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總論(2008年增修版)

刑法總論(2008年增修版) 下載 mobi epub pdf 電子書 2025

陳子平 著
圖書標籤:
  • 刑法
  • 刑法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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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
  • 教材
  • 增修版
  • 2008
  • 理論
  • 犯罪
  • 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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齣版社: 中國人民大學齣版社
ISBN:9787300103648
版次:1
商品編碼:10151960
包裝:平裝
叢書名: 颱灣法學研究精要叢書
開本:16開
齣版時間:2009-03-01
用紙:膠版紙
頁數:579
字數:715000
正文語種:中文

具體描述

內容簡介

  這是一本平實易懂又兼顧多數見解的刑法總論教科書,旨在令讀者對刑法的學說理論建立“初步而通盤的理解”,對於初學刑法總則的讀者而言,是一部相當容易消化吸收的刑總教科書:以嚴密的體係架構闡明作者的主張,在刑法學說理論紊亂之現狀下,尋迴既有的學說理論傳統思想。
  本書2008年增修時除瞭將日本最新的刑法理論加以介紹,進而運用於詮釋颱灣地區“刑法”規定外,亦盡可能地對德國刑法規定與理論加以說明及比較檢討,同時將留德學者所著教科書之重要內容(多數采德國刑法理論)與目前最新實務見解納入其中,期使讀者既能清晰瞭解刑法體係架構,閤理詮釋新修定“刑法”總則條文,亦能正確掌握實務立場以及日本、德國刑法規定與理論的發展脈絡。
  無論法科學生或法律工作者,皆可藉由體係完備、理路清晰的本書,建立深厚的刑法學素養。

作者簡介

  陳子平,東吳大學法律學係法學士、日本早稻田大學法學碩士、日本早稻田大學博士課程修畢。現任東吳大學法律學係專任教授。

目錄

第一篇 刑法之基礎理論
第一章 刑法之意義與功能
壹、刑法之意義
貳、刑法之性質
叁、刑法之分類
肆、刑法之規範
伍、刑法之功能
陸、刑法之謙抑主義
柒、刑法與社會倫理規範
捌、刑法學
第二章 刑法之曆史與理論
壹、封建時代之刑法製度
貳、啓濛時代之刑法思想
叁、前期古典學派之刑法理論
肆、後期古典學派之刑法理論
伍、近代學派之刑法理論
陸、學派論爭與其後之發展
柒、納粹德國之刑法理論
捌、德國戰後之刑法思想
玖、日本近現代之刑法思想
拾、我國(含颱灣地區)近現代之刑法思想
拾壹、現代刑法理論之基本觀念
第三章 刑法之基本原則
第一節 罪刑法定主義
壹、罪刑法定主義之意義
貳、罪刑法定主義之沿革
叁、罪刑法定主義之思想基礎
肆、罪刑法定主義之內容
第二節 行為主義
第三節 責任主義
壹、責任主義之意義
貳、責任主義之內容
第四章 刑法之效力
第一節 刑法之時的效力
壹、時的效力之意義
貳、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
叁、限時法
第二節 刑法之地的效力
壹、地的效力之意義
貳、立法主義
叁、現行“刑法”之地的效力
肆、外國裁判之效力
第五章 刑法之基本用語
壹、以上、以下、以內
貳、公務員
叁、公文書
肆、重傷
伍、性交
陸、電磁紀錄

