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於2024-11-25
我國的改革開放事業已進入一個全新的發展階段。麵對新形勢新任務,全麵建成小康社會,進而建成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傢,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必須全麵推進依法治國。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係和社會主義法治國傢是一項係統工程,它的推進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努力,也仰賴於法學學術研究的發展和進步,需要優秀的法學理論成果的支持。
鄧立軍,廣東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碩士研究生導師,四川大學法學院訴訟法專業博士研究生,主要從事刑事訴訟法學的教學與科研工作。主持“秘密偵查法治化與刑事訴訟法的再修改”等多項省部級課題,先後齣版學術著作20餘部,主要有:《全球視野與本土架構秘密偵查法治化與刑事訴訟法的再修改》、《外國秘密偵查製度》、《中國港澳颱地區秘密偵查製度研究》、《程序與方法毒品犯罪偵查之二維考察》、《犯罪偵查前沿研究》、《誘惑偵查研究》、《緝毒經典案例學理研究》,並在《法學評論》、《現代法學》、《當代法學》、《政治與法律》、《武漢大學學報》、《中國刑事法雜誌》、《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學報》等刊物上發錶學術論文80多篇,其中多篇學術論文被《人大報刊復印資料》等刊物所轉載。
總序
第一章 技術偵查措施立法的考察與反思
一、對新刑事訴訟法技術偵查措施立法的解讀
二、對新刑事訴訟法技術偵查措施立法的評價:側重於缺陷的分析
三、改革思路與修正建議
四、結語
第二章 自由裁量權視野下的緊急技術偵查——以緊急監聽為範例的分析
一、何謂緊急監聽
二、緊急監聽的法理基礎與實踐依據
三、緊急監聽的比較法考察
四、我國緊急監聽的製度建構
五、法律條文之擬製
第三章 新刑事訴訟法視角下技術偵查措施的法律監督
一、問題的提齣
二、技術偵查措施法律監督的現實圖景與批判
三、新刑事訴訟法背景下技術偵查措施的法律監督難點何在?
四、觀念更新與製度重構:加強技術偵查措施法律監督的若乾設想
五、結語
第四章 隱匿身份偵查研究——以“虛假身份”的獲取與使用為中心
一、隱匿身份偵查概念之厘清
二、對新《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1款的評價
三、立法展望:以“虛假身份”的獲取與使用為中心
第五章 控製下交付的國際法考察及其立法應對——兼評新《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2款
一、控製下交付勃興的曆史背景
二、國際公約對控製下交付的規定及其曆史演進
三、我國控製下交付立法的背景迴溯
四、我國控製下交付立法的解讀及其反思與批判
五、控製下交付立法的變革:路徑抉擇與製度設計的探索
第六章 秘密逮捕的當代中國命運
一、秘密逮捕條款引發瞭哪些擔憂與質疑
二、兩個無法迴避的爭議性問題
三、揭開秘密逮捕的神秘麵紗
四、秘密逮捕曆史脈絡之梳理
五、秘密逮捕之立法變遷
六、秘密逮捕是否徹底消亡
第七章 秘密拘留及其閤法性危機
一、什麼是秘密拘留:基於國際法與國內法的二維解讀
二、秘密拘留的曆史與現實
三、秘密拘留與國際法的對抗與衝突
四、我國秘密拘留立法的迴顧與總結
五、廢除抑或完善:改革方嚮和途徑的探索
第八章 特殊偵查措施及相關證據問題研究——以《關於辦理死刑案件審查判斷證據若乾問題的規定》第35條為中心的探討
一、何謂特殊偵查措施
二、特殊偵查措施所獲材料之證據能力的傳統處置與弊端
三、特殊偵查措施所獲材料之證據能力的製度變革及問題
四、改革思路與操作建議
五、餘論
參考文獻
後記
《突破與局限:新刑事訴訟法視野下的秘密偵查》:
其一,外綫偵查宜改為“技術跟蹤”。所謂“外綫偵查”,是指依法享有秘密偵查權的國傢機關或部門為瞭掌握犯罪嫌疑人的行蹤,瞭解其接觸人員和活動範圍,甄彆犯罪嫌疑人,發現和收集犯罪情報和綫索,獲取犯罪證據,發現和製止新的犯罪行為,通過采取跟蹤盯梢、守候監視等方式,對犯罪嫌疑人進行監視和控製的一種秘密偵查行為。從偵查實踐來看,外綫偵查常用的方法主要有跟蹤盯梢、守候監視、秘密辨認、化裝偵查和秘密拘捕等等。不過,我國現行技術偵查措施體係中的“外綫偵查”並不包含純粹人力意義的跟蹤盯梢、守候監視、秘密辨認、化裝偵查和秘密拘捕,這些外綫偵查常用的方法不包含技術含量,不屬於技術偵查措施體係。而技術偵查措施體係中的“外綫偵查”專指那種使用跟蹤儀或者測嚮定位技術以確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方位的技術手段。為避免誤解,建議將“外綫偵查”改為“技術跟蹤”。
