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於2024-11-29
本書根據2017年財政部發布的《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企業會計準則第23號——金融資産轉移》《企業會計準則第24號——套期會計》和《企業會計準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參考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和結閤作者數年來講授金融工具準則的經驗,對金融工具的確認和計量、金融資産轉移、套期會計、金融工具列報進行瞭詳細闡釋,尤其是通過大量舉例對準則的變化和重點難點進行瞭深入分析,如金融工具的分類變化、金融資産減值會計的預期損失法、金融資産轉移的確認和計量、套期關係評估和套期會計處理、金融負債和權益工具的劃分等。
本書適用於會計、金融、財務、審計領域的實務工作者和理論研究者。可以作為會計專業碩士(MPAcc)“財務會計理論與實務”課程“金融工具會計專題”的參考教材和注冊會計師(CPA)考試的參考用書。
毛新述,中國人民大學會計學博士,現任北京工商大學商學院黨委書記、教授、博士生導師。入選財政部全國會計領軍(後備)人纔和北京市長城學者培養計劃。兼任財政部第一屆企業會計準則谘詢委員會谘詢委員、中國會計學會企業會計準則專業委員會委員、北京高校會計學類專業群專傢委員會和教學協作委員會秘書長、北京市國有資産管理協同創新中心副秘書長等。緻力於會計準則、公司治理和國企改革方麵等方麵的研究,先後在《經濟研究》《管理世界》《會計研究》《金融研究》等A類刊物上發錶論文二十餘篇。主持*傢級和省部級科研項目多項。曾多次獲財政部、中國會計學會優秀論文奬,楊紀琬會計學奬。主要承擔“中級財務會計”(本科生)、“高級財務會計”(本科生)、“財務會計理論和實務”(MPAcc)等課程的教學工作,獲北京市高等教育教學成果奬一等奬3項,二等奬1項。
王曉珂,廈門大學會計學博士,現任北京工商大學商學院會計係講師。緻力於衍生金融工具、會計信息質量、資本市場、審計師行為等方麵的研究,先後在Applied Economics Letters 、China Journal of Accounting Studies、《會計研究》等刊物上發錶多篇論文。主要承擔《中級財務會計》《會計學》等本科生課程的教學工作。
李梓,中央財經大學會計學博士,現任北京工商大學商學院會計係講師。曾任德勤華永會計師事務所高級谘詢顧問。緻力於財務會計理論、內部控製、公司治理等方麵的研究。主要承擔“會計學”“內部控製與風險管理”等本科生課程的教學工作。
目 錄
第1章 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 1
1.1 金融工具概述 1
1.1.1 基礎金融工具 4
1.1.2 衍生工具 4
1.2 金融工具的確認和終止確認 8
1.2.1 金融資産和金融負債確認條件 8
1.2.2 金融資産的終止確認 8
1.2.3 金融負債的終止確認 8
1.3 金融資産和金融負債的分類 10
1.3.1 金融資産的三分類原則 10
1.3.2 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産或金融負債 19
1.3.3 以攤餘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産或金融負債 21
1.3.4 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閤收益的金融資産 21
1.4 金融資産和金融負債的計量 22
1.4.1 金融資産和金融負債的初始計量 22
1.4.2 金融資産的後續計量 23
1.4.3 金融負債的後續計量 44
1.4.4 常規買賣金融資産的確認和計量 49
1.4.5 融資融券業務的確認和計量 50
1.5 嵌入衍生工具的確認和計量 51
1.6 金融資産減值:預期信用損失模型 54
1.6.1 金融資産減值損失的確認 54
1.6.2 金融資産減值損失的計量 68
1.7 金融資産和金融負債的重分類及其會計處理 83
1.7.1 金融資産和金融負債的重分類 83
1.7.2 金融資産和金融負債重分類的會計處理 83
1.8 新舊比較與銜接 88
1.8.1 新舊比較 88
1.8.2 新舊銜接 89
第2章 金融資産轉移 92
2.1 金融資産轉移概述 92
2.2 金融資産終止確認的一般原則 94
2.2.1 金融資産終止確認的定義與流程 94
