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21世紀法學係列教材·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國傢級規劃教材:婚姻傢庭法(第5版)》初版問世於世紀之交,曆經二、三、四版,基本上反映瞭婚姻法修正以來婚姻傢庭領域法製建設和法學研究的成果。作為一部以提供本學科的基礎理論、基本知識的專業課教材,本書在內容上將法理的探討、製度的評析、法條的詮解、法律的適用等熔為一爐;以我國婚姻傢庭法的規範體係為主要的研究對象,對一些重要的外國立法例,也從比較法的角度作瞭適當的介紹和評析,第五版保留瞭本書的總體框架、知識體係和編寫特色,同時又力求有所改進、有所完善。這次修訂的重點主要有二:一是增加瞭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乾問題的解釋(三)》的規定。這個司法解釋以婚姻法和其他法律的相關規定為依據,是審判實踐的經驗總結,具有很強的實際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將其分門彆類,列入本書的相應部分,使有關章節的應用法學色彩更為突顯。二是對全書作瞭認真的梳理和審校,在刪除重復、簡練文字和注釋的規範化等方麵,也作瞭一定的努力。
作者簡介
楊大文,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 ,中國人民大學婚姻傢庭法研究所所長;兼任中國婚姻傢庭研究會副會長、中國法學會婚姻法學研究會名譽會長、國傢計劃生育委員會人口專傢委員會委員、北京人文大學法學院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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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第一章 導論:婚姻傢庭與社會製度
第一節 婚姻傢庭的概念和本質
第二節 婚姻傢庭製度及其曆史類型
第二章 婚姻傢庭法的曆史發展
第一節 古代型的婚姻傢庭法
第二節 近現代型的婚姻傢庭法
第三節 我國婚姻傢庭製度的改革和立法
第三章 婚姻傢庭法概述
第一節 婚姻傢庭法的概念和調整對象
第二節 婚姻傢庭法的淵源
第三節 婚姻傢庭法的地位
第四節 婚姻傢庭法的基本原則
第四章 親屬關係原理
第一節 親屬的概念和分類
第二節 親係和親等
第三節 親屬關係的法律事實
第四節 親屬關係的法律效力
第五節 我國親屬關係立法之不足及其修改完善
第五章 婚姻的成立
第一節 結婚製度概說
第二節 婚約
第三節 結婚的條件
第四節 結婚的程序
第五節 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
第六章 婚姻的效力
第一節 婚姻效力概說
第二節 配偶身份權
第三節 夫妻財産製
第七章 婚姻的終止
第一節 離婚製度概說
第二節 協議離婚
第三節 訴訟離婚
第四節 判決離婚的法定標準
第五節 幾種常見離婚糾紛的處理
第六節 離婚的法律後果
第八章 親權與親子關係
第一節 親權與親子關係概說
第二節 婚生子女
第三節 非婚生子女
第四節 繼父母繼子女
第五節 親權的法律效力
第九章 收養
第一節 收養製度概說
第二節 我國的收養立法及其基本原則
第三節 收養關係成立的法定條件
第四節 收養關係成立的法定程序
第五節 收養的法律效力
第六節 收養關係的解除
第十章 扶養
第一節 扶養製度概說
第二節 我國現行扶養製度
第三節 扶養製度的完善
第十一章 監護
第一節 監護製度概說
第二節 監護的設立
第三節 監護人的權利、義務與責任
第四節 監護的終止與撤銷
第十二章 救助措施與法律責任
第一節 救助措施與法律責任概說
第二節 妨害婚姻傢庭的民事責任及相關民事裁判的執行
第三節 妨害婚姻傢庭的行政責任
第四節 妨害婚姻傢庭的刑事責任
第十三章 民族、涉外、涉僑及中國區際婚姻傢庭法律問題
第一節 民族婚姻傢庭法律問題
第二節 涉外婚姻傢庭法律問題
第三節 涉僑、涉港澳颱的婚姻傢庭法律問題
參考書目
精彩書摘
其一,該破裂原則的規範性內涵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即作為婚姻關係締結和存續之基礎的夫妻情愛完全歸於消失,夫妻關係在主觀上和客觀上均難於維持。關於這一內涵的具體含義在法律上並未指明,僅從學理上推論,至少包括三層:一是在程度上,應該是夫妻感情徹底破裂、全麵破裂,而不是某些方麵的裂痕;二是在時間上,應該是夫妻感情已經破裂,而不是可能破裂、將要破裂或剛剛開始破裂;三是在現實錶現上,隻能是真正破裂,而不是虛假的破裂錶象或當事人主觀上認為破裂,亦不是暫時的衝突或者還有和好的可能。概言之,就是夫妻情感上的矛盾已是由來已久且無可挽迴。
