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名扬全集:英国行政法、比较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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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名扬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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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北京大学出版社
ISBN:9787301220979
版次:1
商品编码:11898903
包装:平装
开本:16开
出版时间:2016-03-01
用纸:纯质纸
页数:423
字数:450000

具体描述

编辑推荐

  《王名扬全集①:英国行政法、比较行政法》:他的著作不是简单的翻译和单纯的述说,而是在综合研究、融会贯通的基础上,以中国化的思维、语言进行阐释,使我们易读、易懂、易接受。

内容简介

  《英国行政法》是王名扬教授著名的“行政法三部曲”之一,也是王名扬教授一生比较重要的著作之一。王名扬教授在阅读、研究了大量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撰写成此书,从初版距今近四十年,但其在行政法学界的地位和作用却不曾衰减,这在普遍认为社会科学、尤其是法学著作生命力短暂的今天,实属罕见,这也再一次验证了王老作品的精辟。《比较行政法》是王老“三部曲”的升华,也是王老晚期学术生涯的收官之作。虽然是未竟稿,但对全面地把握王老学术成果的体系、领会王老的学术理念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

作者简介

  王名扬(1916-2008),当代知名行政法学家,行政法学教授。1937年考入武汉大学攻读法学学士学位;1940年考入国立中央大学(重庆);1946年考取了最后一批国民政府公派留学生,1948年前往法国巴黎大学法学院攻读博士学位;1953年以出色的成绩获得行政法学博士学位。1958年学成回国,参加祖国建设,被分配到北京政法学院(现中国政法大学)。1963年被调到北京外贸学院(现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法语。1983年重新回到中国政法大学任教。主要著作有《法国行政法》《英国行政法》《美国行政法》《比较行政法》等。

精彩书评

  王老的著作的一个特点是中国化。他曾说过,在他编写“行政法三部曲”时,都曾和这些国家的学者商谈过,征求过意见,应该怎样安排这些国家的行政法体例,以什么样的方式来阐述、介绍,最后他确定按中国人的法律思维方式和思想习惯来编排和写作,就是现在大家所看到的这种体例。所以他的著作不是简单的翻译和单纯的述说,而是在综合研究、融会贯通的基础上,以中国化的思维、语言进行阐释,使我们易读、易懂、易接受。这才是真正的理论大家。
  —— 应松年
  
  《英国行政法》一书行文简洁,实事求是、朴实无华地为我们介绍了英国行政法的由来和现状。全书运用了大量新的第一手资料介绍了英国行政法的新发展,……从而使我对英国行政法现状有了新认识。无疑,这种介绍对我们研究借鉴外国行政法制经验,完善我国行政法治建设是十分有益的。
  ——杨建顺
  
  这虽然是一本尚未完成的著作,但它仍然深刻地反映出了我国行政法一代学术大师深邃的学术思想,以及对当代行政法发展的洞察力和准确把握。全书明快、朴实,让我们从比较中清除地了解和掌握各国行政法的特点和优劣,它为关心中国行政法治实践的理论和实务工作者提供了思索和借鉴。
  ——应松年

