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一本通(第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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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应用研究中心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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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ISBN:9787509375099
版次:6
商品编码:12308302
包装:平装
开本:32
出版时间:2016-01-01
用纸:胶版纸

具体描述

编辑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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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法律一本通”系列丛书自2005年出版以来,以其科学的体系、实用的内容,深受广大读者的喜爱。2007年、2009年、2011年、2014年,2016年我们对其进行了五次改版,丰富了其内容,增强了其实用性,再次博得了广大读者的赞誉。

  我们秉承“以法释法”的宗旨,在保持原有的体例之上,再次对“法律一本通”系列丛书进行改版,以达到“应办案所需,适学习所用”的目标。新版丛书具有以下特点:

  1.丛书以主体法的条文为序,逐条穿插关联的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请示答复和部分地方规范性文件,以方便读者理解和适用。尤其是请示答复,因其往往是针对个案而抽象出来的一般性规则,实践中具有操作指导意义。

  2.丛书紧扣实践和学习两个主题,在目录上标注了重点法条,并在某些重点法条的相关规定之前,对收录的相关文件进行分类,再按分类归纳核心要点,以便读者便捷地查找使用。

  3.丛书紧扣法律条文,在主法条的相关规定之后附上案例指引,收录*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公报案例以及*高人民法院相关机构公布的典型案例的裁判摘要。通过相关案例,可以进一步领会和把握法律条文的适用,从而作为解决实际问题的参考。并对案例指引制作索引目录,方便读者查找。

  4.丛书以脚注的形式,对各类法律文件之间或者同一法律文件不同条文之间的适用关系、重点法条疑难之处进行说明,以便读者系统地理解我国现行各个法律部门的规则体系,从而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和司法实践服务。

  5.丛书结合二维码技术的应用为广大读者提供增值服务,扫描封底二维码,即可免费部分使用中国法制出版社新推出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数据库】,便于读者查阅法律文件准确全文及效力的同时,更有部分法律文件权*英文译本等资源分享。


作者简介

法规应用研究中心是中国法制出版社内设的研究机构,由从事法规、案例图书品种策划出版的资深编辑、国内法学院系的资深教授组成,专门从事法学法律法规图书的编辑研究,为广大读者提供学习法律的资料。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第二条【行政许可的含义】

  ★第三条【适用范围】

  ★第四条【合法原则】

  第五条【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六条【便民原则】

  第七条【陈述权、申辩权和救济权】

  ★第八条【信赖保护原则】

  第九条【行政许可的转让】

  第十条【行政许可监督】

  第二章行政许可的设定

  第十一条【行政许可设定原则】

  ★第十二条【行政许可的设定事项】

  第十三条【不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

  第十四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行政许可设定权】

  ★第十五条【地方性法规、省级政府规章的行政许可设定权】

  ★第十六条【行政许可规定权】

  第十七条【行政许可设立禁止】

  第 十 八 条【行政许可应当明确规定的事项】

  第十九条【设定行政许可应当听取意见、说明理由】

  第二十条【行政许可评价制度】

  第二十一条【停止实施行政许可】

  第三章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

  第二十二条【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的一般规定】

  第二十三条【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实施行政许可】

  ★第二十四条【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第二条【适用范围】

  第三条【适用对象】

  第四条【适用原则】

  第五条【适用目的】

  ★第六条【被处罚者权利】

  第七条【被处罚者承担的其他法律责任】

  第二章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

  ★第八条【处罚的种类】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宗旨】

  ★第二条【行政强制的方式】

  ★第三条【行政强制的范围】

  ★第四条【法定原则】

  第五条【适当原则】

  第六条【教育与强制结合原则】

  第七条【不得谋利原则】

  第八条【行政强制相对人的权利与救济】

  第二章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

  第九条【行政强制措施种类】

  第十条【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权限】

  ……

  第七十条【法定授权组织的适用情形】

  第七十一条【实施日期】

  附录:

