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合同判例(第8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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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永顺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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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知识产权出版社
ISBN:9787802478831
版次:1
商品编码:10271325
包装:平装
丛书名: 务实知识产权判例精选
开本:16开
出版时间:2010-08-01
用纸:胶版纸
页数:278
字数:400000
正文语种:中文

具体描述

内容简介

《著作权合同判例(第8辑)》收录了近千个自2000年以来全国各地各级具有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结案的具有典型性的知识产权案例。本丛书不仅对具体案例的一审、二审,甚至再审的裁判文书进行了全面梳理,而且提炼出每个案件的关键词、争议焦点,将每个案例立体化地呈现给读者。每个案例由12个部分组成,包括:案件的基本情况、案由、关键词、涉案法条、争议焦点、审判结论、起诉及答辩、事实认定、一审判决及理由、上诉理由、二审查明事实、二审判决及理由,便于读者进一步研究、利用。《著作权合同判例(第8辑)》是著作权合同判例卷。读者对象:法官、律师、代理人、企业知识产权主管、法律顾问、高校师生。

目录

图书出版合同纠纷
案例1:王容芬、徐莫其与智美利达公司著作权合同纠纷案
案例2:张伟明与商务印书馆国际公司著作权合同纠纷案
案例3:林洁静与麟海公司、黑龙江科学技术出版社著作权合同纠纷案
案例4:王金铃与光明日报出版社著作权合同纠纷案
案例5:陈希田与春风文艺出版社著作权合同纠纷案
案例6:王京民与李洪琪、上海学林出版社著作权合同纠纷案
案例7:陈廷一与中国文史出版社著作权合同纠纷案
案例8:董看看与世纪出版公司著作权合同纠纷案
案例9:付和玉与中国盲文出版社著作权合同纠纷案
案例10:高敏与上海文艺出版总社著作权合同纠纷案
案例11:李卫平与中国铁道出版社著作权合同纠纷案
案例12:陈有进、张耀铭、丁守和与哈尔滨出版社著作权合同纠纷案
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
案例13:今日园丁公司与科学出版社著作权合同纠纷案
案例14:蒋念祖与岳朝震著作权合同纠纷案
案例15:周海婴与光明日报社著作权合同纠纷案
案例16:九歌泰来公司与总政话剧团、长安影视公司、沈阳军区话剧团著作权合同纠纷案
案例17:北京艺术中心与海南电视台、张青野著作权合同纠纷案
案例18:赵亮、张小兵、张蕾与佳和盛世公司、长影集团公司、八一电影制片厂著作权合同纠纷案
案例19:汪秦生与鹏运物业公司、金马盟公司著作权合同纠纷案
案例20:协发光洋公司与冠福公司、万德隆公司著作权合同纠纷案
案例21:章彦与云南《女性大世界》杂志社著作权合同纠纷案
案例22: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与北京图书大厦、太平洋影音公司
侵犯著作权合同纠纷案
案例23:王竞与福建电视台电视剧制作中心著作权合同纠纷案
著作权转让合同纠纷
案例24:王彪与雯怡公司著作权合同纠纷案
案例25:董国瑛、夏国琼、夏国璋、夏大明与中路公司、海润公司、大恒出版社、谢晋著作权合同纠纷案
案例26:张雅文与赵冬苓、《电视电影文学》杂志社、潇湘电影制片厂著作权合同纠纷案
案例27:廖清生与湖南电视台著作权合同纠纷案
案例28:白维国、张光勤与安高文化公司著作权合同纠纷案
案例29:特色药业公司与中关工委著作权合同纠纷案
案例30:凯伦公司与超群公司、南京电视台电视作品著作权合同纠纷案
案例31:美晨公司与盛世公司、金盾中心著作权合同纠纷案
案例32:拓普心公司与喜乐公司著作权合同纠纷案
案例33: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与北京时代威龙科技有限公司、河南电子音像出版社著作权合同纠纷案
委托创作合同纠纷
案例34:卢建中与时代东华公司著作权合同纠纷案
案例35:孙济占与魏万青著作权合同纠纷案
案例36:宋振国与来春荣著作权合同纠纷案
案例37:嘉华苑公司与港华医院著作权合同纠纷案
案例38:广州市太古风广告有限公司与广州从化凯旋宫饮食娱乐有限公司著作权合同纠纷案
案例39:莆田市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林金财等42人、莆田市城厢区建筑设计院著作权合同纠纷案
合作创作合同纠纷
案例40:文化公司与力鸿公司著作权合同纠纷案
后记

