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如何掌控死刑: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死刑判例经典选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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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维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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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北京大学出版社
ISBN:9787301244111
版次:1
商品编码:11521153
包装:平装
开本:16开
出版时间:2014-08-01
用纸:胶版纸
页数:623

具体描述

编辑推荐

  ★死刑是最严厉的刑罚,具有不可挽回的后果,因此涉及死刑的案件往往成为公众关注热议的焦点,同时也是司法机关判决的难点。
  ★本书探讨了死刑涉及的各类问题,体现了大法官们对死刑问题的严密思考和论证。
  ★大法官们对每期案件所做的判决都非常精彩,不仅仔细论证了死刑案件依据的宪法法理,而且深刻探讨了死刑对现实社会的深入影响。
  
  海报:
  

内容简介

  近年来,围绕着药家鑫案、夏俊峰案、王书金案、李昌奎案、吴英案、曾成杰案等为数不少的热点案件,国内对死刑的讨论日趋热烈,分歧与争议也日趋激烈。本书从“最高法院如何掌控死刑”这一视角为死刑问题的探讨带来了借鉴、比较的一手资料,甄选和翻译了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历史以来涉及死刑问题的18个经典判例的判决意见,包括协同意见和异议意见。正是这些判决决定了美国死刑制度的走向,塑造了美国死刑制度的历史。
  这些判决意见系统性、脉络性地呈现了美国最高法院对死刑问题的司法立场的变迁与演进,反映了大法官们对死刑涉及的各方面问题所做的思考、论证与权衡,体现出美国最高司法机关对最严厉的刑罚——死刑的掌控方式与路径。为方便读者阅读,每个判例的篇首对本案的主要争议和判决要旨进行了整理说明。由于死刑案件往往是社会关注司法正义的焦点,本书对我国刑法研究和司法实践都具有重要的阅读和参考价值。

作者简介

  林维,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学院教授,北大法学院刑法学博士,现任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校长兼法律系主任,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

