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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産重整法律實務全程解析――以興昌達博公司破産重整案為例(第2版)》根據最高人民法院2013年6月29日公布的《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産法>若乾問題的規定(二)》等司法解釋;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高級人民法院相繼發布的審理破産案件的操作指引;學界和司法實踐領域諸多隨之塵埃落定的與破産法相關爭論;以及伴隨著時間的推移而産生的業務的新進展進行瞭更加深入的研究和修訂。
內容簡介
《公司破産重整法律實務全程解析――以興昌達博公司破産重整案為例(第2版)》圍繞《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産法》所確立的企業破産程序,通過一起真實的房地産公司破産重整案——北京興昌達博公司破産重整案為背景,以破産程序的走嚮為脈絡,從破産方案的選擇、申請破産、債權的申報和審核、債權人會議、重整程序的啓動、重整計劃草案的製訂和錶決批準到重整計劃草案的執行和監督等全麵解析瞭公司破産重整的法律操作,並根據破産重整的不同階段,為讀者呈現瞭承辦律師起草的文書、製訂的方案及創設的製度,對於從事和進行公司破産重整法律業務具有很強的實用性和指導價值。
《公司破産重整法律實務全程解析――以興昌達博公司破産重整案為例(第2版)》第2版根據新的司法解釋和公司破産重整業務的新發展進行瞭補充和完善。
作者簡介
劉 寜律師
北京公元博景泓律師事務所高級閤夥人、主任。1984年畢業於中國政法大學,獲法學學士學位;1994年南開大學國際經濟研究所國際經濟法專業碩士研究生畢業。1984年開始律師執業。主要從事大型企業的法律顧問,為大型企業提供公司法、閤同法、投資法和破産清算等方麵的法律服務,為食品、醫藥等領域的當事人提供全麵的法律服務,為眾多國內影響較大的訴訟案件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現為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經濟專業委員會委員、民盟中央法製委員會委員、中國社會科學院食品藥品産業發展與監管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中國政法大學法律谘詢委員會委員、中國政法大學客座教授。
業務專長:投資、閤同、破産清算、公司兼並與收購、訴訟;食品、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和影視演藝行業的相關法律服務。
張 慶律師
北京市公元博景泓律師事務所高級閤夥人。1986年開始律師執業。主要從事公司類法律事務,曾為多起有重大影響的案件當事人提供法律幫助,擔任代理或辯護律師。兼任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公司法專業委員會主任委員、教育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中國社會科學院食品藥品發展與監管研究中心副理事長,中國政法大學法律谘詢委員會委員、兼職教授,中國人民大學律師學院兼職教授等社會工作。
業務專長:公司、醫藥等方麵的訴訟和非訴訟法律事務。
目錄
第一章 案情介紹與破産方案的選擇
第一節 破産案件的背景
一、 興昌達博公司及其經營房地産項目的概況
二、 興昌達博公司走嚮破産的原因
三、 案件的社會影響
第二節 破産方案的選擇
一、 承辦律師的介入
二、 破産方案的選擇
第二章 嚮法院申請破産
第一節 申請破産
一、 嚮法院申請破産
二、 法院受理破産申請
第二節 成立破産管理人
一、 管理人的指定
二、 管理人行使管理權的準備工作
三、 管理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節 管理人接管破産企業
一、 接管的期限
二、 如何接管
三、 管理人接管後需開展的有關工作
第三章 債權的申報、審核與確認
第一節 債權申報
一、 債權申報前的準備工作
二、 債權登記
三、 債權的補充申報
第二節 債權的審核
一、 實質審查與形式審查
二、 債權的審查
第三節 債權的核查、確認
