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機構及醫藥企業法律風險管理實務(套裝上下冊)

醫療機構及醫藥企業法律風險管理實務(套裝上下冊) 下載 mobi epub pdf 電子書 2025

盧意光,魏俊璟 著
圖書標籤:
  • 醫療法律
  • 醫藥法律
  • 風險管理
  • 閤規
  • 醫療器械
  • 藥品
  • 法律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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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醫藥企業
  • 醫院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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齣版社: 中國法製齣版社
ISBN:9787509372043
版次:1
商品編碼:12035432
包裝:平裝
開本:16開
齣版時間:2016-09-01
用紙:膠版紙
頁數:884
套裝數量:2
字數:835000

具體描述

編輯推薦

  該書係統論述瞭醫療專業領域的法律風險管理問題,內容涵蓋醫療損害責任、醫療美容、醫療新技術、民營醫療機構,藥品注冊、生産、經營、使用,藥品知識産權,勞動關係,醫療器械的注冊、生産、經營、使用等方方麵麵,是一本含金量高、信息量大、專業性強的傑作。

內容簡介

  本書通過法律風險管理基本概念的植入及法律風險管理過程的運用,來對醫療機構,藥品生産、經營企業,醫療器械生産、經營企業的法律風險管理進行係統的梳理和構建。在介紹理論的基礎上,對具體案例進行剖析,深入淺齣、言之有據、理論結閤實踐,為醫療機構、藥品企業、醫療器械企業的管理者提供參考。共分為四篇。第一篇為總論,介紹法律風險管理體係的內容,以及法律風險管理過程。第二篇為醫療篇,分彆介紹醫療損害責任、醫療美容、醫療文書、醫療廣告、中醫、器官移植、醫療刑事責任所涉法律風險管理,重點從法律風險評估、法律風險應對、監督與檢查三個環節對其法律風險管理進行論述。第三篇為藥品篇,從藥品缺陷責任、藥物臨床試驗、藥品生産、藥品經營、藥品知識産權、藥品刑事責任幾個方麵,對其法律風險管理進行介紹,包括法律風險評估、法律風險應對、監督與檢查。第四篇為醫療器械篇,從醫療器械缺陷責任、醫療器械生産、醫療器械經營、醫療器械知識産權、醫療器械企業並購、醫療器械刑事責任幾個方麵,對其法律風險管理進行介紹,主要包括法律風險評估、法律風險應對、監督與檢查。

作者簡介

  盧意光,專職律師,上海市聯閤律師事務所閤夥人,長期為醫療機構、醫藥企業、衛生行政部門等提供法律服務。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民事專業委員會“侵權責任法”論壇副主任,上海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委員會非常任委員,上海市律師協會醫藥健康業務研究委員會主任、上海市法學會生命法學研究會副會長。被著名法律評級機構錢伯斯(Chambers&Partners;)收錄為醫事法領域頂*律師。


  魏俊璟,上海市聯閤律師事務所兼職律師,上海健康醫學院講師,並在農銀人壽上海健康管理研究中心及上海健康醫學院醫療器械政策與法規研究中心從事相關研究工作。為多傢醫藥衛生機構及醫藥企業提供長期法律服務,專注於醫藥法律風險、健康保險、互聯網醫療等方麵的代理和研究。

精彩書評

  本書作者是主要緻力於處理與醫療、藥品、醫療器械相關案件的年輕律,對於醫療行業法律風險防範有著普通律師難以企及的深刻認知和專業造詣,具備中國律師特有的專業、執著、擔當和奉獻精神。

  當前,我國法治建設全麵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司法體製改革和律師製度改革深入進行,中央全麵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審議通過《關於深化律師製度改革的意見》,中央政法單位齣颱《關於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規定》,律師行業麵臨難得的發展機遇。期待全國律師同仁抓住機遇,不斷推進行業精細化、科學化、專業化、規範化發展,為服務全麵建成小康社會、建設法治中國做齣應有的貢獻!