其二,該破裂原則是一種徹底的無因破裂。即不論導緻夫妻感情破裂的具體原因,不論當事人是否有過錯責任,隻要當事人根據自己的把握,認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就可提齣離婚請求,法院經過審理、調解,確證夫妻感情破裂事實存在,即可判決離婚。當然,這種無因破裂並不排除當事人承擔通過具體的原因事實,證明感情破裂而依法準予離婚的舉證責任,亦不排除法院進行深入細緻的調查,全麵把握當事人的婚姻狀況,弄清感情是否破裂的真實背景及具體原因,以便作齣是否準予離婚的正確裁判。
其三,該破裂原則作為唯一離婚理由具有獨立的、普遍的法律效力。首先,在法律上,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是法律所確認的唯一的、獨立的離婚理由,除法定特彆限製條款外,不受任何前置性條件或相關因素的排斥和製約。其次,在審判實踐中,離婚訴訟的中心總是在於確認感情是否破裂,一切離婚判決都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為法律上和事實上的雙重根據,第32條第3款中所列舉的四種具體情形不但沒有排斥和限製感情破裂原則,反而是對感情破裂原則在操作適用中更具體、更明確的舉例說明,是對破裂原則的進一步強化和展示。因此,破裂原則的適用是所有離婚訴訟活動的齣發點和最後歸屬。最後,在法律推定和人們假想的事實結果上,任何一個離婚案件,每一個破裂死亡的婚姻,無論基於哪種原因,也不論當事人是否有過錯,最終都要歸結到夫妻感情係統中,通過夫妻之間的感情狀況反映齣來,所以感情是否破裂是婚姻關係的過去、現在及發展前景的最集中的概括,也是最有說服力、最普遍的離婚理由。
其四,該破裂原則是積極破裂原則,即當事人雙方都有離婚請求權的破裂原則。雖然在1950年第一部《婚姻法》頒布施行之後,長期以來一直持續著理論上、實務上的關於離婚標準的“正當理由論”與“感情破裂論”的爭論,且在實踐中人們也總有“正當理由論”的道德傾嚮,但1980年的《婚姻法》並沒有在立法上發生對“理由論”的傾斜或摺中,而是明確肯定瞭“感情論”的積極破裂原則。修正後的《婚姻法》雖然在具體列舉的四種情形中,至少有三種屬於夫妻一方存在明顯的過錯,但立法意旨並沒有走嚮有責主義的過錯離婚,也沒有絲毫的限製過錯一方離婚請求權的跡象,而實際上仍是堅持積極破裂原則,賦予夫妻雙方平等的離婚自由權。據此,在離婚訴訟中,無論當事人所持的具體離婚理由是否正當,也不論當事人對造成婚姻死亡是否應承擔過錯責任,雙方均依法享有平等的離婚請求權;法院也隻能根據夫妻感情狀況作齣是否準予離婚的判決,不能過多地進行具體理由和過錯責任的道德價值評判。即使當事人一方有重婚或與他人同居、實施傢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傢庭成員、有賭博、吸毒惡習屢教不改等行為,從而對離婚糾紛有過錯責任,其離婚理由明顯是自己不法或不道德行為所緻,法院亦得保護其離婚自由權,如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亦得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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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序言
婚姻傢庭法(第5版) 21世紀法學係列教材·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國傢級規劃教材 本書導讀:婚姻傢庭法的基本脈絡與時代發展 本教材旨在係統、深入地闡述我國婚姻傢庭法的基礎理論、核心規範以及司法實踐中的最新發展與前沿問題。作為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國傢級規劃教材的第五次修訂版,本書緊密結閤新時代社會結構的變化、傢庭倫理的演進以及司法實踐的最新要求,力求為法學專業學生及相關領域的研究者提供一部兼具理論深度與實務指導意義的權威教材。 第一部分:婚姻傢庭法總論——理論基石與曆史沿革 本部分首先構建起婚姻傢庭法的理論框架。我們將探討婚姻傢庭法在整個民法體係中的地位與功能,界定其調整對象——基於婚姻、血緣、收養關係形成的社會關係。內容涵蓋婚姻傢庭法的曆史演變,從古代的宗法觀念到近現代法律的轉型,特彆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特彆是1950年《婚姻法》、1980年《婚姻法》以及2001年修正案和2020年《民法典》婚姻傢庭編的頒布,對我國傢庭製度産生的深刻影響。 重點剖析婚姻傢庭法的基本原則,包括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和兒童的閤法權益、傢庭美德與社會公德的相結閤等。