精彩书摘

  关于原告主张的两部作品97处的情节、细节及对白的相同之处的对比。其中上述第二、第三种情况部分虽存在相同或相似之处,但相同或相似之处为众所周知的历史事件或生活中常见的情节或语言,或缺乏独创性,或不应为原告所专有;也有的部分内容并不相同或相似,或在某种意义上有一定相同及相似之处,但在具体情节等表达方式上完全不同。对于97处对比中的这两部分内容,不应认定《激情燃烧的岁月》系抄袭自《我是太阳》。包括对男、女主人公的人物及性格的塑造上,现实中类似人物是存在的,男、女主人公的形象具有典型性,但不具有独创性,不应成为《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也不应为原告所独占。关于97处对比中的第1种情况,从文学创作的角度可明显感觉到《激情燃烧的岁月》的情节系来自于《我是太阳》,因《我是太阳》一书创作及公开发表在先,在被告没有举出相反证据证明其独创的情况下,应认定《激情燃烧的岁月》这些情节抄袭自《我是太阳》。这些情节包括男主人公的身份,男、女主人公均系经组织介绍而成亲,男、女主人公夫妻关系上存在争执至吵闹等,其他多为细节上的相同及相似。
根据以上分析可以认定,《我是太阳》与《激情燃烧的岁月》为两部不同的作品,但《激情燃烧的岁月》在部分情节、细节及对白抄袭自《我是太阳》具有独创性的内容,相对于两部作品的整体内容而言,《激情燃烧的岁月》抄袭的内容只占很小部分。
如上所述,只有在《激情燃烧的岁月》与《我是太阳》两部作品具有独创性的表达形式构成相同或实质性相似的情况下,《激情燃烧的岁月》才构成对原告摄制权及改编权的侵犯。经过上述对比,《我是太阳》与《激情燃烧的岁月》是两部不同的作品,虽然《激情燃烧的岁月》在部分情节、细节及对白抄袭自《我是太阳》享有著作权的内容,但只占很小部分,不构成实质性相同。确实,《激情燃烧的岁月》播出及发行并引起较大反响后,有可能使以《我是太阳》为原著的电视剧的收视率等市场利益产生不利影响。但这种影响是因作品的题材相同造成的,不是因两部作品在部分情节、细节及对白的相同造成的,而该案所涉及作品的题材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不为原告所专有。因此,根据以上理由,被告总政话剧团、长安影视公司、沈阳军区话剧团联合录制的电视连续剧《激情燃烧的岁月》未使用小说《我是太阳》的实质性内容,不构成对原告就《我是太阳》所享有的摄制权及改编权的侵犯。
综上所述,原告指控被告总政话剧团、长安影视公司、沈阳军区话剧团联合录制电视连续剧《激情燃烧的岁月》侵犯自己对小说《我是太阳》享有的电视剧改编及拍摄权,理由不足,不能成立,其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依照《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第(十四)项、第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九歌泰来公司的诉讼请求。
……