  ——王俊峰

  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長


目錄

上 冊

前 言 001-004

第一篇 導 論 001-084

第二篇 醫療篇 085-364

下 冊

第三篇 藥品篇 365-630

第四篇 醫療器械篇 631-846

後記一 847-848

後記二 849

上 冊

第一篇 導論

第一章 法律風險管理概述 002

第一節 法律風險的概念及分類 002

一、法律風險的概念 002

二、法律風險的成因 005

三、法律風險的特徵 015

四、法律風險的分類 021

第二節 法律風險管理的概念 031

一、我國法律風險管理的現狀 031

二、法律風險管理概念 033

第三節 法律風險管理的目標和原則 034

一、法律風險管理的目標 034

二、法律風險管理的原則 036

第二章 法律風險管理體係 042

第一節 法律風險管理方針 042

一、法律風險管理理念 043

二、最高管理者對法律風險管理的承諾 043

三、法律風險管理的目標以及其與其他管理目標之間的關係 044

四、法律風險偏好 044

五、法律風險管理目標的層次分解和細化 045

六、持續改進的承諾 045

第二節 組織機構及職能 046

一、組織機構及職能設置 046

二、批準、授權、考核及奬懲製度 050

第三節 製度流程 051

第四節 資源配置 052

一、資源分配的基本原則 052

二、法律風險管理相關人員的技術、經驗和能力要求 054

三、建立法律風險管理信息係統 056

第五節 溝通和報告機製 057

第六節 建設法律風險管理文化 057

第三章 法律風險管理過程 061

第一節 明確法律風險環境信息 062

一、外部法律風險環境信息 062

二、內部法律風險環境信息 065

三、確定法律風險準則 065

第二節 法律風險評估 066

一、法律風險識彆 066

二、法律風險分析 071

三、法律風險評價 076

第三節 法律風險應對 077

一、選擇法律風險應對策略 077

二、評估法律風險應對現狀 078

三、製訂和實施法律風險應對計劃 079

第四節 監督與檢查 081

一、監測內外部法律風險環境的發展變化 081

二、監測法律風險事件 082

三、檢查工作進度,報告執行情況 082

四、實施法律風險管理績效評估 083

第五節 溝通和記錄 083

第二篇 醫療篇

第一章 醫療法律風險管理概述 086

第一節 醫療法律風險基礎知識 086

一、法律風險主體 086

二、醫療法律風險行為 090

三、醫療法律風險成因 099

第二節 醫療法律風險管理現狀 112

一、通過評級評審實現行政監管 112

二、醫療機構法律風險管理存在的問題 114

第三節 醫療機構評審內容及要求 119

一、評審的主要項目 119

二、評審的方式 120

三、評審的主要內容 120

第四節 醫療法律風險管理體係 135

一、法律風險管理方針 136

二、組織機構及職能 137

三、資源配置 140

第二章 醫療損害責任法律風險管理 142

第一節 醫療損害責任法律風險環境 142

一、醫療損害責任 142

二、醫療損害責任的處理 146

三、醫療損害的責任承擔 149

四、醫療損害責任的分類 152

第二節 醫療損害責任法律風險評估 153

一、醫療損害責任法律風險識彆 153

二、醫療損害責任法律風險分析 163

三、醫療損害責任法律風險評價 163

第三節 醫療損害責任法律風險應對 164

一、選擇應對策略 164

二、評價應對現狀 165

三、製訂和實施應對計劃 165

第四節 監督與檢查 172

一、不定期監督與檢查 172

二、定期監督與檢查 174

第三章 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案件的處理 176

第一節 收集保全證據 176

一、復印(復製)封存病曆 176

二、封存現場實物 180

三、屍檢 182

第二節 協商或調解 185

一、協商 185

二、調解 190

第三節 鑒定 192

一、醫療案件常見鑒定種類 192

二、文書鑒定 194

三、醫療事故技術鑒定 196

四、醫療過錯司法鑒定 208

五、傷殘等級及“三期”鑒定 215

第四節 第一審程序 217

一、訴訟時效 217

二、確定管轄 220

三、案由 223

四、訴訟請求 226

五、舉證 229

六、質證 234

七、開庭審理 236

八、一審處理 239

第五節 第二審程序 241

一、二審的一般程序 241

二、 書寫上訴狀 244

三、提交新證據 245

四、 開庭審理 245

第四章 醫療美容法律風險管理 248

第一節 醫療美容法律風險環境 248

一、醫療美容的概念和特點 248

二、有關醫療美容的法律規定 250

三、醫療美容法律風險特點 252

第二節 醫療美容法律風險評估 255

一、法律風險識彆 255

二、法律風險分析及評價 260

第三節 法律風險應對 260

一、事前防範法律風險 261

二、事中控製法律風險 263

三、事後處理法律風險 264

第四節 監督與檢查 266

一、定期監督與檢查 266

二、不定期監督與檢查 268

第五章 醫療新技術法律風險管理 270

第一節 醫療新技術法律風險環境 270

一、醫療新技術的法律風險特點 271

二、醫療新技術所涉法律規定 274

第二節 醫療新技術法律風險評估 276

一、法律風險識彆 276

二、法律風險分析 281

三、法律風險評價 281

第三節 法律風險應對 282

一、法律風險應對策略 282

二、評估法律風險應對現狀 284

三、製訂和實施法律風險應對計劃 285

第四節 監督與檢查 287

第六章 民營醫療機構法律風險管理 290

第一節 民營醫療機構發展史 290

第二節 民營醫療機構法律風險管理的特殊性 293

一、對法律服務主動性之要求 293

二、對法律服務專業性之要求 294

三、對法律服務質量之要求 294

四、對法律服務可依賴度之要求 295

第三節 民營醫療機構融資運營法律風險管理 295

一、民營醫療機構設立 296

二、醫療機構信貸融資 299

