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美国(2011年重塑版)条解》对美N2011年重塑的《联邦证据规则》进行了条解。《美国(2011年重塑版)条解》既有对规则背后基本原理的讨论,也有对某些立法技术问题的分析;既有宏观的理论点评,也有微观的术语翻译技术探讨;既有法理层面的阐释,也有说明重要技术点的实际判例。本书除了中英文条文的对照外,还附有英文新旧条文的对照。本书是美国证据法研究和学习的入门书,是证据法初学者了解美国《联邦证据规则》的路线图,是证据法学者开展研究的基础性资料,是法律英语(证据法方向)的重要参考文献,也是一般法律英语爱好者的基础读物。
内页插图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规则101 范围;定义
规则102 目的
规则103 关于证据的裁定
规则104 预备性问题
规则105 对不能采纳来反对其他当事人或者用于其他目的之证据进行限制
规则106 书写品或者录制性陈述的其他部分,或者相关的书写品或者录制
性陈述
第二章 司法认知
规则201 对裁判性事实的司法认知
第三章 民事案件中的推定
规则301 民事案件中推定的一般规定
规则302 就民事案件中的推定适用州法
第四章 相关性及其限制
规则401 相关证据的标准
规则402 相关证据的一般可采性
规则403 因损害、混淆、浪费时间或者其他原因而排除相关证据
规则404 品性证据;犯罪或者其他行为
规则405 证明品性的方法
规则406 习惯;例行做法
规则407 事后补救措施
规则408 和解提议与谈判
规则409 提议支付医疗和类似费用
规则410 答辩、答辩讨论与相关陈述
规则411 责任保险
规则412 性犯罪案件;被害人的性行为或者性癖性
规则413 性侵犯案件中的类似犯罪
规则414 儿童性侵扰案件中的类似犯罪
规则415 涉及性侵犯或者儿童性侵扰的民事案件中的类似行为
第五章 特免权
规则501 特免权的一般规则
规则502 律师一委托人特免权与工作成果;对弃权的限制
第六章 证人
规则601 作证能力的一般规定
规则602 缺乏亲身知识
规则603 宣誓或者郑重声明将如实作证
规则604 译员
规则605 法官充任证人的能力
规则606 陪审员充任证人的能力
规则607 谁可以弹劾证人
规则608 证人诚实与否的品性
规则609 使用刑事定罪判决进行弹劾
规则610 宗教信仰或者意见
规则611 询问证人和提出证据的方式与顺序
规则612 用于刷新记忆的书写品
规则613 证人的先前陈述
规则614 法院传唤或者询问证人
规则615 证人退庭
第七章 意见与专家证言
规则701 非专家证人的意见证言
规则702 专家证人证言
规则703 专家意见证言的基础
规则704 关于最终争点的意见
规则705 对专家意见依据的事实或者数据的披露
规则706 法院指定的专家证人
第八章 传 闻
规则801 适用于本章的定义;传闻排除
规则802 反对传闻规则
规则803 反对传闻规则的例外--无论陈述人是否能够作为证人到庭
规则804 反对传闻规则的例外--陈述人不能作为证人到庭
规则805 传闻中的传闻
规则806 攻击和支持陈述人的可信性
规则807 其他例外
第九章 验真与辨认
规则901 证据验真与辨认
规则902 自我验真的证据
规则903 署名见证人的证言
第十章 书写品、录制品和影像的内容
规则1001 适用于本荦的足义
规则1002 要求原件
规则1003 副本的可采性
规则1004 关于内容的其他证据的可采性
规则1005 用于证明内容的公共记录的复制件
规则1006 用于证明内容的概要
规则1007 用于证明内容的当事人证言或者自认
规则1008 法院与陪审团的功能
第十一章 其他规则
规则1101 本证据规则的适用
规则1102 修正
规则1103 名称
例析所引判例对照表
主要译名对照表
主要参考书目
精彩书摘