一、 債權人會議核查債權
二、 審理法院確認債權
第四節 債權的異議
一、 可以提起債權異議之訴的主體
二、 提起債權異議之訴的程序
三、 異議債權確定後有關問題的處理
公司破産重整法律實務全程解析
目 錄
第四章 債權人會議
第一節 債權人會議概述
一、 債權人會議成員的組成與債權人會議的召開
二、 債權人會議的職權
三、 債權人會議錶決權的行使
第二節 第一次債權人會議
一、 會議召開前的籌備工作
二、 會議召開
第三節 第一次債權人會議以後的債權人會議
一、 第一次債權人會議與以後債權人會議的區彆
二、 以後債權人會議的召開
第五章 重整程序的啓動與期間
第一節 申請重整
一、 嚮法院申請重整
二、 法院受理重整申請
第二節 重整期間
一、 重整期間
二、 重整期間債務人財産和營業事務的管理
三、 重整期間有關權利的限製
第六章 重整計劃草案的製訂
第一節 重整計劃草案的製訂主體與期限
一、 重整計劃草案的製訂主體
二、 重整計劃草案製訂的期限
第二節 重整計劃草案製訂的原則
一、 公平閤理原則
二、 債權人利益最大化原則
三、 絕對優先原則
四、 切實可行原則
第三節 重整計劃草案的主要內容
一、 債務人的經營方案
二、 債權分類
三、 債權調整方案
四、 債權清償方案
五、 重整計劃的執行期限
六、 重整計劃的執行監督
七、 有利於企業重整的其他條件
第四節 普通債權清償率的計算
一、 計算依據及清償比例
二、 計算清償率時的注意事項
第七章 重整計劃草案的錶決批準及其效力
第一節 重整計劃草案的錶決與通過
一、 錶決前的準備工作
二、 錶決與通過
三、 重整計劃草案的再次錶決
第二節 重整計劃草案的批準
一、 申請人民法院批準重整計劃草案
二、 人民法院的審查結果
三、 對人民法院批準重整計劃裁定的復議
第三節 重整計劃的效力
一、 重整計劃的效力範圍
二、 重整計劃的性質
第八章 重整計劃的執行和監督
第一節 重整計劃的執行
一、 重整計劃的執行主體
二、 協助執行
三、 財産和營業事務的移交
第二節 重整計劃執行的監督
一、 監督的主體
二、 監督的期限
三、 監督的方式
第三節 重整計劃執行不能時的救濟
一、 重整計劃不能執行
二、 重整計劃不被執行
第四節 重整計劃的變更
一、 申請變更的主體
二、 變更的程序
三、 變更後的效力
第五節 重整計劃執行期限的延長
一、 重整計劃執行期限延長的閤法性和必要性
二、 重整計劃執行期限延長的程序
三、 重整計劃延期後對債權人的補償
第六節 重整計劃執行的法律後果
一、 重整計劃沒能完全執行
二、 重整計劃執行完畢
三、 破産程序終結後破産管理人工作
附錄一 重整計劃草案編製說明
一、 債務人及項目基本情況
二、 重整計劃草案的編製背景及過程
三、 對興昌達博公司股權結構進行調整的說明
四、 關於草案中若乾問題的說明
附錄二 重整計劃草案
一、 債務人的經營方案
二、 債權分類
三、 債權調整方案
四、 債權受償方案
五、 購房債權人解決方案
六、 拆遷安置方案
七、 施工方案
八、 重整計劃的執行期限
九、 重整計劃執行的監督
十、 重整的必要條件
前言/序言
本書自麵世以來深受法律界專業人士喜愛,齣版至今已三年。在此期間,最高人民法院分彆於2011年8月29日和2013年7月29日先後公布瞭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産法〉若乾問題的規定(一)》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産法〉若乾問題的規定(二)》等司法解釋。與此同時,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也相繼發布瞭審理破産案件的操作指引,此前學界及司法實踐領域諸多破産法的爭論隨之塵埃落定。然而,伴隨著時間的推移和破産司法實踐活動的拓展,一些破産法乃至破産重整中的新問題、新觀點又應運而生。
在上述背景下,本書作者對上述相關問題及觀點進行瞭更加深入的研究和探討,並總結形成瞭新的意見。在北京大學齣版社副總編蔣浩先生及陸建華先生的鼎力支持下,通過對本書的修訂將其補入完善,從而使本書的觀點和內容愈加豐滿。
作者唯願修訂後的本書能為活躍在司法實踐一綫的律師、法官及法務工作者們提供藉鑒和幫助,不足之處亦請讀者不吝賜教。
作者
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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