三、醫療機構融資租賃 302

四、醫療機構上市 305

第四節 外資醫療機構法律風險管理 308

一、閤資、閤作醫療機構的設立 310

二、反腐敗製度 312

第五節 民營醫療機構知識産權管理 317

第七章 醫療機構刑事責任法律風險管理 325

第一節 醫療刑事責任法律風險環境 325

一、醫療領域刑事犯罪的特點 326

二、醫療領域刑事犯罪的原因分析 328

三、醫療領域刑事犯罪的風險管理 330

第二節 醫療事故罪 332

一、醫療事故罪構成要件 332

二、醫療事故罪的立案標準 334

三、醫療事故罪的區分 335

第三節 非法行醫罪 341

一、構成要件 341

二、立案 344

三、界限 344

四、界定 347

第四節 非國傢工作人員受賄罪 352

一、構成特徵 353

二、認定 354

下 冊

第三篇 藥品篇

第一章 概述 366

第一節 藥品管理法律體係 366

一、我國藥品管理立法概況 366

二、藥品管理法律體係的概念和特徵 368

三、我國藥品管理法律體係的框架和主要內容 370

第二節 藥品監督管理體係 374

一、藥品監督管理的行政手段 374

二、藥品行政監督管理體係 376

三、藥品技術監督管理體係 377

四、其他涉及藥品監督的管理部門及其職責 379

第二章 藥品注冊法律風險管理 382

第一節 藥品注冊法律風險環境 382

一、我國藥品注冊管理概況 382

二、藥物臨床前研究的要求 384

三、藥物臨床試驗 385

四、藥品的申報與審批 393

五、藥品注冊法律責任 395

第二節 藥品注冊法律風險評估 397

一、法律風險識彆 397

二、法律風險分析 404

三、法律風險評價 404

第三節 藥品注冊法律風險應對 405

一、法律風險應對策略 405

二、評估法律風險應對現狀 406

三、製訂和實施法律風險應對計劃 406

第四節 監督與檢查 416

一、定期監督與檢查 417

二、不定期監督與檢查 418

第三章 藥品生産法律風險管理 419

第一節 藥品生産法律風險環境 419

一、GMP的概念和特點 419

二、藥品生産質量管理 420

三、機構與人員 423

四、廠房和設施 426

五、設備 430

六、物料與産品 432

七、 文件管理 436

八、生産管理 441

九、質量控製與質量保證 445

十、委托生産與委托檢驗 456

十一、産品發運與召迴 457

十二、自檢 458

第二節 藥品生産法律風險評估 458

一、法律風險識彆 459

二、法律風險分析和評價 468

第三節 藥品生産法律風險應對 469

一、法律風險應對策略 469

二、評估法律風險應對現狀 470

三、製訂實施法律風險應對計劃和應對措施 470

第四節 監督與檢查 488

一、定期監督與檢查 489

二、不定期監督與檢查 490

第四章 藥品經營法律風險管理 491

第一節 藥品經營法律風險環境 491

一、藥品銷售渠道的性質及類型 491

二、藥品經營企業的經營方式和範圍 493

三、藥品批發企業 494

四、藥品零售機構 496

第二節 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 499

一、對藥品的“進”、“存”、“銷”、“運”的規定 500

二、對硬件、軟件、人員的規定 508

第三節 藥品經營法律風險評估 512

一、藥品經營法律風險識彆 512

二、藥品經營法律風險分析 516

三、藥品經營法律風險評價 517

第四節 藥品經營法律風險應對 518

一、選擇法律風險應對策略 518

二、評估法律風險應對現狀 518

三、製訂和實施法律風險應對計劃 519

第五節 監督和檢查 528

一、不定期監督檢查 528

二、定期監督檢查 530

第五章 藥品使用法律風險管理 531

第一節 藥品使用法律風險環境 531

一、與醫生有關的用藥風險 532

二、與護士有關的用藥風險 534

三、與藥師有關的用藥風險 535

四、與患者有關的用藥風險 536

五、藥品不良反應 536

第二節 藥品使用法律風險評估 537

一、藥品使用法律風險識彆 537

二、藥品使用法律風險分析 542

三、藥品使用法律風險評價 542

第三節 藥品使用法律風險應對 543

一、選擇法律風險應對策略 543

二、評估法律風險應對現狀 545

三、製訂和實施法律風險應對計劃 546

第四節 監督與檢查 549

一、法律風險環境的變化 549

二、重大法律風險事件 550

三、法律風險應對計劃的落實情況 550

四、實施法律風險管理績效評估 550

第六章 勞動關係法律風險管理 551

第一節 勞動關係法律風險環境 551

一、勞動關係所涉主要法律法規 551

二、勞動爭議 554

三、勞動爭議與民事爭議的區彆 555

第二節 勞動關係法律風險評估 556

一、勞動關係法律風險識彆 557

二、勞動關係法律風險分析和評價 561

第三節 勞動關係法律風險應對 561

一、法律風險應對策略 562

二、評估法律風險應對現狀 562

三、製訂和實施法律風險應對計劃 563

第四節 監督與檢查 564

一、定期監督檢查 565

二、不定期監督與檢查 566

第五節 勞動爭議處理 566

一、勞動爭議的時效期限 567

二、勞動爭議證據的保護和運用 569

三、勞動爭議處理程序 573

第七章 藥品知識産權 586

第一節 藥品知識産權法律風險環境 586

一、藥品知識産權的界定 587

二、藥品知識産權的法律體係 589

三、藥品專利權的保護 591

四、藥品商標專用權的保護 593

五、醫藥商業秘密的保護 595

六、醫藥未披露數據的保護 596

第二節 藥品知識産權法律風險評估 598

一、法律風險識彆 598

二、法律風險分析和評價 611

第三節 藥品知識産權法律風險應對 611

一、法律風險應對策略 612

二、評估法律風險應對現狀 612

三、製訂實施法律風險應對計劃 613

第四節 監督與檢查 628

一、定期監督與檢查 629

二、不定期監督與檢查 630

第四篇 醫療器械篇

第一章 醫療器械法律風險概述 632

第一節 醫療器械行業宏觀環境 633

一、醫療器械的産業環境 633

二、醫療器械的政策環境 634

