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和道德领域的客观性 [Objectivity in Law and Morals]

法律和道德领域的客观性 [Objectivity in Law and Morals] pdf epub mobi txt 电子书 下载 2025

[英] 莱特 编,高中 校
图书标签:
  • 法律哲学
  • 道德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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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与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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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ISBN:9787562029731
版次:1
商品编码:10719116
包装:平装
外文名称:Objectivity in Law and Morals
开本:16开
出版时间:2007-03-01
用纸:胶版纸
页数:368
字数:420000
正文语种:中文

具体描述

内容简介

   在法律问题上有客观正确的答案吗?当法律争论呈现道德问题时,司法判决能够做到客观吗?这样一些关涉客观性的问题,是现代法律理论论辩的中心。自1970年代以来,元伦理学己经形成了与法律哲学基木问题的联系,《法律和道德领域的客观性》则将该领域丰富的哲学文献汇集成册。
   《法律和道德领域的客观性》也括七篇原创性论文,它们由世界上杰出的一些道德和法律哲学家撰写而成。这些论文在法律解释和司法 判决制作的客观性问题上注入了一种错综复杂的哲学视角。它们在实在法和自然法的传统中探究道德客观性和法律客观 性之间的相互关系,并在关于道德客观性的基木问题上形成 了各种建设性和批评性的方法。其中探讨的一个关键性问题是所谓客观性概念的“场域特征”,即是否有一种适合于道德规范的客观性概念,并在类型上有别于在科学和其他领域适用的客观性概念。
   从整体上说,《法律和道德领域的客观性》展示了对元伦理学领域鲜活问题的一种艺术水平的考察,并探究了它们与法律和裁判的理论形成 方面的相关性。
   布赖恩·莱特是位于奥斯丁的德克萨斯大学的“乔·A·沃桑百年纪念”法律教授、哲学教授以及法律和哲学项目主任。

目录

致谢
导论
法律解释、客观性和道德
客观性、道德和司法判决
适于法律的客观性
客观性价值:元伦理学建立在错误的基础之上吗?
价值和客观性释义
笃信伦理领域的客观性
可悲的伦理学
参考文献
索引
译后记

精彩书摘

1 法律解释、客观性和道德
大量的传统分析法学著述关注的是法律的本质以及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关于法律本质的一个传统性辩论主题关涉到法律的客观性或确定性问题。只要某种法律观念表征了能对现实或假定的争议做出独一无二之正确判断的法律,那么该法律观念就可以被理解为是客观的;只要某种法律观念所表征的法律是不确定的,那么该法律观念可被视为怀疑主义的。极端怀疑主义者会宣称,法律的确定性即使可能但仍然是十分罕见的;而绝对客观性论者则会断言,法律永远是确定的。与之相对应,持相对温和立场的怀疑主义者主张,法律的要求究竟是什么,对此存在着异常激烈的争议时,法律是不确定的。如在其他领域一样,极端的论调可能难以被人们所接受。也少有人会认可绝对客观性论调;一些介乎法律现实主义和批判法学之间的立场似乎认可针对法律持有极端怀疑主义的态度;但是,温和型怀疑主义的观点也许与常识更相吻合。
传统法理学领域中的另外一个争论涉及的是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关系。该争论常发生在法律实证主义学派与自然法学派之间。自然法学派宣称在法律与道德之间存在着某种基本的联系,但法律实证主义者却对此持否定态度。具体而言,自然法理论的典型论断是,有效的法律一定具有某种有意义的道德内涵,缺此就不属于真正的法律规范。……

