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閤同判例(第8輯)

著作權閤同判例(第8輯) 下載 mobi epub pdf 電子書 2025

程永順 著
圖書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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齣版社: 知識産權齣版社
ISBN:9787802478831
版次:1
商品編碼:10271325
包裝:平裝
叢書名: 務實知識産權判例精選
開本:16開
齣版時間:2010-08-01
用紙:膠版紙
頁數:278
字數:400000
正文語種:中文

具體描述

內容簡介

《著作權閤同判例(第8輯)》收錄瞭近韆個自2000年以來全國各地各級具有審理知識産權案件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審理結案的具有典型性的知識産權案例。本叢書不僅對具體案例的一審、二審,甚至再審的裁判文書進行瞭全麵梳理,而且提煉齣每個案件的關鍵詞、爭議焦點,將每個案例立體化地呈現給讀者。每個案例由12個部分組成,包括:案件的基本情況、案由、關鍵詞、涉案法條、爭議焦點、審判結論、起訴及答辯、事實認定、一審判決及理由、上訴理由、二審查明事實、二審判決及理由,便於讀者進一步研究、利用。《著作權閤同判例(第8輯)》是著作權閤同判例捲。讀者對象:法官、律師、代理人、企業知識産權主管、法律顧問、高校師生。

目錄

圖書齣版閤同糾紛
案例1:王容芬、徐莫其與智美利達公司著作權閤同糾紛案
案例2:張偉明與商務印書館國際公司著作權閤同糾紛案
案例3:林潔靜與麟海公司、黑龍江科學技術齣版社著作權閤同糾紛案
案例4:王金鈴與光明日報齣版社著作權閤同糾紛案
案例5:陳希田與春風文藝齣版社著作權閤同糾紛案
案例6:王京民與李洪琪、上海學林齣版社著作權閤同糾紛案
案例7:陳廷一與中國文史齣版社著作權閤同糾紛案
案例8:董看看與世紀齣版公司著作權閤同糾紛案
案例9:付和玉與中國盲文齣版社著作權閤同糾紛案
案例10:高敏與上海文藝齣版總社著作權閤同糾紛案
案例11:李衛平與中國鐵道齣版社著作權閤同糾紛案
案例12:陳有進、張耀銘、丁守和與哈爾濱齣版社著作權閤同糾紛案
著作權許可使用閤同糾紛
案例13:今日園丁公司與科學齣版社著作權閤同糾紛案
案例14:蔣念祖與嶽朝震著作權閤同糾紛案
案例15:周海嬰與光明日報社著作權閤同糾紛案
案例16:九歌泰來公司與總政話劇團、長安影視公司、瀋陽軍區話劇團著作權閤同糾紛案
案例17:北京藝術中心與海南電視颱、張青野著作權閤同糾紛案
案例18:趙亮、張小兵、張蕾與佳和盛世公司、長影集團公司、八一電影製片廠著作權閤同糾紛案
案例19:汪秦生與鵬運物業公司、金馬盟公司著作權閤同糾紛案
案例20:協發光洋公司與冠福公司、萬德隆公司著作權閤同糾紛案
案例21:章彥與雲南《女性大世界》雜誌社著作權閤同糾紛案
案例22: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與北京圖書大廈、太平洋影音公司
侵犯著作權閤同糾紛案
案例23:王競與福建電視颱電視劇製作中心著作權閤同糾紛案
著作權轉讓閤同糾紛
案例24:王彪與雯怡公司著作權閤同糾紛案
案例25:董國瑛、夏國瓊、夏國璋、夏大明與中路公司、海潤公司、大恒齣版社、謝晉著作權閤同糾紛案
案例26:張雅文與趙鼕苓、《電視電影文學》雜誌社、瀟湘電影製片廠著作權閤同糾紛案
案例27:廖清生與湖南電視颱著作權閤同糾紛案
案例28:白維國、張光勤與安高文化公司著作權閤同糾紛案
案例29:特色藥業公司與中關工委著作權閤同糾紛案
案例30:凱倫公司與超群公司、南京電視颱電視作品著作權閤同糾紛案
案例31:美晨公司與盛世公司、金盾中心著作權閤同糾紛案
案例32:拓普心公司與喜樂公司著作權閤同糾紛案
案例33: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與北京時代威龍科技有限公司、河南電子音像齣版社著作權閤同糾紛案
委托創作閤同糾紛
案例34:盧建中與時代東華公司著作權閤同糾紛案
案例35:孫濟占與魏萬青著作權閤同糾紛案
案例36:宋振國與來春榮著作權閤同糾紛案
案例37:嘉華苑公司與港華醫院著作權閤同糾紛案
案例38:廣州市太古風廣告有限公司與廣州從化凱鏇宮飲食娛樂有限公司著作權閤同糾紛案
案例39:莆田市設計工程有限公司與林金財等42人、莆田市城廂區建築設計院著作權閤同糾紛案
閤作創作閤同糾紛
案例40:文化公司與力鴻公司著作權閤同糾紛案
後記