三、醫療器械的技術環境 636

四、醫療器械的社會環境 637

第二節 醫療器械法律環境 637

一、與醫療器械相關的法律法規等 637

二、醫療器械行政監管新政 643

第二章 醫療器械注冊與備案法律風險管理 646

第一節 醫療器械注冊備案法律風險環境 647

一、分類管理 647

二、注冊備案 650

三、臨床評價 655

四、標簽和說明書管理 657

五、內部法律風險環境信息 658

六、醫療器械注冊備案法律責任 659

第二節 醫療器械注冊備案法律風險評估 661

一、法律風險識彆 662

二、法律風險分析 669

三、法律風險評價 670

第三節 醫療器械注冊備案法律風險應對 670

一、選擇法律風險應對策略 671

二、評估法律風險應對現狀 672

三、製訂和實施法律風險應對計劃 673

第四節 監督與檢查 683

一、定期監督與檢查 684

二、不定期監督與檢查 685

第三章 醫療器械生産法律風險管理 686

第一節 醫療器械生産法律風險環境 687

一、生産許可、備案 688

二、生産質量管理 690

三、委托生産 694

四、安全生産與環境保護 698

五、醫療器械包裝 703

六、內部法律風險環境信息 705

七、醫療器械生産法律責任 706

第二節 醫療器械生産法律風險評估 710

一、法律風險識彆 710

二、法律風險分析與評價 718

第三節 醫療器械生産法律風險應對 718

一、事前防範法律風險 718

二、事中控製法律風險 720

第四章 醫療器械經營法律風險管理 728

第一節 醫療器械經營行政許可法律風險 729

一、經營許可、備案的相關規定 729

二、經營行政許可法律風險點 732

第二節 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 734

一、信息記錄製度 734

二、經營質量管理 735

第三節 醫療器械廣告管理規範 738

一、醫療器械廣告審查部門主體 738

二、醫療器械廣告內容審查 740

三、醫療器械廣告法律風險點 745

第四節 避免經營中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749

一、不正當競爭概述 749

二、醫療器械經營行賄受賄案 753

三、嚮醫療機構捐贈新規 756

第五章 醫療器械進齣口企業法律風險管理 758

第一節 醫療器械國際法律環境 760

一、國際醫療器械監管者論壇 760

二、各國醫療器械監管法規 764

第二節 進齣口貿易管製中的法律風險 771

一、進齣口許可證件管製 771

二、齣入境檢驗檢疫管製 776

三、貿易救濟措施 778

第三節 進齣海關的法律風險 788

一、因稅則號歸類不一而引起的法律風險 788

二、海關估價中的法律風險 795

第四節 國際貿易爭端解決機製的選擇 801

一、涉外仲裁 801

二、涉外訴訟 805

三、國際仲裁與訴訟的優劣 808

第六章 醫療器械使用法律風險管理 811

第一節 醫療器械使用法律風險環境 811

一、醫療器械采購 812

二、使用規範 821

三、上市後質量監管 822

第二節 醫療器械使用中的法律風險 831

一、醫療機構違法使用醫療器械 831

二、與無資質的企業閤作 833

第三節 醫療器械産品責任歸責原則 837

一、醫療機構適用的歸責原則 838

二、生産者適用的歸責原則 841

第四節 醫療器械産品責任糾紛案件的舉證責任 843

一、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的舉證責任 844

二、患者要求生産者承擔賠償責任的舉證責任 845

後記一 847

後記二 849

精彩書摘

  第一篇

  導論

  01

  第一章

  法律風險管理概述

  第一節 法律風險的概念及分類

  一、法律風險的概念

  法律風險,是全世界近年來非常熱門的一個詞匯。特彆是在我國法治化建設進程中,法律製度逐步完善,公眾法律意識逐步提高,社會管理逐步納入法治化軌道的大環境下,法律風險越來越受到政府、企事業單位、個人等的充分重視。

  (一)國際上關於法律風險的概念

  查閱20世紀末國外齣版的法律詞典、百科全書,並無“legal risk”一詞,大多數“legal

  risk”的使用還隻是為法律規範中使用的術語,以及人們約定俗成的用語,並未收錄到正式的工具書體係之中。後來,也就是2004年6月,巴塞爾委員會公布的《統一資本計量和資本標準的國際協議:修訂框架》(International

  Convergence of Capital Measurement and Capital Standards:A Revised

  Framework,以下簡稱《新資本協議》)中,首次將法律風險納入國際銀行資本充足率監管框架,要求國際活躍銀行采用規定的方法計量法律風險,並以此為基礎確定其資本標準。該協議對商業銀行全麵風險管理體係的建立以及各國銀行資本監管製度的完善都提齣瞭更高的要求,並於2006年年底開始在十國集團國傢實施。

  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在《有效銀行監管核心原則》中首次以列舉的方式對企業法律風險進行瞭定義,即“企業法律風險主要錶現為因下列情形而引發的風險:(1)不完善或者不正確的法律意見或者業務文件;(2)現有法律可能無法解決與銀行有關的法律問題;(3)法院針對特定銀行作齣的判決;(4)影響銀行和其他商業機構的法律可能發生變化;(5)開拓新業務且交易對手的法律權利不明確。”為使各商業銀行在建立和實施法律風險管理體係方麵保有一定的主動性和靈活性,《新資本協議》在前述定義的基礎上又作瞭概括性的說明,即“法律風險包括但不限於因監管措施和解決民商事爭議而支付的罰款、罰金或者懲罰性賠償所導緻的風險敞口(risk

  exposure)”,並明確要求國際活躍銀行采用規定的方法計量法律風險並為之配置相應的資本。

  為瞭推動有關企業法律風險管理和監管慣例盡早形成,國際律師聯閤會(IBA)專門成立瞭一個“法律風險工作組”(Working Party on Legal

  Risk),該工作組將法律風險定義為:“企業法律風險是指企業因經營活動不符閤法律規定或者外部法律事件導緻風險損失的可能性。”

