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套《比较法学丛书》的书名本身就充满了学术的严谨和探索的野心,尤其当它聚焦于“法国法律文化”时,更是让人对这片沃土上的独特法治精神充满了好奇。一直以来,法国的法律体系,从其大陆法系的根基,到革命时期所奠定的理性主义原则,再到其在国际法舞台上的活跃身影,都留下了深刻的印记。我一直对这种既继承深厚历史传统,又不断与时俱进的法律传统感到着迷。我想象中的这本书,应该会深入剖析法国法律体系是如何在历史的长河中演变,又是如何受到其哲学思想、社会结构乃至国家形态的影响而形成今天我们所熟知的模样。
评分当读到“法国法律文化”这个书名时,我立刻联想到了那个拥有卢浮宫、埃菲尔铁塔和香颂的国度。法律,这个看似冰冷严谨的学科,在法国又会呈现出怎样的面貌?我好奇的是,那些影响深远的法国启蒙思想家,他们的哲学理念是如何渗透进法律条文,塑造了法国法律的灵魂?是否像法国人对待美食和艺术一样,他们也将法律视为一种需要精雕细琢、追求极致的艺术品?
评分法国法律文化,这四个字在我脑海中勾勒出一幅既庄重又充满艺术气息的画面。想象一下,在巴黎的古老法学院里,庄严的法官身着红黑法袍,审慎地研读堆积如山的卷宗;又或者在法国大革命的喧嚣中,那些激昂的口号如何转化为镌刻在法律条文里的公平与正义。我期待这本书能够描绘出这样一幅幅生动的画面,不仅仅是罗列条文和案例,更要揭示隐藏在这些文字背后的精神内核。法国式的逻辑推理,那种严谨而又充满思辨的论证方式,是否在法律条文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评分作为一名对法律体系的多元性深感兴趣的读者,我总觉得,了解一个国家的法律文化,就像是在窥探其国民性格和思维方式的一个重要侧面。法国,这个以浪漫、艺术和哲学著称的国家,它的法律体系是否也如同其文化一样,充满着独特的韵味和深刻的思考?我渴望在这本书中看到,法国的法律是如何在保障个人自由与维护公共秩序之间寻找平衡,又是如何在强调理性与秩序的同时,保留着对人道主义和个体尊严的关怀。
评分“比较法学丛书”这样的标题,本身就传递了一种跨越国界的学术视野。而将目光投向“法国法律文化”,则是一种对经典而又复杂的法律传统进行的深入探究。我曾接触过一些关于法国民法典的介绍,那种体系化、逻辑性极强的编纂风格令我印象深刻。然而,法律文化绝非仅仅是冰冷的条文,它还包含着人们的法律意识、司法实践以及社会对法律的接受和认同。我希望这本书能够超越单纯的法律条文分析,去触及法国法律背后的人文关怀和社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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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很愉快的一次购书经历。 阅读可以分成四种情况。第一种是信息式阅读法。这类阅读的目的只是为了了解情况。我们阅读报纸、广告、说明书等属于这种阅读方法。对于大多数这类资料,读者应该使用一目十行的速读法,眼睛象电子扫描一样地在文字间快速浏览,及时捕捉自己所需的内容,舍弃无关的部分。任何人想及时了解当前形势或者研究某一段历史,速读法是不可少的,然而,是否需要中断、精读或停顿下来稍加思考,视所读的材料而定。 第二种是文学作品阅读法。文学作品除了内容之外,还有修辞和韵律上的意义。因此阅读时应该非常缓慢,自己能听到其中每一个词的声音,嘴唇没动,是因为偷懒。例如读“压力”这个词时,喉部肌肉应同时运动。阅读诗词更要注意听到声音,即使是一行诗中漏掉了一个音节,照样也能听得出来。阅读散文要注意它的韵律,聆听词句前后的声音,还需要从隐喻或词与词之间的组合中获取自己的感知。文学家的作品,唯有充分运用这种接受语言的能力,才能汲取他们的聪明才智、想象能力和写作技巧。这种依赖耳听—一通过眼睛接受文字信号,将它们转译成声音,到达喉咙,然后加以理解的阅读方法,最终同我们的臆想能力相关。 第三种是经典著作阅读法,这种方法用来阅读哲学、经济、军事和古典著作。阅读这些著作要象读文学作品一样的慢,但读者的眼睛经常离开书本,对书中的一字一句都细加思索,捕捉作者的真正的用意。从而理解其中的深奥的哲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用经典著作阅读法阅读文学作品,往往容易忽略文学作品的特色,以 使读者自己钻进所谓文学观念史的牛角尖中去。 第四种阅读方法是麻醉性的阅读法。这种阅读只是为了消遣。如同服用麻醉品那样使读者忘却了自己的存在,飘飘然于无限的幻想之中。这类读者一般对自己的经历和感受不感兴趣,把自己完全置身于书本之外。如果使用麻醉性的阅读方法阅读名著,读者只能得到一些已经添加了自己的幻想的肤浅的情节,使不朽的名著下降到鸳鸯蝴蝶派作家的庸俗作品的水平。