  1�惫�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

  2�惫�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

  3�狈ㄖ握�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

  4�北臼樗�涉文件目录


精彩书摘

  第四十二条 行政许可一般期限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行政法规及文件〕

  1.《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令第653号修改)

  第7条 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文件、资料。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5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煤矿企业应当以矿(井)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薄兑搅破餍导喽焦芾硖趵�》(2017年5月4日国务院令第680号)

  第22条第2款 受理生产许可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按照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并发给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部门规章及文件〕

  3�薄恫鸵�服务许可管理办法》(2010年3月4日卫生部令第70号)

  第15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行政许可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许可期限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4�薄吨柿考喽郊煅榧煲咝姓�许可实施办法》(2012年10月26日质检总局令第149号)

  第39条 质检部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后,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办理行政许可: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

  (三)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补正有关申请材料的;

  (四)申请人撤回行政许可申请的;

  (五)赋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六)依法需要缴纳费用,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予以缴纳的;

  (七)其他依法应当终止办理行政许可的。

  质检部门终止办理行政许可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许可专用印章并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依法送达申请人。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受委托机关出具的书面凭证,应当加盖委托机关行政许可专用印章。

  申请人撤回行政许可申请,自收到质检部门终止办理行政许可书面凭证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再次提出该行政许可申请。

  第40条 行政许可终止办理,申请人已经缴纳费用的,质检部门应当将费用退还申请人。但是,收费项目涉及的许可环节已经完成的除外。

  〔司法解释及文件〕

  5�薄蹲罡呷嗣穹ㄔ汗赜谏罄硇姓�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9年12月14日 法释〔2009〕20号)

  第6条 行政机关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前款“法定期限”自行政许可申请受理之日起计算;以数据电文方式受理的,自数据电文进入行政机关指定的特定系统之日起计算;数据电文需要确认收讫的,自申请人收到行政机关的收讫确认之日起计算。

  〔请示答复〕

  6�薄度�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如何适用固体废物跨省转移行政许可办理时限的答复》(2007年5月21日法工委发〔2007〕25号)

  同意你局意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申请办理行政许可的时限,适用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但函件邮递的时间应当计算在行政许可的时限内。

  〔案例指引〕

  中海雅园管委会诉海淀区房管局不履行法定职责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4年第5期)

  裁判摘要:行政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相对人要求其依法履行职责的申请,长时间不予书面答复,亦未按规定履行指导、监督的职责,其行为构成违法。


前言/序言

“法律一本通”系列丛书自2005年出版以来,以其科学的体系、实用的内容,深受广大读者的喜爱。2007年、2009年、2011年、2014年,2016年我们对其进行了五次改版,丰富了其内容,增强了其实用性,再次博得了广大读者的赞誉。

我们秉承“以法释法”的宗旨,在保持原有的体例之上,再次对“法律一本通”系列丛书进行改版,以达到“应办案所需,适学习所用”的目标。新版丛书具有以下特点:

1.丛书以主体法的条文为序,逐条穿插关联的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请示答复和部分地方规范性文件,以方便读者理解和适用。尤其是请示答复,因其往往是针对个案而抽象出来的一般性规则,实践中具有操作指导意义。

2.丛书紧扣实践和学习两个主题,在目录上标注了重点法条,并在某些重点法条的相关规定之前,对收录的相关文件进行分类,再按分类归纳核心要点,以便读者最便捷地查找使用。

3.丛书紧扣法律条文,在主法条的相关规定之后附上案例指引,收录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公报案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机构公布的典型案例的裁判摘要。通过相关案例,可以进一步领会和把握法律条文的适用,从而作为解决实际问题的参考。并对案例指引制作索引目录,方便读者查找。

4.丛书以脚注的形式,对各类法律文件之间或者同一法律文件不同条文之间的适用关系、重点法条疑难之处进行说明,以便读者系统地理解我国现行各个法律部门的规则体系,从而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和司法实践服务。

5.丛书结合二维码技术的应用为广大读者提供增值服务,扫描封底二维码,即可免费部分使用中国法制出版社最新推出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数据库】,便于读者查阅法律文件准确全文及效力的同时,更有部分法律文件权威英文译本等独家资源分享。