前言/序言



《论人类心智的演化与社会结构的重塑:超越达尔文主义的视角》 导言:重思人类本质的基石 本书旨在对人类心智的起源及其对复杂社会结构塑造的影响进行一次跨学科的、具有颠覆性的审视。我们长期以来习惯于将人类的认知能力与社会组织形式视为理所当然的产物,或是简单地归因于某些既定的生物学驱动力。然而,《论人类心智的演化与社会结构的重塑》挑战了这种简化论,提出了一种更为细致入微的理论框架,用以解释我们在认知、情感和集体行为模式上的独特性。 本书的核心论点是:人类社会结构的复杂性并非单纯由自然选择的直接压力所驱动,而是由一种独特的“递归性模仿系统”(Recursive Mimicry System, RMS)的内部动态所塑造。这一系统,在数百万年的时间尺度上,通过内源性的文化反馈循环,极大地加速了认知潜能的释放,并在此过程中,重塑了生物学意义上的“适存性”定义。 第一部分:心智的涌现——从神经元到符号结构 第一章:超越纯粹适应性:心智的冗余性与偶然性 传统演化心理学倾向于将每一种心智特征都视为解决特定生存问题的完美优化方案。本书对此提出质疑,认为早期人类心智中存在大量的“认知冗余”——那些在即时生存环境中看似无用的、甚至可能带来负面选择压力的认知能力(如对抽象叙事的偏好、对非物质对象的迷恋)。我们认为,正是这些冗余性,为后来的文化和技术爆炸奠定了基础。我们深入分析了早期石器时代工具制造技术中体现的“超常规划能力”,并将其与当时的环境压力进行对比,揭示了心智发展中“走得太远”的必要性。 第二章:递归性模仿系统(RMS)的机制:模仿的自我参照 本书引入了“递归性模仿系统”(RMS)这一核心概念。与简单地模仿行为(如学习捕猎技巧)不同,RMS指的是模仿“模仿意图”的能力,即理解他者正在观察和评估自己的能力,并据此调整自身行为的能力。我们构建了一个数学模型,展示了RMS如何导致文化信息的指数级传播和分化,远超基因传递的速率。我们将重点探讨RMS如何催生了“自我意识”作为一种必要的社会计算工具,而非仅仅是内在的主观体验。 第三章:叙事作为认知压缩算法 人类似乎天生热衷于构建宏大叙事,无论其是否与直接的物理现实相符。本书将叙事视为一种高效的“认知压缩算法”,它允许群体在不共享所有个体经验的情况下,快速建立起共享的、可操作的“世界模型”。我们研究了史前洞穴壁画和早期神话结构,论证了叙事不仅是信息的载体,更是维持RMS高效运转的“社会粘合剂”。这种粘合剂的效力,有时甚至超越了基于亲缘关系的合作基础。 第二部分:社会结构的非线性演化 第四章:等级制度的非生物学起源:声誉的计量 社会中的等级和权威并非总是源于纯粹的力量展示或血缘优势。本书认为,在RMS高度发达的社会中,建立和维持权威的关键在于对“声誉”的精确计量和维护。声誉是一种符号资本,其价值依赖于群体内部共享的、高度复杂的认知框架。我们通过比较对高分辨率、低信息量的社会系统(如早期农业定居点)和低分辨率、高信息量的社会系统(如游牧部落)的分析,展示了声誉计量系统的复杂性是如何随群体规模的扩大而进行非线性增长的。 第五章:法律与规范的先验性:规范的“情感锁定” 我们摒弃了将早期法律视为纯粹的“社会契约”或“理性选择”的观点。相反,我们主张,在复杂的社会互动中,某些核心行为规范是通过“情感锁定”机制被固化下来的。这种锁定机制涉及高度复杂的情感反馈回路,例如内疚感、羞耻感以及对“不公正”的强劲情绪反应。这些情感并非是理性权衡的副产品,而是RMS为了确保合作的长期稳定而进化出的“情绪防火墙”。我们详细分析了早期法律文本中对“亵渎”和“背叛誓言”的严厉惩罚,揭示了这些行为如何触及了RMS的底层代码。 第六章:技术的反向塑造:工具对心智的再编程 传统观点认为,心智发明了工具。本书提出一个对立论点:某些复杂技术反过来对人类的心智结构进行了“反向塑造”。例如,长距离贸易路线的出现,迫使个体发展出更强的“心智理论”(Theory of Mind)能力,以应对更广泛、更陌生的社会互动。农业定居和文字的发明,则迫使心智将知识储存从短期记忆和口头传承转移到外部介质,这导致了人类在逻辑推理和系统化思维上的偏向性发展。 第三部分:超越狭隘的生物决定论 第七章:适应性景观的自我创造 人类的演化不再仅仅是对环境的被动适应。通过RMS和文化反馈,人类社会创造出了一个不断变化、高度“人为化”的适应性景观。我们探讨了这种自我创造如何导致“文化适应性滞后”——即社会结构和认知模式的演变速度,远超其生物学基础所能完全承载的程度。这种滞后性,是诸多社会冲突和心理困境的根源。 第八章:集体意志的悖论:个体性与共识的张力 本书的结论部分,集中讨论了集体决策的复杂性。在高度依赖共享叙事和声誉计算的社会中,个体对“真理”的感知被深刻地嵌入到维护群体和谐的需要之中。我们分析了集体行动中的“从众效应”如何在RMS的驱动下,从简单的模仿演化为一种深刻的认知锁定。我们强调,理解人类社会结构的稳固性,必须首先理解这种在个体认知自由与集体认同需求之间不断拉扯的内在张力。 结语:未竟的重塑 《论人类心智的演化与社会结构的重塑》最终描绘了一幅动态且持续演化的图景:人类心智是一台被自身创造的文化机制不断调试和升级的机器。对人类社会复杂性的理解,要求我们走出纯粹的生物学解释的藩篱,深入到符号、叙事和递归性模仿所编织的内在逻辑之中。本书为未来对人类行为、文化变迁乃至伦理框架的探索,提供了一个全新的、更具包容性的分析工具。

