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罗马史(第一卷)》讲述的是罗马自废除王政到统一意大利这段时期的历史。全书不仅史料丰富,考证详实,体现了蒙森作为历史学家严谨的治学态度,而且不以政治史为专攻,广泛涉及罗马早期文化、宗教、法律、科技和艺术等诸多领域,是一本针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者和历史爱好者的不错的参考书。
内页插图
目录
第二版前言
第三版至第九版前言
第一卷 迄至罗马王政的废除
第一章 引论
第二章 最早迁入意大利的移民
第三章 拉丁人的定居
第四章 罗马的起源
第五章 罗马的原始政制
第六章 非公民与经过改革的政制
第七章 罗马称霸拉丁姆
第八章 翁布里-萨贝尔族散尼特人的起源
第九章 埃特鲁斯坎人
第十章 希腊人在意大利托斯坎人和迦太基人的海上霸权
第十一章 法律与司法
第十二章 宗教
第十三章 农业、工艺和商业
第十四章 度量衡和文字
第十五章 艺术
精彩书摘
每一个民族的历史,尤其是意大利的历史,都是大规模“并区为城”的历史。据我们所知,最古的罗马已采取三合一的形式,仅到了罗马精神完全僵化的时候,类似的合并才得以告终。原始罗马纳入、替提人和卢克雷人的合并,我们仅知有其事,详情一无可考。除此以外,丘民的归并于帕拉廷罗马,也是这类合并最古的例子。这两个群落将合并的时候,我们可以想象它们的组织大致相似;由于要合并而产生的问题应作如下设想,它们不保存二元体制,必须废除其中之一,而将剩下的另一组织推行于整个联合民社。关于圣地和祭司团,他们完全采用第一策。自此以后,罗马民社有两个舞踊团、两个狼神团,因为有两种战神,所以通常有两种为该神祭司的祭司,一种是帕拉廷祭司,以后常称为战神祭司,又一个是山丘祭司,被称为奎里努祭司。罗马的所有古拉丁祭司团,如鸟占团、造桥团、维斯塔团、执法团等,都同样源出于帕拉廷和奎里努两民社的联合祭司团,这是可信的,虽然现在已无法考证。此外,说到地方分区,帕拉廷城原有三区,就是苏布拉区、帕拉廷区、以及城郊区,现在又加上奎里努丘城作第四区。说到最初并区为城时,加入的民社在合并以后,至少被认为是新公民团的一部分,:因此,在政治上一定程度仍然存在;在涉及罗马丘人方面以及在以后的合并过程中,这种做法都没有重现。合并以后,罗马民社仍分为迄今的三个部分,每个部分各有十区;罗马丘人无论以前自分为若干部分与否,当时必曾被安置在已有的部分和区内。其安置办法可能是每个部分和区各容纳新公民若干,可是新公民在这些部分和区内未完全与旧公民相互融合,以后那些部分都分为两级,替提人、罗马纳人和卢克雷人又各分为第一级(priores)和第二级(posterioi-es)。罗马民社的机构体制处处都各自成双,也必与此种分法有关。神圣贞女的三对显然表示三“部,,的代表,第一、第二级各一人;每条街道崇奉一对守护神(Laren),大概也可以作类似的理解。在军队里,这种安排尤为显著:合并以后,三合民社中每。半“部”出骑兵一百,于是罗马公民骑兵增为六个“百夫队”,骑兵队长大概也由三人增至六人。关于步兵的相应增加却无遗闻可考;但以后征发军团总是每次两个,大概就是导源于此,指挥军团的分团司令官通常不是原先的三个,而是六个,这也许由这种加倍征兵制而来。元老院的议席确未增加,三百元老的原始数目直到第七世纪仍为常额。但是以下假定也是合乎情理的:一批新参加的民社中的显要人物必被接纳到帕拉廷城的元老院。关于行政长官之职也按同样办法,即使联合起来的民社也只有一个国王,他的主要副手,并无变更,特别是守城吏。我们看到,丘城的宗教体制似乎照旧,在军事方面,公民人数加倍,于是兵力也加倍了。此外,奎垦努城并入帕拉廷城就等于使前者隶属于后者。我们依理推测,可知起初的时候,帕拉廷旧公民与奎里努新公民的区别等于替提人、罗马纳人和卢克雷人第一级与第二级的区别,所以奎里努城的各族为第二级或称“次等”。这区别当然更多地是声誉上的优先,而不是法律上的优先,在元老院举行表决时,必先问旧世族元老,而后问“次等世族”的元老。同样,山丘城区的地位甚至在帕拉廷城郊之下,奎里努战神祭司也位居帕拉廷战神祭司之下:奎里努的舞踊团‘和狼神团也在帕拉廷的两团之下。因此,通过“并区为城”,帕拉廷民社合并了奎里努民社,故此举乃处于承先启后阶段,即处于罗马-先由替提人、罗马纳入和卢克雷人互相融合的最早阶段和以后的其他阶段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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