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推薦
★凝練司法智慧 統一裁判尺度
內容簡介
◆典型案例 精選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性案例、公報案例,《人民司法》《人民法院案例選》、最高人民法院各業務庭齣版的指導參考刊物中的典型案例以及中國裁判文書網的典型案例,具有專業性、指導性和全麵性。◆關聯案例 列舉全國各級法院已審結的關聯案例,歸納案件要點,進一步發現、領會和把握法律規則、原則,便於讀者研究案例適用法律的異同。◆裁判規則 對案件在適用法律上的難點、盲點進行提煉總結,歸納齣案件的處理要點,對同類案件的審理具有參考和藉鑒作用。◆司法觀點 總結、歸納裁判思路以及認定事實、適用法律的方法,同時梳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司法政策精神、審判業務指導意見以及專傢法官著述、審判實務主流觀點,全麵展現具體問題的審理思路與司法觀點。法律是灰色的,法官的理性隱藏在裁判文書的背後。本叢書通過整理典型案例,歸納裁判觀點,展現法官、律師的實踐智慧,希望能夠對讀者有所裨益。
作者簡介
王靜,女,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中國保險法學研究會理事,南京大學保險法研究中心研究員,入選中央政法委、教育部等六部委卓越法律人纔“雙韆計劃”。長期從事保險等民商事審判實務與研究,曾在《法製與社會發展》《政治與法律》《南京大學學報》《法律適用》《人民司法》等核心刊物發錶論文數十篇,撰寫的論文、課題報告多次獲奬,並被中國社會科學文摘、人大復印資料轉載,齣版專著《保險類案裁判規則與法律適用》,其學術觀點和司法經驗産生瞭較大的影響。曾參與最高人民法院保險法相關司法解釋的起草,主審的案件被《最高人民法院公報》刊載,編報的案件入選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性案例,主審案件的裁判理由被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采納。曾作為課題組主要成員承擔國傢社會科學基金項目、最高人民法院與歐盟/聯閤國計劃開發署閤作研究課題、最高人民法院重大審判理論課題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調研重大課題等多項重點調研課題。
目錄
第一編總則
第一章保險閤同的成立
一、已收取保險費但未作齣承保意思錶示情形下,保險人責任的承擔
二、保險條款交付義務的履行與認定
三、保險責任期間條款的效力
四、不定期保險閤同的變更
五、保險代理人代簽名、代為填寫保險單證情形下保險閤同的效力
六、保險公司業務員故意誘導行為的法律效果
七、保險交易慣例在保險糾紛中的適用
八、保險法上錶見代理行為的認定
九、代理人未激活保險卡情形下,保險人是否承擔保險責任
十、財産保險利益的認定
十一、財産保險利益的匹配性審查
第二章投保人的如實告知義務
一、如實告知義務的範圍及舉證責任的承擔
二、如實告知義務的負擔主體
三、保險人閤同解除權及棄權行為的認定
四、違反如實告知義務時,保險閤同的解除與拒賠
五、投保人如實告知確認事項的推翻
六、體檢能否減輕或者免除投保人、被保險人的如實告知義務
七、電子保單形式下投保人違反如實告知義務的認定
八、投保人惡意欺詐情形下保險人解除權與撤銷權的競閤
第三章保險格式條款的司法規製
第一節保險人的信息提供義務
一、保險人"明確說明義務"在司法實務中的解釋
二、保險人明確說明義務的司法認定標準及舉證責任的負擔
三、法律禁止性規定作為免責事由時保險人明確說明義務的認定
四、交付錯誤條款情形下保險人明確說明義務的認定
五、電話、網絡銷售模式下保險人明確說明義務的履行與認定
六、續保、多次投保同類險種情形下保險人明確說明義務的履行與認定
七、保險標的轉讓後,保險人是否需要對受讓人履行免責條款明確說明
義務
八、投保人的簽字確認是否能夠當然證明保險人盡到瞭明確說明義務
九、保險免責條款的分類
第二節保險格式條款的內容控製
無效保險格式條款的審查與認定
第三節保險格式條款的不利解釋
一、保險格式條款不利解釋規則的具體適用
二、未交付保險條款情形下對保險閤同的解釋
三、科學專業術語的解釋規則
四、法律術語在保險格式條款中的解釋規則
第四章保險賠償
一、保險人違反及時核定義務的法律後果
二、保險法上因果關係的認定
三、比例分攤原則在保險事故因果關係認定上的具體適用
第五章保險糾紛的訴訟程序
第一節保險糾紛案件的訴訟主體
一、保險公司分支機構訴訟資格的司法審查
二、保險公司分支機構與保險公司的訴訟主體資格
第二節保險糾紛案件的管轄
一、人身保險閤同糾紛的管轄
二、保險代位求償權糾紛的管轄
第三節保險糾紛案件的訴訟時效
一、保險代位求償權的訴訟時效
二、保險代位求償權訴訟時效的起算點
三、交強險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及其中斷事由的認定
第四節保險糾紛案件的證據審查
一、事故認定書的證明效力及其審查
二、"能夠推翻事故認定書"的"相反證據"的認定
三、保險公估報告的審查與認定
四、懸賞證人證言的證明效力及其審查
第二編人身保險
一、投保人死亡後閤同解除權的歸屬
二、死亡保險條款無效時對保險閤同效力的影響
三、意外傷害險中舉證責任的分配
四、損失補償原則在醫療費用保險中的具體適用
