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偵查作為有偵查權的機關和部門的一項專門工作,它的任務不查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追查就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人,而且還要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作者簡介
張玉鑲,北京大學教授,刑事偵查與司法鑒定專業博士生導師,司法鑒定學學科評審專傢,長期在北京大學法律學係、法學院任教,曾先後任刑事偵查學教研室主任、司法鑒定學教研室主任、刑事偵查與訴訟法教研室主任等職;中國刑事警察學院、中國人民解放軍西安政治學院等院校兼職教授,任中國行為法學會偵查行為研究會副會長、北京市刑事偵查學研究會副會長、北京市物證技術研究會副會長等職;國傢重點齣版項目《北京大學法學百科全書·刑事偵查學》主編。撰著、閤著、編著偵查學、司法鑒定學教材、專著等10餘本,在核心期刊及有關文獻發錶偵查學等方麵的法學論文60多篇,所著偵查學教材曾獲北京大學法學院科研成果優秀著作奬。
文盛堂,最高人民檢察院高級檢察官,全國檢察業務專傢、全國檢察理論研究人纔,兼任最高人民檢察院主管的《人民監督》雜誌主編;先後被國傢檢察官學院、北京大學法學院、華中科技大學等院校和科研機構聘為兼職副教授、教授、特聘研究員。在《新華文摘》、《中外法學》、《科技與法律》等報刊發錶偵查研究等法學論文80多篇;撰著、參著、編著偵查學及與法學有關的專著、教材等書籍60多本;國傢重點齣版項目《北京大學法學百科全書·刑事偵查學》副主編,1994年以來擔任按年度齣版並獲社會科學文獻最佳品牌奬的“社會藍皮書”反腐敗課題年度報告作者。多項成果獲最高人民檢察院、北京大學等單位授予的“金鼎奬”、“優秀著作奬”、“論文優秀奬”等奬項。
目錄
第三版前言
第二版修訂說明
第一版序
緒論篇
第一章 偵查學概述
第一節 偵查學的對象和體係
第二節 偵查學與鄰近學科的關係
第三節 偵查學的研究方法
第二章 偵查概要
第一節 偵查的概念
第二節 偵查的任務和意義
規製鏈接關於審查判斷證據及排除非法證據的規定
第三節 偵查的原則
第四節 偵查的方法
第五節 國際偵查協助
偵查技術篇
第三章 偵查記錄技術
第一節 偵查照相
第二節 錄音錄像
第三節 計算機、打字機記錄
第四節 偵查測量
第五節 偵查登記
第四章 偵查勘驗技術
第一節 痕跡勘驗
第二節 .槍彈勘驗
第三節 文書勘驗
第四節 會計勘驗
第五節 屍體勘驗
第六節 涉案物質勘驗
第五章 偵查鑒定技術
第一節 鑒定概述
第二節 同一鑒定
第三節 種屬鑒定
第四節 事實鑒定
第五節 司法會計鑒定
規製鏈接關於審查判斷鑒定意見的規定
第六章 新興偵查技術
第一節 測謊技術
第二節 夜視技術
第三節 聲紋技術
第四節 錄音技術
第五節 錄像技術
規製鏈接關於審查判斷視聽資料的規定
第六節 計算機技術
規製鏈接關於審查判斷電子證據的規定
第七節 激光技術
第八節 DNA證據技術
偵查措施篇
第七章 偵查強製措施
第一節 偵查強製措施概述
第二節 拘傳、取保候審與監視居住
第三節 拘留與逮捕
第八章 偵查緊急措施
第一節 追緝堵截
第二節 通緝、通報
第三節 控製贓物
第四節 搜查
第五節 扣押物證、書證
規製鏈接關於審查判斷物證、書證與排除其非法證據的規定
第六節 辨認
規製鏈接關於審查判斷辨認結果的規定
第九章 偵查常規措施
第一節 勘驗、檢查
規製鏈接關於審查判斷勘驗、檢查筆錄的規定
第二節 偵查實驗
第三節 詢問證人、被害人
規製鏈接關於審查判斷證言與排除非法言詞證據的規定
第四節 訊問犯罪嫌疑人
規製鏈接關於審查判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的規定
立案偵查篇
第十章 現場勘查
第一節 犯罪現場及其保護
第二節 現場勘查的任務和要求
第三節 現場勘查的組織領導
第四節 現場訪問和現場勘驗
第五節 現場討論
第六節 結束勘查
第十一章 立案
第一節 立案的概念和意義
第二節 立案的材料來源及審查
第三節 立案的條件
第四節 立案的程序
第五節 立案監督
第十二章 偵查步驟
第一節 偵查步驟概述
第二節 偵查決策
第三節 調查取證
第四節 重點偵查
第五節 破案
規製鏈接關於審查判斷破案材料的規定
第六節 偵查終結
規製鏈接關於偵查終結證據的綜閤審查和運用的規定
第十三章 職務犯罪偵查的特定規範
第一節 特定訴訟規定
第二節 特定偵查規則
第三節 人民監督員監督偵查的特彆規定
第四節 司法警察在偵查中的職能
第十四章 職務犯罪案件的偵查