第二篇 犯罪論
第一章 犯罪之概念與犯罪論之體係
第一節 犯罪之概念
壹、犯罪之意義
貳、一般概念之犯罪
叁、犯罪之本質
肆、犯罪之分類
第二節 /犯罪論之體係
壹、犯罪論體係之意義
貳、犯罪論之階段性(階層性)構造
叁、犯罪論體係之構成方法
第二章 行為論
壹、行為論之體係地位
貳、行為概念之功能
叁、行為論之各說
第三章 構成要件論
第一節 構成要件之概念與理論
壹、構成要件之概念
貳、構成要件之理論
叁、構成要件之功能
肆、構成要件之種類
第二節 構成要件之要素
壹、依構成要件要紊陛質之分類
貳、記述性的構成要件要素與規範性的構成要件要素
第三節 不作為犯
壹、作為犯與不作為犯
貳、不純正不作為犯之成立要件
第四節 因果關係
壹、因果關係之意義
貳、條件關係
叁、因果關係理論
肆、客觀歸責理論
第五節 構成要件的故意
壹、故意之意義
貳、故意之體係地位
叁、構成要件的故意之要件
肆、故意之種類
第六節 構成要件事實之錯誤
壹、構成要件事實錯誤之意義
貳、構成要件事實錯誤之分類
叁、具體事實錯誤
肆、抽象事實錯誤
第七節 構成要件的過失
壹、過失之意義
貳、傳統的過失理論(舊過失論)
叁、新的過失理論(新過失論)
肆、構成要件的過失之要件
伍、信賴原則
陸、可容許之危險
柒、過失之種類
捌、過失之競閤
第四章 違法性論
第一節 違法性之概念
壹、違法性之意義
貳、違法性之本質
叁、違法性之判斷
肆、可罰的違法性
第二節 違法性阻卻事由(正當化事由)
壹、違法性阻卻之意義
貳、違法性阻卻(正當化)之一般原理
叁、違法性阻卻事由(正當化事由)之種類
第三節 正當防衛
壹、正當防衛之意義
貳、正當化之根據
……
第三篇 刑罰論
第一章 刑罰之概念
第二章 刑罰之適用
第三章 刑罰之執行
第四章 刑罰之消滅

第四篇 保安處分論
第一章 保安處分之意義與沿革
第二章 保安處分之基礎
第三章 保安處分與刑罰之關係
第四章 颱灣地區“刑法”上之保安處分
第五章 保安處分之宣告與執行

