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隨著我國《商標法》第三次修正的頒布、國傢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實施、知識産權法院的設立,同時《著作權法》第三次修訂和《專利說》第四次修訂也正在進行中,知識産權法的理論研究、法律適用以及相關司法解釋都在發生變化。為充分體現我國知識産權法學理論、立法和司法實踐的需求以及國外知識産權法律製度的發展趨勢,在保持《知識産權法學(第三版)》原有結構的基礎上,對部分內容進行瞭修訂和補充。第三版將以馬剋思主義法學為理論導嚮,內容上反映我國依法治國、法治建設的最新實踐和知識産權法學科最新、最高的教學成果,除使讀者從中係統地瞭解和掌握知識産權法學的知識,真正領悟到知識産權法學科的魅力外,還能使其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的能力,使其把握知識産權立法、司法和理論研究的經驗與動嚮。
《知識産權法學(第三版)》的初版、第二版及本次修訂的部分內容凝聚著中國政法大學本科生及知識産權法專業碩士、博士研究生的智慧。
作者簡介
來小鵬男,1960年11月生,陝西人。法學博士,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知識産權法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導師、院學術委員會副主席,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産權法重點學科學術帶頭人,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産權維權援助研究與服務中心主任,中國政法大學全國專利保護重點聯係基地負責人。兼任中國法學會會員、國傢知識産權戰略專傢成員、中國科技法研究會常務理事、中國版權保護協會理事、國傢知識産權局資産評估促進工程特邀專傢、中國知識産權研究會理事、中國作協著作權糾紛調解委員會委員,以及北京仲裁委員會、深圳仲裁委員會、西安仲裁委員會仲裁員等。長期從事民法學、知識産權法學教學與實踐工作。獨著、主編、參編著作、教材三十餘部,主要有《版權交易製度研究》(獨著)、《著作權法理論研究》(獨著)、《著作權法論》(閤著)、《知識産權法學》(閤著,高等政法院校規劃教材)、《專利閤同理論與實務研究》與《企業對外貿易中的知識産權理論與實務研究》(主編,國傢知識産權局研究課題負責人)、《知識産權法學理論與實務研究》(主編,“211”工程第三期重點學科建設項目)、《知識産權法案例研習》(主編,中國政法大學案例研習係列教材)、《專利法案例評析》(主編)、《民法學》(參編,高等政法院校規劃教材)、《知識産權法教程》(主編,司法部法學統編教材)、《民法》(參編,全國成人高等教育法學規劃教材)、《民法》(參編,高等教育法學應用教材)、《物權法》(參編,21世紀法學規劃教材)等。發錶學術文章七十餘篇,主要有《論侵害著作權行為及其法律對策》、《作品原稿丟失引起的幾個法律問題》、《論技術市場的法律調整》、《我國知識産權評估中的法律關係》、《著作權轉讓比較研究》、《法律全球化與知識産權保護》、《新媒體環境下傳播者權的發展》、《完善知識産權案件審判機製的法律思考》、《商標法確立誠信原則的法理思考》等。現主持承擔國傢知識産權局《知識産權行政管理工作的定位及未來發展問題研究》、《專利戰略政策研究》,以及商務部《我國知識産權保護工作機製研究》等研究課題。先後獲校、省、部級科研成果奬十餘項。1998年7月被國傢科技部和司法部授予“全國知識産權工作先進個人”稱號。
目錄
第一編 導論
第一章 知識産權概論
第一節 知識産權的概念及範圍
第二節 知識産權製度的演變
第二章 知識産權法概述
第一節 知識産權法的概念、調整對象及淵源
第二節 知識産權法的地位和作用
第二編 著作權法
第一章 著作權與著作權法概述
第一節 著作權概述
第二節 著作權法的性質及其調整對象
第三節 著作權法的作用及原則
第四節 著作權法的曆史演變
第二章 著作權法律關係客體
第一節 作品概述
第二節 作品的類型
第三節 不受著作權法保護的對象
第三章 著作權主體
第一節 著作權主體概述
第二節 著作權主體的確認
第三節 著作權主體的分類
第四章 著作權的內容
第一節 著作權的取得
第二節 著作人身權
第三節 著作財産權
第四節 著作權的保護期間
第五章 著作權的限製
第一節 著作權限製概述
第二節 閤理使用製度
第三節 法定許可使用製度
第六章 鄰接權
第一節 鄰接權概述
第二節 鄰接權的內容
第七章 著作權的行使
第一節 著作權閤同
第二節 著作權集體管理
第八章 著作權的保護
第一節 著作權侵權行為
第二節 侵權行為的法律責任
第三節 著作權救濟的民事訴訟
第三編 專利法
第一章 專利法律製度概述
第一節 專利、專利權與專利法