目录

第一章绪论
第一节行政法的概念
第二节英国行政法的特点
第三节英国的行政法学
第四节行政法的宪法背景
一、 法治原则
二、 议会主权
第二章中 央 政 府
第一节英王和枢密院
一、 英王
二、 枢密院
第二节内阁和首相
一、 内阁
二、 首相
第三节部长和部
一、 部长
二、 部
第四节常任文官
一、 常任文官的作用和含义
二、 文官的法律地位
三、 现代文官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四、 文官管理的机构
五、 文官的政治活动和政治安全
六、 文官的纪律
七、 协商和仲裁
第三章地 方 政 府
第一节地方政府的意义和作用
第二节地方政府的发展
一、 早期的制度
二、 近代地方政府制度的建立
三、 20世纪60年代、70年代和80年代的改革
第三节英国现行地方政府的结构
一、 英格兰和威尔士
二、 伦敦地方政府
三、 苏格兰
四、 北爱尔兰
第四节英国地方政府的选举和内部组织
第五节地方政府的职权
一、 地方政府权力的根据
二、 地方政府职权的范围
三、 地方政府职责的分工
四、 联合机构和专门机构
第六节地方政府的财政
一、 地方政府财政的收入
二、 地方政府的支出
三、 审计
第七节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监督
一、 概论
二、 中央政府监督的理由
三、 中央政府监督的方式
第四章公法人
第一节公法人的意义和作用
第二节公法人的发展和种类
第三节公法人的共同特征
第四节对公法人的监督
第五节非国有化的措施
第五章行政机关权力的性质、
根据和行使方式
第一节分权学说
第二节行政机关权力的根据
一、 法定权力
二、 英王的传统特权
第三节行政机关行使权力的方式
第六章委 任 立 法
第一节委任立法的意义和发展
一、 委任立法的意义
二、 委任立法的发展
三、 委任立法的存在和迅速发展理由
第二节委任立法的形式、名称和法定的条规
一、 委任立法的形式
二、 行政管理法规的名称和法定的条规
第三节行政管理法规制定的程序和特殊类型的委任立法
一、 行政管理法规制定的程序
二、 特殊类型的委任立法
第四节委任立法的监督
一、 议会对委任立法的监督
二、 法院对委任立法的监督
第七章公开调查、听证和调查法庭
第一节调查的意义、原因和种类
一、 调查的意义
二、 调查的原因和目的
三、 法定调查、任意调查和非法定调查
第二节视察员、调查程序与部长的决定
一、 视察员
二、 调查的程序规则
三、 非正式程序
四、 部长的决定
第三节申诉途径
第四节调查法庭
第八章行政法上的救济手段
一、 部长
二、 议会
三、 行政裁判所
四、 法院
五、 议会行政监察专员
第九章行政裁判所
第一节行政裁判所的含义和设立的理由
一、 行政裁判所的意义
二、 设立行政裁判所的理由
第二节行政裁判所的发展
第三节行政裁判所委员会
第四节行政裁判所的分类
第五节行政裁判所的组织和程序
一、 组织
二、 裁判所的程序
第六节上诉权
第七节行政裁判所的缺点和改革意见
第十章司法审查(一)
——含义、根据和理由
第一节司法审查和上诉的区别及根据
一、 司法审查与上诉的区别
二、 司法审查的根据
第二节自然公正原则
一、 自然公正原则的意义和作用
二、 听取对方的意见
三、 不能作为自己案件的法官
四、 自然公正原则适用的范围
五、 不适用自然公正原则的情况
六、 违反自然公正原则的后果
第三节程序上的越权
一、 程序越权的含义和行政程序的种类
二、 程序规则的效力
三、 几种常见的程序规则
第四节实质的越权
一、 超越管辖权的范围
二、 不履行法定的义务
三、 权力滥用
四、 记录中所表现的法律错误
第十一章司法审查(二)
——救济手段和程序
第一节公法上的救济手段
一、 特权令的含义和发展
二、 提审令
三、 禁止令
四、 执行令
五、 人身保护状
第二节私法上的救济手段
一、 阻止令
二、 确认判决
第三节申请司法审查的程序
一、 申请司法审查程序的产生和适用范围
二、 申请司法审查程序的阶段
第十二章司法审查(三)
——限制
第一节起诉资格
一、 起诉资格的意义
二、 司法审查中的起诉资格
第二节法院的自由裁量权与不受法院管辖的行为
一、 法院的自由裁量权
二、 普通法上不受法院管辖的行为
第三节排除司法审查的法律条款
一、 最后决定条款
二、 最后证明条款或部长认为满意条款
三、 如同本法中规定条款
四、 排除提审令条款
五、 排除任何司法审查条款
六、 法定的救济手段
七、 行政裁判所和调查法对于排除司法审查的限制
第四节法定的审查
一、 法定审查的含义
二、 法定审查的方式
第十三章行政上的赔偿责任(一)
——一般原则
第一节侵权行为的责任
一、 行政人员的赔偿责任原则和行政机关的雇用人责任原则
二、 行政机关合法行使权力时的必然侵害不负责任原则
三、 过失责任原则
四、 危险责任例外
五、 故意侵害行为必须负责原则
六、 违反法定义务的责任
第二节契约责任
一、 缔约的权力和程序
二、 契约的内容
三、 契约的效力
第三节返还责任
一、 胁迫(duress)
二、 法律错误
第四节补偿责任
一、 强制剥夺财产权的补偿
二、 合法侵害行为的补偿
三、 强制卖出(compulsory sale)
第十四章行政上的赔偿责任(二)
——英王的诉讼
第一节王权诉讼法
第二节1948年前英王的责任
第三节契约责任
一、 起诉的范围
二、 代理人的免责
三、 契约责任的限制
第四节侵权行为责任
一、 英王的赔偿责任
二、 免除赔偿责任
第五节英王诉讼的程序
一、 诉讼管辖和当事人
二、 判决和执行
三、 英王的特权
第六节王权诉讼法的适用范围
第十五章行政监察专员
第一节含义和作用
第二节议会行政监察专员
一、 英国议会行政监察专员的建立
二、 地位和管辖权
三、 申诉、调查和报告
四、 补救方法
五、 议会行政监察专员制度的优点和缺点
第三节卫生行政监察专员
第四节地方行政监察专员
一、 设立和管辖权
二、 申诉调查和报告
第五节北爱尔兰
附录: 比较行政法的几个问题(提纲)
一、 研究比较行政法的目的
二、 行政法的意义和行政法学研究的对象
三、 行政法学的发展
四、 法国行政法和英美行政法的主要特点
五、 行政法学的基本观念
主要参考资料