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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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性在法律和道德领域》——光是这个书名,就足以点燃我对探索事物本质的渴望。我常常在思考,那些支撑我们社会运转的法律条文,那些指导我们为人处世的道德准则,它们是否真的具有某种超越个体意志的“客观”基础?或者,它们仅仅是历史的产物,是特定社会共识的体现?我猜想,这本书的作者,一定是一位拥有深刻哲学洞察力的人。他可能会从概念的辨析开始,例如,他会区分“客观存在”与“客观有效”,然后将这些抽象的哲学概念,巧妙地应用于法律和道德的实际领域。我非常好奇,作者会如何处理那些在不同文化、不同时代,甚至不同个体之间,都存在巨大分歧的道德判断。他会提出一套衡量道德优劣的“客观标准”吗?又或者,他会论证,在道德领域,我们是否只能寻求一种“程序性客观”,而非“实质性客观”?在法律层面,我更希望了解,作者会如何分析那些“法律的漏洞”或者“判决的不公”,是否可以将这些归因于客观性的缺失,并提出相应的解决之道?这本书,对我来说,是一场关于“真理”的寻觅,我期待它能为我提供一种更深刻、更系统的方式,去理解和审视我们身处的法律与道德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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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性在法律和道德领域》这个书名,让我立刻联想到那些关于“正义”和“善”的永恒追问。我常常觉得,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所依赖的许多判断,无论是法律上的裁决,还是日常的人际交往中的道德选择,都显得那么不确定,又那么充满主观色彩。这本书,就像一个邀请,邀请我去探索那些隐藏在表象之下的,关于客观性的根基。我猜想,作者可能是一位逻辑严谨的哲学家,他会试图为我们构建一个关于客观性的理论框架,或许还会引用大量古今中外的思想家们的观点,来佐证或反驳某种特定的理论。我特别好奇,作者会如何处理那些在不同文化、不同信仰群体之间存在巨大差异的道德观念。他会提出一种“普适性”的道德标准吗?还是会承认道德的相对性,但在此基础上,提出某种“可检验”或“可理解”的客观标准?在法律领域,我更关注的是,当法律条文与个体的具体情况产生冲突时,我们该如何衡量其“客观性”?是通过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还是通过某种更公开、更民主的决策过程?这本书,对我而言,就像是一次深入的智力探险,我希望能从中获得一些能够帮助我理解和分析复杂法律道德问题的洞察力,并且,也许还能找到一些指引我做出更理性、更公正判断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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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拿到《客观性在法律和道德领域》这本书,我就迫不及待地翻阅了目录,尽管我还没有深入阅读内容,但仅凭书名,我已经开始在脑海中构筑起一个关于“真理”与“共识”的复杂图景。我一直对那些“理所当然”的观念抱有怀疑,总觉得许多看似坚不可摧的原则,背后都隐藏着不为人知的妥协与协商。法律,作为社会运行的基石,其权威性往往建立在一种“客观”的假定之上。然而,谁来定义这种“客观”?是制定法律的精英阶层,还是社会大众的普遍认同?而道德,则更是复杂得多,每个人的成长环境、文化背景、甚至基因构成,都在悄然塑造着他们的道德观。这本书,就像是一扇窗,让我窥见作者可能在试图揭示的,法律与道德领域中,那层模糊而又至关重要的“客观性”面纱。我设想,作者或许会从分析“何为客观”这个哲学问题入手,然后逐步将其应用于法律和道德的具体场景。他会不会探讨,在不同的文化语境下,对同一事物的法律和道德判断是否存在根本性的差异?又或者,他会提出一套评估法律和道德判断“客观性”的标准,让我们能够更清晰地分辨出哪些是真正普适的原则,哪些只是特定时期、特定群体的偏好?