前言/序言

  北京务实知识产权发展中心是经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北京市民政局批准,于2005年12月成立的一家民办知识产权研究机构。自成立以来,北京务实知识产权发展中心本着“务实、独立、共享”的宗旨,重点关注实务研究,着力解决知识产权保护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立足于研究成果为法律、政策的制定和决策者,为企业管理者提供决策参考,力求做到“说实话、办实事、出实招、求实效”。其所从事的业务包括:独立开展知识产权热点、难点问题实务研究;接受政府、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委托,进行知识产权战略与策略及相关专项课题研究;进行知识产权侵权专题分析、论证、咨询,提供法律意见书;接受委托担任企业、事业单位知识产权顾问;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专题论坛、讲座、研讨及培训活动;为解决纠纷进行策略分析,出谋划策,指导诉讼;应当事人的请求协调解决知识产权争端;组织编写出版知识产权实务刊物、书籍。故此,出版《务实知识产权判例精选》丛书,一直是务实中心近年来的核心业务项目。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的《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相关法律以及与之相配套的行政法规历经多次修改、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不断完善、发展;近年来,尤其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以来,中国知识产权法律的实施日渐成为国际、国内社会关注的焦点。而人民法院通过公正审判、严肃执法,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及公众利益,大量判例作为知识产权法律实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
  尽管中国没有判例法传统,但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记录了法院在司法审判过程中,如何将抽象的法律条文适用于具体案件,如何解释与适用各种法律原则,对知识产权制度的理论及实践研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自2000年起,各地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阳光工程”的要求,纷纷将各种知识产权裁判文书在网上公开(但其公布的数量和内容都是有限的)。但业界同行普遍认为,各地法院所公布的裁判文书均未经加工、编排,不便于业界对其研究、利用。
  北京务实知识产权发展中心自成立以来,一直注重各类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并对大量裁判文书进行归类整理,力图使海量的文书资源能够高效地呈现给使用者,方便读者阅读、使用、对比、分析、研究,使浩如烟海的知识产权裁判文书更具实践利用价值。为方便读者及研究人员利用本套丛书的资源,我们对丛书体例进行如下安排。
法律前沿观察:知识产权争议解决与最新判例精析(第十五卷) 本书导读: 在信息时代与数字经济的浪潮中,知识产权的保护与争议解决机制正经历着前所未有的深刻变革。本卷聚焦于近年来知识产权领域最具争议性、最前沿的法律实践与司法判例,旨在为法律实务工作者、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人员、高校研究人员及相关政策制定者提供一份全面、深入、具有高度参考价值的实证分析报告。本书不局限于传统版权、商标、专利的简单归类,而是深入挖掘技术创新与法律适用边界的交叉点,探讨新兴商业模式对现有法律框架带来的挑战与重塑。 第一部分:著作权法在数字生态中的边界重塑 本部分着力剖析在流媒体、人工智能生成内容(AIGC)以及社交媒体平台环境下,著作权归属、合理使用边界和侵权认定所面临的新困境。 一、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权利归属与表达界限 随着生成式AI技术的飞速发展,围绕机器创作物的著作权主体资格问题成为全球法律界的焦点。本卷收录了数起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案件,它们挑战了传统上对“独创性表达”和“作者概念”的理解。 案例分析:AIGC的输入数据依赖性与“衍生作品”的界定。 我们详尽分析了法院如何权衡训练数据的使用授权与最终生成结果的独立性。特别关注了“提示词工程”(Prompt Engineering)是否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创作行为”及其程度。 数据抓取与权利冲突: 讨论了在构建大规模训练数据集过程中,对受保护作品的批量抓取行为,是构成合理使用(Fair Use/Dealing)还是构成大规模复制侵权。引入了涉及“技术中立性”原则在数据获取层面的适用讨论。 “模仿风格”的法律规制: 探讨了模仿特定艺术风格(如已故艺术家的笔触或特定作家的叙事模式)是否能构成对“表达”的侵犯,以及这种界定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之间的张力。 二、流媒体与平台责任的深化探讨 流媒体平台的快速发展对传统“复制权”和“传播权”的行使方式提出了新的要求。本部分着重分析了平台在面对海量用户生成内容(UGC)时的“红旗通知”机制的有效性与局限性。 “红旗通知”的有效性与“主动监控”的义务: 审视了司法实践中对平台“明知”(Knowledge)和“应知”(Should Have Known)的认定标准。探讨了在技术工具难以穷尽所有侵权内容的情况下,法律要求平台承担的注意义务范围是否应超越被动通知模式。 “次要侵权责任”的深化: 分析了平台在链接、嵌入或提供技术便利过程中,其“帮助侵权”的主观故意和客观帮助程度的认定标准,尤其是在涉及非直接上传行为时的责任划分。 网络表演者版权许可的复杂性: 聚焦于直播和网络演艺领域,分析了背景音乐、背景画面使用中的版权链条断裂问题,以及对表演者、平台、音乐版权方三方关系的法律平衡。 第二部分:商标法与商业标识的实体及程序前沿 本部分关注商标法在应对电商平台上的混淆性标识、防御性注册策略以及驰名商标跨界保护等新议题。 一、电商环境下的“关键词竞价”与“搭便车”行为 电商平台的搜索结果和广告位成为商标争议的新战场。本书深入剖析了“反向搜索广告”和“关键词竞价”行为的合法性认定。 “善意使用”与“引人误认”的判断基准: 探讨了在特定语境下,竞争者使用他人商标作为搜索关键词是否必然导致消费者混淆,特别是当标识出现在广告文本的非显著位置时。强调了消费者注意力分散程度对混淆判断的影响。 “傍名牌”的新形态: 分析了通过在商品详情页使用高度相似的视觉元素(如颜色、版式设计、非核心文字描述)来暗示与知名品牌的关联,但又不直接构成商标侵权的行为,并探讨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在该领域的适用空间。 二、防御性注册与商标的“弱化保护”边界 随着商标注册数量的激增,防御性商标的注册范围与限制成为关注焦点。 “意图不良”的界定: 梳理了法院对恶意抢注或囤积商标的界定标准,特别是当注册人并未在相关类别进行实际商业使用时,如何认定其“不以使用为目的”的主观恶意。 商标显著性与描述性语言的拉锯战: 分析了如何区分一个标识在特定行业中是作为描述性术语被普遍使用,还是已经通过商业宣传获得了第二含义,从而确立其商标保护力度。 第三部分:专利侵权认定中的技术演进与举证难度 专利法前沿问题的探讨集中在复杂技术集成、医药专利的等同原则适用以及标准必要专利(SEP)的许可谈判透明度。 一、集成电路与软件专利的权利要求解释 在高度模块化和软件化的产品中,确定侵权范围变得异常复杂。 “必要技术特征”的拆解与重组: 分析了法院在审理涉及多层技术堆叠(如物联网设备、复杂算法)专利时,如何界定权利要求中的“单元”与“方法步骤”的独立性。重点解析了“等同替换”原则在软件架构变动中的适用难度。 商业实施与技术方案分离: 区分了单纯的商业模式创新与受专利法保护的技术方案之间的界限,防止专利权被不当延伸至纯粹的商业方法领域。 二、等同侵权的司法审查:从“三要素”到“教导原则”的深化 等同侵权是专利维权的关键,本部分侧重于对《微代码公司诉丹麦公司案》等重大判例的深度解读,审视等同原则在技术快速迭代环境下的适用弹性。 “明显教导排除”的严格适用: 探讨了当现有技术已经明确提示或教导不应采用权利要求书所述的某一特征时,后续的技术改进是否还能通过等同原则落入保护范围。强调了对权利要求解释文本的穷尽式分析。 反垄断与SEP许可谈判: 梳理了在FRAND原则下,法院对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率(Royalty Rate)的确定机制。分析了如何平衡专利权人的回报需求与下游创新者的市场进入成本,避免许可滥用。 第四部分:反不正当竞争法在商业诚信维护中的扩张与克制 随着知识产权保护的精细化,反不正当竞争法(AML)作为兜底和补充机制的作用日益凸显。 一、商业诋毁与损害商业信誉的新手段 本部分关注新型网络舆论战和信息操纵对企业信誉造成的损害。 “负面评价操纵”的界定: 分析了通过雇佣水军发布大量虚假负面评价、恶意举报等方式,对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进行系统性损害的行为,探讨其如何满足“商业诋毁”的构成要件。 域名抢注与“搭便车”的交叉认定: 在涉及域名和社交媒体账号的争议中,如何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和客观后果,精准适用商标法或反不正当竞争法。 二、商业秘密保护的“合理保密措施”的动态标准 商业秘密的保护依赖于权利人自身的努力。本书审视了在远程办公和云端协作日益普及的背景下,“合理保密措施”的认定标准如何随之变化。 技术隔离与人员管理: 详细分析了法院对信息加密级别、访问权限控制、离职协议效力等方面的具体要求,特别是在涉及第三方协作平台时,企业需采取的额外保护措施。 “非法获取”的界定拓展: 探讨了通过“卧底”或技术渗透以外的方式,例如利用竞争对手的系统漏洞获取信息的行为,是否构成“其他不正当手段”下的非法获取。 本书通过对上述前沿领域的深度剖析和判例梳理,旨在为法律界提供一个清晰、务实的视角,以应对日益复杂的知识产权挑战,维护创新生态的健康发展。