但是这种做法存在很多弊端。例如,如果证人知道很多案件事实,则在其首次出庭时只能就部分事实作证,在其再次出庭时才能就其他事实作证。这种做法一方面给证人造成了很多麻烦,另一方面也不符合通常情况下的叙述方式。此外,就交叉询问的内容是否处于直接询问的范围内的问题上,也很难把握标准,常常造成法庭上时间和精力的耗费。因此,《联邦证据规则》611(b)第二句规定:“法院可以允许像在直接询问中那样对额外事项进行查问。”这实际上意味着,证人已经变成交叉询问者的证人。因此,根据《联邦证据规则》611(c),在这种情况下不得使用诱导性问题,除非为展开证言所必需。这样,在交叉询问时,法庭可以适用自由裁量权,允许如同直接询问那样调查其他事项。这实际上大大改善了美国规则在范围上的严格限制。因此,当法官允许交叉询问者提出直接询问之外的问题时,这种询问应按照直接询问的规则进行,不得使用诱导性提问,除非为展开证人证言所必需。
【6】“leadingquestion”译为“诱导性问题”。又被译为“导致答复的问题”或者“引导性问话”。①这一术语虽然在英美法系经常使用,但是对于什么是诱导性问题在理论上并没有一个明晰的界定。最常被引用的定义是英国证据法学家斯迪芬(J.F.Stephen)在其著作《证据法摘要(Digest of the lAWof Evidence)》中所下的定义。该定义认为,所谓诱导性问题,就是暗示了提问者希望得到的回答或者暗示了证人尚未作证证明的争议事实之存在的问题。美国加利福尼亚州证据法典第764条将诱导性问题界定为暗示了提问者希望得到的回答的问题。澳大利亚1995年证据法规定,诱导性问题是指向证人提出的下列问题:(a)直接或者间接暗示了特定答案的问题;(b)假设某事实的存在,而在诉讼中就该事实存在争议,并且在向该证人提出该问题之前证人还没有就该事实是否存在作证的问题。我国台湾学者陈朴生将其分为三种类型:(1)虚伪诱导,系暗示证人使之故意为异其记忆之陈述;(2)错误诱导,因其暗示足使证人发生错觉,致为异其记忆之陈述,有就要证事实假定为已经证明之危险;(3)记忆诱导,因其暗示,而引起证人之记忆。②一般所说的诱导性问题,是指暗示了答案的问题。然而,在某种程度上说,所有的问题都是具有一定诱导性的问题。
……
前言/序言
美国《联邦证据规则》(2011年重塑版)条解 [The Federal Rules of Evidence] 下载 mobi epub pdf txt 电子书 格式
美国《联邦证据规则》(2011年重塑版)条解 [The Federal Rules of Evidence] 下载 mobi pdf epub txt 电子书 格式 2024
评分
☆☆☆☆☆
写论文需要参考书目,还挺有帮助的
评分
☆☆☆☆☆
满意。学习美国证据法必备
评分
☆☆☆☆☆
但是放在法律上面来说,却很难达到这样的效果,因为牵扯太多,无论用怎样的方式来阐释总会遗漏某些方面,而下的定义基本上都会漏洞百出,很容易招致怀疑论者的诘难和反论式的否定。那么可否有一种方式避开这些困扰因素呢?哈特在这给出的解决办法是当我们下定义的时候到底是什么在困惑着我们,那我们就可以从解决这些困惑入手,逐一解决,当横亘在眼前的几座大山移除后,也许可以豁然开朗,一探究竟。
评分
☆☆☆☆☆
就是书皮搞脏了。应该考虑到买书想买的全新的,而不是弄得脏兮兮的
评分
☆☆☆☆☆
挺好的,不错,值得学习
评分
☆☆☆☆☆
速度很快,质量很好。
评分
☆☆☆☆☆
为CA Bar准备的,可帮助复习和理解
评分
☆☆☆☆☆
2.远程调取电子数据的问题。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电子数据位于境外,难以通过国际司法协助获取相关数据,通常通过远程调取的方式获取数据。而且,即使在国内,也可能在个别案件中采取异地远程调取电子数据的情况。此种情况下,应当注明相关情况。审判人员应当根据注明的情况予以审查,判断电子数据提取过程的合法性,判断所提取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评分
☆☆☆☆☆
这本书的作者以极其严谨的学术创作态度对美国联邦证据规则进行了逐条甚至逐字逐句的解析,不仅可以使读者对美国证据法有系统而准确的掌握,更可以了解美国如此进行法律立法的背景,兼可作为极佳的法律英语学习读物!
美国《联邦证据规则》(2011年重塑版)条解 [The Federal Rules of Evidence] mobi epub pdf txt 电子书 格式下载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