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推荐
简便易用权*实用无论您是法官、检察官、执法人员,还是律师、法律顾问、案件当事人,本书力争最大限度地为您节约查找和阅读案例的时间,使您获得真正有用的信息。
内容简介
本书汇集全国各地法院*新审结的典型案例,分卷分类编排;高度提炼案情和裁判要旨,突出争议焦点,剔除无效信息;主审法官撰写“法官后语”,展现法律适用方法和裁判思路。
作者简介
国家法官学院案例开发研究中心,持续20年编辑了享誉海内外的《中国审判案例要览》丛书,自2012年起推出《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丛书,旨在探索编辑案例的新方法、新模式,以弥补当前各种案例书的不足。
目录
一、行政不作为
1 房屋单独继承案件转移登记时房管部门的实体审查职责
——陈秀兰诉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不履行法定职责案2 乡镇政府是否具有处理承包土地界线争议的法定职责
——李志明诉北京市平谷区黄松峪乡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案3 行政机关是否履行法定职责的认定及答复的合法性
——上海万鼎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诉高邮市财政局不履行法定职责案4 行政机关制订的规范性文件在不违反上位法原则规定且经利益衡量后可否作为法院合法性审查的参考依据
——上海启航商务咨询有限公司诉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奉贤区分局不履行法定职责案5 形式上作为而实质不作为,行政机关是否应承担败诉后果
——刘开国诉重庆市江津区公安局不履行法定职责案6 行政执法与刑事侦查的不作为应如何区分
——张郑诉常州市武进区公安局不履行法定职责案7 履行职责诉讼的审查与裁判
——北京市海淀区西山美庐小区业主委员会诉北京市海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不履行法定职责案8 不完全履行法定职责的认定
——王良昌诉三门县健跳镇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案9 搭建在邻居墙上的房屋是否属于违章建筑物
——陈文悦诉高州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不履行法定职责案10 高校为不具备毕业资格实质性要件的学生出具的相关毕业资格证明不具有证明力
——祝钒峰诉上海中华职业技术学院不履行法定职责案11 业主委员会备案的审查强度
——北京市朝阳区吉利家园小区业委会诉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太阳宫地区办事处不履行法定职责案12 小偷溺水身亡情况下警察救助义务之判断
——梁光树诉台州市公安局路桥区分局不履行法定职责案
二、行政确认
13 在建工程抵押登记,司法审查应以登记机关审查权限为界
——建颜妮诉灵宝市人民政府行政确认案14 因公外出的认定
——北京现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行政确认案15 工伤行政确认纠纷中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
——淄博齐保特种车辆修理有限公司诉淄博市临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行政确认案16 职工从被诊断出病情之日起至该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期间能否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李玉英诉苍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待遇行政确认案17 视同工伤死亡的价值内涵
——查艳诉重庆市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确认案18 工伤认定领域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北京威德信石油科技有限公司诉北京市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行政确认案19 劳动者在多家用人单位工作,离职后被诊断出患职业病,工伤责任应由哪家用人单位承担
——曹贵平诉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行政确认案20 不属于职工自身原因而超过工伤认定的期限问题
——刘金立诉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行政确认案21 将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确权给他人使用
——蓝喜娥诉忻城县新圩乡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确权案22 到第一目的地即意味着下班完成
——王荣诉苏州市吴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确认案23 因醉酒在上班途中遭遇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能否认定为工伤
——邱家友诉上海市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确认案24 工伤申请期限是否适用中止、中断
——周翠瑜诉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行政确认案25 工伤保险行政机关具有有限劳动关系确认权
——达信(北京)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诉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社会保障行政确认案26 探讨利用虚假身份骗取婚姻登记的处理
——龙某兰诉临桂县人民政府民政局撤销婚姻登记案三、行政许可
27 行政复议的受理不能构成原告资格的“利害关系”条件
——殷晔隆诉天津市河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案28 对涉及医院的建设项目作出环境行政许可时是否应当举行听证
——汤国英诉扬州市环境保护局环保行政许可案29 建设工程规划行政许可中原告的诉权问题
——李凌子诉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建设工程规划行政许可案30 受委托单位发放行政许可证并加盖公章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
——李长茂等诉天津市河东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城建行政许可违法案31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要件
——雷淑芳诉吉林省长春市规划局规划行政许可案32 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否改变原规划的内容
——蔡可荣等诉灵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规划行政许可案33 关于政府在没有所有权登记证明下做出的变更登记应予撤销
——阳春市松柏镇新联村委会潭湾村等诉阳春市人民政府行政许可案34 农用地范围内建设临时性建筑物构建物是否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程广才诉武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土地行政许可案35 作出交通行政许可决定前对不属于道路旅客运输的车辆应否履行检验程序
