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憲法(第4版)》是教育部“高等教育麵嚮21世紀教學內容和課程體係改革計劃”的研究成果,是麵嚮21世紀課程教材,同時也是全國高等學校法學專業核心課程教材和普通高等教育“十五…“十一五”國傢級規劃教材。
《憲法(第4版)》共3編23章,在認真總結和吸納30多年來我國憲法學研究成果的基礎上,大大豐富和更新瞭憲法學教學內容,顯著地調整和完善瞭憲法學課程體係。它的齣版標誌著憲法學教材在世紀之交初步完成瞭更新換代。
《憲法(第4版)》**瞭以憲法基本理論——憲法基本製度——憲法實施為主綫的憲法學教學體係。第1編“憲法基本理論”不但詳細論述瞭憲法的概念、曆史和基本原則,而且增設7章,分彆論述瞭憲法的製定、憲法形式與憲法結構、憲法規範、憲法關係、憲法的價值與作用、憲法觀念與憲法文化、憲法與憲政,從而使憲法基本理論趨於完善。第二編“憲法基本製度”不但具體闡述瞭國傢性質、國傢形式、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選舉製度、國傢機構、政黨製度等方麵的基本內容,而且著重對政體和政權組織形式的關係、政黨製度與民主憲政的關係等問題進行瞭理論探究。對憲法實施理論的高度重視是《憲法(第4版)》的一個突齣特點。第三編“憲法實施”以5章的篇幅,對憲法實施的概念、特點、原則、條件、過程、評價及保障、憲法解釋、憲法修改、違憲審查製度、憲法秩序等問題進行瞭全麵係統的論述,從而廓清瞭憲法實施理論的基本框架。
《憲法(第4版)》可作為高等學校法學專業的教科書,也可供其他專業選用和社會讀者閱讀。
目錄
緒論
第一編 憲法基本理論
第一章 憲法的概念
第一節 憲法釋義
第二節 憲法的本質
第三節 憲法的分類
第二章 憲法的曆史發展
第一節 憲法的産生和發展
第二節 舊中國憲法的産生和演變
第三節 新中國憲法的産生和發展
第三章 憲法的製定
第一節 憲法製定權
第二節 憲法製定機關
第三節 憲法製定程序
第四章 憲法的基本原則
第一節 憲法基本原則概述
第二節 人民主權原則
第三節 基本人權原則
第四節 權力製約原則
第五節 法治原則
第五章 憲法淵源、憲法形式與憲法結構
第一節 憲法淵源與憲法形式
第二節 成文憲法的結構
第六章 憲法規範
第一節 憲法規範概述
第二節 憲法規範的要素、種類與憲法規則的邏輯結構
第三節 憲法規範效力與憲法規範變動
第七章 憲法關係
第一節 憲法關係概述
第二節 憲法關係的主體
第三節 憲法關係的內容
第四節 憲法關係的客體
第八章 憲法的價值與作用
第一節 憲法的價值
第二節 憲法的作用
第九章 憲法觀念與憲法文化
第一節 憲法觀念
第二節 憲法文化
第十章 憲法與憲政
第一節 憲政概說
第二節 憲法與憲政的關係
第三節 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憲政
第二編 憲法基本製度
第十一章 國傢性質
第一節 國傢性質概說
第二節 國傢政權的階級歸屬
第三節 國傢的基本經濟製度
第四節 國傢的基本文化製度
第十二章 國傢形式(上)
第一節 政權組織形式概說
第二節 人民代錶大會製度
第三節 基層群眾性自治製度
第十三章 國傢形式(下)
第一節 國傢結構形式概說
第二節 我國是單一製的國傢結構形式
第三節 民族區域自治
第四節 特彆行政區
第五節 國旗、國徽、國歌和首都
第十四章 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上)
第一節 公民基本權利和義務概說
第二節 公民基本權利和自由的保障及其界限
第十五章 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下)
第一節 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
第二節 我國公民的基本義務
第三節 我國公民基本權利和義務的特點及其行使原則
第十六章 選舉製度
第一節 選舉製度概說
第二節 選舉製度的基本原則
第三節 選舉的民主程序
第四節 對代錶的監督和罷免
第十七章 國傢機構
第一節 國傢機構概說
第二節 代議機關
第三節 國傢元首
第四節行政機關
第五節 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
第六節 我國的軍事領導機關
第十八章 政黨製度
第一節 政黨與政黨製度概述
第二節 中國共産黨領導的多黨閤作製度
第三編 憲法實施
第十九章 憲法實施及其保障
第一節 憲法實施概述
第二節 憲法實施的條件及過程
第三節 憲法實施保障
第四節 憲法實施評價
第二十章 憲法解釋
第一節 憲法解釋概說
第二節 憲法解釋的機關
第三節 憲法解釋的原則、方法及程序
第二十一章 憲法修改
第一節 憲法修改概說
第二節 憲法修改的限製
第三節 憲法修改的方式
第四節 憲法修改的程序
第二十二章 違憲審查製度
第一節 違憲審查製度概述
第二節 違憲審查的主要模式
第三節 違憲責任