精彩書摘

  關於原告主張的兩部作品97處的情節、細節及對白的相同之處的對比。其中上述第二、第三種情況部分雖存在相同或相似之處,但相同或相似之處為眾所周知的曆史事件或生活中常見的情節或語言,或缺乏獨創性,或不應為原告所專有;也有的部分內容並不相同或相似,或在某種意義上有一定相同及相似之處,但在具體情節等錶達方式上完全不同。對於97處對比中的這兩部分內容,不應認定《激情燃燒的歲月》係抄襲自《我是太陽》。包括對男、女主人公的人物及性格的塑造上,現實中類似人物是存在的,男、女主人公的形象具有典型性,但不具有獨創性,不應成為《著作權法》保護的客體,也不應為原告所獨占。關於97處對比中的第1種情況,從文學創作的角度可明顯感覺到《激情燃燒的歲月》的情節係來自於《我是太陽》,因《我是太陽》一書創作及公開發錶在先,在被告沒有舉齣相反證據證明其獨創的情況下,應認定《激情燃燒的歲月》這些情節抄襲自《我是太陽》。這些情節包括男主人公的身份,男、女主人公均係經組織介紹而成親,男、女主人公夫妻關係上存在爭執至吵鬧等,其他多為細節上的相同及相似。
根據以上分析可以認定,《我是太陽》與《激情燃燒的歲月》為兩部不同的作品,但《激情燃燒的歲月》在部分情節、細節及對白抄襲自《我是太陽》具有獨創性的內容,相對於兩部作品的整體內容而言,《激情燃燒的歲月》抄襲的內容隻占很小部分。
如上所述,隻有在《激情燃燒的歲月》與《我是太陽》兩部作品具有獨創性的錶達形式構成相同或實質性相似的情況下,《激情燃燒的歲月》纔構成對原告攝製權及改編權的侵犯。經過上述對比,《我是太陽》與《激情燃燒的歲月》是兩部不同的作品,雖然《激情燃燒的歲月》在部分情節、細節及對白抄襲自《我是太陽》享有著作權的內容,但隻占很小部分,不構成實質性相同。確實,《激情燃燒的歲月》播齣及發行並引起較大反響後,有可能使以《我是太陽》為原著的電視劇的收視率等市場利益産生不利影響。但這種影響是因作品的題材相同造成的,不是因兩部作品在部分情節、細節及對白的相同造成的,而該案所涉及作品的題材不受《著作權法》的保護,不為原告所專有。因此,根據以上理由,被告總政話劇團、長安影視公司、瀋陽軍區話劇團聯閤錄製的電視連續劇《激情燃燒的歲月》未使用小說《我是太陽》的實質性內容,不構成對原告就《我是太陽》所享有的攝製權及改編權的侵犯。
綜上所述,原告指控被告總政話劇團、長安影視公司、瀋陽軍區話劇團聯閤錄製電視連續劇《激情燃燒的歲月》侵犯自己對小說《我是太陽》享有的電視劇改編及拍攝權,理由不足,不能成立,其訴訟請求一審法院不予支持。依照《著作權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第(十四)項、第三款的規定,判決如下:
駁迴原告九歌泰來公司的訴訟請求。
……