精彩書摘

  刑法僅以高度有害之行為當中,具有得以刑罰製裁之行為作為對象,而此等行為稱為“當罰的(strafwlirdig)行為”。行為之所以具有當罰性,乃由於該行為屬於違反法秩序之行為。不過,並非所有的當罰行為皆構成刑法學上之犯罪,唯有違反刑罰法規而被評價為“可罰的(strafbar)”侵害行為,纔構成刑法學上之犯罪。換言之,國傢根據謙抑主義之要求,僅從當罰行為中,抽取齣真正有處罰必要之行為,當作“犯罪”而科處刑罰,此等犯罪,即屬於“形式意義之犯罪”。
  “形式意義之犯罪”可分為,屬於刑法解釋學“刑法各論”及“刑法總論”之研究對象的犯罪概念。前者,即為個彆化、抽象化、類型化之犯罪概念,或稱“個彆類型概念之犯罪”,如殺人罪、放火罪、強盜罪、竊盜罪等概念,例如,A射殺B、C刺死D、E勒死F等行為,經個彆化、抽象化、類型化之後,皆歸納於一個個彆化犯罪類型“殺人罪”當中的“殺人”之犯罪概念。後者,乃由殺人罪、放火罪、強盜罪、竊盜罪、僞造文書罪、收受賄賂罪等刑法分則中,全部的各個犯罪之共通要素所構成的犯罪概念,或稱“一般概念之犯罪”,亦可稱之為“具概括性的上位犯罪概念”。
  刑法總論當中,以分析、說明一般概念或上位概念之犯罪為任務的研究範疇,即犯罪論。而對於一般概念或上位概念之犯罪進行分析、加以闡明,意義就在於明確界定“犯罪”與“非犯罪”之類似現象間之界綫,並賦予犯罪認定上之統一原理。為達到此目的,乃以犯罪概念之體係構成、體係思考作為核心議題,而犯罪之體係性意義,即在於賦予處罰與不處罰之根據,或稱可罰與不可罰之理由。其內容,詳述於本章第二節。在刑法中,僅以高度有害行為而具有可用刑罰加以製裁之性質的行為作為對象, 並稱之為“當罰的行為”。當罰行為之成立,首先,以具有不法或違法性為必要, 亦即無論行為入主觀上是否認識其行為之違法,皆以該行為客觀上違反法的命令 或禁止為必要,但行為僅違反法的命令或禁止,亦未必適閤於刑罰之製裁,例如, 精神病患者因精神病發作而殺人,將該殺人者收容於監獄,實毫無意義;其次, 以具有責任或有責性為必要,亦即必須於社會通念之應報觀念上,能就該行為而 非難行為人、追究該責任,若不能對行為人加以非難,即對於行為人無非難可能 性,則不具有“責任”或“有責性”。當罰的行為,雖是違法且有責之行為,但並非一切的當罰行為皆可當作犯罪而處 罰之。根據謙抑主義之要求,國傢僅就當罰行為中真正有處罰必要之行為,以其 為犯罪而科處刑罰,此即“可罰的行為”。 一、意義 刑法上,一般概念之犯罪,指該當於構成要件之違法且有責之行為,亦即,“犯罪”必須是具有構成要件該當性、違法性、有責性(責任)等三種屬性之行為。可知,犯罪之構成,其要素有:行為、構成要件該當性、違法性、有責性,而“行為”是犯罪成立之基本要素,此亦符閤行為主義“處罰之對象乃行為”、“犯罪乃行為”之原則,至於犯罪成立之要件,則是“構成要件該當性”、“違法性”、“有責性”。犯罪構成要素,即成立刑法上之犯罪時所需之要素,而犯罪成立要件,則為犯罪 成立上所需之條件。 二、要素 (一)犯罪概念之第一要素:“行為” 犯罪,必須是“行為”。 就如同諺語“思想是免稅的”所示,凡是僅屬於思想、人格等內在之事實,不能成為犯罪,不能成為處罰之對象,此即行為主義“無行為則無犯罪”之原則。因此,首先,犯罪必須是錶現於外在之客觀行為。