精彩书摘

王老的著作的一个特点是中国化。他曾说过,在他编写“行政法三部曲”时,都曾和这些国家的学者商谈过,征求过意见,应该怎样安排这些国家的行政法体例,以什么样的方式来阐述、介绍,zui后他确定按中国人的法律思维方式和思想习惯来编排和写作,就是现在大家所看到的这种体例。所以他的著作不是简单的翻译和单纯的述说,而是在综合研究、融会贯通的基础上,以中国化的思维、语言进行阐释,使我们易读、易懂、易接受。这才是真正的理论大家。
—— 应松年

《英国行政法》一书行文简洁,实事求是、朴实无华地为我们介绍了英国行政法的由来和现状。全书运用了大量zui新的第一手资料介绍了英国行政法的新发展,……从而使我对英国行政法现状有了新认识。无疑,这种介绍对我们研究借鉴外国行政法制经验,完善我国行政法治建设是十分有益的。
——杨建顺

这虽然是一本尚未完成的著作,但它仍然深刻地反映出了我国行政法一代学术大师深邃的学术思想,以及对当代行政法发展的洞察力和准确把握。全书明快、朴实,让我们从比较中清除地了解和掌握各国行政法的特点和优劣,它为关心中国行政法治实践的理论和实务工作者提供了思索和借鉴。
——应松年