——邓才诉安岳县交通运输管理所交通行政许可案36 重大环评行政许可未告知听证权利属于程序违法
——夏春官等诉东台市环保局环评行政许可案四、行政征收
37 生效的行政行为严重违法,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主要事实的依据
——刘振福诉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房屋行政征收案38 征收土地公告审查判断时实体公正应优先程序公正
——黄正富等诉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政府作出的征收土地方案公告案39 在规定期限内未对当事人申请答复的,判决限期履行职责
——韩书国等诉岳池县国土资源局国土房屋征收补偿案40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程序审查
——刘永海诉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案41 评估机构选定程序违法应否撤销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施有方、张士华诉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案42 被征收房屋及附属物的价值之界定
——彭圣彬诉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案43 以通知的形式确定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为违法,判决是否应撤销
——赵万琼诉岳池县国土资源局房屋征收补偿案44 市、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保证征收补偿费用足额到位,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叶宜彬诉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政府房屋行政征收案45 拆除行为是否为具体行政行为
——王庆民诉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房屋行政征收案五、行政处罚
46 行政处罚显失公正,法院能否直接变更为不予处罚
——叶乾魁诉杞县公安局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案 47 经营者在销售合同中标注与商品本身材质不符的内容不构成虚假宣传行为
——北京智恒思贸易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诉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工商行政处罚案48 合理避让车辆而违反交通法规的申辩理由应被采纳
——王新华诉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朝阳区大队道路交通管理行政处罚案49 行政处罚指向不明造成处罚决定无法执行的处理问题
——刘积斌诉安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建设规划管理行政处罚案50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与行政处罚决定不一致应予撤销
——唐明录诉叶县农业局农业管理行政处罚案51 行政处罚相对人明知道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而通过信访渠道提出异议是否能视为申请期限的中断
——海南光信科技有限公司诉文昌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管理行政处罚案52 林业用地的认定标准
——张庆春诉宁安市林业局林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案53 行政法上“生产”的含义应如何界定
——江苏环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诉苏州市吴江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54 如何审查以“官网”公告送达的合法性
——珠海市怀玉山活性炭科技有限公司诉珠海市财政局采购管理行政处罚案55 如何准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条第(四)项的规定
——武某诉韶山市公安局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案56 知识产权类行政处罚案件的合理性判断
——豪润餐饮(上海)有限公司诉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黄浦分局工商行政处罚决定案
六、行政强制
57 实施强制拆除的性质及法律原则分析
——白涛诉北京市丰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等行政强制拆除案58 行政机关现场执法的程序合法性审查标准
——沈旭光诉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椒江大队道路交通行政强制案59 行政强制应做到有法必依
——张远东诉梁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强制拆除案60 行政强制拆除案件中被告主体的合理确定
——王乔峰诉盱眙县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拆除案61 交警处理交通事故中程序违法的确认
——渑池县恒飞贸易有限公司诉卢氏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行政强制案七、行政裁决
62 准确适用法律,启动裁执分离
——珠海市国土资源局申请执行江镜耀房屋拆迁行政裁决案63 送达回执上的见证人否认送达情况的效力认定
——邵文峰诉北京市顺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拆迁行政裁决案64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裁决不应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张和泉、张永泉诉苏州市吴江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土地承包行政裁决案八、国家赔偿
65 行政机关执法不规范酿成交通事故应否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唐兆月等诉钟山县道路运输管理所交通行政执法及行政赔偿案66 房屋违法登记行为的行政赔偿责任
——李善奇、宋瑞莲诉南阳市房产管理局房屋抵押登记行政赔偿案67 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处罚均具有可诉性
——孟州市旺鑫饮料厂诉孟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赔偿案68 服刑期满后检查出癌症,监管部门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马某美申请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刑事赔偿案69 当事人拒签笔录,应在笔录中记明当事人拒签情况和理由
——史在香申请广南县人民法院国家赔偿案
70 执行回转不能的损失,法院不承担赔偿责任