如果漫不经心地阅读《安娜•卡列尼娜》,犹如读一本拙劣的三角恋爱小说。麻醉性的阅读在将进入成年的时候达到顶峰。年轻人的麻醉阅读是造成大量的文学作品质量低劣的原因。 1、以阅读时是否发音为标准。 一般以阅读时是否出声音为标准,则可以分为朗读、默读和视读三类,前两类也称为音读,后一类一般称为速读。朗读(有的称诵读)即发出声音的阅读,这类阅读多半在少儿识字、读书背诵时使用,或因老师需要了解学生是否真的会读,或作检验学生阅读能力等;而默读则是表面没有发出声音,而大脑中仍然在默念阅读时的文字或符号读音的阅读,这种阅读是当今为最大多数人所熟悉并使用的阅读方法;视读即速读,它则是指完全由人的视觉器官眼睛识别后直接由大脑发生知觉的阅读方式,它的特点就是由眼睛识别后直接作用于大脑产生意义理解的阅读,整个过程极少有发生音读现象。 2、以阅读速度的快慢为标准。若以阅读时的速度快慢为标准的话,一般可以分为速读和慢读两大类。以比平常阅读速度快三倍以上的速度进行阅读的我们称为“速读”,具体也可分为“线式阅读、面式阅读、图式阅读”的整体感知为特点阅读都可以叫作“速读”。速读的阅读速度一般比慢读快三到十倍左右。慢读一般是指阅读速度在每分钟一百字到三百字之间的阅读,以速度较慢为特点的阅读类型还有“听读、朗读、默读”等多种,我们在中小学教育中常见。 3、以阅读效率的高低为标准。 若以阅读理解效率的高低为标准的话,一般的阅读可分为“精读、速读、略读和泛读”四类。精读是读者对掌握阅读物要求最高的一种,这类阅读一般是用于工作、学习和考试复习中需要精确理解和记忆方面;速读则是需要从全文的从头到尾的阅读中获取有用信息的一种快速阅读方法,此种阅读的理解记忆精确度稍次于精读;而略读则重于选择重点和要点式的概要式阅读;泛读则是目的性不强的泛泛而读。 4、以阅读的功能与作用为标准。 若以阅读的目的性和功能作用为标准的话,一般阅读也可分为多种。在国外,如日本、奥地利、美国等国家阅读专家研究后认为,可根据读者的动机不同,也可依据读物的性质不同,阅读大致可分为“理解性阅读、记忆性阅读、评价性阅读、创造性阅读、探测性阅读和消遣性阅读”等多种。由于阅读以个人为主体的多元性、复杂性和特殊性的特征,无论从哪个角度进行分类都具有其合理的成分和存在的依据,在阅读学的研究中同样发挥出其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分类的单一及细化,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存在误区和盲点。
评分虚心听取网友反映的意见和建议,改进法院工作。一名律师通过“豫法阳光”发来微博,建议全省法院与银行协商,在立案大厅安装POS机,方便当事人和律师缴费。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第二天就作出批示,要求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和行装处对此进行调研并尽快解决。张立勇院长连续两年通过微博向全国网民征集建议意见700余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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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用微博帮助农民工讨薪。在配合全省法院系统集中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活动中,开设“豫法阳光关注农民工讨薪”专栏,帮助农民工解答讨薪中遇到的问题,督促相关法院加快案件的审理和执行。
评分率先在全国法院成立网上诉求合议庭。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全国率先成立了“网上诉求合议庭”。合议庭对网民通过“豫法阳光”微博和《网评法院》栏目反映的问题、表达的诉求,逐件督办、回复。合议庭成立3个多月来,已经受理网民诉求126件,解决实际问题56件,提高了“豫法阳光”网上办事的公信力。
评分适合从事相关研究工作的人员参考阅读
评分领导正确认识微博,重视利用微博,是办好微博的关键;建立一支能吃苦、打硬仗的微博团队,完善微博的运营机制是办好用好微博的保证;精心策划,将微博立足审判,宣传法律,服务群众是“豫法阳光”微博追寻的最终目标。
评分对网络民意沟通工作进行规范。在全省法院建立了“受理、登记、交办、督查、反馈、回访”等一整套较为完善的运转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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