我們還會深入分析親屬關係的類型學,區分法定親屬關係與意定親屬關係,為後續章節的具體規範學習奠定堅實的基礎。本部分將引用豐富的法學史料和憲法精神,闡釋“傢庭是社會的基本細胞”這一核心理念在法律層麵的具體體現。 第二部分:婚姻製度的構建與運行——從結閤到解體 本部分是全書的核心內容,詳細解析瞭婚姻關係的發生、存續與消滅的各個環節。 一、結婚的有效要件與程序: 詳盡闡述結婚的實體要件,包括適婚年齡、意思錶示的真實性、非近親屬關係等。特彆關注當代社會中“自由戀愛”背景下,如何判斷當事人的真實意願,以及對包辦、買賣婚姻的法律規製。在程序上,深入探討婚姻登記製度的法定效力、登記瑕疵的補救措施。同時,本書對“事實婚姻”的認定標準進行瞭嚴謹的梳理和批判性分析,結閤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明確其在現行法下的地位。 二、夫妻關係中的權利與義務: 夫妻人身關係是婚姻製度的內在精神體現。本書細緻闡述瞭夫妻間的忠實義務、扶養義務、傢庭事務管理權等。對於夫妻間的健康權、名譽權等其他人身權利的保護,提供瞭詳盡的法律分析和案例評注。我們著重探討瞭傢務勞動的價值認定及其在離婚財産分割中的體現,迴應瞭社會對傢庭勞動者權益保障的關切。 三、夫妻財産製度的變遷與適用: 財産關係是婚姻關係中最具實踐性的部分。教材全麵介紹法定財産製(包括婚前個人財産、婚後共同財産的界定)和約定財産製的規則。在共同財産部分,詳細區分瞭收入、收益、特定用途的財産歸屬,並引入瞭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産”行為的法律後果分析。對於約定財産製的訂立、效力、公示以及對第三人的影響,也進行瞭充分論述。 四、婚姻的解除: 本部分詳細闡述瞭協議離婚與訴訟離婚的法定程序和實質條件。在協議離婚中,重點分析瞭子女撫養、財産分割、債務承擔等協議內容的法律效力。在訴訟離婚中,係統梳理瞭人民法院準予離婚的法定情形(如感情確已破裂的標準),並結閤大量判例,分析瞭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傢庭暴力等法定情形的具體認定尺度。此外,本書還討論瞭對離婚冷靜期的適用及司法實踐中的疑難問題。 第三部分:親屬關係與傢庭保護——血緣、收養與傢庭責任 本部分拓展瞭婚姻傢庭法的保護範圍,涵蓋瞭血親關係、收養關係以及傢庭成員間的特殊責任。 一、父母子女關係: 深入分析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如教育權、管教權、人身依附權)和義務(撫養、教育、保護義務)。重點探討瞭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的權利平等原則的貫徹,以及生物學親子關係與法律上親子關係的認定(如親子關係否認之訴)。對於父母齣資購房、子女成年後對高齡父母的贍養義務,提供瞭詳細的法律分析。 二、法定監護製度: 結閤《民法典》總則編的規定,詳細闡述瞭未成年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製度,區分瞭法定監護人和意定監護(遺囑監護)。探討瞭監護人的職責、權限,以及在發生侵害被監護人權益時的撤銷程序與法律責任。 三、收養製度: 完整介紹收養的法定條件、程序和效力,區分瞭國內收養與涉外收養的特殊要求。重點分析瞭收養關係解除的法定情形與程序,及其對被收養人與自然血親之間的權利義務影響。 第四部分:當代挑戰與法律迴應——前沿議題與未來展望 本部分聚焦於當代社會快速發展帶來的婚姻傢庭法前沿和熱點問題,體現瞭教材與時俱進的特點。 一、傢庭暴力與人身安全保護令: 詳細解讀《反傢庭暴力法》,闡明傢庭暴力的法定範疇,包括身體、精神、性暴力等。係統梳理人身安全保護令的申請條件、審查程序、執行與法律責任,強調法律對傢庭暴力受害人的即時救濟機製。 二、新型傢庭關係與同居關係: 對事實婚姻的否定趨勢進行重申後,本書集中探討瞭同居關係的法律規製,尤其是在財産分割、子女撫養等方麵參照適用婚姻法的部分規則,厘清其與閤法婚姻的本質區彆。 三、離婚後的法律關係: 深入分析離婚後的財産糾紛(如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權)、子女探望權的強製履行機製,以及夫妻忠實義務的後續影響。 四、傢事審判的程序保障: 結閤人民法院推進傢事審判製度改革的背景,介紹瞭傢事審判的特殊程序,如心理乾預、多元化解機製的引入,以及如何實現司法溫情與法律公正的平衡。 全書結構嚴謹,邏輯清晰,理論闡述力求精確到位,同時輔以大量的典型案例和最新的司法解釋,幫助學習者將抽象的法律條文轉化為解決實際法律問題的能力。本書不僅是課堂教學的必備用書,也是從事婚姻傢庭法律實務工作者重要的參考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