前言/序言

《王名扬全集》总序一
应松年

王名扬全集》付梓,是我的眷眷心愿,眼见这一心愿得以实现,庆幸之忱难以自抑。
《王名扬全集》出版,是中国行政法学人的殷切期盼,是中国法学界,尤其是行政法学界的一大盛事。王老的《英国行政法》《法国行政法》《美国行政法》是全集中的重头戏。这三部著作被称为“行政法三部曲”,在20世纪八九十年代,改革开放后的法学勃兴时期,促进了刚刚兴起的中国行政法的发展,培育了整整一代行政法学人,产生了巨大的社会影响。王老逝世以后,我一直心怀企望,想将王老的全部著作收集、编辑、出版,一方面是为了表达对王老这位一代行政法巨匠的尊崇和思念,更重要的是期望王老的著作能够在新时期建设法治中国、推进依法行政的伟大事业中,继续发挥理论的参照和借鉴作用,同时,也可从中发现王老学术思想的发展历程,为行政法学人,尤其是中青年一代提供启示,树立榜样。
王老于1948年赴法留学,在法国逗留10年之久,获得行政法和国际私法两个博士学位。1958年,王老响应周恩来总理的号召,和许多海外学子一样,怀揣报国志愿,启程回国,进入北京政法学院。但缘于众所周知的原因,他一直没有站上讲台开课。1963年,因为对外经贸大学需要一位法语教师,于是王老前去担任法语教学工作,且编了一部法语教材。
改革开放后,法学的春天到来,王老有了借其所学专业发挥作用的机会。1982年,司法部法学教材编辑部决定组织编写行政法学统编教材——《行政法概要》,其中有行政行为一章,找不到作者。主编王珉灿了解王老的经历,请他来写这一章。这个决定使王老宝刀生辉,《行政法概要》也由此而增色。应该说,王老所写的这一章,堪称全书的华彩乐章,很多观点直接影响了以后行政法学的理论和实践。我当时在法学教材编辑部专职编辑《行政法概要》,得以认识王老。不久,中国政法大学成立,当时许多高校都开设了行政法课程,中国政法大学还成立了行政法硕士导师组。其时我已调入中国政法大学,参加导师组工作。我们前去经贸大学敦请王老回法大任课,王老开始时无意回来,但一听说是去培养新中国新一代行政法硕士研究生,这无疑触动了王老的行政法情结,激起了他的专业报国的夙愿,欣然同意回法大,从此,我和他就一直在一起工作。
那时候,令我印象深刻的是王老的敬业精神。每次给研究生上课,到学校开会及参加各种活动,他都得从经贸大学坐公交车远道赶来法大,却从不迟到。他是湖南人,讲课时带有湖南口音,为防止学生听不明白,他极力以板书辅助,经常在黑板上书写,一堂课下来,满身粉笔灰。在讲课、活动的同时,他仍挤出时间写书。1987年《英国行政法》出版,1988年《法国行政法》出版。此后,他以70多岁的高龄,赴美国调查研究,1995年上、下两册的《美国行政法》出版。这是怎样的一种工作效率、工作精神!这时电脑开始兴起,在很多人还对电脑莫名其妙的时候,王老毅然自学电脑,短时间就运用自如,并开始用以写作《比较行政法》。可惜,我们完全没有想到,正当王老雄心勃勃、思绪飞扬地驰骋在《比较行政法》的构思、写作中时,病魔突然袭来,让他不得不违心搁笔。虽然我们仍满怀希望祈愿王老恢复健康,继续写作,王老自己也希望重新启动,完成书稿,但终于不能如愿。于是我们现在看到的是《比较行政法》十分珍贵的片断了。