我期待这本书能为我提供一套新的思考工具,让我能够更批判性地审视我们所处的社会秩序,以及那些指导我们行为的无形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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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的名字就足够引人深思了,它直指我们理解法律和道德的核心。《客观性在法律和道德领域》——单看书名,我脑海里就浮现出无数关于绝对真理、普遍原则以及个体感知差异的讨论。我常常在想,法律的公正是否真的能够摆脱制定者的偏见和时代的局限?道德的边界又该如何界定,才能在尊重个体差异的同时,维系社会的和谐与秩序?这本书无疑触及了这些最根本也最棘手的问题。我期待它能提供一些清晰的思路,帮助我剥开那些层层叠叠的社会规范和法律条文,去探寻其中是否存在某种不容置疑的基石。或许,作者会从哲学史的角度,梳理不同思想家对于客观性的理解,然后引申到当代法律和道德实践中的具体案例,逐一剖析那些看似客观实则暗流涌动的观点。这种宏大的视角,正是吸引我的地方,因为它意味着这本书不只是对现有理论的简单罗列,而是试图构建一个更深邃的理解框架。我猜想,作者可能还会探讨,即使我们承认主观性在法律和道德判断中无处不在,但我们是否还能追求某种形式的“相对客观”?比如,通过公开的论证、民主的程序,或者一套被广泛接受的价值共识,来最大程度地减少偶然性和偏颇。这种对“可能性”的探索,让我感到一丝希望,也更加期待翻开这本书,看看作者将如何引领我进入这场关于客观性的智力冒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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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到《客观性在法律和道德领域》这个书名,我的思绪立刻飘向了那些关于“真理”与“价值”的古老辩论。我一直觉得,无论是法律的制定,还是道德的实践,都离不开对某种“普遍性”的追求。然而,这种“普遍性”究竟是什么?它是否真的存在,又该如何被认知和把握?我猜想,这本书的作者,大概是一位对这些终极问题有着深刻洞察的学者。他可能会从认识论的角度出发,探讨人类如何能够获得关于法律和道德的客观知识,或者,他会分析那些阻碍我们实现客观性的因素,比如认知偏差、文化偏见,甚至是语言本身的局限性。我特别期待,作者能够提供一些关于如何在实际操作中,尽可能地接近“客观”的思路。例如,在法律判决中,如何才能确保程序公正,最大限度地减少个人情感和偏见的影响?在道德伦理方面,又该如何构建一个能够容纳多元观点,同时又能维持基本社会秩序的价值体系?我希望这本书能够为我打开一扇新的思考大门,让我能够以更清晰、更理性的视角,去审视那些影响我们生活的法律和道德准则,并且,或许还能从中找到一些应对复杂社会问题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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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书太多,也来不及一一细看,只能是复制评论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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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喜欢书中的这些见解“大量的传统分析法学著述关注的是法律的本质以及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关于法律本质的一个传统性辩论主题关涉到法律的客观性或确定性问题。只要某种法律观念表征了能对现实或假定的争议做出独一无二之正确判断的法律,那么该法律观念就可以被理解为是客观的;只要某种法律观念所表征的法律是不确定的,那么该法律观念可被视为怀疑主义的。极端怀疑主义者会宣称,法律的确定性即使可能但仍然是十分罕见的;而绝对客观性论者则会断言,法律永远是确定的。与之相对应,持相对温和立场的怀疑主义者主张,法律的要求究竟是什么,对此存在着异常激烈的争议时,法律是不确定的。如在其他领域一样,极端的论调可能难以被人们所接受。也少有人会认可绝对客观性论调;一些介乎法律现实主义和批判法学之间的立场似乎认可针对法律持有极端怀疑主义的态度;但是,温和型怀疑主义的观点也许与常识更相吻合。”好书一定要一起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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