第一節 貪汙案件
規製鏈接
1.關於基層組織人員取得公務人員資格的立法解釋
2.關於貪汙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
第二節 賄賂案件
規製鏈接關於賄賂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
第三節 挪用公款案件
規製鏈接關於挪用公款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
第四節 巨額財産來源不明案件
規製鏈接關於巨額財産來源不明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
第五節 隱瞞境外存款案件
規製鏈接關於隱瞞境外存款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
第六節 私分國有資産案件
規製鏈接關於私分國有資産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
第七節 私分罰沒財物案件
規製鏈接關於私分罰沒財物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
第八節 瀆職侵權案件
規製鏈接關於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
第十五章 普通刑事案件的偵查
第一節 放火案件
第二節 爆炸案件
第三節 殺人案件
第四節 強奸案件
第五節 搶劫案件
第六節 盜竊案件
第七節 詐騙案件
第八節 逃稅、抗稅案件
第九節 重大責任事故案件
規製鏈接
1.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
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
2.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
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
3.獄內刑事案件立案標準
主要參考文獻
精彩書摘
煙霧法:主要是利用樟腦、鬆香、煤油、蠟燭等發煙物質,點燃後,使煙塵熏染客體錶麵而顯齣手印。該法適用於顯現瓷器、玻璃、金屬、油漆製品、塑料製品、竹器等光滑錶麵和滲透性差的物麵上汗液手印。對有吸水性的、油脂的、易燃的、易爆的客體,不宜采用此法顯現手印。
a一氰基丙烯酸乙酯法:顯現手印所使用的是以a一氰基丙烯酸乙酯為主體、含有少量對苯二酚和二氧化硫等阻聚劑的黏閤劑,亦稱“502”膠。該黏閤劑揮發後,如遇客體錶麵有汗漬的部位,就會引發a一氰基丙烯酸乙酯單體聚閤,形成固態聚閤物,從而顯齣白色或暗色手印。此法亦稱“502”膠法,能顯現塑料、金屬、膠木、風化油漆製品、橡皮、皮革、尼龍、綢等客體上的手印。此法顯齣的手印若不清楚,還可再次顯現。顯現操作要在封閉的空間中進行。
(3)溶液顯現法。主要是采用對手印汗液成分有較高靈敏度的化學試劑,經有效的溶劑溶解,配製成顯現手印用的溶液後,與非光滑客體物麵上潛在手印起化學反應而顯現手印。常用的顯現手印溶液有:
硝酸銀溶液。適閤顯現紙張、本色木、竹器錶麵上的無色汗液手印。使用硝酸銀溶液顯齣的手印,要及時拍照固定,否則隨著硝酸銀與手印中的氯化鈉反應生成的氯化銀感光時間的延長,顯齣的手印會逐漸變黑。如果一時不能立即拍照,可用黑紙包封後放暗處避光保存。
寜西特林溶液。適閤顯現牛皮紙,粗糙木質品、紡織品和各種普通紙張上的陳舊手印。該溶液顯現各種文書上的無色汗液手印,不會使文書的墨跡和印跡滲散。
(4)溶液熒光顯現法。先用有關化學溶劑對手印進行前期處理生成一種熒光物質後,再激發熒光將手印顯齣。常用的化學溶劑有:
醋酸鈾銑鋅溶液:顯現操作時,可將溶液均勻地塗染在被顯客體錶麵,晾乾後在暗室用短波紫外綫燈照射觀察,若有手印呈綠色熒光、被顯現齣。此法適於顯現自身無熒光的絲、綢、棉、麻、滌綸、尼龍等紡織品及各種紙張和新人民幣上的潛在手印。
鄰苯二甲醛溶液:操作時先將被顯物在溶液中浸一分鍾,取齣後吹乾,再置於短波紫外綫燈下觀察,若有手印可發白色熒光。顯齣後要立即拍照固定。該法在溫度18℃以下,濕度80%的條件下操作,其顯現效果最佳。如果氣候潮濕或乾燥,可設法烘乾或吸附水蒸氣後再行塗液顯現。此法適用於顯現客體自身無熒光的淺色府綢、部分滌棉和各種紙張上遺留的汗液潛在手印。
當代偵查學(第3版) 下載 mobi epub pdf txt 電子書 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