与他的敬业精神和工作成就相比,他的生活条件如此简陋,两室一厅的房子,十分窄小。室中一床、一书桌、一椅子、一书柜,还加一方形饭桌、两个破旧的待客沙发,挤得满满的,要在其中走动,就得小心避让。椅子坐垫破了,用一张破皮披上,桌子已是摇摇晃晃,不堪使用。最后连电脑也疲劳罢工了。我们实在看不过去,几个人凑些钱,给他换了一些家具,置办了新电脑,后来,王老行动越来越困难,只能躺在床上看书,为方便他看书,我们给他买了一张可以摇起的活动床,但他坚决不许,最后只好退货。每每想起,都难抑心酸。
王老对于物质生活的困乏没有感受,是因为他活在丰富的精神世界里。改革开放的时代,正在兴起的中国行政法学界迫切希望了解国外行政法理论及实践,这激发起了王老的全部热情,同时也使他的著作产生了巨大的社会影响。时代需要王名扬,也造就了王名扬。王老恰当其时的成就,无可替代,可以说,当时能够介绍国外行政法学和行政法治实践的,并非没人,但唯有王老做到了。因为他拥有长期的国外留学、工作的经历,拥有相应的知识蕴藏,特别是拥有学术热情和学术责任感,还有他的严谨和才华。他的著述的鲜明特点是准确、精到,他全面地介绍和恰如其分地论述那些国家的法学和行政法学理、原则和制度,至今仍是我们了解或考察这些国家的法治理论和法治实践的可靠依凭。
王老著作的另一特点是中国化。他曾说过,在他编写“三部曲”时,都曾和这些国家的学者商谈过,征求过意见,应该怎样安排这些国家的行政法体例,以什么样的方式来阐述、介绍?最后他确定按中国人的法律思维方式和习惯来编排和写作,就是现在大家所看到的这种体例。所以,他的著作不是简单的翻译和单纯的述说,而是在综合研究、融会贯通的基础上,以中国化的思维、语言进行阐释,使我们易读、易懂、易接受。这才是真正的理论大家,截至目前,似未有相关著作能够企及。这一点,也正是他的著作受人欢迎的重要原因。我们从中不仅看到了一个学者的周密、慎思,而且感受到一位大家的入化能力和为读者谋的学者责任感。
这部《王名扬全集》,是目前尽我们能力所能收集到的王老的全部作品。王老1943年的硕士论文《事务官中立问题的研究》和在法国留学时的博士论文《中国法上公务员对行政相对人的民事责任》也收录于此。留法博士论文是用法语写的,我们请人翻译成中文。除了英国、法国、美国行政法和比较行政法外,王老还写了许多论文,主编或参编了一些著作,我们将他所撰写的部分都收录于此,此外,还包括一些他翻译的作品。《王名扬全集》五卷六册,总计近300万字。
全集得以出版,首先应该感谢高家伟和姜漪二位,他们前后花了两年多的时间,从事收集整理,乃至逐字逐句录入、校对,不嫌其繁,做得十分投入细致。《王名扬全集》正是他们二位编辑成书的,还要感谢王老的女儿王娅娣女士,她为搜集她父亲的遗著花费了巨大精力,同时,还要感谢北京大学出版社蒋浩先生的大力支持,使行政法学界久所企盼的《王名扬全集》得以出版问世!

