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民事訴訟法學(第二版)/21世紀法學係列教材·訴訟法係列》分“民事訴訟基本理論”、“總則”、“通常訴訟程序”、“特殊訴訟程序”:“非訟程序”、“民事執行”和“港澳颱民事訴訟程序”七編,共三十八章,外加附編“曆年司法考試真題精選”。這種體例安排具有獨創性,既符閤民事訴訟法學的基本原理,同時也能與我國的現有法律淵源相兼容,從結構上消除瞭純粹的注釋法學痕跡,學術性更強。
作者簡介
湯維建,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法學博士。代錶性著作有《民事證據立法的理論立場》《美國民事司法製度與民事訴訟程序》。
內頁插圖
目錄
第一編 民事訴訟基本理論
第一章 民事糾紛解決機製
第一節 民事糾紛及其解決機製
第二節 各種解紛機製之間的關係
第二章 民事訴訟目的
第一節 民事訴訟目的論概述
第二節 民事訴訟目的諸學說
第三節 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目的
第三章 民事訴訟價值
第一節 民事訴訟價值概述
第二節 民事訴訟諸價值及其相互關係
第四章 民事訴權
第一節 民事訴權概述
第二節 憲法訴權說:現代訴權理論
第三節 訴權的“四化”問題
第四節 訴權與相鄰概念的辨析
第五章 民事訴訟模式
第一節 民事訴訟模式概述
第二節 民事訴訟模式的比較
第三節 我國民事訴訟程序的模式及其改造
第六章 訴
第一節 訴的概述
第二節 訴的識彆
第三節 訴的閤並與變更
第四節 訴的利益
第七章 既判力
第一節 既判力概述
第二節 既判力的範圍
第八章 民事訴訟中的檢察監督
第一節 我國民事訴訟檢察監督製度概述
第二節 我國民事檢察監督製度的未來走嚮
第三節 民事抗訴檢察監督的基本原則
第二編 總則
第九章 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
第一節 民事訴訟法基本原則概述
第二節 民事訴訟法基本原則的體係與分類
第三節 訴訟權利平等原則
第四節 同等與對等原則
第五節 法院調解原則
第六節 辯論原則
第七節 誠實信用原則
第八節 處分原則
第九節 支持起訴原則
第十章 民事審判的基本製度
第一節 民事審判基本製度概述
第二節 閤議製度
第三節 迴避製度
第四節 公開審判製度
第五節 兩審終審製度
第十一章 管轄
第一節 管轄概述
第二節 級彆管轄
第三節 地域管轄
第四節 裁定管轄
第五節 協議管轄
第十二章 當事人與訴訟代理人
第一節 當事人概述
第二節 當事人適格
第三節 訴訟代理人
第十三章 共同訴訟和第三人訴訟
第一節 共同訴訟
……
第三編 通常訴訟程序
第四編 特殊訴訟程序
第五編 非訟程序
第六編 民事執行
第七編 港澳颱民事訴訟程序
附錄 曆屆司法考試真題精選(2002-2013年)
精彩書摘
二、審理前準備的內容
我國《民訴法》規定的審理前的準備工作主要有以下幾項:
(一)送達訴訟文書,保障被告的答辯權
首先是送達受理案件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決定是否立案的期限為7日。7日內決定立案的,應在決定立案的同時將受理案件通知書發送原告,並嚮被告發送應訴通知書。
其次是送達起訴狀、答辯狀副本。人民法院應按照法律規定的期限將原告的起訴狀副本發送給被告,以便被告瞭解起訴的內容,進行應訴的準備。根據《民訴法》第113條、第114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齣答辯狀。被告提齣答辯狀的,人民法院應在收到之日起5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答辯,是指被告對原告提齣的訴訟請求及其理由和事實根據,提齣迴應和辯解。答辯的內容既可以是實體方麵的,也可以是程序方麵的。我國民訴法把答辯規定為被告的一項訴訟權利,被告可以提供答辯狀也可以不提供答辯狀。被告不提供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對案件的審理。但實踐錶明,被告答辯不僅是其行使自己的訴訟權利,而且也關係到原告能否有效行使訴訟權利。被告濫用答辯權利,可能給原告造成訴訟突襲,也不利於法院公正裁判。因此,在最高人民法院《證據規定》中,首次將答辯規定為被告的訴訟義務。該司法解釋第32條規定:“被告應當在答辯期屆滿前提齣書麵答辯,闡明其對原告訴訟請求及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的意見。”
(二)引導案件分流處理
為保證訴訟程序的高效、便利,降低當事人訴訟成本,節約司法資源,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案件具體情況,為當事人提供不同的處理方案,引導案件分流處理。案件分流包括:普通程序與督促程序分流、調解與訴訟分流、繁簡分流等。根據《民訴法》第133條之規定,人民法院對受理的案件,分彆情形,予以處理:(1)當事人沒有爭議,符閤督促程序規定條件的,可以轉入督促程序;(2)開庭前可以調解的,采取調解方式及時解決糾紛;(3)根據案件情況,確定適用簡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4)需要開庭審理的,通過要求當事人交換證據等方式,明確爭議焦點。
(三)告知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和義務及閤議庭組成人員
人民法院應口頭或書麵嚮當事人雙方告知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在開庭審理前及時告知當事人訴訟權利義務,有利於更好地保護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促使當事人依法履行訴訟義務,為開庭審理做好充分的準備。
適用普通程序審理案件,應當依法組成閤議庭。開庭前的各項準備工作,應當在閤議庭所有成員的參加下進行。因此,人民法院決定受理原告起訴後,即應依法組成閤議庭,並在閤議庭組成人員確定後3日內告知當事人,以便使當事人行使申請迴避權。告知當事人後,因情事變化,必須調整閤議庭組成人員的,應當於調整後3日內告知當事人。在開庭前3日內決定調整閤議庭組成人員的,原定的開庭日期應當予以順延。
……
前言/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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