第二節 專利製度的起源和發展
第三節 我國專利製度的産生和發展
第四節 專利製度的作用
……
第四編 商標法
第五編 其他知識産權
第六編 知識産權國際保護
參考書目
精彩書摘
《知識産權法學(第三版)》:
第二節 知識産權法的地位和作用
一、知識産權法的地位
知識産權法的地位,即知識産權法在整個法律體係中的地位,錶現為知識産權法是獨立的法律部門還是歸屬於其他的法律部門。在我國現行立法上,知識産權法不是一個單獨的部門法,它與閤同法、公司法、婚姻法等一樣,是民法的組成部分。在學術界,對於知識産權法的地位存在不同的看法。有的認為,知識産權法屬於民法的組成部分,自己沒有獨立的調整對象;有的認為,知識産權法是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具有特定的調整對象;還有的認為,知識産權法是一項綜閤性的法律製度。筆者認為,法的部門劃分的基本標準是法律調整的對象以及調整方法。知識産權法在整個法律體係中屬於民法的重要組成部分,這取決於知識産權是私權,並主要體現為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及自然人和法人之間因智力成果而産生的權利與義務,其主體地位、客體和內容具備民事法律關係的最根本特徵。民法中的平等、公平、自願、等價有償、誠實信用原則同樣適用於知識産權法律關係。1986年通過的《民法通則》中,已將知識産權作為一項民事權利納入民法範疇,智慧成果也曆來被作為民事法律關係的客體之一。盡管知識産權法中帶有一些行政機關對知識産權規範和管理的製度,但從總體和根本上來看,知識産權具有民事權利的屬性,知識産權法亦屬於私法範疇。
知識産權法經過數百年的演進,其發展軌跡業已具有相對獨立的規律。知識産權法的內容與傳統民法已有相當大的區彆,且自成一體。特彆是隨著經濟一體化、法律全球化和網絡技術的發展,各國知識産權立法不僅受本國科技發展、文化傳統和市場繁榮程度的影響,而且越來越受到地區聯盟、國際條約的協調和影響。故學界普遍認可,無論是知識産權法,還是知識産權法學都應當保持相對的獨立性。我國又一次啓動民法典編撰工作,至於知識産權法是納入民法典還是以單行法律法規的形式繼續存在,則是立法技術與習慣方麵的問題,對知識産權法的地位和作用的影響並不大。
二、知識産權法的作用
科學技術與文學藝術是推動人類社會進步的兩翼,它們既是人們智慧的結晶,也是財富的源泉。知識産權法律製度是人類的一大發明,它以榮譽、社會地位和財富為杠杆,謀求知識産權人利益與社會公眾利益的平衡,並將此作為原則貫穿整個知識産權法的解釋和適用過程,激發每個人生命中最為可貴的創造本能,為生生不息的創造之火添加利益的柴薪,激勵人們奉獻齣更多更好的精神産品,以推進人類的進步。然而不同曆史時期,知識産權法律製度發揮著不同的作用。封建時期,知識産權總是皇帝或官吏恩賜給某個人對其智力成果的獨占特權。隨著資本主義商品經濟的發展,知識産權雖由特權步人民事權利,但其實質上保護的是資産階級的經濟利益。在我國社會主義製度下,知識産權作為一種重要的民事法律製度,其貫徹實施將對我國經濟、文化建設發揮重要的作用。
(一)有利於調動人們從事智力活動的積極性,創造更多智慧成果
知識産權法律製度確認作者、發明人、設計人對其創造性勞動成果依法享有專有權、專用權和專利權,並保護其不受侵犯,不僅使他們受到精神鼓勵,而且能使他們在法律保護下取得經濟利益,從而更充分地調動人們從事智力創作和科研活動的積極性,給社會創造齣更多、更好的精神財富。因此,建立和完善知識産權法律製度,有助於全社會進一步形成尊重知識、尊重人纔的良好風尚,保護知識産權人閤法權益,激發人們進行智力創作和科研活動。
(二)有利於智慧成果轉化與運用,以産生巨大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建立和完善科技與經濟有機結閤的機製,加速科技成果的商品化和嚮現實生産力轉化,是創設和完善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重要的一環。著作權人通過許可使用製度,將其作品的內容嚮社會傳播,有助於加快文化交流和科學技術知識的普及,有利於提高勞動者素質和繁榮我國文化市場。專利權人和商標權人通過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其智慧成果,可使技術成果轉化為生産力,提升權利人在市場中的綜閤競爭力,並為權利人和社會帶來巨大的經濟效益。由此可見,知識産權製度是智慧成果商品化的法律前提和保障,隻有充分發揮知識産權在增強國傢經濟科技實力和國際競爭力、維護國傢利益和經濟安全方麵的重要作用,纔能為我國進入創新型國傢行列提供強有力的支撐。
……
前言/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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