  至於能成為刑法對象之“行為”,其意義及內容如何,則有不同之理解。如後述之第二章“行為論”所示,本書采“社會行為論”之立場,主張“行為”是具有社會意義之“人”的舉止,不包括動物之活動、自然現象等,行為主體,即犯罪行為者,則以“人”為限。
  (二)犯罪概念之第二要素:“構成要件該當性”
  犯罪,必須是該當於刑罰法規所規定之構成要件之行為。
  依罪刑法定主義之要求,任何當罰的行為,都必須具備構成要件該當性,若不該當於刑罰法規所規定之構成要件,則無法成為刑法上之犯罪,亦即現實之具體犯罪行為必須符閤一定之法律上之類型(定型),而該法律上之類型即為“構成要件”。
  關於構成要件之意義,學說見解分歧,如後述第二篇第三章“構成要件論”所示,本書立場采“人的不法二元論”之“違法行為類型說”。
  (三)犯罪概念之第三要素:“違法性”
  犯罪,必須是具有違法性之行為。
  “違法性”,即違反法秩序之性質。法秩序是為保護法益而形成,因此,若無法益之侵害,則無違法性之存在,此種“無法益之侵害則無違法性、無犯罪之成立”之原則,又稱“法益侵害不可缺原則”或“法益保護原則”。
  關於違法性之意義與本質,學說見解分歧,如後所述,本書立場指“結果反價值暨行為反價值二元論”,亦即“人的不法二元論”,認為違法性之本質,就是脫離社會相當性之法益侵害或侵害法益之危險。此外,嚴格而言,違法性(Rechtswid—rigkeit)係指行為違反法,而不法(LInrecht)乃指違法行為本身。唯本書主張違法性即不法,不法即違法性,因為在刑法上並無區彆違法性與不法之實質意義,故無區彆違法性與不法之必要。
  (四)犯罪概念之第四要素:“有責性”(責任)
  犯罪成立,必須具備有責性(責任)。無責任之行為人之行為,縱其行為具構成要件該當性且違法,亦不構成犯罪,不受刑罰之處罰;換言之,行為人之行為,即便該當於構成要件且違法,若不具非難或無非難可能性,則不成立犯罪,不能加以處罰,此即責任主義之“無責任則無刑罰”原則,例如“刑法”第18條第1項、第19條第1項之規定。
  關於“責任”(有責性)之意義與本質,學說上有不同之見解,如後述第五章“責任論”第一節“責任之概念”中所示,本書立場采法的責任論,認為責任乃法的非難或非難可能性。叁、犯罪之本質
  關於犯罪之本質,啓濛時期以後之歐洲,以von Feuerbach所主張的權利侵害說為主流,即以權利之侵害作為犯罪之本質。邁入20世紀之後,法益侵害說成為通說,以對於國傢所保護之利益價值(Gut)之侵害或危險(即法益之侵害或侵害危險)作為犯罪之本質。而對於法益之概念,如Richar-d I_tonig(1890一)主張,應將法益當作立法目的而於各個刑罰法規中承認之,或如Erich Schwinge-(1903一)主張,將法益視為刑法上解釋與概念構成之指標,緻使法益概念産生重大轉變。
  至納粹德國時期,則齣現如Friedrich Schaffstein(1905一)之主張,以犯罪之本質,並非法益之侵害,而是義務之違反,即以義務犯之概念掌握犯罪之本質,而全麵否定法益侵害說之見解,至今則是以行為反價值一元論,即人的不法一元論之主張重現。
  戰後德國之刑法學者}tans Welzel(1904—1977),以目的行為論為基礎,提倡“人的不法”概念,主張作為犯罪要素的“不法”,除應考量作為結果反價值(結果非價)之法益侵害之外,尚須考慮與行為人相關聯之人的不法之行為反價值(行為非價),從而極力展開所謂結果反價值暨行為反價值二元論,又稱為人的不法二元論或人的違法二元論,至今已形成通說立場。

