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推荐
★权wei文本:所有文件选取标准文本,核心法律附带条文主旨
★专业解读:对重要法条进行详细讲解,揭示重点、难点内容
★实用信息:条文下加注法规索引,书后附录文书范本和图表
★相关规定:附录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司法业务文件
内容简介
本书为修订再版,第一版于2008年出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为中心,通过条文注释的形式全面且详细地介绍我国禁毒、戒毒制度的重要内容,并附录与其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等。是大众了解相关内容的实用法规工具书。
作者简介
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是法律出版社旗下的专业法规编纂机构。法规中心以国家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为主要内容,分析研究立法主旨和读者需求,策划编纂适合办案实务、教学研究和一般大众实际需要各类法律图书。法规中心长期与国家机guan、法学院校及研究机构保持密切合作,拥有相关领域较为权wei、专业的作者资源和编辑团队。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适用提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第二条毒品定义*
第三条禁毒的社会责任*
第四条禁毒工作方针和工作机制*
第五条禁毒委员会*
第六条禁毒工作保障*
第七条鼓励禁毒社会捐赠*
第八条鼓励禁毒科学技术研究*
第九条鼓励举报毒品违法犯罪*
第十条鼓励禁毒志愿工作*
第二章禁毒宣传教育
第十一条国家禁毒宣传教育
第十二条各级政府和有关组织禁毒宣传教育
第十三条教育部门禁毒宣传教育*
第十四条新闻媒体禁毒宣传教育*
第十五条公共场所禁毒宣传教育*
第十六条单位内部禁毒宣传教育
第十七条基层组织禁毒宣传教育
第十八条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毒品危害教育*
第三章毒品管制
第十九条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管制*
第二十条麻醉药品提取、储存场所的警戒*
第二十一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管制*
第二十二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
第二十三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流失的应急处置*
第二十四条禁止非法传授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的制造方法*
第二十五条授权国务院制定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有关场所的毒品检查*
第二十七条娱乐场所巡查和报告毒品违法犯罪*
第二十八条查获毒品和涉毒财物的收缴与处理*
第二十九条可疑毒品犯罪资金监测*
第三十条毒品监测和禁毒信息系统
第四章戒毒措施
第三十一条对吸毒成瘾人员采取治疗、教育、挽救措施*
第三十二条对吸毒人员的检测和登记*
第三十三条社区戒毒*
第三十四条负责社区戒毒的机构*
第三十五条社区戒毒人员的义务*
第三十六条戒毒医疗机构*
第三十七条戒毒医疗机构有关职责*
第三十八条强制隔离戒毒适用条件*
第三十九条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的情形*
第四十条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程序和救济措施*
第四十一条强制隔离戒毒场所
第四十二条戒毒人员入所查检*
第四十三条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职能*
第四十四条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管理*
第四十五条强制隔离戒毒场所配备执业医师*
第四十六条探访、探视和物品检查*
第四十七条强制隔离戒毒期限*
第四十八条社区康复*
第四十九条戒毒康复场所*
第五十条被限制人身自由人员的戒毒治疗
第五十一条药物维持治疗*
第五十二条戒毒人员不受歧视*
第五章禁毒国际合作
第五十三条禁毒国际合作的原则*
第五十四条国家禁毒委员会的国际合作职责
第五十五条毒品犯罪的司法协助*
第五十六条执法合作*
第五十七条涉案财物分享*
第五十八条对外援助*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毒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妨害毒品查禁工作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容留他人吸毒、介绍买卖毒品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吸毒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不予处罚的情形*
第六十四条违反易制毒化学品管制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五条娱乐场所涉毒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非法从事戒毒治疗业务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七条戒毒医疗机构发现吸毒不报告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违反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规定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九条禁毒工作人员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七十条歧视戒毒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七十一条施行日期*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新修正文本)(节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10.26修正)(节录)
戒毒条例(2011.6.26)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16.2.6修订)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16.2.6修订)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16.2.6修订)(节录)
吸毒成瘾认定办法(2016.12.29修订)
公安部关于毒品案件立案标准的通知(1988.8.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4.6)
精彩书摘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注释本》:
第二十六条区域性批发企业可以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资格的医疗机构销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由于特殊地理位置的原因,需要就近向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资格的医疗机构销售的,应当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审批情况由负责审批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批准后5日内通报医疗机构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批准区域性批发企业时,应当明确其所承担供药责任的区域。
区域性批发企业之间因医疗急需、运输困难等特殊情况需要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应当在调剂后2日内将调剂情况分别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七条全国性批发企业应当从定点生产企业购进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
前言/序言
编辑出版说明
当今社会,法律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然而,晦涩的专业术语、艰深的法律理论、庞杂的立法体系,这些法律与生俱来的特点,却都成为了读者理解、掌握法律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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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适用提要。每本书都由相关法律专家撰写该法的适用提要,帮助读者对每一个法的背景、概况有更全面、深入的理解。
(3)重点法条注释。对重点法条进行条文注释,且每个条文都提炼出条文主旨,帮助读者准确理解法条内容。
(4)相关配套规定。书末附录一些较为重要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使读者在使用中更为方便、实用。
需要说明的是,本丛书中“适用提要”“条文主旨”“条文注释”等内容皆是编者为方便读者阅读、理解而编写,不同于国家正式通过、颁布的法律文本,不具有法律效力。
另,为方便查阅,我们根据每条及其条文主旨制作了目录,其中加“*”号的表示重点条目,并在正文中附有条文注释。
本书不足之处,恳请读者批评指正。
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
2017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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