目录









威尔克森诉犹他州案
Wilkerson v.Utah

99 U.S.130 (1878)





凯姆勒单方诉讼案
In re Kemmler

136 U.S.436 (1890)





美国诉杰克逊案
United States v.Jackson

390 U.S.570 (1968)





威瑟斯庞诉伊利诺伊州案
Witherspoon v.Illinois

391 U.S.510 (1968)





弗曼诉佐治亚州案
Furman v. Georgia

408 U.S. 238 (1972)





格雷格诉佐治亚州案
Gregg v. Georgia

428 U.S. 153 (1976)





科克尔诉佐治亚州案
Coker v. Georgia

433 U.S. 584 (1977)





恩芒德诉佛罗里达州案
Enmund v. Florida

458 U.S. 782 (1982)





斯特里克兰诉华盛顿州案
Strickland v. Washington

466 U.S. 668 (1984)





福特诉温赖特案
Ford v. Wainwright

477 U.S. 399 (1986)








最高法院如何掌控死刑
Zuigaofayuan Ruhe Zhangkong Sixing





目 录









蒂森诉亚利桑那州案
Tison v. Arizona

481 U.S.137 (1987)





彭里诉莱纳福案
Penry v. Lynaugh

492 U.S. 302 (1989)





斯坦福诉肯塔基州案
Stanford v. Kentucky

492 U.S. 361 (1989)






阿特金斯诉弗吉尼亚州案
Atkins v. Virginia

536 U.S.304 (2002)






威金斯诉史密斯、监狱长等人案
Wiggins v. Smith, Warden, et al

539 U.S. 510(2003)





罗珀诉西蒙斯案
Roper, Superintendent, Potosi Correctional Center v. Simmons

543 U.S. 551 (2005)





贝兹诉里斯案
Baze v.Rees

553 U.S. 35(2008)





肯尼迪诉路易斯安那州案
Kennedy v.Louisiana

554 U.S. 407(2008)






案例索引


前言/序言

  生命犹如陀螺
  (译者序)
  林维
  生命犹如陀螺,你知道它什么时候开始,但你可能并不知道它什么时候停止。它旋转过程的长短,其实很大程度上掌控于那个转动的力量。这像极了有关死刑的隐喻。某种意义上,最高法院就是那股旋转的力量。
  生或者死,这是个问题。对于从事刑事审判的法官而言,更是一个备受煎熬的问题。但是对于现在的国人而言,死刑的废除或者保留还是个问题吗?显然,这样的说法表明,对于我们,这个事情至少过去的确是个问题。
  事实上,对于死刑存废的争议,由来已久。自古以来,死刑就一直存在,而且在很长时间内都是个适用极其广泛的刑罚,甚至几乎可以适用于所有犯罪。显然,这也是一种反讽或者悖论:生命刑的泛滥,并不是因为人们多么地看重生命以至于可以拿它作为威慑,恰恰相反,死刑广泛适用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在那些社会中,人们通常并不拥有太多得到普遍重视因而适于剥夺以示惩罚的利益,除了人人拥有的生命。当生存对于人们是个煎熬,生活毫无幸福可言时,生命既宝贵但又无比廉价。能够让人说出“要命有一条”、“二十年后又是一条好汉”这种话的社会,死刑的适用极其广泛,但死刑的威慑力却大可被怀疑。
  与此相关,今天,我们所拥有的宝贵事物越来越多,生命总体上变得更有意义,对于死刑厌恶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生命的宝贵,那么死刑的威慑力可能因为生命价值的提升而变得更大吗?对于死刑的弃绝究竟应该从实证地探讨死刑的威慑力着手,还是应该从哲学地、伦理地论证生命的神圣角度着手呢?
  我们通常认为,目前在我们这样一个国度,死刑应该被限制而不是被废除,虽然它的终极命运是要被废除,但那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对于死刑我们有着太多热血沸腾的争论,但如果建立在这样一种基本共识基础上,我们就需要明了:
  首先,这样一种共识意味着立法仍然保留死刑,法官具有死刑适用的裁量权。在确实无法建立一个清晰的死刑判处标准的个案中,如果法官确实仅仅出于自由裁量权,而未受到其他因素的不当影响,除了我们不得不感叹死刑在其本质上的不公正性并且努力消除这种差异以外,我们是否应当合理地承认由于案件的细微差异和法官的立场而导致此种量刑的差异,而不是简单地批判其不公正?并且,当我们评论死刑案件时,必定意味着我们应当对案件的事实有一个至少较为充分的认知,尤其应当对其中产生激烈争议因此对于是否判处死刑具有重大影响的事实,具有清醒地认识。事实的认识和判定,是我们讨论死刑判处是否适当的重要前提。如果对事实具有分歧,就应该先确认事实,然后围绕死刑的正当性发表意见。把两个问题混淆在一起或者认为个案之中死刑的正当性探讨可以抽象地讨论,可能会使这一问题越来越复杂,最终导致无法对话沟通。
  其次,当我们说限制死刑时,如果两个类似的案件,一个判处死刑,一个未判处死刑,究竟是被判处死刑的案件具有正当性,因此未判处死刑的案件量刑过轻,因此需要我们认真反思;还是认为未判处死刑的案件量刑适当,因此判处死刑的案件属于量刑不当?仅仅因为B案件未判处死刑,是否就可以证明同类型的A案件的死刑就是不正当的吗?在其本质上死刑制度的不人道和具体案件的死刑判处是否不公正是否属于两个问题?
  再次,当我们说限制死刑时,必定意味着在司法上允许对立法的规定做出自身的判断,意味着对某些犯罪虽然立法规定了死刑,但是司法上可以尽可能地不予适用死刑。如果我们承认这样的前提,我们是否应该承认,在限制死刑的过程中,非暴力犯罪包括盗窃罪,也包括贪污受贿罪,就应当首先处于严格限制死刑的范围,而暴力案件尤其是杀人或抢劫杀人案件等仍然属于死刑适用的最可能领域?考虑到杀人尤其是抢劫杀人等类似的犯罪,其行为人的社会地位、经济地位往往较之贪污罪、受贿罪的行为人的社会地位、经济地位相对较低,甚至差距巨大,那么如果我们认可死刑应当被限制适用,当我们说限制死刑时,我们是否做好了这样的准备:那些容易引起我们同情的社会弱者、那些犯罪的背后更可能具有令人心酸的故事的杀人者,被判处了死刑,而令我们厌恶的、痛恨的官员们却逃脱死刑制裁?我们可以因为某一位官员因受贿罪未判处死刑,而质疑对故意杀人者所判处的死刑的正当性吗?
  最后,当我们说限制死刑时,意味着我们仍然需要确保死刑的公平适用,意味着法院应当对死刑的适用与否做出详尽的说明,尤其是同类型的案件为什么甲案适用死刑、乙案未适用死刑,做出尽可能合理的解释。即便一个地方法院不承担去解释为什么另一个法院的案件未判处死刑的义务,但是毫无疑问,它仍然有义务专业性地解释为什么当下的这个案件应当判处死刑。而最高法院应当有义务尽快地实现死刑判处在最大程度上的平衡和一致。死刑的限制适用意味着死刑的选择性适用,我们就不得不特别重视死刑适用的不平衡所导致的不公,那就意味着我们必须整体地、细致地研究考察,差别并不一定意味着不平衡或不公正,但究竟是什么导致了两个案件在死刑适用上的差别?
  美国与中国一样,都存在着死刑,并且由于社会的分化,对于死刑案件也同样存在激烈的争议,甚至有的死刑案件进一步加剧了社会的分裂,而且也同样存在着误判的死刑案件。本书所选译的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所判决的十八个死刑案件,除威尔克森案和凯姆勒案以外,均自上世纪60年代始,直到21世纪初,大体上能够反映美国死刑晚近的发展历程,呈现了美国死刑的基本状况,基本覆盖了围绕美国死刑而展开的主要争议问题,例如死刑本身的合宪性问题、具体死刑执行方式的合宪性问题、死刑适用与陪审团的组成、死刑与杀人罪、强奸罪具体类型的关联、精神失常者、未成年人和智障者的死刑适用问题、死刑适用与无效辩护问题。
  国内已经有较多的研究美国死刑的著译,但是遗憾的是,虽然在这些著作中大量引用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相关判决的内容(本书所选译的近二十个判例,恰恰就是经常被援引的判决),但往往只是其中的只言片语、鸿光掠影,缺乏对所引用案件的判决全文的全面介绍。欠缺判决的全文,使得我们无法考察判决的全貌,也无法全面地了解判决的思路以及其中的论证逻辑,乃至其中的激烈争议。因此,希望通过本书的翻译,能够使我们对美国的死刑问题有一个概略的掌握。尤其是考虑到这些问题在国内同样都引发了激烈的争议,或者未来可能发生争议,例如辩护律师的工作质量等问题,希望读者通过阅读这些判决的原文,能够对这些问题有进一步的了解,对美国处理死刑问题的经验和思考具有更为深刻的认知。