2015年初冬于北京世纪城


《王名扬全集》总序二
王娅娣

父亲离开我们已经七年了,七年间,他仿佛睡着了,我仍时不时去他身边照看。梦里常依旧和他生活在一起,形影交错,场景丰富。他凝神执笔于简陋的书桌前,继续着他计划中的思考与写作,好像从未中断。只是这段时间他睡着了,我不忍叫醒他,在他醒来之前我忙着其他。他是否已经完成了夙愿?是否完成了《比较行政法》的后半部?他说“按照原来的安排,如果能够续写,我会寻找些资助到国外(美国或者法国)编写,回来整理,把国外法律中的技术名词改写成更适合汉语习惯的表达方式,然后出版”。是否《中国行政法》也已经付诸印刷?是否他的五部曲都已经可以在网络上点击查阅?是否我可以在微信中给他点赞?
姜明安教授在《比较行政法》序言中写道:“王名扬的作品,对中国的行政法学的发展和行政法建设产生了深远的、重要的影响和作用。”生命有涯,事业无涯,这是喜剧也是悲剧。喜的是他真正留下了脚印,看到了我国成长起来一大批优秀的行政法学者,看到了桃李满天下的盛况。悲的是,他未完成夙愿就离开了我们。
在中国政法大学应松年先生和北京大学出版社蒋浩先生及各方的倾力促成下,《王名扬全集》即将于2016年初出版。期间经历了太多的艰辛和努力。从2012年应松年先生派学生姜漪女士春风般地来到我身边沟通筹划出版《王名扬全集》开始,一直到高家伟老师在身体不太好的情况下,倾其全力严谨而中肯地在各个编辑环节提出建议和方案,亲自参与调研,并收集了大量的资料,付出了太多的艰辛,以及很多为全集的论文词条汇编、译作教材汇编工作的编辑工作人员,还有博士论文法文译者刘东刚博士及所有参与工作的编委会成员,历时三年,终于完成了这项可以称为工程的出版工作。在此我代表家人及亲属,对参与《王名扬全集》编辑及出版工作的领导及工作人员表示由衷的感谢!
2008年11月10日上午,在北京八宝山公墓竹厅举行的父亲的遗体告别仪式上,一幅挽联真实地概括了他的一生:
求学法国问道中业九二载,纸笔人生君不见跋山涉水,甘苦自怡未酬壮志身先逝;
身居陋室名扬天下三四部,辉煌巨著有道是黄卷青灯,桃李如云常使后学泪满襟。
2016年将迎来父亲诞辰100周年纪念,我代表家人及亲属表示对父亲深深思念!
感谢北京大学出版社在我父亲即将诞辰100周年之际出版全集,感谢蒋浩先生及责任编辑苏燕英、王建君、陈康女士付出的极大耐心和辛苦!
何海波先生曾在文章里这样写道:“王名扬堪称一座桥梁,使得国内法学界建立了与民国时期行政法学及外国行政法学之间的联系。”愿这座桥梁和曾经的“王名扬时代”能带动更适合发展的行政法学新未来和新时代!