前言/序言

  中國人民大學齣版社推齣的“颱灣法學研究精要叢書”連續引入我國颱灣地區法學領域的拔尖之作,在祖國大陸法學界産生瞭積極的學術影響。整套叢書開始齣版的主要是民商法、行政法和訴訟法方麵的著作,現在又要陸續推齣刑法係列,這是令人欣慰的。
  颱灣地區的刑法學和大陸的刑法學之間存在密切聯係。颱灣的老一輩刑法學傢韓忠謨教授等,都是在祖國大陸完成學業以後去颱灣的,可以說是在颱灣承續瞭自清末以降從大陸法學引入的刑法學傳統。在大陸20世紀80年代初開始恢復刑法學的學術研究的時候,又恰恰是颱灣的刑法學著作起到瞭一定的啓濛作用。例如韓忠謨教授的《刑法原理》一書就以影印的方式在大陸齣版,為我們當時瞭解刑法理論研究的世界現狀打開瞭一扇學術的門窗。

刑法總論(2008年增修版)圖書內容摘要 本書聚焦於刑法學的核心理論體係,旨在對2008年增修版中涉及的各項重要法律概念、原則及製度進行係統、深入的闡述與評析。全書結構嚴謹,邏輯清晰,力求全麵覆蓋當代刑法學界關注的前沿議題與爭議焦點。 第一編:刑法基礎理論 本部分奠定瞭理解刑法整體框架的基石,著重剖析瞭刑法的本質、特徵及其在整個法律體係中的地位。 一、 刑法的概念與機能: 詳細界定瞭刑法的概念範疇,闡述瞭其作為社會控製工具所承載的保障機能(側重於保護法益)與懲罰機能(側重於實現刑罰的報應與預防目的)。特彆對刑法的謙抑性原則進行瞭深入論述,強調刑法應是“最後的防綫”,並結閤2008年以來司法實踐中對非刑罰手段的日益重視,探討瞭刑法謙抑在立法和司法層麵的具體體現。 二、 刑法的基本原則: 逐一梳理並闡釋瞭刑法領域的核心指導原則。 罪刑法定原則(Nulla Poena Sine Lege): 深入分析瞭該原則的四重含義(實體法保留、溯及力禁止、明確性要求、類推禁止)。結閤1997年刑法頒布以來的司法解釋與修訂實踐,重點探討瞭罪刑法定原則的“可預見性”標準,分析瞭“不作為犯”中作為義務的來源及其與法定犯的邊界問題。 罪責刑罰一緻原則: 闡述瞭犯罪成立與刑罰裁量必須以行為人具備責任能力和主觀罪過為前提的要求。在此基礎上,對責任理論的演進進行瞭梳理,包括經典責任論、心理責任論以及規範責任論(尤其是對過錯的規範評價色彩)的異同及其在司法適用中的影響。 刑法的謙抑性: (已在機能部分提及,此處側重於在具體製度設計中的體現,如對輕微犯罪的非刑罰化傾嚮)。 法益保護原則: 明確刑法的終極目的在於保護特定的社會關係和利益(法益)。詳細分析瞭法益的類型(如生命權、財産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及其在具體罪名構成要件中的體現。重點探討瞭抽象法益與具體法益的關係,以及如何處理法益侵害的“抽象危險”與“具體危險”之間的關係。 三、 刑法基本概念辨析: 對如“行為”、“因果關係”、“未遂”、“中止”、“正當防衛”、“緊急避險”等基礎性概念進行瞭精確界定,並結閤具體的案例法理,明確瞭其在構成要件判斷中的功能。 第二編:犯罪構成理論 本編是全書的重點和難點,係統構建瞭“三階層犯罪構成理論”的分析框架,並對各階層的要素進行瞭細緻的解構。 一、 犯罪行為論: 行為的界定: 討論瞭刑法意義上“行為”的內涵,強調其必須是有意義的、受意誌支配的人的活動。重點分析瞭不作為犯(作為義務的來源、保證人地位的確定)與原因自由行為的認定,以及違法阻卻事由(正當防衛與緊急避險)的成立要件。 因果關係: 詳述瞭條件說作為基礎,以及相當因果關係說(或稱機率理論)作為限製的理論進路。結閤醫學與自然科學的最新發展,探討瞭復雜因果關係(如介入原因、替代原因)的處理方法。 二、 主觀方麵(罪過): 故意與過失: 詳細區分瞭直接故意、間接故意以及確信的過失與疏忽的過失。特彆對間接故意的“放任”要件和認識要素的深度進行瞭細緻剖析,以區彆於“放任”的風險承擔行為。 具體罪過形態的延伸: 討論瞭過於自信的過失與積極的故意之間的界限,以及在一些特殊犯罪(如詐騙罪)中目的要件的特殊要求。 三、 違法性(違法阻卻事由): 正當防衛: 深入研究瞭正當防衛的限度,包括防衛認識、防衛故意以及防衛限度的判斷標準(如防衛過當的認定,特彆是“明顯超過必要限度”的衡量)。對防衛的起點(是否存在不法侵害的開始)進行瞭深入的比較法考察和理論辨析。 緊急避險: 重點分析瞭避險的閤法性與必要性的平衡,特彆是當避險行為侵害瞭與防衛對象同等甚至更重法益時的“兩難選擇”問題,以及我國刑法關於避險限度的規定。 四、 責任論: 責任的內涵與機能: 從規範層麵理解責任,即對行為人實施違法行為進行非難的根據。 責任能力: 闡述瞭刑事責任能力(包括責任年齡和精神狀態)的判斷標準。對限製刑事責任能力人的行為處理進行瞭詳細分析。 禁止錯誤與責任阻卻事由: 區分瞭法律的禁止錯誤(規範性錯誤)與事實的認識錯誤(構成要件錯誤)。對期待可能性在責任層麵的適用性進行瞭探討,分析瞭在何種情況下,不能要求行為人做齣閤乎法律的行為。 第三編:未完成形態與共同犯罪 本編聚焦於犯罪的動態過程與多人參與犯罪的法律規製。 一、 犯罪未完成形態: 未遂: 明確瞭著手的界定標準(是否已進入犯罪的客觀實行階段)。重點區分瞭犯罪中止(自動性要求)與意誌自由的關係,以及中止犯的法律效果(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並非當然不處罰)。對不能犯(如用木頭槍射擊目標)的定性與處理進行瞭詳細闡述。 二、 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的理論基礎: 確立瞭以犯罪構成要件的共同實現為基礎的理論立場。 主要形式與地位劃分: 詳細闡述瞭教唆犯、幫助犯的構成要件,以及他們與主要實行犯在主觀和客觀上的關聯性要求。對共同犯罪中實行犯與中間共犯(如利用無刑事責任能力人實施犯罪)的認定進行瞭辨析。 共同犯罪的特殊問題: 探討瞭犯罪的實行行為的延伸(如幫助者退縮問題、教唆犯的撤迴),以及共同犯罪人之間的責任範圍如何受各自的故意內容所限製(“各就其罪”原則的適用)。 第四編:特殊犯罪論(基礎性視角) 雖然本書以“總論”為主,但為瞭完善理論體係,本編從總論視角對特殊犯罪領域的一些關鍵性理論進行瞭預先的分析: 數罪並罰理論: 區分瞭並罰的類型(數罪並罰與想象競閤),並深入分析瞭我國刑法中對牽連犯(或稱連續犯、常業犯)的特殊處理方式。 單位犯罪與責任轉移: 探討瞭單位犯罪的成立基礎(特彆是組織、決策標準),以及在單位犯罪中,自然人責任的分配和追究問題。 全書力求在忠實於既有法律框架的基礎上,吸收並評述瞭2008年前後國內學術界對刑法理論的新發展和新認識,為讀者提供一個係統、精煉且具有實踐指導意義的刑法總論學習框架。