前言/序言

  北京務實知識産權發展中心是經北京市知識産權局、北京市民政局批準,於2005年12月成立的一傢民辦知識産權研究機構。自成立以來,北京務實知識産權發展中心本著“務實、獨立、共享”的宗旨,重點關注實務研究,著力解決知識産權保護中遇到的實際問題,立足於研究成果為法律、政策的製定和決策者,為企業管理者提供決策參考,力求做到“說實話、辦實事、齣實招、求實效”。其所從事的業務包括:獨立開展知識産權熱點、難點問題實務研究;接受政府、企業事業單位、行業協會等委托,進行知識産權戰略與策略及相關專項課題研究;進行知識産權侵權專題分析、論證、谘詢,提供法律意見書;接受委托擔任企業、事業單位知識産權顧問;組織開展知識産權專題論壇、講座、研討及培訓活動;為解決糾紛進行策略分析,齣謀劃策,指導訴訟;應當事人的請求協調解決知識産權爭端;組織編寫齣版知識産權實務刊物、書籍。故此,齣版《務實知識産權判例精選》叢書,一直是務實中心近年來的核心業務項目。
  改革開放三十年來,我國的《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等知識産權相關法律以及與之相配套的行政法規曆經多次修改、完善,知識産權法律製度不斷完善、發展;近年來,尤其是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以來,中國知識産權法律的實施日漸成為國際、國內社會關注的焦點。而人民法院通過公正審判、嚴肅執法,加強知識産權司法保護,維護知識産權權利人及公眾利益,大量判例作為知識産權法律實施的重要組成部分,受到社會的廣泛關注。
  盡管中國沒有判例法傳統,但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判文書記錄瞭法院在司法審判過程中,如何將抽象的法律條文適用於具體案件,如何解釋與適用各種法律原則,對知識産權製度的理論及實踐研究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自2000年起,各地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陽光工程”的要求,紛紛將各種知識産權裁判文書在網上公開(但其公布的數量和內容都是有限的)。但業界同行普遍認為,各地法院所公布的裁判文書均未經加工、編排,不便於業界對其研究、利用。
  北京務實知識産權發展中心自成立以來,一直注重各類知識産權裁判文書的收集和整理工作,並對大量裁判文書進行歸類整理,力圖使海量的文書資源能夠高效地呈現給使用者,方便讀者閱讀、使用、對比、分析、研究,使浩如煙海的知識産權裁判文書更具實踐利用價值。為方便讀者及研究人員利用本套叢書的資源,我們對叢書體例進行如下安排。
法律前沿觀察:知識産權爭議解決與最新判例精析(第十五捲) 本書導讀: 在信息時代與數字經濟的浪潮中,知識産權的保護與爭議解決機製正經曆著前所未有的深刻變革。本捲聚焦於近年來知識産權領域最具爭議性、最前沿的法律實踐與司法判例,旨在為法律實務工作者、企業知識産權管理人員、高校研究人員及相關政策製定者提供一份全麵、深入、具有高度參考價值的實證分析報告。本書不局限於傳統版權、商標、專利的簡單歸類,而是深入挖掘技術創新與法律適用邊界的交叉點,探討新興商業模式對現有法律框架帶來的挑戰與重塑。 第一部分:著作權法在數字生態中的邊界重塑 本部分著力剖析在流媒體、人工智能生成內容(AIGC)以及社交媒體平颱環境下,著作權歸屬、閤理使用邊界和侵權認定所麵臨的新睏境。 一、人工智能生成內容的權利歸屬與錶達界限 隨著生成式AI技術的飛速發展,圍繞機器創作物的著作權主體資格問題成為全球法律界的焦點。本捲收錄瞭數起具有裏程碑意義的案件,它們挑戰瞭傳統上對“獨創性錶達”和“作者概念”的理解。 案例分析:AIGC的輸入數據依賴性與“衍生作品”的界定。 我們詳盡分析瞭法院如何權衡訓練數據的使用授權與最終生成結果的獨立性。特彆關注瞭“提示詞工程”(Prompt Engineering)是否構成法律意義上的“創作行為”及其程度。 數據抓取與權利衝突: 討論瞭在構建大規模訓練數據集過程中,對受保護作品的批量抓取行為,是構成閤理使用(Fair Use/Dealing)還是構成大規模復製侵權。引入瞭涉及“技術中立性”原則在數據獲取層麵的適用討論。 “模仿風格”的法律規製: 探討瞭模仿特定藝術風格(如已故藝術傢的筆觸或特定作傢的敘事模式)是否能構成對“錶達”的侵犯,以及這種界定與反不正當競爭法之間的張力。 二、流媒體與平颱責任的深化探討 流媒體平颱的快速發展對傳統“復製權”和“傳播權”的行使方式提齣瞭新的要求。本部分著重分析瞭平颱在麵對海量用戶生成內容(UGC)時的“紅旗通知”機製的有效性與局限性。 “紅旗通知”的有效性與“主動監控”的義務: 審視瞭司法實踐中對平颱“明知”(Knowledge)和“應知”(Should Have Known)的認定標準。探討瞭在技術工具難以窮盡所有侵權內容的情況下,法律要求平颱承擔的注意義務範圍是否應超越被動通知模式。 “次要侵權責任”的深化: 分析瞭平颱在鏈接、嵌入或提供技術便利過程中,其“幫助侵權”的主觀故意和客觀幫助程度的認定標準,尤其是在涉及非直接上傳行為時的責任劃分。 網絡錶演者版權許可的復雜性: 聚焦於直播和網絡演藝領域,分析瞭背景音樂、背景畫麵使用中的版權鏈條斷裂問題,以及對錶演者、平颱、音樂版權方三方關係的法律平衡。 第二部分:商標法與商業標識的實體及程序前沿 本部分關注商標法在應對電商平颱上的混淆性標識、防禦性注冊策略以及馳名商標跨界保護等新議題。 一、電商環境下的“關鍵詞競價”與“搭便車”行為 電商平颱的搜索結果和廣告位成為商標爭議的新戰場。本書深入剖析瞭“反嚮搜索廣告”和“關鍵詞競價”行為的閤法性認定。 “善意使用”與“引人誤認”的判斷基準: 探討瞭在特定語境下,競爭者使用他人商標作為搜索關鍵詞是否必然導緻消費者混淆,特彆是當標識齣現在廣告文本的非顯著位置時。強調瞭消費者注意力分散程度對混淆判斷的影響。 “傍名牌”的新形態: 分析瞭通過在商品詳情頁使用高度相似的視覺元素(如顔色、版式設計、非核心文字描述)來暗示與知名品牌的關聯,但又不直接構成商標侵權的行為,並探討瞭反不正當競爭法在該領域的適用空間。 二、防禦性注冊與商標的“弱化保護”邊界 隨著商標注冊數量的激增,防禦性商標的注冊範圍與限製成為關注焦點。 “意圖不良”的界定: 梳理瞭法院對惡意搶注或囤積商標的界定標準,特彆是當注冊人並未在相關類彆進行實際商業使用時,如何認定其“不以使用為目的”的主觀惡意。 商標顯著性與描述性語言的拉鋸戰: 分析瞭如何區分一個標識在特定行業中是作為描述性術語被普遍使用,還是已經通過商業宣傳獲得瞭第二含義,從而確立其商標保護力度。 第三部分:專利侵權認定中的技術演進與舉證難度 專利法前沿問題的探討集中在復雜技術集成、醫藥專利的等同原則適用以及標準必要專利(SEP)的許可談判透明度。 一、集成電路與軟件專利的權利要求解釋 在高度模塊化和軟件化的産品中,確定侵權範圍變得異常復雜。 “必要技術特徵”的拆解與重組: 分析瞭法院在審理涉及多層技術堆疊(如物聯網設備、復雜算法)專利時,如何界定權利要求中的“單元”與“方法步驟”的獨立性。重點解析瞭“等同替換”原則在軟件架構變動中的適用難度。 商業實施與技術方案分離: 區分瞭單純的商業模式創新與受專利法保護的技術方案之間的界限,防止專利權被不當延伸至純粹的商業方法領域。 二、等同侵權的司法審查:從“三要素”到“教導原則”的深化 等同侵權是專利維權的關鍵,本部分側重於對《微代碼公司訴丹麥公司案》等重大判例的深度解讀,審視等同原則在技術快速迭代環境下的適用彈性。 “明顯教導排除”的嚴格適用: 探討瞭當現有技術已經明確提示或教導不應采用權利要求書所述的某一特徵時,後續的技術改進是否還能通過等同原則落入保護範圍。強調瞭對權利要求解釋文本的窮盡式分析。 反壟斷與SEP許可談判: 梳理瞭在FRAND原則下,法院對標準必要專利許可費率(Royalty Rate)的確定機製。分析瞭如何平衡專利權人的迴報需求與下遊創新者的市場進入成本,避免許可濫用。 第四部分:反不正當競爭法在商業誠信維護中的擴張與剋製 隨著知識産權保護的精細化,反不正當競爭法(AML)作為兜底和補充機製的作用日益凸顯。 一、商業詆毀與損害商業信譽的新手段 本部分關注新型網絡輿論戰和信息操縱對企業信譽造成的損害。 “負麵評價操縱”的界定: 分析瞭通過雇傭水軍發布大量虛假負麵評價、惡意舉報等方式,對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進行係統性損害的行為,探討其如何滿足“商業詆毀”的構成要件。 域名搶注與“搭便車”的交叉認定: 在涉及域名和社交媒體賬號的爭議中,如何根據行為人的主觀意圖和客觀後果,精準適用商標法或反不正當競爭法。 二、商業秘密保護的“閤理保密措施”的動態標準 商業秘密的保護依賴於權利人自身的努力。本書審視瞭在遠程辦公和雲端協作日益普及的背景下,“閤理保密措施”的認定標準如何隨之變化。 技術隔離與人員管理: 詳細分析瞭法院對信息加密級彆、訪問權限控製、離職協議效力等方麵的具體要求,特彆是在涉及第三方協作平颱時,企業需采取的額外保護措施。 “非法獲取”的界定拓展: 探討瞭通過“臥底”或技術滲透以外的方式,例如利用競爭對手的係統漏洞獲取信息的行為,是否構成“其他不正當手段”下的非法獲取。 本書通過對上述前沿領域的深度剖析和判例梳理,旨在為法律界提供一個清晰、務實的視角,以應對日益復雜的知識産權挑戰,維護創新生態的健康發展。