  但是,这决不是本书的根本目的,了解美国的死刑制度固然重要,但本身的重点仍然在于通过对美国死刑判决的观察,思考中国的死刑问题。必须要指出的是,美国的死刑发展仍然处于继续状态之中,美国的经验也有其特殊背景乃至特别的政治生态,我们也不可能以此为榜样或标准,但通过了解域外司法如何解决他们的困惑这样一些司法经验,对于我们深入思考自身的问题,具有特别的对照借鉴意义。
  阅读这些判决,我们至少能够深切地关注到:在死刑的掌控(这种掌控未必是减少)中,最高法院起到了极为关键的作用。而这也是本书想要表达的一个意思。仍然以死刑适用为核心,我们必须注意到:刑法修正案八13个死刑罪名的削减,当然应予以高度评价,但这仅仅是在死刑削减的道路上迈出的一小步,因为它所涉及的几乎本来都是很少判处甚至从未判处死刑的罪名。但如果对此给予过高的甚至里程碑式的赞颂,可能会让人们忽略了以后的每一步都会面临深水暗礁,暗流涌动,甚至举步维艰。死刑的立法削减不可避免地会进入一个瓶颈期、停滞期。
  在很长一段时间里,这一任务也可能更多地要交给最高法院及各中、高级法院。实际上,截至目前为止,死刑在适用上的大量削减也从来不是主要地通过立法完成,本质上仍主要是通过司法的努力加以实现。正是这样的经验促使我们可以也应当要求,即便在立法的死刑条款没有根本性减少的前提下,高级法院乃至最高法院有义务也有能力去实现这样的目标。最高人民法院在2007年收回死刑复核权,这仅仅是一个开始而非结束。 
  最高法院应当通过其司法行为起到司法政策制定、引导的作用,最高法院的作用绝不仅仅在于具体案件的审理、判决,而在于通过案件的审理起到制定标准的作用。对于死刑问题,最高法院的任务应当是在法律的框架内,确定其正当合理的司法理念,在特定立场支配之下,在全国范围内制定一个普适的死刑裁量标准来限制其适用,逐步地使死刑适用更为理性、谨慎,以期达到控制死刑的目的。
  死刑问题在中国一开始就不是一个单纯的法律技术问题,而是一个感情问题、舆论问题、政策问题乃至地方政治甚至国家稳定问题,说到最后,它就可能已经不是一个法律技术问题了。而各种社会问题也集中在死刑案件中并且得到放大,媒体监督又使各种情绪辐射裂变,公众情绪变得越来越焦躁、敏感。总之,社会愈对立,死刑愈复杂。一个案件到了法院那里,似乎就意味着法官就有能力甚至是有义务终局性地解决其中的社会矛盾。每一个法官如今都感受到巨大的压力,不判死刑时有压力,判处死刑时也有压力。尤其是当某个死刑案件并非法律问题而是社会舆论问题时,法官两难的问题在于:如何理性地搜集并决定何为民意,如何科学地听取、判断民意,然后独立冷静地做出判断。或者说,如何把这样一个舆论问题再恢复为一个法律问题。最高法院在实现死刑控制这一目的的过程中,负有无法推卸的责任,某种意义上,这也是一种政治责任。
  本书的翻译,拖延经年,好在我们未曾放弃。首先应当感谢美国律协的各位同仁,感谢他们对我们的信任和宽容,尤其感谢Allison Moore(莫慧兰)、Hyeon Ju(卢炫周)、虞平主任以及谭琪、尹德永、杨洁女士,以及死刑代理项目主任Robin M. Maher女士。其次,应当感谢蒋浩、曾健、何帆先生,尤其是曾健,他提出了很多意见和建议,并且不断地催促,有时真的令我“心烦意乱”,但是正是这样的催促,本书才得以面世,并且是以这样一种令人欣喜的面貌。也正是通过这样的交流,让我认识到一位法律出版人的认真负责、精致创新。感谢陈兴良教授为本书所撰写的序言,老师的认真和不拖延是我必须要学习的。最后,感谢包括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学院多位同事在内的所有译者,以及为本书进行初校的王岩同学,尤其是承担了大量翻译以外的繁琐联络工作的唐潇潇老师。另外,在本项目进行过程中,2012年3月,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律系主办了“最高法院如何控制死刑”的学术研讨会,数十位来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各省级高院、律师事务所的司法实务人员以及全国各高校、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们,就这一议题提出了很多真知灼见,会场气氛异常热烈,特别感谢上述人员的热情与会。
  最后,并非多余,我仍然要说:译事本艰难,加上我们水平有限,本书必定会有不少遗憾,这是主编必须担负的责任了。

