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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中国大数据法治发展报告》的宗旨为:以大数据应用的法制研究为核心,以推进大数据产业实现规范与发展并举、创新与风险防范并重的立法研究为目标,为以国家安全是核心、经济主体安全是关键、自然人安全是基础的大数据发展的法制环境献计献策和助力助推。报告的研究方式是对我国大数据的法治发展状况进行问卷调查和实证研究,以此发现大数据应用中的法治状况和问题,并通过状况和问题的研究为国家大数据应用法制建设提供实证和理论依据。
内容简介
《中国大数据法治发展报告》在广泛收集、整理相关数据信息的基础上编制,是我国首部着力显示中国大数据法治发展水平的综合性报告。从大数据法治的科研、立法、监管、司法等多个角度,对中国大数据法治发展状况进行了详细梳理和分析,并通过现场访问、电话访问、问卷调查等方式调查、分析了我国企业大数据应用法治和公民保护个人数据法治意识的现状,提出了目前我国大数据法治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此外,本书对我国各地方政府的大数据法治相关工作、各高校的大数据法治研究及人才培养情况、各大数据研究机构的科研工作情况进行了指数评估,旨在总结地方政府、高校及研究机构各方在大数据法治领域做出的贡献。同时,鼓励社会各方共同努力,为中国的大数据法治建设添砖加瓦。
本书提供了全面、客观的基础性数据和资料,有助于辨识我国大数据法治发展的强项和短板,为大数据法治研究列明了方向、重点和难点,为立法机关开展立法工作、政府机关制定有关政策提供了科学建议。推动大数据应用纳入法治轨道,彰显大数据治理中的法治精神,助力我国实现数据强国。
作者简介
李爱君,法学博士,理论经济学博士后。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互联网金融法律研究院院长、金融创新与互联网金融法制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申诉(反不当竞争)委员会主任委员,北京市网络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互联网协会个人信息保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专家委员,中国支付学会互联网金融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反金融犯罪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曾出版了《证券法》《互联网金融法律与实务》《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暂行管理办法解读》《电子货币法律问题研究》《商业银行跨境破产法律问题研究》《后危机时代我国金融安全的法律制度研究》等专著及教材10余部,发表论文百余篇。在金融法、金融监管、互联网金融与法律、大数据法律、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具有深厚的学术素养和丰富的理论与实践经验。
目录
一、大数据法治理论研究评述
(一)研究现状综述
(二)理论研究现状评析
(三)未来研究趋势
二、大数据法治研究机构综述
(一)大数据研究机构综述
(二)大数据法治研究机构综述
三、大数据立法评述
(一)法律评述
(二)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
(四)国际立法趋势及启示
四、大数据监管现状
(一)监管部门及职能
(二)政府推进大数据发展政策综述
(三)监管与执法实践
五、大数据司法实践现状
(一)司法解释评述
(二)经典判例评述
(三)大数据对司法实践的挑战和机遇
六、企业大数据应用法治现状
(一)对内:内控制度建设
(二)对外:个人数据与商业秘密保护
七、公民保护个人数据法治意识
(一)个人数据滥用现状
(二)公民保护个人数据法治意识现状
八、中国大数据法治存在的问题
(一)数据的法律性质、属性、权属存在争议
(二)数据安全保护制度尚需完善
(三)大数据应用法律制度不健全
(四)大数据监管体系不健全
(五)法律责任制度尚不完善
九、大数据法治发展指数报告
(一)地方政府大数据法治指数报告
(二)高校大数据法治研究指数报告
(三)机构大数据法治研究指数报告
附一中国大数据领域法规及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指导意见》
《关于促进国土资源大数据应用发展的实施意见》
《关于印发〈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
《农业农村大数据试点方案》
《关于推进水利大数据发展的指导意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征信业管理条例》
《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
《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
《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
《金融机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暂行规定》
附二境外数据与信息保护规则
前言/序言
序
人类社会正在走入大数据的时代,在网络技术不断成熟的今日,大数据已成为人类未来发展的新能源,并且改变着人类的生存方式、国家政府的管理模式、企业的经营模式,深刻影响着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引领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潮流。
2015年8月,国务院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首次明确提出建设数据强国;2015年10月,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加快建设制造强国,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在中高端消费、创新引领、绿色低碳、共享经济、现代供应链、人力资本服务等领域培育新增长点、形成新动能。”为大数据的发展和应用指明了方向,即大数据已成为我国新时代实体经济的新能源、新增长点、新动能。
在大数据的发展过程中,信息安全已成为世界各国和各行各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为实现十九大报告中的大数据发展方向,借鉴近几年世界各国接连完善的大数据相关法律,以期大数据在发挥其作用的同时保障其安全,我国大数据的应用与发展应纳入法治轨道,彰显法治精神,规范大数据的应用行为,明确法律责任,增进效益,保障国家安全、经济安全、人民安全。
中国政法大学《中国大数据法治发展报告》的宗旨为:以大数据应用的法制研究为核心,以推进大数据产业实现规范与发展并举、创新与风险防范并重的立法研究为目标,为以国家安全是核心、经济主体安全是关键、自然人安全是基础的大数据发展的法制环境献计献策和助力助推。报告的研究方式是对我国大数据的法治发展状况进行问卷调查和实证研究,以此发现大数据应用中的法治状况和问题,并通过状况和问题的研究为国家大数据应用法制建设提供实证和理论依据。
《中国大数据法治发展报告》以大数据“法治”为主导;以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为视角;以国家、高校、机构、地方政府、企业、公民主体为维度进行调查与研究,进而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理论与观点。《中国大数据法治发展报告》共包括十大部分:大数据法治理论研究评述、大数据法治研究机构综述、大数据立法评述、大数据监管法治现状、大数据司法实践现状、企业大数据应用法治现状、公民保护个人数据法治意识、中国大数据法治存在的问题、大数据法治发展指数报告。
《中国大数据法治发展报告》是首部就中国大数据法治发展现状进行梳理总结的报告,无论是指标体系设计,还是调查方式、范围和分析方法,都是一次尝试和探索,有待于今后的提高和完善。望在社会各界的指导、支持和呵护下,《中国大数据法治发展报告》能够为构建促进我国的大数据发展成为新时代实体经济的新能源、新增长点、新动能的法制环境和为我国成为世界数据强国贡献力量。
李爱君
2017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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