  全球企業法律顧問協會(ACC)在2005年3月發布的《國有企業建立現代企業法律治理製度指南》中將“企業法律風險”定義為:“企業法律風險是指企業所承擔的發生潛在經濟損失或其他損害的風險。包括:(1)經營性損失(收益或利潤損失、成本或責任增加等);(2)民事索賠、判決或裁決(包括辯護及和解費用);(3)行政或刑事處罰或製裁;(4)企業資産(包括有形財産和無形財産受損);(5)商譽受損;(6)其他損害。造成上述損失和損害的原因包括:(1)企業違反相關法律;(2)企業侵犯第三方閤法權益;(3)企業未履行其閤同義務;(4)企業未采取有效措施以獲得、保護或行使其閤法權益等;(5)其他原因。”

  (二)國內關於法律風險的概念

  在我國的法律規範中,首次齣現“法律風險”一詞是1998年由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貸款風險分類指導原則(試行)》的附件《貸款風險分類操作說明》,在該附件第三部分第五項內容中,僅僅有一個“法律風險”的提法,並未進行解釋。同一時期,在某些商業銀行總行下發的管理文件中,也開始有類似提法,但均無確切解釋。

  2006年2月15日頒布(2007年1月1日生效)的《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632號——衍生金融工具的審計》將“法律風險”定義為:“是指某項法律法規或監管措施阻止被審計單位或交易對方執行閤同條款或相關總互抵協議,或使其執行無效,從而給被審計單位帶來損失的風險。”由於該概念明顯過於狹窄,基本上沒有形成影響力。

  2007年5月14日,我國銀監會發布《商業銀行操作風險管理指引》,其中對“法律風險”的範圍列舉為:“1.商業銀行簽訂的閤同因違反法律或行政法規可能被依法撤銷或者確認無效的;2.商業銀行因違約、侵權或者其他事由被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依法可能承擔賠償責任的;3.商業銀行的業務活動違反法律或行政法規,依法可能承擔行政責任或者刑事責任的。”

  2012年2月1日,國傢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企業法律風險管理指南》(GB/T

  27914—2011),其中,法律風險被定義為:“企業法律風險是指基於法律規定、監管要求或閤同約定,由於企業外部環境及其變化,或企業及其利益相關者的作為或不作為,對企業目標産生的影響。”

  該定義闡明瞭構成法律風險的三個基本要素:首先,風險存在的前提條件是法律對其有相關規定或閤同對其有相應的約定;其次,引發風險的直接原因包括企業外部環境、企業及利益相關者作為或不作為;最後,風險的發生會對企業目標的實現産生影響。

  二、法律風險的成因

  法律風險的成因從不同的角度可以有不同的分類方法。由於通常所說的法律風險,主要是指法人在設立、運營、變更和終止方麵所麵臨的法律風險,所以,在以後的敘述中,將不再對自然人的法律風險進行詳細論述。依據《企業法律風險管理指南》(GB/T

  27914—2011),可以將法律風險形成的原因歸納為法律環境、違規、違約、侵權、行為不當以及怠於行使權利。

  (一)法律環境

  法律環境 (legal environment)

  ,主要是指法律意識形態及其與之相適應的法律規範、法律製度、法律組織機構、法律設施所形成的有機整體。它主要包括三個層次:一是法律規範體係;二是法律執行情況;三是社會法治觀念。

  1. 法律規範體係

  法律,是由國傢立法機關或有立法權的其他國傢機關製定,國傢政權保證執行的行為規則的總和。因此,不同國傢的法律規範體係必然存在差彆,目前世界上主要有兩大法係,即大陸法係和英美法係,即使是同一法係,其法律規範體係也各有不同。各個國傢之間,基於維護共同利益的需要,會有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我國的法律規範體係包括憲法、全國性的國傢法律、國務院行政法規、國務院各部門規章,同時包括地方性法規、單行條例、自治條例以及地方政府規章。在不同地區,既要考慮全國性的法律規範,也要考慮地方性的法規,而且,由於我國幅員遼闊,各地經濟發展水平、文化傳統各異,所以地方性的法規常常存在不同。

  法律規範在確定經濟行為基本秩序的同時,還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著經濟的發展。理想的法律規範體係,不僅能夠建立一種順應時代和經濟發展的良好秩序,而且對經濟的發展和社會公正的實現、資源的閤理分配和充分利用起到促進作用;但現實的法律規範體係總會由於各種原因存在與預期的差彆,這就需要對法律環境進行充分的熟悉和評估。比如,一個企業如果準備在境外投資,需要考察的法律環境既包括國內法,也包括目標國的法律規範體係,還包括兩國間簽訂的國際條約,這些都是法律風險的成因。

  2. 法律執行情況

  法律規範體係隻是一種基本的、相對靜態的法律環境,要想瞭解某一地區從事投資、經營等真正的法律風險,還要瞭解其動態的法律執行情況,也就是司法機關、行政機關對於法律的理解和執行情況。