浩瀚法海中的一座灯塔:一部洞悉现代国家治理脉络的权威指南 《现代国家治理的理论与实践:行政权力运行的边界与责任》 本书导读: 在全球化与技术飞速发展的浪潮下,现代国家的治理体系正经历着前所未有的深刻变革。传统的行政模式在应对复杂社会问题时显得日益乏力,公众对于透明度、效率和问责制的要求达到了新的高度。本书并非一部基础的法律条文汇编,而是一部立足于当代社会治理困境,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理论基石、内在逻辑及其外部约束进行深度剖析的学术力作。它旨在为法律界人士、政策制定者、行政管理人员以及关注国家权力边界的社会公众,提供一套审视和理解当代行政法现象的系统化思维框架。 第一部分:行政权力的本体论溯源与当代形态的嬗变 本部分深入探讨了行政权力在现代民主政治架构中的核心地位及其哲学基础。 一、权力哲学的演进与行政权力的合法性基础 我们首先回溯至启蒙运动以来关于国家与个人权利关系的经典论述。重点分析了洛克、孟德斯鸠等思想家如何奠定“有限政府”的理论基石,以及这些思想如何映射到现代行政法中对“法治国家”(Rechtsstaat)的追求。本书详述了行政权力的合法性来源:它不仅来自于宪法授权,更来自于对公共利益的持续性、合理性和社会正当性的论证。我们挑战了将行政权力简单等同于“执行法律”的狭隘观点,强调其在政策制定与社会干预中的能动性(Discretion)。 二、行政法领域的范式转移:从管制到服务,再到治理 现代行政活动已不再局限于传统的“命令-服从”式的管制模式。本书细致描绘了行政职能的三大转型阶段: 1. 从规制到激励(Regulation to Facilitation): 探讨了经济自由化背景下,行政机构如何从僵硬的许可和禁令转向使用契约、补贴、信息披露等柔性工具引导社会行为。 2. 新公共管理(NPM)的冲击与反思: 全面评估了上世纪末引入的市场化、绩效化管理理念对传统官僚体系的影响,分析了其在提升效率的同时,如何引发了关于公共责任和公平性的争议。 3. 多主体协同治理(Collaborative Governance): 聚焦当前的核心议题,即行政权如何与非政府组织(NGOs)、私营部门、公民社会形成复杂的互动网络,共同解决跨领域、跨层级的复杂问题,如气候变化、公共卫生危机等。 第二部分:行政行为的内在约束机制:效率、公平与正当程序的交织 本部分聚焦于行政实践中对权力的技术性约束,确保行政决定的质量和可接受性。 一、行政决策的理性基础与局限性 本书详细剖析了行政决策理论,包括理性决策模型、有限理性(Bounded Rationality)的现实约束,以及“启发式偏差”(Heuristic Biases)在政策制定中的隐性影响。重点探讨了风险评估与不确定性管理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科学化要求,并对过度依赖量化指标可能导致的“指标异化”现象进行了批判性反思。 二、行政程序正义的精细化构建 程序正义是限制行政专断的生命线。本书超越了对听证权、告知义务等传统程序的简单罗列,深入分析了: 1. 参与权设计的复杂性: 如何在“效率”与“充分参与”之间找到平衡点,特别是针对电子政务时代下新型的公众意见征集方式的合法性审查。 2. 理由说明的深度要求: 探讨了行政裁量在行使后,其理由说明(Reasoned Statement)必须达到的逻辑严密性和事实依据的充分性,尤其在涉及基本权利限制的领域。 3. 行政行动的预见性与可预测性: 如何通过系统化的行政规则、指导方针的公开,保障公民对未来行政互动的合理预期。 第三部分:行政责任与救济体系的当代挑战 行政权力行使的后果必须得到有效的矫正和问责。本部分着眼于现代社会中,行政责任归属和救济途径所面临的新挑战。 一、行政失职的类型学与责任的跨界分配 传统的过错责任理论在面对大规模、系统性的行政失误时显得捉襟见肘。本书系统梳理了无过错责任(Strict Liability)在行政损害赔偿中的适用边界,并探讨了在复杂的“公共-私人伙伴关系”(PPP)中,如何准确界定政府部门、外包商与最终受益者之间的责任链条。特别关注了因“不作为”(Inaction)造成的社会损害的归责难题。 二、对新型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 随着政府职能的多元化,行政行为的形式也日益多样化,包括政策性指导文件、行业自律规范、信息披露义务的履行等。本书重点分析了司法机关如何对这些“软性”行政行为进行有效的司法审查,确保其不超越法定权限,不违背基本行政法原则,同时又不扼杀行政机关必要的政策弹性。 三、国际化与国内法治的互动 在全球治理体系中,国内行政法日益受到国际条约、区域法规和国际组织行为的影响。本书探讨了国内行政机构在履行国际义务时,其内部决策程序和信息公开标准所必须满足的“国际基准线”,以及公民如何据此在国内法院寻求救济。 结语:面向未来的行政法学——适应性与韧性 本书的最终目的,是培养读者对现代行政活动的批判性、前瞻性视野。我们认为,有效的行政法并非僵死的规则集合,而是一种具有高度适应性(Adaptability)和韧性(Resilience)的制度设计,它必须能够在保证基本权利不受侵犯的前提下,赋予国家治理系统以应对未来未知挑战的动态能力。本书正是为了提供理解和塑造这种动态治理体系所需的深厚理论工具和实践洞察。