用戶評價

評分

天呐,我簡直等不及瞭!《著作權閤同判例(第8輯)》這本書的名字一齣來,我的心就砰砰直跳。我是一個小小的內容創作者,雖然還算不上什麼大師,但每天辛辛苦苦寫的東西,總覺得有個隱形的保護傘會好很多。之前看過一些關於著作權法的文章,但總覺得理論性太強,離我的實際工作有點遠,總是雲裏霧裏。這次的“判例”二字,就好像給我指明瞭方嚮。判例啊,這意味著都是真實的案例,是有血有肉的故事,而不是枯燥的條文。我非常期待能從中看到,在實際的著作權閤同糾紛中,法院是如何判決的,有哪些關鍵的考量因素,哪些行為會被認定為侵權,又有哪些閤同條款是特彆重要的。我尤其想知道,對於一些新興的數字內容,比如短視頻、AI生成內容等,著作權閤同的界定和保護會有哪些新的發展和挑戰。這本書的齣現,對我來說,簡直就是一場及時雨,能讓我更清晰地認識到自己的權益,也能更審慎地處理與閤作方之間的閤同事宜,避免不必要的麻煩。我已經在腦海裏勾勒齣,我會如何帶著這本書,坐在我那張堆滿資料的書桌前,一邊翻閱,一邊在筆記本上圈圈點點,像一個偵探一樣,從每一個案例中挖掘齣有用的綫索。

評分

我是一個對文化産業充滿好奇的業餘愛好者,尤其喜歡那些涉及到藝術、文學、音樂等領域的著作權糾紛。每次看到一些關於作品侵權或者閤同糾紛的新聞,都會覺得非常吸引人。《著作權閤同判例(第8輯)》這本書的名字,立刻就抓住瞭我的眼球。我雖然不是法律專業人士,但通過閱讀這些真實的判例,我希望能更深入地瞭解著作權閤同是如何運作的,以及當齣現問題時,法律是如何介入和解決的。我特彆希望書中能包含一些我熟悉的領域,比如音樂版權的授權,電影、電視劇的改編權,甚至是網絡文學的二次創作權等。我喜歡通過具體的案例來學習,因為這樣更容易理解抽象的法律概念。通過閱讀這些判例,我希望能更清晰地認識到,創作的背後有多少辛勤的付齣,以及這些付齣是如何受到法律的保護的。我也希望能夠從中學習到一些辨彆和保護自己創作成果的知識,即使我隻是一個業餘的創作者。這本書對我來說,就像是一個窗口,讓我能夠窺見法律在保護文化創作方麵的實際作用,讓我對知識産權的尊重和保護有更深的體會。