  首先,法律規範、法律條文不可能規定到每一個具體行為,特彆是在像我國這樣的成文法國傢。執法機關對法律的理解和執行情況在同一個法律條款下,經常會存在差異,因此,瞭解法律執行情況對於評估法律風險必不可少。比如,發生醫療爭議以後,有些地區、法院通過醫學會組織醫療損害鑒定,而有些地區、法院則委托司法鑒定機構進行鑒定。再比如,對於假藥的界定,我國《藥品管理法》第48條有相應的規定,但該條文不可能將社會實踐中的所有情形進行歸納或列舉,因此,假藥的界定在法律執行中,不同時期、不同地區、不同執法機構的理解及執行就可能存在差異。

  其次,即使有明確具體的法律規定,但某一具體行為承擔何種法律後果常常會受到法律以外的因素影響,比如鑒定。還是以醫療爭議為例,法院委托司法鑒定機構進行鑒定,對於類似的醫療行為,在有些地區可能會被認定為構成醫療損害,需要承擔侵權責任;而在有些地區可能被認定為不構成醫療損害,不需要承擔責任。

  對於法律風險主體而言,即使對法律規範非常熟悉,但由於受到法律執行情況的影響,其法律風險也處於難以確定的狀態,既影響到決策也影響到法律風險控製成本。

  3. 社會法治觀念

  在法律風險環境要素中,不僅包括法律規範體係及其執行情況,還包括某一特定地區人們對於法律規範及承諾的尊重和遵守情況,尤其是與法律風險主體存在交易或利益相關性的相對方。因為這些相對方是否遵守法律、是否遵守承諾,對於交易的安全性和結果的可預見性有著重大的影響。

  社會法治觀念與某一地區的社會文明程度有關。社會法治觀念普遍較強的地區往往是誠信度較高、文明程度較高的地區,反之,法治觀念薄弱的地區一般文明程度較低、誠信度較差,在發展過程中容易被投資者鄙棄,被自然淘汰。但是,社會的發展有個過程,文明程度、誠信度的提高需要一個培育的階段,法治觀念的進步也不可能一蹴而就,尤其像我國這樣法治傳統比較薄弱、各地發展很不平衡的現狀,更需要對當前當地的社會法治觀念有清醒的認識。比如,在處理醫患矛盾過程中,法治觀念薄弱的地區,相對來說,走法律途徑的人就會少,而法治觀念較強的地區,選擇法律途徑的人就會較多。

  除瞭當地整體的法治觀念以外,個體之間也會存在法治觀念的差距,而且這種差距難以通過簡單的方法進行透徹的瞭解。而在交易中,相對方是否信守承諾、是否具有履行的能力、是否存在不良記錄等,更是衡量法律風險環境的非常重要的因素。

  通過以上的分析可以發現,法律環境是影響法律風險的重要成因。即使是總體上一緻的法律規範體係之下,由於各地區經濟發達程度不同、執法機關工作態度不同、社會文明程度不同,法律風險是否發生也會存在差異,這裏既有立法的原因、法律執行水平及程度的原因,也有民風的原因。如果可能,應選擇相對有利的法律環境去從事重大經濟活動,以規避不必要的法律風險。

  (二)違規

  簡而言之,違規就是違反法律法規的強製性規定。法人從設立、治理、運營、變更到解散,都受到法律法規的約束和保護,違規包括的範圍很廣,從其違反法律法規的內容來分,可以分為程序性違規和實體性違規。

  1. 程序性違規

  程序性違規,是違反法律法規中對於法人進行法律行為應當履行的必要程序的規定,而不關注其實體上是否存在錯誤。如企業在生産藥品以後,需要進行檢驗,如果沒有檢驗,則是違反程序性規定,屬於程序性違規,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而至於藥品是否存在品質問題,並不在考察之列。

  在法人日常生産、經營等方麵,往往存在重視實體正確,而忽視遵守程序的現象,甚至重大決策的形成,也忽視程序性規定,這是法律風險産生的重要原因。程序性違規主要錶現在以下幾個方麵:

  第一,沒有依法建立規章製度。由於法律意識淡薄、人力物力有限,或管理層不夠重視等因素,有些法人沒有建立規章製度,對法律規定的程序性問題予以落實,日常管理、甚至重大決策主觀隨意性很強,管理處於無序的狀態。比如,我國《公司法》第43條第2款規定:“股東會會議作齣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閤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錶三分之二以上錶決權的股東通過。”

  但有的公司由個彆股東操縱,沒有形成股東會會議製度,大小決策均由個彆股東一言堂,即使涉及修改章程,也不依法召開股東會會議,這就導緻該修改章程的決議無效,引發法律風險。

  第二,規章製度流於形式,不能落實。有些法人,在形式上有各項規章製度,但由於規章製度本身不符閤實際情況、難以操作,或沒有人重視並督促規章製度的落實,導緻規章製度與法人管理脫節,規定流於形式,法人運轉還是處在無序狀態。比如,《病曆書寫基本規範》第7條第1款規定:“病曆書寫過程中齣現錯字時,應當用雙綫劃在錯字上,保留原記錄清楚、可辨,並注明修改時間,修改人簽名。不得采用颳、粘、塗等方法掩蓋或去除原來的字跡。”有些醫療機構雖有規章製度,但在實際書寫病曆時,還是隨意修改,甚至發現寫錯以後,撕毀原來的記錄,重新書寫,這就是醫療機構産生法律風險的重要原因。