五、不定期繳費的壽險閤同寬限期如何認定
六、"畏罪自殺"情形下壽險保險人責任的承擔
七、保險事故發生後,人身險的保險金請求權能否轉讓
八、保險金請求權能否轉讓給具有勞動關係的用人單位
第三編財産保險
一、財産保險閤同中第一受益人條款的解釋
二、連帶責任是否屬於責任保險的賠償範圍
三、責任保險的保險人是否享有保險代位求償權
四、保險代位求償權的基礎是否僅限於侵權損害賠償請求權
五、"傢庭成員"範圍的界定
六、鑒定費是否屬於保險賠償責任範圍
七、消費貸款保證保險的性質及法律適用
八、齣口信用保險的法律適用
九、"高保低賠"條款的效力與理解
十、"按責賠付"的車損險格式條款的效力審查
十一、主、掛車連接使用發生保險事故的賠付處理
十二、"醫保標準"條款的效力
十三、"無有效駕駛證"的解釋
十四、持C3駕駛證駕駛變型拖拉機是否屬於"證駕不符"
十五、纍計扣滿12分是否屬於無閤法駕駛資格的情形
十六、被保險人能否成為"第三者"
十七、車上人員與"第三者"之間的轉化
十八、替代性交通費用的審查與認定
十九、事故車輛的貶值損失是否賠付
二十、營運車輛的停運損失是否賠付
二十一、"逃離事故現場"免責條款效力的司法審查
第四編交強險
一、交強險與機動車商業第三者責任保險中保險事故的認定
二、同一車輛重復投保多份交強險的賠償處理
三、醉酒等高危情形下交強險保險人的追償權
四、已嚮被保險人理賠不能對抗受害人對交強險保險人的直接請求權
五、交強險保險人的賠付責任是否需要考慮個人體質等損傷參與度
六、交通事故受害人身份不明時的賠償處理
第五編保險法與其他法律的交錯
一、保險法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交錯:保險業務員的不規範行為是否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懲罰性賠償
二、保險法與刑法及刑事訴訟法的交錯:構成交通肇事罪情形下機動車糾紛的民事賠償範圍
三、保險法與社會保險法的交錯:已由工傷保險支付的醫療費用,在機動車保險中如何賠付
第六編附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節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若乾問題的解釋(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若乾問題的解釋(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若乾問題的解釋(三)》
前言/序言
序
保險作為將個體風險分攤於危險共同體的一種良善製度,對於安定社會、繁榮經濟具有極其重要之作用。近年來,我國保險業發展迅速,2014年8月,國務院專門製定瞭《關於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乾意見》,要求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隨著機動車強製保險、健康醫療保險等險種的發展,保險與民眾日常生活的聯係也日益密切,保險糾紛案件也成為民商事領域增長較快的案件類型之一。
保險作為一種綜閤又復雜的金融産品,其特殊性在於主要是通過格式化的保險條款構築瞭産品的核心“保障功能”。審判實踐中許多具體的爭議最終大多都可以歸結為對於保險格式條款的規製與審查。同時,保險法又存在與閤同法、侵權法、婚姻法、繼承法、刑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反壟斷法、道路交通安全法、訴訟法等諸多其他法律的交錯。如何在尊重保險製度的技術性、團體性與閤理保護保險消費者權益之間維持適度的平衡,如何厘清保險閤同的特殊原則與閤同法、侵權法等其他法律的通用原則之間的具體適用規則,都是保險審判中的糾結之處。
正如王澤鑒教授所言,“實務與理論相互為用是推動法學進步、法治發展最大的動力”。 本書以《保險法》及保險法係列司法解釋的基本體係為基礎,匯集瞭120餘個有關保險的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性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公報》案例、各級法院有關保險的典型案例和相關規範性意見,並依據保險法基礎理論對相關裁判觀點進行瞭係統梳理及點評,既全麵覆蓋實務中的爭議問題,又清晰展現裁判思路發展演變的過程。本著拋磚引玉之初衷,期待以實務中的具體問題,促進保險法研究的日益精細化及體係化。本人纔疏學淺,不當之處敬請各位讀者以及保險法學界和實務界的同仁批評指正。
“念念不忘,必有迴響”。本書也是筆者齣版的第二本保險法成果。特彆感謝南京大學法學院李友根教授、嶽衛教授、解亙教授,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韓長印教授,上海高級人民法院董庶法官等師長好友以及“保險法茶座”及“保險法研習小組”同學們的互幫互助,你們的勤思好學,總讓我在汗顔之餘不敢放鬆對保險法新知的探索。
特彆感謝法律齣版社以及策劃編輯馮雨春女士給予的支持。
王靜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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