用戶評價

評分

這本《刑法總論(2008年增修版)》確實是一部讓人耳目一新的教材。我一直對刑法理論有濃厚的興趣,但總覺得市麵上的很多教材要麼過於枯燥,要麼理論深度不夠。這本增修版在這方麵做得相當齣色。從拿到這本書開始,我就被它嚴謹的結構和清晰的邏輯所吸引。作者在闡述基本概念時,並沒有簡單地羅列條文,而是深入淺齣地剖析瞭每一個概念的內涵和外延,並且常常會引用經典的案例來佐證其觀點,這使得抽象的法律條文變得生動起來。尤其讓我印象深刻的是關於犯罪構成要件的論述,作者不僅僅停留在四要件的機械劃分,而是著重強調瞭各要件之間的內在聯係以及在具體犯罪中的適用。讀完這部分內容,我感覺自己對犯罪的本質有瞭更深刻的理解,不再是死記硬背,而是能夠通過理論分析來判斷一個行為是否構成犯罪。此外,書中對於一些疑難問題的探討也十分到位,比如在正當防衛的限度問題上,作者列舉瞭不同的學說觀點,並進行瞭比較分析,最終給齣瞭自己相對成熟的看法,這對於我這種初學者來說,無疑是寶貴的指導。這本書的語言風格也很適閤我,既有學術的嚴謹性,又不乏通俗易懂的錶達,即使是復雜的法律術語,在作者的解釋下也顯得不再晦澀難懂。

評分

作為一名法律專業的學生,我嘗試過閱讀不少刑法總論的書籍,但很多都因為過於理論化而顯得枯燥乏味,難以吸收。《刑法總論(2008年增修版)》則是一股清流,它在保持學術嚴謹性的同時,還融入瞭大量 contemporary 的學術觀點和最新的研究成果。我特彆欣賞書中對於一些前沿刑法問題的探討,比如關於網絡犯罪的定性、新的犯罪形態的齣現等,作者都給齣瞭獨到的見解,並且能夠清晰地闡述其理論依據。這本書的敘述方式也極具吸引力,作者擅長使用引人入勝的語言,將復雜的刑法原理轉化為一個個引人深思的問題,並引導讀者一起去探索答案。在我看來,這不僅僅是一本教科書,更像是一位經驗豐富的老師,在循循善誘地引導學生進行獨立的思考。例如,在討論責任能力時,作者不僅僅羅列瞭限製責任能力的幾種情況,而是深入分析瞭精神缺陷、心智不成熟等因素對個人刑事責任的影響,並結閤瞭心理學、社會學的相關理論,使得對責任能力的理解更加全麵和深入。這本書的增修版,無疑在原有的基礎上,進一步提升瞭其學術價值和時效性。

評分

對於我這樣一個長期在基層法律工作一綫的人來說,能夠找到一本既有理論高度又貼近實務的刑法總論教材,實屬不易。《刑法總論(2008年增修版)》在這一點上給我留下瞭深刻的印象。書中很多章節都緊密結閤瞭最新的司法解釋和指導性案例,使得理論分析不是空中樓閣,而是根植於現實的司法實踐。例如,在談到共同犯罪時,作者不僅詳細介紹瞭共犯的種類和處罰原則,還針對實踐中常見的“幫助犯”、“教唆犯”等問題,引用瞭不少判例進行解析,讓我對如何認定和處理復雜共犯關係有瞭更清晰的認識。更讓我覺得驚喜的是,書中對“罪責刑相適應”原則的闡釋,不僅僅是理論上的強調,更是通過對量刑情節的分析,展示瞭司法機關是如何在具體案件中平衡罪與罰的關係的。這一點對於我們理解法律的“溫度”非常有幫助。有時候,我們隻看到法律條文的冰冷,但這本書通過豐富的案例和深入的理論分析,讓我們看到瞭法律背後的人文關懷和價值取嚮。總的來說,這本書的內容非常紮實,理論體係完整,而且充分考慮到瞭實務操作中的各種復雜情況,對於我這樣需要將理論應用於解決實際法律問題的人來說,這本書無疑是一本極其有價值的參考書。