  2014年6月23日 西三环北路25号
 







好的,这是一份关于一本名为《最高法院如何掌控死刑: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死刑判例经典选编》的书籍的详细介绍,但不包含该书的实际内容: --- 图书介绍: 书名:《最高法院如何掌控死刑: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死刑判例经典选编》 内容概述: 本书旨在深入剖析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塑造和管理国内死刑制度过程中的核心作用及其演变轨迹。全书紧密围绕最高法院一系列里程碑式的判例展开,通过对这些具有历史意义和法律深远影响的裁决的系统性梳理与深度解读,旨在揭示法院如何通过其司法能动性,平衡宪法原则、社会道德观念与刑事司法实践之间的复杂关系。 核心主题与结构: 本书的编排侧重于展现最高法院在死刑议题上的多维视角和历史转折点。 首先,历史溯源与宪法基础部分将回顾死刑判决的早期司法审查框架。这包括对美国宪法第八修正案“禁止残忍和不寻常的惩罚”条款的最初解释,以及法院在二十世纪中叶开始系统性地介入死刑案件的背景。重点将探讨法院如何逐步确立对州和联邦层面死刑实践的审查标准,为后续的司法干预奠定基础。 其次,死刑合宪性与程序正义的演变是本书的重中之重。这一部分将详尽分析那些对死刑制度产生根本性影响的判例。讨论的焦点将集中在法院如何处理不同类型的死刑罪行(如针对特定犯罪性质的死刑适用性)以及对定罪和量刑程序的严格化要求。特别关注的议题包括量刑程序的“标准缺失”问题、陪审团在量刑决策中的角色,以及如何确保死刑裁决的个案化考量。 第三,针对特定群体的保护与限制是本书中不可或缺的一环。法院在处理涉及未成年人、智力障碍者以及其他特殊群体的死刑适用问题上,展现了明显的演变。本部分将分析法院如何基于最新的社会科学研究和人权观念,逐步划定不可适用死刑的人群边界,并探讨这些判决背后的司法哲学。 第四,执行方式与人道考量部分将聚焦于最高法院对死刑执行方法的审查。随着现代医学和伦理观念的发展,注射死刑的有效性和潜在痛苦成为了法院关注的焦点。本书将梳理法院对不同执行手段合宪性的审查过程,以及这些审查如何影响了各州死刑的实际执行。 最后,司法审查的局限性与政治张力将对最高法院在死刑问题上的作用进行反思。这包括分析法院判决对立法和行政部门的影响,以及司法裁决在面对持续的公众舆论压力和州权保留的传统时所面临的挑战。通过对判词、异议和协同意见的细致比对,本书旨在揭示法官们在解释宪法文本时所采取的不同路径和潜在的司法哲学差异。 写作风格与特色: 本书的叙述风格严谨而富有洞察力,力求在保持学术严谨性的同时,为法律专业人士、法学学生以及关注美国司法动态的普通读者提供清晰易懂的分析。它不只是简单地罗列判决,而是通过对判决理由、法律推理和宪法原则的层层剥笋,帮助读者理解最高法院如何运用其解释权来塑造和重塑这一最极端的国家权力形式。本书强调判例的“脉络性”,即每一个判决都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建立在前人裁决的基础之上,并为后继的司法审查设定了新的基调。 预期贡献: 本书旨在提供一个关于美国死刑司法审查的全面、系统的参考框架。它不仅梳理了关键案例的历史脉络,更致力于剖析最高法院在处理这一复杂议题时所展现出的司法智慧、内在张力与持续的宪法对话。通过对这些经典判例的深入研读,读者可以更好地理解美国法律体系中,个人自由与国家惩罚权力之间的永恒博弈。 ---