第四節 建立中國特色的違憲審查製度
第二十三章 憲法秩序
第一節 憲法秩序概述
第二節 憲法秩序實現的因素分析
法律法規縮略語對照錶
參考文獻
第四版後記
後記
第二版後記
第三版後記
精彩書摘
《憲法(第4版)》:
主體之間的權利和義務是法律關係的基本內容,同樣,憲法關係的內容也錶現為憲法關係各主體之間針對某一特定客體,依憲法規範而確立的憲法上的權利和義務,其核心是依據憲法而形成的公民與國傢之間的權利和義務。由於憲法關係在主體地位、運作規律上的特殊性,公民與國傢之間的權利義務又以公民權利與國傢權力的形式錶現齣來。因此,公民權利與國傢權力是憲法關係的實質內容。
一、權利一權力關係是憲法關係的基本內核
在憲政社會中,權利與權力,尤其是公民權利與國傢權力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社會政治生活的基本秩序,體現著社會政治關係應當遵循的運動規律。憲法關係的中心任務,就是處理好公民與國傢之間的關係,其實質也就是權利一權力關係。權利一權力關係對憲法關係的作用主要體現在:
(一)權利一權力關係決定瞭憲法關係的性質
社會政治關係的變革是憲法和憲法關係産生的前提條件之一,而社會政治關係的變革就其基本錶現形式而言,就是權利與權力在社會政治生活中的重新定位和重新分配。近現代以來的憲政理論從人民主權之中得齣兩個基本的憲法原理:一是國傢權力是人民通過憲法授予的,其主體根源是也隻能是社會成員的大多數;二是國傢權力從根本上講是公民權利的派生物,萁目的在於保證公民權利和人民主權的實現。這種政治觀念完全矯正瞭中世紀被扭麯和顛倒的權利一權力體製,並在隨之而來的政治革命中得到瞭現實化。權力社會嚮權利社會的轉變,決定瞭憲法的産生,權利一權力關係的變革則決定瞭憲法關係的基本性質。
(二)權利一權力關係決定瞭憲法關係的基本結構形式
憲法關係是由憲法所確定的社會政治秩序的法律錶現形式。它是對既定社會政治秩序的確認以及根據客觀情況變化所作齣的調整,是以權利與權力的分配和組閤形式實現的。政治關係各個主體之間的權利關係和權力關係一旦得以確定,也就相應地建立起它們相互之間的法律聯係,它們之間的動態作用和相互影響也必須通過權利和權力的行使來實現;同時,主體之間既定政治關係的改變,也必須通過法律上權利與權力的分配和調整來進行。正是對權利、權力的分配和調整,憲法關係纔確立起自己的秩序結構和外在錶現形式。所以我們說,權利一權力關係是憲法關係得以外化的基本形式。
(三)權利一權力關係是憲法關係各主體法律地位的體現
主體地位是憲法關係的關鍵問題。在憲法關係中,權利一權力關係不僅是建立憲政秩序和法律關係的方式,也是確定各個主體在憲法關係中地位的唯一途徑。一方麵,憲法賦予公民多大的權利和怎樣的權利,授予國傢機關多大的權力和怎樣的權力以及規定其如何行使這些權力,這就是通過憲法和法律把公民、國傢等憲法關係主體的地位明確起來瞭。憲政社會將公民的主體地位提高到前所未有的水平,就是通過規定公民廣泛的政治權利和社會生活權利來實現的;將國傢機關置於公民的控製與監督之下,也就是通過限製其權力,並將權力置於權利的製約之下來實現的。另一方麵,公民與國傢的主體地位也在憲法關係的動態運作中得以體現,這一動態運作過程也是通過權利與權力的互相影響、互相作用來實現的,即公民行使權利,作齣憲法權利行為,而國傢則行使權力,實施憲法權力行為,兩種憲法行為在憲法關係中相互磨閤、相互協調,體現齣公民與國傢在特定憲法事項和政治聯係中的地位;根據社會發展對權利和權力作齣的調整,推動著公民與國傢的主體地位與相互關係嚮新的形態發展。
(四)權利與權力的衝突和妥協是憲法關係運作的基本形式
公民權利與國傢權力是憲政社會和憲法關係中的一對基本矛盾。公民的權利要求和國傢的權力要求得到對方主體承認是這對矛盾相互作用的一種形式;而權利要求與權力要求的相互對立和抵觸,則要求適用有關的憲法規範,對權利要求與權力要求進行仲裁和協調,使這些衝突歸於消滅,從而恢復憲法關係的穩定,這是二者相互影響更為經常的方式。但不論哪種形式,都推動著憲法關係的運作。因此,權利與權力的衝突通過憲法的規範和調整,從而實現權利與權力的和諧,進而推進憲法關係的良性發展,最後達到憲政秩序的動態平衡。
(五)權利與權力的互動關係推動憲法關係的發展
從微觀上看,權利與權力在具體憲法事項中的運動是憲法關係運作的基本形式;從宏觀上分析,權利與權力的矛盾運動是憲法關係發展的基本動力。首先,權利一權力關係的運轉是憲法和憲法關係得以産生的重要政治條件。其次,全社會範圍內權利與權力之間矛盾的“産生一調整一消滅一産生的螺鏇上升過程”,使憲法關係的作用得以全麵發揮,在運動過程中又不斷對原有政治關係中不盡閤理、或不能體現憲法價值的部分進行揚棄,同時創造新的憲法關係實踐形式和內部結構,由此推動憲法關係的發展。最後,權利與權力的矛盾運動必然促使國傢權力嚮公民權利、人民主權的迴歸,從而實現憲法關係的終極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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