用户评价

评分

说实话,一开始拿到《行政法一本通(第六版)》的时候,我并没有抱太高的期望,毕竟市面上的行政法教材和辅导书琳琅满目,很多都只是流于表面。但是,这本书的出现彻底改变了我的看法。它最让我惊喜的是对行政处罚这一块的深入讲解。在我看来,行政处罚是行政法中最贴近民生的部分,也是最容易引起争议的环节。书中不仅详细列举了行政处罚的种类、设定依据、程序要求,还特别强调了“过罚相当”原则的运用。我尤其欣赏它在分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问题时所展现出的深度。它清晰地解释了在何种情况下,行政机关可以行使自由裁量权,以及如何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需要考虑哪些因素,并且提供了很多具体的案例来支撑这些论述。例如,书中关于“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不同处罚措施的适用条件和限度的分析,让我对如何避免行政处罚的滥用有了更深刻的认识。此外,它对于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陈述申辩权利的保障也做了非常细致的阐述,让我理解了法律是如何通过程序正义来约束公权力的。我记得书中有一个关于“未取得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案例,分析得非常透彻,让我明白了在认定违法行为性质和选择处罚措施时,需要考虑的各种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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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对公职感兴趣的学生,我对行政组织和行政行为的规范化运行有着天然的关注。《行政法一本通(第六版)》在这方面给了我极大的启发。这本书对于行政机关的设立、职权划分、内部管理等方面的阐述,让我对现代行政体系有了更为清晰的认识。它不仅仅是介绍现有的法律框架,更是在探讨如何通过制度设计来提升行政效率和保障公民权利。我特别喜欢书中关于“行政组织法”和“行为法”之间的关系分析,它让我明白,一个有效的行政体系,既需要科学的组织架构,也需要规范化的行为准则。在行政行为部分,它对“合法性”和“合理性”的区分,以及对“意思自治”在行政法中的适用范围的探讨,都非常有价值。它让我理解了,并非所有的行政行为都需要经过当事人的同意,但在必要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又该如何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书中关于“信赖保护原则”的讲解,更是让我认识到,行政机关的行为对公民产生的预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我印象最深的是关于“行政合同”的章节,它详细介绍了行政合同的构成要件、效力以及违约责任,让我看到了行政法在实践中如何与民商法交叉融合。