2015年11月30日







《现代国家治理与法律前沿:全球化时代的行政法理论与实践》 书籍简介 在全球化浪潮与国家治理体系深刻变革的背景下,行政法作为现代法治国家的核心支柱,其理论框架与实践运作正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与机遇。本书《现代国家治理与法律前沿:全球化时代的行政法理论与实践》并非聚焦于英国行政法的具体成文法条或判例汇编,亦非专门探讨某一特定国家的比较行政法体系建构。相反,本书旨在提供一个更为宏观、更具前瞻性的视角,深入剖析当代行政权力的扩张、规制困境以及法律制度的创新路径。 本书的核心关切在于“当代性”与“前沿性”。我们试图超越传统教科书对特定法律制度的静态描述,转而探究在信息技术革命、环境危机、跨国流动性增加等复杂因素交织下,现代行政决策的本质属性、合法性基础以及受控机制。 第一部分:行政权力的重构与合法性危机 本部分着眼于当代行政权力的形态变迁。传统的“意志行政”范式已然失效,取而代之的是高度技术化、专业化和网络化的“管理型行政”。 1. 技术官僚主义的兴起与民主赤字: 探讨在应对气候变化、公共卫生危机等复杂社会问题时,行政机构对专业知识的依赖如何导致决策过程的“去政治化”和“去民主化”。我们分析了“专家治理”模式下,行政决策的效率提升与民主问责之间的内在张力,并考察了新兴的“公众参与式治理”模式在多大程度上能够弥合这一鸿沟。 2. 行政职权边界的模糊化: 随着规制国家向服务型国家转型,行政授权的范围不断扩大。本书批判性地审视了委托立法(Delegated Legislation)的泛滥现象,特别是在数字监管、金融稳定等新兴领域,行政机构在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则时,其权力来源和制约机制是否依然符合法治的基本要求。我们引入了“实质性民主控制”的概念,用以衡量形式上合法的行政行为在实质上是否践行了宪法价值。 3. 全球治理与国家主权: 全球化挑战使得许多关键行政议题(如供应链安全、数据流动)无法仅凭单一国家主权来有效应对。本书分析了国际组织、跨国监管网络对国家行政实践的渗透与塑造作用,讨论了在多层级治理结构中,国家行政机构如何保持其法律主体地位和国内法上的合法性。这部分内容避免了对既有国际行政法条文的罗列,而是关注行政行为在跨国互动中的效力冲突与协调机制。 第二部分:行政过程的法律规制与程序正义的再定义 程序是限制行政权力的关键工具。本部分聚焦于在数字化和大数据驱动的行政环境中,传统程序正义原则如何被挑战以及如何需要被更新。 1. 算法决策的透明度与可解释性: 随着人工智能被广泛应用于福利分配、风险评估乃至执法判断,行政决策的“黑箱化”问题日益凸显。本书深入探讨了“算法问责制”(Algorithmic Accountability)的法律构建,强调的并非算法本身的数学逻辑,而是确保算法的输入、处理逻辑和输出结果能够接受法律审查,并向受影响的公民提供有意义的解释(Right to Explanation),以维护程序公正。 2. 审慎原则与风险规制: 在科学不确定性成为常态的现代行政领域(如转基因食品安全、新型污染物控制),行政决策往往基于预测性判断。本书讨论了“审慎原则”(Precautionary Principle)在行政法中的定位,探讨了其如何影响举证责任的分配、风险评估的标准制定,以及法院在审查基于不确定性科学的行政决定时的司法克制与积极干预的界限。 3. 行政救济体系的适应性调整: 面对集体损害、持续性侵权以及新型非物质损害(如隐私侵犯、算法歧视),传统的个体诉讼模式显得力不从心。本书分析了集体诉讼、行政申诉程序优化以及“预先裁决”机制在弥补救济不足方面的潜力,重点在于构建一个更具响应性和效率的“多轨制”行政救济体系。 第三部分:公共信赖与行政契约的法理基础 本部分转向行政法所承载的公共价值维护,特别是关于行政机关与公民间关系中的信赖保护问题。 1. 行政行为的动态性与信赖保护的界限: 随着社会环境的快速变化,行政机关有责任根据新情况修改或撤销旧有决定。本书细致分析了在何种情形下,公共利益的绝对优先可以正当地突破对个人既有利益的信赖保护,以及在此过程中,行政机关必须承担的补偿责任和程序义务。这与具体法律条文的适用无关,而是关于法治价值衡量的哲学基础。 2. 公共服务私营化背景下的行政契约: 随着政府职能更多地通过特许经营、公私合作(PPP)等方式实现,行政契约在数量和重要性上激增。本书探讨了行政契约的特殊法律地位:它既具有私法契约的合意性,又必须服从于公共利益的强制性要求。重点分析了如何通过法律机制确保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行政主体不会滥用其公共权力地位,损害社会整体福祉。 结论:迈向适应性法治 本书的最终目标是倡导一种“适应性法治”的理念,即行政法不应被视为僵化的规则集合,而应是一种持续演进的制度体系,能够有效回应社会复杂性、技术创新和全球互联带来的挑战。我们强调,有效的行政法不仅需要强有力的制约,更需要一套能鼓励创新、保障效率的灵活机制,确保法治精神能在现代国家治理的实践中持续彰显其价值。本书为法学理论研究者、政策制定者以及关注公共权力运作的法律实践者提供了一个跨越国别和具体法条限制的,关于当代行政法核心问题的深度思考平台。