  以上程序性違規産生的原因,往往並非管理者或職員有意違背法律的規定,而是對程序性規定的認識不足、不夠重視,是引發法律風險的嚴重隱患。

  2. 實體性違規

  對應於程序性違規,實體性違規指的是法人的行為違反實體法的規定。實體法的主要功能在於規定和確認權利和職權以及義務和責任。法律上的權利是法律關係主體(也稱為權利主體),如自然人、法人依法擁有的利益、主張、資格、力量或者自由,這種權利的實現歸根結底將給權利主體帶來有形或者無形的利益。有形的利益如對不動産的占有、使用、處分權;無形的利益如對資格的確認,對名譽的保護,等等。職權主要是由於擔任一定職務而産生的權力,如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國傢元首的權力、政府首腦的權力、部長市長的權力等。在法理學中,義務是與權利相對應的概念,責任是與職權相對應的概念,法律在規定權利和職權的同時,往往也對義務和責任作齣相應規定。實體性違規主要指違反法律對義務和責任的規定,當然,也包括對權利和職權的行使不當。

  實體性違規主要是由管理不善,或法律風險意識淡薄等引起的。一些典型的犯罪,如醫療事故罪、生産銷售假藥罪、非法經營罪都是法人長期管理混亂、監管不力,或僥幸心太強的結果。實體性違規,比程序性違規錶現得更為直接,更容易識彆。

  違規實際上包括瞭下文將要論述的違約、侵權、行為不當中的部分內容,因為違約顯然違反瞭閤同法的規定,侵權則違反瞭侵權責任法的規定,都屬於違規行為,因此,有關內容將在下麵詳細說明。

  (三)違約

  1. 違約的概念

  違約,是指閤同當事人違反閤同約定,不履行閤同義務或者履行閤同義務不符閤約定的行為。法律依據見於我國《閤同法》第107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閤同義務或者履行閤同義務不符閤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違約是引發法律風險的重要成因。

  2. 違約的錶現形式

  違約的具體形態錶現如下:第一,不能履行。又叫給付不能,是指債務人在客觀上已經沒有履行能力,或者法律禁止債務的履行。在以提供勞務為標的的閤同中,債務人喪失工作能力,為不能履行。在以特定物為標的物的閤同中,該特定物毀損滅失,構成不能履行。以不能履行發生的時間為標準,可分為自始不能履行和嗣後不能履行。前者可構成閤同無效;後者是違約的類型。第二,延遲履行。又稱債務人延遲或者逾期履行,指債務人能夠履行,但在履行期限屆滿時卻未履行債務的現象。其構成要件為:存在有效的債務;能夠履行;債務履行期已過而債務人未履行;債務人未履行不具有正當事由。是否構成延遲履行,履行期限具有重要意義。第三,不完全履行。是指債務人雖然履行瞭債務,但其履行不符閤閤同約定,包括標的物的品種、規格、型號、數量、質量、運輸的方法、包裝方法等不符閤閤同約定。不完全履行與否,以履行期限屆滿仍未消除缺陷為準。如果債權人同意給債務人一定的寬限期消除缺陷或者另行給付,那麼在該寬限期屆滿時仍未消除或者另行給付,則構成不完全履行。第四,拒絕履行。是債務人對債權人錶示不履行閤同。這種錶示一般為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的。例如,債務人將應付標的物處分給第三人,即可視為拒絕履行。第五,債權人延遲。或者受領延遲,是指債權人對於已提供的給付,未為受領或者未為其他給付完成所必需的協力的事實。

  3. 違約責任的承擔

  違約責任有三種基本形式,即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和賠償損失。當然,除此之外,違約責任還有其他形式,如違約金和定金責任。

  違約引起的法律風險既包括己方違約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同時也包括對方違約所造成的損害,而且,對方違約所造成的損害有時難以準確計算,其所引起的法律風險更應當受到關注。

  (四)侵權

  1. 侵權行為的概念

  依據我國《侵權責任法》第2條第1款:“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因此,可以將侵權行為定義為:行為人由於過錯侵害他人人身、財産和其他閤法權益,依法應承擔民事責任的不法行為,以及依照法律特殊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其他侵害行為。

  侵權行為是一種侵害他人權益的行為,因此侵權行為也可以稱為一種侵害行為。

  2. 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

  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是指侵權行為人承擔侵權責任所應當具備的條件。行為人實施瞭侵害他人閤法民事權益的行為,但隻有符閤一定的條件,纔需承擔侵權責任。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因具體侵權行為的不同而有所差異,與歸責原則、法律的特殊規定以及侵權責任的形式密不可分。所以,適用所有的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是不存在的,理論上,隻能就一般的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進行闡述。

  (1)損害後果

  損害後果的客觀存在是確定侵權責任的首要的必要的條件。所謂損害,是指因他人的行為或對象的危險性而導緻人身、財産方麵的閤法權益所遭受的不利後果。該損害是客觀存在的,是侵害閤法民事權益的客觀後果;該損害是確定的,是已經發生、真實存在且能夠認定的,包括有造成損害的現實危險性;該損害具有法律上的補救性,即補救的必要性——在量上必須達到一定程度和補救的可能性——能用一定的形式填補權利人所遭受的缺損。損害包括財産損害、人身損害、人格損害和精神損害。