——黄汉东申请普宁市人民法院违法执行国家赔偿案71 犯罪嫌疑人在监管场所因延误治疗导致伤残或死亡时的程序适用
——史茂群等诉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公安分局行政赔偿案72 公安机关对行政相对人在居住地以外的违法行为是否具有管辖权
——司贤锋诉宜昌市公安局夷陵区分局治安拘留行政处罚及行政赔偿案九、行政程序
73 行政机关未履行职责时复议机关直接就履职内容作出决定是否构成程序违法
——陈必芳等诉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复议案74 行政处罚程序违法事由的认定问题
——李守谦诉曲周县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案75 行政程序瑕疵不必然导致撤销具体行政行为
——马鞍山市众新工程机械配件有限公司诉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行政确认案76 程序性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李冬梅诉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不履行依法出警法定职责案77 违反法定程序与程序瑕疵的界定
——马启业诉潢川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税收行政处罚案78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未依法履行告知程序,处罚决定无效
——刘德军与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林业发展管理局林业行政处罚案
十、政府信息公开
79 涉商业秘密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审理和裁判
——张仁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政府信息公开案80 追查刑事犯罪中形成的秘密事项是否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奚明强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政府信息公开案81 依法公开政府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
——许德体、胡长有等诉安徽省绩溪县荆州乡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案82 行政机关自行转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认定为不履行法定职责
——谢惠容等诉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政府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案83 申请信息公开的主体资格问题
——肖育辉诉惠州市财政局信息公开案84 行政机关审批行为完成后,不得以属于过程性信息为由不予公开
——朱桂英诉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案85 行政机关公开的信息与申请人描述的信息不同时,申请人与行政机关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石玉高、安云霞诉淄博市国土资源局周村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案86 行政机关以涉及第三人利益为由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应当对征求过第三人意见的事实举证证明
——尹秀辉等诉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成华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案
前言/序言
序
《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丛书,是国家法官学院于2012年开始编辑出版的一套大型案例丛书,之后每年初定期出版,由国家法官学院案例开发研究中心具体承担编辑工作。此前,该中心坚持20余年连续不辍编辑出版了《中国审判案例要览》丛书80余卷,分中文版和英文版在海内外发行,颇有口碑,享有赞誉。现在编辑出版的《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丛书,旨在探索编辑案例的新方法、新模式,以弥补当前各种案例书的不足。该丛书2012—2015年已连续出版4套,一直受到读者的广泛好评,并迅速售罄。为响应读者需求,2014年度新增3个分册:金融纠纷、行政纠纷、刑事案例。2015年度将刑事案例调整为刑法总则案例、刑法分则案例2册。现国家法官学院案例开发研究中心及时编撰推出《中国法院2016年度案例》系列,新增知识产权纠纷分册,共20册。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对司法体制改革和司法审判提出了新的标准和要求,特别强调加强和规范司法解释和案例指导,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而法律实施的核心在于法律的统一适用。《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丛书出版的价值追求,即是公开精品案例,研究案例所体现的裁判方法和理念,为司法统一贡献力量。
总的说来,当前市面上的案例丛书大多“不好读”,存在篇幅长、无效信息多、案例情节杂、缺乏深加工等不足。《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丛书试图把案例书籍变得“好读有用”,故在编辑中坚持以下方法:一是高度提炼案例内容,控制案例篇幅,每个案例基本在3000字以内;二是突出争议焦点,剔除无效信息,尽可能在有限篇幅内为读者提供有效、有益的信息;三是注重对案件裁判文书的再加工,大多数案例由案件的主审法官撰写“法官后语”,高度提炼、总结案例的指导价值。
同时,《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丛书还有以下特色:一是信息量大。国家法官学院案例开发研究中心每年从全国各地法院收集到的上一年度审结的典型案例超过10000件,《中国法院年度案例》有广泛的选编基础,可提供给读者新近发生的全国各地的代表性案例。二是方便检索。为节约读者选取案例的时间,丛书分卷细化,每卷下还将案例主要根据案由分类编排,每个案例用一句话概括焦点问题作为主标题,让读者一目了然,迅速找到需要的案例。
总之,编辑《中国法院年度案例》就是为了让案例类书籍简便、易用,这既是本丛书的特点,也是编辑出版这套丛书的理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始终坚持全力支持《中国法院年度案例》的出版,给了作者和编辑们巨大的鼓励。我们在此谨表谢忱,并希望通过共同努力,逐步完善,做得更好,真正探索出一条编辑案例书籍的新路,更好地服务于学习、研究法律的读者,服务于社会,服务于国家的法治建设。
本丛书既可作为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实务工作人员办案权威参考和培训推荐教程,也是社会大众学法用法的极佳指导,亦是教学科研机构案例研究配备精品。当然,案例作者和编辑在编写过程中也不能一步到位实现最初的编写愿望,可能会存在各种不足,甚至错误,欢迎读者批评指正,我们愿听取建议,并不断改进。曹士兵
中国法院2016年度案例:行政纠纷 下载 mobi epub pdf txt 电子书 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