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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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初读的时候,我以为它会是那种枯燥乏味的法条堆砌,毕竟“行政法”这三个字本身就带着一丝庄重与遥远。然而,当我真正翻开它,却被其中细致入微的分析和引人入胜的论述所吸引。作者并非简单地罗列法规,而是深入浅出地讲解了英国行政法的核心原则,仿佛一位经验丰富的向导,带领我在错综复杂的法律体系中穿梭。他对案例的解读尤为精彩,一个个看似独立的案件,在他的笔下却串联起了一整部行政执法的逻辑脉络。我尤其喜欢他对“正当程序”的阐释,那种对个体权利的尊重和对政府权力的制约,通过具体的法律条文和判例得到了生动的体现。阅读过程中,我时常会联想到自己在现实生活中遇到的各种与政府部门打交道的经历,这本书为我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视角去理解和审视这些互动。它不仅仅是一本学术著作,更是一本帮助普通人理解自身权利和义务的实用指南。虽然我并非法律专业人士,但在阅读过程中,我却能感受到作者试图拉近法律与读者的距离,让那些原本晦涩难懂的概念变得触手可及。这本书的文字功底也很扎实,语句流畅,逻辑清晰,即使是对于一些复杂的法律理论,也能用相对易懂的方式进行解释,这一点对于我这样的非专业读者来说,无疑是极大的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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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阅《王名扬全集:英国行政法、比较行政法》这本书,我感受到的不仅仅是学术的严谨,更是一种人文的关怀。作者在对英国行政法进行系统阐述的同时,始终不忘强调法律的价值在于服务于人、保障人的基本权利。他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分析,既指出了其必要性,也警示了其滥用的风险,并提出了相应的法律约束机制。这一点让我觉得非常难能可贵,因为它触及了法律与权力之间的微妙关系。在比较行政法的章节中,作者的视野非常开阔,他不仅关注了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在行政法上的差异,还触及了亚洲一些国家和地区在行政管理上的创新和挑战。这让我看到了不同文化背景下,行政法所呈现出的多元面貌。我尤其欣赏作者在论述过程中,能够将抽象的法律原则与具体的社会现实紧密结合,使得读者在理解法律条文的同时,也能感受到法律所承载的社会功能和价值。这本书的语言风格也比较独特,既有学术著作应有的精确和规范,又不失一种人文的温度,使得阅读过程并不枯燥,反而充满了一种探索的乐趣。我感觉自己不仅仅是在学习法律知识,更是在进行一次关于法治、关于国家治理的深刻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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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的结构安排非常合理,循序渐进,层层递进。从对英国行政法基础概念的梳理,到对具体制度的深入剖析,再到对比较行政法的宏观审视,整个过程都显得非常流畅和有条理。我尤其喜欢作者在探讨比较行政法时所采用的视角,他不仅仅是简单地罗列各国法律条文,而是着力于分析不同法域在行政文化、法官的角色、公民参与等方面存在的差异,并进一步探究这些差异背后的深层原因。这种分析方法,使得比较研究不仅仅停留在表面,而是触及了法律制度的灵魂。在阅读关于行政听证和行政复议的部分时,我深受启发,这些制度的设计,无不体现了对程序正义的追求。我开始反思,在我国当前的行政管理体系中,是否还有一些环节可以进一步优化,以更好地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作者的文字功底也相当不错,他对法律概念的解释清晰准确,同时又不乏生动性,使得那些原本枯燥的法律术语变得易于理解。我常常会因为一个精彩的论点而停下来反复思考,甚至会去查找相关的案例,以求更深入地理解。总而言之,这是一本能够引发深度思考,并且极具启发性的法律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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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这本书,就像在聆听一位资深智者在娓娓道来。他不是在教条式地灌输知识,而是在引导你一同思考,一同探索。在讲解英国行政法的过程中,作者并没有停留在对基本原则的陈述,而是花了大量的篇幅去探讨这些原则在实际应用中可能遇到的挑战和解决方案。例如,在谈到行政决策的合理性时,他引用了大量的案例,分析了法官是如何在维护公共利益和保障公民权利之间寻求平衡的。我尤其欣赏他对“比例原则”的深入剖析,这个原则在很多行政行为中都至关重要,但如何把握其尺度,却常常是实践中的难点。作者通过对不同判例的梳理,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清晰的判断框架,也让我们看到了司法在规范行政权力方面的积极作用。此外,书中关于行政机关的责任追究机制的论述,也让我对政府的运作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它提醒我,权力越大,责任也就越重。这本书的优点在于,它能够将复杂的法律理论与生动的实践案例相结合,使得读者在阅读过程中既能掌握理论知识,又能理解其现实意义。我感觉自己在阅读过程中,不仅仅是在学习法律,更是在学习一种如何运用法律来维护自身权益,同时监督政府行为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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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王名扬全集》在我案头静静地摆了些时日,直到最近才开始细细品读。一开始,我对其“比较行政法”的部分抱有极大的期待,希望能从中一窥不同国家在行政管理上的异同,从而获得一些启发。而实际阅读下来,作者在这方面确实展现了深厚的功力。他不仅对比了英国行政法与一些大陆法系国家在行政程序、行政救济等方面的差异,还触及了行政主体、行政权力来源等更为根本的问题。让我印象深刻的是,他对于不同法域在行政透明度、信息公开方面的不同处理方式的分析,这对于我们当前社会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在理解这些比较的过程中,我不仅拓宽了对行政法的视野,更深刻地认识到法律制度的形成是受历史、文化、社会结构等多种因素影响的结果,并非一成不变。作者的论证过程严谨而审慎,他善于从宏观的制度层面出发,再逐层深入到具体的法律条文和司法实践,使得比较分析既有高度又不失深度。我发现,通过这种跨文化的比较,更能凸显出英国行政法的特色及其在世界范围内的影响力。同时,我也开始思考,我们自身在行政管理上,有哪些地方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又有哪些方面需要坚持自己的本土特色。这种反思的过程,正是阅读一本优秀比较法学著作所能带来的最大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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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打折书的价格还可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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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著作,学习行政法必读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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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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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在京东买书,正品无疑,还有优惠,物流快,推荐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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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的书 受益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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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名扬,行政法学泰斗,其作品值得学习和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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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封面比较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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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好,与描述的一致,价格也便宜,购物很方便,下次还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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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大师的一生既钦佩又惋惜!唯有仔细研读方能告慰大师在天之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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