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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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最高法院如何掌控死刑: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死刑判例经典选编》的书名就足够吸引人,光是“掌控”二字就充满了力量感。我一直对死刑这个议题非常关注,但总觉得隔了一层纱,无法深入了解其背后的法律逻辑和司法博弈。《最高法院如何掌控死刑》这本书,从书名来看,似乎直击了问题的核心——联邦最高法院在死刑问题上的裁决权和影响力。我尤其好奇的是,最高法院究竟是如何一步步塑造了美国的死刑格局?是基于宪法条文的解读,还是随着社会思潮的变化而调整?这本书选编的“判例经典”,必然是那些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案件,它们就像是司法史上的灯塔,照亮了死刑制度演变的轨迹。我期望这本书能够带领我穿越历史,去审视那些改变了无数人命运的法庭辩论和裁决,理解法官们在权衡正义、人权以及社会安全时所经历的内心挣扎。从书名来看,它似乎提供了一种俯瞰的视角,让我能够理解整体的法律框架,而不是零散的案件信息。我希望这本书能够解释清楚,最高法院是如何通过其判决,既支持了死刑的执行,又对其施加限制,甚至在某些时期推动了死刑的废除或暂停。这其中必然涉及到复杂的宪法解释,比如第八修正案的“残酷和不寻常的惩罚”条款,以及第十四修正案的“正当程序”和“平等保护”原则。我很想知道,这些抽象的法律原则是如何在具体的案件中被解读和应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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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控”二字,让《最高法院如何掌控死刑: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死刑判例经典选编》这本书的名字显得尤为引人注目。我一直认为,在美国这样一个以法律为基础的国家,最高法院在司法领域的权威地位是毋庸置疑的,而死刑作为一个涉及生命权和国家公权力的核心议题,其背后无疑有着复杂而深远的法律博弈。这本书选择“经典选编”的方式,我认为是相当明智的,它能够帮助读者直接触及那些最具代表性和影响力的死刑判例。我非常期待通过阅读这本书,能够清晰地看到最高法院是如何通过一系列的判决,一步步地塑造和规范美国死刑制度的。这不仅仅是对法律条文的简单应用,更可能涉及到对宪法精神的深刻解读,以及在司法实践中不断演变的法律理念。我想了解,最高法院是如何在案件的具体事实中,去探究死刑是否构成“残酷和不寻常的惩罚”?又是如何通过对程序正义的审视,来确保死刑判决的公正性? 我希望这本书能够提供一个连贯的视角,让我能够理解最高法院是如何在维护社会秩序的需要与保障个体生命权之间进行权衡,并最终形成一系列具有约束力的判决。我非常期待这本书能够为我揭示,那些看似遥远的法庭判决,是如何在现实中真正地“掌控”着死刑的命运,并对其执行产生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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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如何掌控死刑: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死刑判例经典选编》——这个书名本身就带着一种强大的气场。作为一名对法律和人权议题都非常关注的读者,我一直对美国死刑制度的复杂性感到好奇,特别是联邦最高法院在这个过程中扮演的角色。我希望这本书能够深入挖掘最高法院是如何通过其一系列经典判例,对死刑的适用、程序和限制进行“掌控”的。我想了解,那些在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死刑案件,是如何一步步地推动了死刑制度的演变?最高法院在判决中,是如何权衡不同因素,比如犯罪的严重性、被告的精神状态、以及社会公众的意愿? 我特别期待这本书能够解释清楚,最高法院是如何在维护国家法律体系的同时,也致力于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这其中必然涉及到对宪法条文的精妙解读,以及对历史和社会背景的深刻洞察。我希望这本书能够让我理解,最高法院是如何在看似坚不可摧的法律框架内,为死刑的执行设置界限,甚至在某些时期对其产生重大的限制作用。这本书的价值,我想在于它能够提供一个专业且深入的视角,让我能够真正理解最高法院在死刑问题上的裁判逻辑、法律依据以及其所带来的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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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看《最高法院如何掌控死刑: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死刑判例经典选编》这个名字,就让人觉得这本书极具分量。我一直对美国死刑制度的法律层面非常感兴趣,但往往只能接触到一些零散的新闻报道或者简化版的案件介绍,很难形成一个系统性的认知。这本书选择“经典选编”的方式,让我觉得它提供了一个学习的绝佳切入点。我非常期待它能带领我走进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审判庭,去感受那些影响深远的死刑判决是如何诞生的。我想了解,最高法院在处理死刑案件时,究竟依据的是什么样的法律原则和宪法条文?他们是如何在不同案件之间做出区分,并逐步建立起一套关于死刑的法律框架的?这本书的“掌控”二字,让我感觉它不仅仅是介绍一些判例,更是在揭示最高法院是如何通过其裁决,对整个死刑制度施加影响,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引领了其发展方向。我希望这本书能够深入探讨,最高法院是如何平衡社会对惩罚的期望与对人权的保护,又是如何在不断变化的社会观念中,对其自身的判决进行调整和演变的。我渴望在这本书中找到对诸如死刑程序正义、量刑标准、被告权利保障等问题的深入分析,并希望通过对这些经典判例的学习,能够更深刻地理解死刑在美国司法体系中的复杂地位和演变轨迹,以及最高法院在其中扮演的关键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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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法律爱好者,我一直对美国司法体系中最高法院的权力运作感到着迷,尤其是当它涉及到像死刑这样敏感且充满争议的话题时。《最高法院如何掌控死刑: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死刑判例经典选编》这个书名,立刻勾起了我探索的欲望。我期待这本书能够深入剖析最高法院在死刑领域扮演的“掌控者”角色,而不仅仅是简单地罗列案例。我希望它能详细阐述最高法院如何通过一系列标志性的判决,一步步地界定死刑的合法性、适用范围以及执行程序。这本书选编的“经典判例”,我猜想其中必定包含了像 Furman v. Georgia 和 Gregg v. Georgia 这样影响深远的案件,它们是如何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分别代表了对死刑的质疑和对死刑的重新肯定? 我对这本书能够解释最高法院是如何在保障公民权利和维护社会秩序之间找到平衡点的过程感到强烈的好奇。这其中肯定涉及到复杂的法律推理和宪法解释,我希望能在这本书中找到清晰的解答。比如,最高法院是如何定义“残酷和不寻常的惩罚”的?又是如何平衡死刑作为惩罚手段的正当性与潜在的滥用风险? 我更期待的是,这本书能够揭示最高法院在每一次重大判决背后,所反映的社会价值观、政治气候以及法律思想的演变。这本书的价值,我想应该在于它能够提供一个宏观的视角,让我理解死刑制度在美国司法体系中是如何被塑造、被约束、并被赋予最终裁决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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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nry v. Lynau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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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最高法院对死刑的看法值得中国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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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特里克兰诉华盛顿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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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特金斯诉弗吉尼亚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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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没读,不知内容如何,但作为刑法学研究者非常感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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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尼迪诉路易斯安那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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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尼迪诉路易斯安那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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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2 U.S. 302 (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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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围绕着药家鑫案、夏俊峰案、王书金案、李昌奎案、吴英案、曾成杰案等为数不少的热点案件,国内对死刑的讨论日趋热烈,分歧与争议也日趋激烈。本书从“最高法院如何掌控死刑”这一视角为死刑问题的探讨带来了借鉴、比较的一手资料,甄选和翻译了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历史以来涉及死刑问题的18个经典判例的判决意见,包括协同意见和异议意见。正是这些判决决定了美国死刑制度的走向,塑造了美国死刑制度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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