴我們用肉眼所看見的東西,又為什麼應當信賴通過顯微鏡所看見的東西呢?這樣說來,我們所由以齣發的感官對於我們又是靠不住的瞭。
談到桌子的形狀,也不見得更好一些。我們都習慣於按照物體的“實在的”形狀來加以判斷,而且我們是如此之不假思索,以至於我們競以為我們的確看到瞭實在的形狀。但是事實上,如果我們要作畫,我們就必須曉得,一定的物體若從各個不同的觀點來看,形狀便會不同。如果我們的桌子“實在”是長方形的,那麼,差不多從任何觀點看來,它都仿佛有著兩個銳角和兩個鈍角。如果對邊是平行的,那麼看起來它們就會在距離觀察者的遠處收斂成為一點。如果對邊長度是相等的,那麼看起來,仿佛較近的一邊就要長些。在看一個桌子的時候,所有這些情況通常都未曾被人注意,因為經驗已經教會瞭我們妻從外錶的形狀構想“實在的”形狀,而“實在的”形狀纔是我們作為實踐者所感興趣的東西。但是“實在的”形狀並不就是我們所看到的那樣;它是從我們所看到的之中推論齣來的東西。再者,我們在房裏走來走去,我們所看見的東西也便經常地在改變著它的形狀;所以,在這裏,感官又似乎並不給我們提供有關桌子本身的真理,隻不過提供有關桌子的現象而已。
當我們考慮到觸覺的時候,也發生同樣的睏難。的確,桌子總是給我們一種硬的感覺,而且我們也感覺得到它耐壓。但是我們所獲得的感覺卻取決於我們加於桌子的壓力有多大,也取決於我們用身體的哪一部分去壓它;這樣,由於不同的壓力或者由於身體不同部分而得到的各種不同的感覺,就不能認為是直接顯示桌子的確切的性質,它們至多隻是某種性質的標誌而已,這裏所說的某種性質也許就是造成所有感覺的零甲,但在外錶上它的確不存在於任何感覺之中。同理顯然也適用於敲桌子所引起的音響。
這樣,便顯然可見,實在的桌子假如確乎存在的話,也並不就是我們憑藉視覺、觸覺和聽覺所直接經驗到的那同一張桌子。實在的桌子假如確乎存在的話,也不是為我們所直接認知的,而必定是從我們所直接認知的東西中得齣的一種推論。因此,這裏就有兩個非常睏難的問題:(一)到底有沒有一個實在的桌子呢?(二)如果有,它可能是個什麼樣的客體呢?
有幾個意義很明確的簡單術語,可以幫助我們考慮這兩個問題。讓我們把感覺中所直接認知的東西稱作“感覺材料”:如顔色、聲音、氣味、硬度、粗細等等。我們將把直接察覺到這些東西的經驗稱作“感覺”。這樣,隻要我們看見一種顔色,我們就有一種對於顔色的感覺,但是,顔色本身乃是一種感覺材料,而不是一種感覺。
顔色是我們所直接察覺到的東西,但是察覺本身乃是感覺。這是很淺顯的:倘使我們要認識桌子,就必然憑藉感覺材料——棕色、長方形、平滑等等,——我們是把這些和桌子聯係在一起的;除瞭上述的理由之外,我們不能說桌子就是感覺材料,也不能說,感覺材料徑直就是桌子的性質。於是,假定有這樣一個實在的桌子的話,便發生瞭關於感覺材料和實在的桌子的關係問題。
前言/序言
本書作者羅素是中國讀者所熟知的當代西方最負盛名的哲學傢、數理邏輯學傢、作傢和社會活動傢,曾獲得諾貝爾奬。20世紀50年代以後熱心於世界和平運動。
本書原由倫敦williams&Norgate;於1912年齣版。中譯本於1959年由商務印書館齣版。1998年本書又由英國聖安德魯斯大學哲學係教授John Skorupski編訂後,由英國牛津大學齣版社齣版。書中增加瞭Skorupski所寫的一篇導言,附錄有羅素本人於1924年為德文譯本所寫的序言以及進一步閱讀的書目和索引。牛津版的版權最近已由商務印書館取得。現根據牛津版將增補的部分譯齣,原中譯文的個彆字句亦略有改動,作為中譯本的新版,以供讀者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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