其二,建議將“麥剋風監聽”、“電話監聽”閤並,改稱為“司法監聽”或“刑事監聽”。這樣修改有下列好處:“麥剋風監聽”與“電話監聽”屬於監聽的兩種錶現形式,二者隻是在技術手段上有所差異,這是一種形式上的差異,本質上並無區彆,沒有必要對二者加以區分並為此製定不同的規則。另外,目前不斷發展齣新的監聽技術如微波監聽、激光監聽、網絡監聽、計算機監聽等,“司法監聽”或者“刑事監聽”的名稱可使其內涵具有較大包容性。綜閤上述分析,筆者認為技術偵查措施可以界定為:偵查機關為瞭偵破重大復雜犯罪案件的需要,根據國傢有關規定,經過嚴格的批準手續,運用現代科技知識、手段及其儀器設備秘密收集犯罪證據或綫索,進而查獲犯罪嫌疑人的一種偵查措施。對於技術偵查措施的外延,筆者建議應當通過立法解釋的方式對其進行明確列舉,以防止公安司法機關任意擴張技術偵查措施的外延而侵害公民的權益,同時建議采取封閉型的處置方式,也即未納入法律範疇的技術偵查措施,偵查機關不得實施。如果某種技術偵查措施對偵查工作有重大價值,實有采用之必要,則必須經過修改法律的路徑纔能增加之。鑒於前麵的分析,全國人大在立法解釋時可以作如下規定:技術偵查措施包括技術跟蹤、司法監聽、窺視監控、郵件檢查、密搜密取五種,法律沒有規定的技術偵查措施,偵查機關不得采用。
3.技術偵查措施的適用案件範圍必須以重罪為原則加以清晰界定
由於技術偵查措施的易侵權性,所以世界各國均規定技術偵查措施的適用案件範圍隻能局限於重罪,這是世界各國技術偵查立法所普遍遵循的基本原則。從新《刑事訴訟法》規定來看,立法機構雖然對技術偵查措施的適用案件範圍作瞭限定,但依然存在不少問題,目前最重要的是要對“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的犯罪案件”作進一步的清晰化處理,以改變邊界模糊不清的狀態,以免給濫權留下空間。至於如何限製,筆者認為,如果繼續采取“罪名列舉式”雖然也不失為一種可行的立法體例,但容易造成因列舉過多而導緻極度繁瑣的狀況,也容易齣現“掛一漏萬”的現象。因此,鑒於新《刑事訴訟法》第148條第1款已經對偵查實踐中運用技術偵查措施較為頻繁的案件進行瞭列舉的現狀,作為兜底條款,筆者主張采用“以刑劃綫法”來界定其他可以適用技術偵查措施範圍。綜閤權衡,從嚴格限製技術偵查措施的角度齣發,筆者認為以可能依法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為限,否則不允許采用技術偵查措施。
……
我國的改革開放事業已進入一個全新的發展階段。麵對新形勢新任務,全麵建成小康社會,進而建成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傢,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必須全麵推進依法治國。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係和社會主義法治國傢是一項係統工程,它的推進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努力,也仰賴於法學學術研究的發展和進步,需要優秀的法學理論成果的支持。
廣東財經大學法學院從成立至今已經走過瞭22個春鞦。22年來,法學院在師資隊伍建設、專業建設、學科建設、人纔培養、社會服務等方麵都取得瞭突齣的成績,已經發展成為廣東省乃至華南地區重要的法學人纔培養基地。為瞭促使法學院學科建設和科學研究邁上一個新的颱階,培育一批優秀的法學研究人纔,産齣一批優質的理論研究成果,為國傢法治建設盡一點綿薄之力,在中國政法大學齣版社的大力支持下,我們組織撰寫、齣版這套“廣東財大法學學術文庫”。
“廣東財大法學學術文庫”以反映廣東財經大學法學院教師的最新學術研究成果,促進廣財法學學科建設的發展和繁榮,促進廣財法學科學研究和人纔培養,構建廣財法律人對外學術交流的新平颱,擴大廣財法學的社會影響,提升廣財法學的學術地位為基本宗旨。
“廣東財大法學學術文庫”的學術隊伍具有係統而深厚的法學理論基礎,寬廣而紮實的法學專業知識功底,具有很強的創新意識、較高的理論造詣和較強的科研能力。入選“廣東財大法學學術文庫”的著作將密切關注法學學術前沿,緊密聯係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牢牢把握時代的脈搏,堅持立足中國實際和拓展國際視野的原則,充分反映最新的法學研究思想成果,為中國的法學研究事業添磚加瓦。
我們願意將“廣東財大法學學術文庫”作為廣東財經大學法學院成年的禮物,獻給一直以來關心、支持、幫助法學院發展的領導、專傢、朋友們,獻給我們同舟共濟、艱苦奮鬥的同事們。
我們希望“廣東財大法學學術文庫”的學術成果日益豐富,成為廣財法律學人茁壯成長的生機勃勃的學術園地,成為廣財法學院對外展示高層次理論研究成果的重要窗口,為爭奇鬥艷的中國法學研究的學術大花園增添一朵亮麗的奇葩,為法學學科建設和科學研究事業的蓬勃發展,為促進中國現代法治建設和社會文明進步奉獻我們的一分力量。
我們對為“廣東財大法學學術文庫”的策劃、齣版付齣辛勤勞動的中國政法大學齣版社的編輯、各位評審專傢和編委錶示衷心的感謝!
廣東財經大學法學院
2015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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