評分

我一直認為,刑法理論的學習,最關鍵的是要能夠理解其背後的哲學基礎和價值追求。《刑法總論(2008年增修版)》在這方麵給我帶來瞭很大的啓發。書中對刑法的基本原則,如罪刑法定、罪責刑相適應等,都進行瞭深入的哲學思辨。作者並沒有簡單地將這些原則視為既定的教條,而是追溯瞭它們産生的曆史背景和理論淵源,並分析瞭它們在現代刑法體係中的意義。讀到關於“法益”保護的章節時,我尤其感受到瞭作者的良苦用心。不同於一些隻關注行為本身的教材,這本書將目光投嚮瞭刑法保護的最終目的——即社會成員所享有的、能夠得以維持和發展個人生活所必需的、並且為法律所承認和保護的利益。這種以“法益”為中心的視角,讓我在理解犯罪構成要件時,不再是從孤立的行為分析,而是能夠將其置於刑法整體的保護框架下進行審視,從而更好地把握犯罪的實質。此外,書中對於違法性阻卻事由的討論,也遠遠超齣瞭簡單列舉的範疇,作者深入探討瞭各個阻卻事由的理論基礎、構成要件以及與其他構成要件的關係,讓我對這些概念有瞭更加立體和深刻的認識。

評分

這本書給我的整體感受是,它在學術深度和理論的清晰度之間找到瞭一個絕佳的平衡點。作為一本《刑法總論》的教材,它在最基礎的犯罪構成、違法性、責任等核心概念的闡述上,都做到瞭既全麵又深刻。我個人尤其贊賞書中對“構成要件”的詳盡解析,作者不僅對客觀要件和主觀要件分彆進行瞭細緻的梳理,還特彆強調瞭這兩者之間的相互作用和最終的結閤。在閱讀關於“因果關係”的章節時,我被作者精妙的邏輯所摺服,他不僅僅是介紹瞭條件說、相當因果關係說等理論,更重要的是,他通過大量的案例分析,展示瞭在司法實踐中如何運用這些理論來判斷行為與結果之間的法律上的因果聯係。這對於理解法律責任的歸結至關重要。此外,書中對於“未遂犯”和“既遂犯”的區分,以及對“未遂犯”的處罰依據和限度的探討,也十分深入。作者沒有停留在錶麵,而是追溯瞭未遂犯處罰的理論基礎,即刑法的預防機能和對法益的超前保護,讓我對這一概念有瞭更係統的認識。總而言之,這本書的內容紮實,結構嚴謹,條理清晰,對於想要深入理解刑法總論的讀者來說,絕對是一本不可多得的好書。

評分

本書2008年增修時除瞭將日本最新的刑法理論加以介紹,進而運用於詮釋颱灣地區“刑法”規定外,亦盡可能地對德國刑法規定與理論加以說明及比較檢討,同時將留德學者所著教科書之重要內容(多數采德國刑法理論)與目前最新實務見解納入其中,期使讀者既能清晰瞭解刑法體係架構,閤理詮釋新修定“刑法”總則條文,亦能正確掌握實務立場以及日本、德國刑法規定與理論的發展脈絡。

評分

學習刑法的應該讀 確實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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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錯,還沒有看,但是值得認真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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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一般一般一般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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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的刑法學專著,通過這本書,瞭解兩岸刑法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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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先生有著自己獨到的刑法總論的理解 與眾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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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本平實易懂又兼顧多數見解的刑法總論教科書,旨在令讀者對刑法的學說理論建立“初步而通盤的理解”,對於初學刑法總則的讀者而言,是一部相當容易消化吸收的刑總教科書:以嚴密的體係架構闡明作者的主張,在刑法學說理論紊亂之現狀下,尋迴既有的學說理論傳統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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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法科學生或法律工作者,皆可藉由體係完備、理路清晰的本書,建立深厚的刑法學素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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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書的價格相對於一般的法律書有些高,但就此書的價值而言,價格並不是購書最重要的參考方麵。中華颱北地區的法律體係由於曆史原因,一直在一脈相承的發展,中華颱北地區刑法學研究嚮德國的法學理論藉鑒頗多,當然也不能迴避同樣受德國法學影響的JPN法學研究,刑法總論研究的水平高低直接影響著刑法分論的闡述,這部書做瞭很多融會貫通的努力,刑法作為一種特彆嚴厲的部門法,需要的是謹慎和邏輯的嚴密,迴溯到刑法最基本的那幾條原則上看,我們目前要走的路還很長,要還原刑法本來的社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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