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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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终于等到《著作权合同判例(第8辑)》出新了!我是一名资深的版权从业者,接触过各种各样的合同纠纷,深知案例研究的重要性。每一次新辑的发布,都像是给我的工作注入了新鲜的血液,让我能够及时跟进法律的最新动态和司法实践的演变。过去几辑的书,我几乎是逐字逐句地研读,从中汲取了宝贵的经验,也解决了工作中遇到的不少难题。这一次,我特别期待看到在互联网版权保护日益复杂的今天,新的判例会带来哪些突破性的解释和指导。比如,关于网络转载、信息网络传播权、衍生作品的授权问题,以及近年来兴起的AI辅助创作和版权归属的争议,这些都是当前非常热门且棘手的问题。我希望《著作权合同判例(第8辑)》能够提供一些前瞻性的分析和裁判观点,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应对这些挑战。而且,作为一个严谨的从业者,我非常看重判例的准确性和权威性,期待本书能继续保持一贯的高水准,为我们提供最可靠的参考依据。这本书不仅是工具书,更是我职业生涯中不可或缺的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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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对文化产业充满好奇的业余爱好者,尤其喜欢那些涉及到艺术、文学、音乐等领域的著作权纠纷。每次看到一些关于作品侵权或者合同纠纷的新闻,都会觉得非常吸引人。《著作权合同判例(第8辑)》这本书的名字,立刻就抓住了我的眼球。我虽然不是法律专业人士,但通过阅读这些真实的判例,我希望能更深入地了解著作权合同是如何运作的,以及当出现问题时,法律是如何介入和解决的。我特别希望书中能包含一些我熟悉的领域,比如音乐版权的授权,电影、电视剧的改编权,甚至是网络文学的二次创作权等。我喜欢通过具体的案例来学习,因为这样更容易理解抽象的法律概念。通过阅读这些判例,我希望能更清晰地认识到,创作的背后有多少辛勤的付出,以及这些付出是如何受到法律的保护的。我也希望能够从中学习到一些辨别和保护自己创作成果的知识,即使我只是一个业余的创作者。这本书对我来说,就像是一个窗口,让我能够窥见法律在保护文化创作方面的实际作用,让我对知识产权的尊重和保护有更深的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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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我这样的独立出版人来说,《著作权合同判例(第8辑)》简直是必不可少的“装备”。我们每天都要面对各种各样的版权合作,从投稿、授权到发行,每一个环节都可能涉及到合同。有时候,我们会因为对法律条文理解不够透彻,或者对行业惯例不熟悉,而陷入一些不必要的纠纷。这本书的“判例”形式,对我来说,就是最好的“教科书”和“指南”。通过学习真实的案例,我可以更清楚地认识到,哪些合同条款是必须的,哪些容易引起争议,在发生纠纷时,法院通常会站在哪一边。我尤其关注那些关于作品授权、权利转让、侵权赔偿等方面的案例,希望能够从中学习到如何更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及如何避免触碰他人的知识产权红线。随着出版业的数字化转型,很多新型的版权问题层出不穷,比如数字版权的许可、电子书的发行、在线内容的保护等等。我希望《著作权合同判例(第8辑)》能够跟上时代的步伐,提供一些关于这些新兴领域判例的解读,帮助我们更好地适应市场变化,规避风险。这本书的价值,对我来说,是实实在在的,能够直接帮助我把出版事业做得更稳健、更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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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法律专业学生,每次看到《著作权合同判例》系列出版,都会有一种如饥似渴的学习冲动。《著作权合同判例(第8辑)》的到来,对我来说,意味着又一次深入理解著作权法理论的绝佳机会。课堂上的法律条文虽然重要,但毕竟是抽象的,而判例则将这些条文置于真实的商业环境中,展现了法律是如何在实践中被解释、适用和创造的。我特别想通过这本书,学习如何分析案件事实、提取法律要点、理解法官的裁判逻辑。对于那些复杂多变的著作权合同纠纷,比如许可合同的履行、侵权责任的认定、损害赔偿的计算等等,我希望能通过阅读真实的判例,形成自己独立的判断能力。另外,我对于一些比较前沿的著作权问题,例如对人工智能生成作品的版权保护、区块链技术在版权确权中的应用等,书中是否会有相关的案例分析,也非常好奇。这本书对我而言,不仅仅是学习资料,更是通往成为一名优秀法律人的阶梯。我计划在期末考试复习之余,抽出大量时间来钻研这本书,相信它会极大地提升我的法律思维和实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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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呐,我简直等不及了!《著作权合同判例(第8辑)》这本书的名字一出来,我的心就砰砰直跳。我是一个小小的内容创作者,虽然还算不上什么大师,但每天辛辛苦苦写的东西,总觉得有个隐形的保护伞会好很多。之前看过一些关于著作权法的文章,但总觉得理论性太强,离我的实际工作有点远,总是云里雾里。这次的“判例”二字,就好像给我指明了方向。判例啊,这意味着都是真实的案例,是有血有肉的故事,而不是枯燥的条文。我非常期待能从中看到,在实际的著作权合同纠纷中,法院是如何判决的,有哪些关键的考量因素,哪些行为会被认定为侵权,又有哪些合同条款是特别重要的。我尤其想知道,对于一些新兴的数字内容,比如短视频、AI生成内容等,著作权合同的界定和保护会有哪些新的发展和挑战。这本书的出现,对我来说,简直就是一场及时雨,能让我更清晰地认识到自己的权益,也能更审慎地处理与合作方之间的合同事宜,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我已经在脑海里勾勒出,我会如何带着这本书,坐在我那张堆满资料的书桌前,一边翻阅,一边在笔记本上圈圈点点,像一个侦探一样,从每一个案例中挖掘出有用的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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