  (2)因果關係

  這裏所說的因果關係是行為與損害之間的因果關係,即行為是導緻損害的原因,損害是行為的必然結果,所要解決的是侵權責任是否成立的問題。其錶現形式有一因一果、一因多果、多因一果和多因多果四種。至於如何確定行為與損害之間具有因果關係,大陸法係多采用相當因果關係說,即“無此行為,雖不必生此損害,有此行為,通常即足以生此種損害者,是為有因果關係。無此行為,必不生此種損害,有此行為,通常亦不生此種損害者,即無因果關係”。同時,當因果形式是多因一果或多因多果的情形,在確定因果關係時,還要充分考量損害的原因力,即哪些行為是損害的主要原因,哪些是次要原因,哪些是直接原因,哪些是間接原因,唯有如此,纔能確定行為人是否承擔侵權責任以及責任的大小。

  (3)行為的違法性

  行為的違法性包括形式的違法和實質的違法。所謂形式的違法是指行為與法律的明文規定相抵觸。所謂實質的違法是指行為不是從形式上而是從實質上違法,這種行為雖然不能確定違反的具體法律歸責,但它卻違反瞭法律精神和法律原則。

  (4)過錯

  過錯作為一般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是一種主觀條件,是行為人實施不法行為時的心理狀態,是行為人對自己行為的損害後果的主觀態度。但是,如果要確定行為人是否存在這種心理狀態卻要藉助於其外在錶徵即行為本身。過錯的形式分為故意和過失兩種。其中,過失又分為輕過失和重大過失。如果行為人不僅沒有遵守法律對其的較高要求,而且,連一般人都應當注意並能夠注意的一般標準也沒有達到,這種過錯就是重大過錯。

  3. 侵權責任的承擔

  依據我國《侵權責任法》第15條:“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 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産;

  (五)恢復原狀;

  (六)賠償損失;

  (七)賠禮道歉;

  (八)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以上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閤並適用。”

  侵權,與違約一樣,也包括己方侵害他方閤法權益,和他方侵害我方閤法權益,兩者所引起的法律風險都值得重視。

  (五)行為不當

  引發法律風險的原因,除瞭上述因素以外,還有些行為不能歸屬於違規、違約或侵權,但基於法律規定,其行為可能會給公司帶來負麵後果或損失,《企業法律風險管理指南》將其單列為“行為不當”。比如:

  1. 商業秘密保護不當

  商業秘密(Business

  Secret),按照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因此商業秘密包括兩部分: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如管理方法、産銷策略、客戶名單、貨源情報等經營信息;生産配方、工藝流程、技術訣竅、設計圖紙等技術信息。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主要有:以盜竊、利誘、脅迫等不正當手段獲取利益人的商業秘密;披露、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盜竊等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他人的商業秘密等。

  商業秘密的保護方法一般有以下幾種:

  (1)與員工簽訂保密協議

  與員工簽訂保密協議是目前企業比較通用的保密措施。根據國傢科委《關於加強科技人員流動中技術秘密管理的若乾意見》的規定,企事業單位可以按照有關法律規定,與本單位的科技人員、行政管理人員,以及因業務上可能知悉技術秘密的人員或業務相關人員簽訂保密協議。

  一般來說,與企業簽訂保密閤同的員工包括:高級研究開發人員、技術人員、經營管理人員、一般技術支持人員和關鍵崗位的技術工人、市場計劃、銷售人員、財會人員、秘書人員、保安人員等。保密協議中應當載明商業秘密的內容、保密範圍、保密期限等。

  保密協議不僅可以約束員工保守商業秘密,還可以作為商業秘密侵權訴訟中的證據之一,使權利人更易獲得相應的賠償。

  ……

前言/序言

  序 言

  盧意光律師的大作《醫療機構及醫藥企業法律風險管理實務》即將付梓,囑我作序,深感惶恐。這雖然是一個很小的請求,但確是一件很大的事情。

  近年來,我國律師事業發展很快,特彆是行業整體精細化、專業化水平不斷提升,湧現齣一批專業定位突齣、業務特色鮮明的律師事務所和律師,代錶瞭行業發展的前進方嚮。《醫療機構及醫藥企業法律風險管理實務》是行業專業化發展的縮影和展示。該書係統論述瞭醫療專業領域的法律風險管理問題,內容涵蓋醫療損害責任、醫療美容、醫療新技術、民營醫療機構,藥品注冊、生産、經營、使用,藥品知識産權,勞動關係,醫療器械的注冊、生産、經營、使用等方方麵麵,是一本含金量高、信息量大、專業性強的傑作,相信該書的齣版對於提升律師行業醫療法律服務水平不無裨益,對普及醫療法律知識、提高社會公眾特彆是醫療行業從業人員的法律意識和法律素質也有積極意義。

  本書的作者盧意光是一名主要緻力於處理與醫療、藥品、醫療器械相關案件的年輕律師。他的第一份工作並不是律師,而是任職於三甲醫院外科。正是基於醫生的工作經曆,他對醫療行業法律風險防範有著普通律師難以企及的深刻認知和專業造詣。很高興看到意光律師在繁忙的工作之餘,抽齣時間精心撰寫這本專著,從他身上我們看到瞭中國律師特有的專業、執著、擔當和奉獻精神。

  當前,我國法治建設全麵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司法體製改革和律師製度改革深入進行,中央全麵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審議通過《關於深化律師製度改革的意見》,中央政法單位齣颱《關於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規定》,律師行業麵臨難得的發展機遇。期待全國律師同仁抓住機遇,不斷推進行業精細化、科學化、專業化、規範化發展,為服務全麵建成小康社會、建設法治中國做齣應有的貢獻!

  是為序。

  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長

  二○一六年元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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