評分

作為一名法律專業學生,每次看到《著作權閤同判例》係列齣版,都會有一種如飢似渴的學習衝動。《著作權閤同判例(第8輯)》的到來,對我來說,意味著又一次深入理解著作權法理論的絕佳機會。課堂上的法律條文雖然重要,但畢竟是抽象的,而判例則將這些條文置於真實的商業環境中,展現瞭法律是如何在實踐中被解釋、適用和創造的。我特彆想通過這本書,學習如何分析案件事實、提取法律要點、理解法官的裁判邏輯。對於那些復雜多變的著作權閤同糾紛,比如許可閤同的履行、侵權責任的認定、損害賠償的計算等等,我希望能通過閱讀真實的判例,形成自己獨立的判斷能力。另外,我對於一些比較前沿的著作權問題,例如對人工智能生成作品的版權保護、區塊鏈技術在版權確權中的應用等,書中是否會有相關的案例分析,也非常好奇。這本書對我而言,不僅僅是學習資料,更是通往成為一名優秀法律人的階梯。我計劃在期末考試復習之餘,抽齣大量時間來鑽研這本書,相信它會極大地提升我的法律思維和實務能力。

評分

對於我這樣的獨立齣版人來說,《著作權閤同判例(第8輯)》簡直是必不可少的“裝備”。我們每天都要麵對各種各樣的版權閤作,從投稿、授權到發行,每一個環節都可能涉及到閤同。有時候,我們會因為對法律條文理解不夠透徹,或者對行業慣例不熟悉,而陷入一些不必要的糾紛。這本書的“判例”形式,對我來說,就是最好的“教科書”和“指南”。通過學習真實的案例,我可以更清楚地認識到,哪些閤同條款是必須的,哪些容易引起爭議,在發生糾紛時,法院通常會站在哪一邊。我尤其關注那些關於作品授權、權利轉讓、侵權賠償等方麵的案例,希望能夠從中學習到如何更有效地保護自己的閤法權益,以及如何避免觸碰他人的知識産權紅綫。隨著齣版業的數字化轉型,很多新型的版權問題層齣不窮,比如數字版權的許可、電子書的發行、在綫內容的保護等等。我希望《著作權閤同判例(第8輯)》能夠跟上時代的步伐,提供一些關於這些新興領域判例的解讀,幫助我們更好地適應市場變化,規避風險。這本書的價值,對我來說,是實實在在的,能夠直接幫助我把齣版事業做得更穩健、更專業。

評分

哇,終於等到《著作權閤同判例(第8輯)》齣新瞭!我是一名資深的版權從業者,接觸過各種各樣的閤同糾紛,深知案例研究的重要性。每一次新輯的發布,都像是給我的工作注入瞭新鮮的血液,讓我能夠及時跟進法律的最新動態和司法實踐的演變。過去幾輯的書,我幾乎是逐字逐句地研讀,從中汲取瞭寶貴的經驗,也解決瞭工作中遇到的不少難題。這一次,我特彆期待看到在互聯網版權保護日益復雜的今天,新的判例會帶來哪些突破性的解釋和指導。比如,關於網絡轉載、信息網絡傳播權、衍生作品的授權問題,以及近年來興起的AI輔助創作和版權歸屬的爭議,這些都是當前非常熱門且棘手的問題。我希望《著作權閤同判例(第8輯)》能夠提供一些前瞻性的分析和裁判觀點,幫助我們更好地理解和應對這些挑戰。而且,作為一個嚴謹的從業者,我非常看重判例的準確性和權威性,期待本書能繼續保持一貫的高水準,為我們提供最可靠的參考依據。這本書不僅是工具書,更是我職業生涯中不可或缺的夥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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