评分

我是一名在基层工作的法律工作者,经常需要处理一些涉及行政许可的纠纷。在过去,对于一些复杂的行政许可案件,我常常感到力不从心,不知道如何精准地把握法律的尺度。《行政法一本通(第六版)》的出现,可以说是我工作中的一大助力。这本书对于行政许可的种类、设定、程序、效力以及救济途径,都进行了非常系统和深入的讲解。它不仅仅是停留在理论层面,而是结合了大量的实践案例,尤其是在对“前置许可”、“审批制”和“备案制”的区别与适用进行了细致的分析。我印象最深刻的是书中关于“行政许可的撤回与吊销”的章节,它详细阐述了在何种情况下,行政机关可以撤回或吊销已经授予的行政许可,以及在这些情况下,相对人享有哪些权利和救济途径。这对于我如何处理一些涉及证照吊销的案件提供了非常宝贵的参考。此外,书中对“申请人的义务”、“行政机关的告知义务”以及“听证程序”的详细描述,也让我能够更清晰地界定各方在行政许可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从而更有效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它就像一本“活的法律”,不仅仅是文字的罗列,更是在指导我如何在复杂的法律实践中找到准确的出路。

评分

作为一个法律专业的学生,我最近一直在啃《行政法一本通(第六版)》,这本书的厚度确实让人望而生畏,但不得不说,它在我的学习过程中扮演了极其重要的角色。记得刚开始接触行政法的时候,感觉各种概念、原则、制度都像一团乱麻,尤其是在面对复杂的案例分析时,常常感到力不从心。然而,当我拿到这本《一本通》时,才真正体会到“通”字的分量。它不仅仅是知识的堆砌,更是一种清晰的脉络梳理。从行政主体、行政客体,到行政行为的成立、效力、撤销,再到行政争议的解决,每一个环节都被掰开揉碎了讲,而且逻辑性极强。它不像一些理论书籍那样,将晦涩的学说堆砌在一起,而是从实际出发,用大量的事例和最高法的裁判来佐证每一个法律条文的内涵,这对我这个初学者来说,简直是及时雨。我特别喜欢它对一些争议性问题的分析,作者并没有简单地给出标准答案,而是呈现了不同的学术观点和司法实践,让我学会了批判性思考,而不是死记硬背。这本书的案例库也非常丰富,涵盖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各个方面,每次复习或者遇到疑难点,我都会翻阅相关的案例,从中找到解题思路。而且,它的语言风格也很接地气,虽然是法律专业书籍,但读起来并不枯燥,很多地方甚至带有一些幽默感,让我觉得学习法律也可以是件有趣的事情。我尤其对其中关于“合理性审查”的讲解印象深刻,书中详细阐述了判断行政行为是否“不合理”的标准和方法,并配以大量生动的案例,让我对这一核心概念有了深刻的理解。

评分

最近手头上的工作涉及不少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法律事务,为了更准确地理解相关规定,我特意找来了《行政法一本通(第六版)》。这本书的内容可以说是非常全面,尤其是在信息公开部分,它不仅仅罗列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条文,还深入剖析了实践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例如哪些信息属于法定不公开的范围,如何界定“非公共利益”,以及公民在行使知情权时可能遇到的各种障碍和救济途径。书中引用了很多具有指导意义的司法判决,通过这些判例,我得以了解法院在处理信息公开案件时是如何权衡各方利益的,以及不同地区和不同级别的法院在理解和适用相关法律时可能存在的差异。这对我制定工作策略、规避法律风险非常有帮助。更值得称赞的是,这本书的编排非常人性化。它将法律条文、司法解释、权威观点以及案例分析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使得读者能够在一个连贯的框架下理解法律的内在逻辑。我发现,在遇到一些棘手的法律难题时,这本书总能提供清晰的思路和专业的见解。它不仅解答了我当下的疑问,更重要的是,它构建了我对行政法整体框架的认知,让我在日后的工作中,面对新的问题时,能够更主动地去寻求解决方案。书中关于“默示许可”和“沉默不生法律效果”的讨论,以及如何区分“行政指导”与“行政命令”的章节,都对我理解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和行为性质起到了关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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