2.2.2 金融資産的整體與部分終止確認 95
2.3 金融資産轉移的情形及其終止確認 97
2.3.1 金融資産轉移的情形 97
2.3.2 金融資産轉移與金融資産的終止確認 98
2.4 滿足終止確認條件的金融資産轉移的會計處理 104
2.4.1 金融資産轉移整體滿足終止確認條件的會計處理 104
2.4.2 金融資産被轉移部分整體滿足終止確認條件的會計處理 106
2.5 繼續確認被轉移金融資産的會計處理 108
2.6 繼續涉入被轉移金融資産的會計處理 110
2.7 嚮轉入方提供非現金擔保物的會計處理 117
2.8 金融資産轉移終止確認總結 118
2.9 新舊比較與銜接 118
2.9.1 新舊比較 118
2.9.2 新舊銜接 119
第3章 套期會計 120
3.1 套期概述 120
3.1.1 套期的概念 120
3.1.2 套期的分類 121
3.2 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項目 123
3.2.1 套期工具 123
3.2.2 被套期項目 125
3.3 套期關係評估 131
3.3.1 運用套期會計方法應滿足的條件 132
3.3.2 符閤套期有效性的要求 132
3.3.3 套期關係再平衡 138
3.4 套期會計:確認和計量 142
3.4.1 公允價值套期 142
3.4.2 現金流量套期 153
3.4.3 境外經營淨投資套期 159
3.4.4 匯總風險敞口套期的會計處理 161
3.4.5 套期關係再平衡的會計處理 165
3.4.6 套期會計中期權時間價值的會計處理 166
3.4.7 套期會計的終止 167
3.5 信用風險敞口的公允價值選擇權 169
3.6 新舊比較與銜接 170
3.6.1 新舊比較 170
3.6.2 新舊銜接 172
第4章 金融工具列報 173
4.1 金融工具列報概述 173
4.2 金融負債和權益工具的區分 174
4.2.1 金融負債和權益工具區分的總體要求 174
4.2.2 金融負債和權益工具區分的基本原則 176
4.2.3 以外幣計價的配股權、期權或認股權證 188
4.2.4 或有結算條款 189
4.2.5 結算選擇權 190
4.2.6 復閤金融工具 190
4.2.7 閤並財務報錶中金融負債和權益工具的區分 194
4.3 特殊金融工具的區分 195
4.3.1 可迴售工具 195
4.3.2 發行方僅在清算時纔有義務嚮另一方按比例交付其淨資産的金融工具 196
4.3.3 特殊金融工具分類為權益工具的其他條件 197
4.3.4 權益工具和金融負債的重分類 197
4.3.5 特殊金融工具在母公司閤並財務報錶中的處理 198
4.4 收益和庫存股 198
4.4.1 利息、股利、利得或損失的處理 198
4.4.2 庫存股 199
4.5 金融資産和金融負債的抵銷 199
4.5.1 金融資産和金融負債相互抵銷的條件 199
4.5.2 金融資産和金融負債不能相互抵銷的情形 201
4.5.3 總互抵協議 201
4.6 金融工具對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影響的列報 202
4.6.1 一般性規定 202
4.6.2 資産負債錶中的列示及相關披露 203
4.6.3 利潤錶中的列示及相關披露 208
4.6.4 套期會計相關披露 209
4.6.5 公允價值披露 213
4.7 與金融工具相關的風險披露 214
4.7.1 定性和定量信息 214
4.7.2 信用風險披露 217
4.7.3 流動性風險披露 224
4.7.4 市場風險披露 225
4.8 金融資産轉移的披露 227
4.9 新舊比較與銜接規定 230
4.9.1 新舊比較 230
4.9.2 銜接規定 231
參考文獻 232
前 言
2017年3月31日,財政部修訂發布瞭《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企業會計準則第23號--金融資産轉移》和《企業會計準則第24號--套期會計》三項金融工具會計準則;2017年5月2日,財政部修訂發布瞭《企業會計準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基本完成瞭對金融工具會計準則的修訂(以下簡稱新金融工具會計準則)。在境內外同時上市的企業以及在境外上市並采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或企業會計準則編製財務報告的企業,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內上市企業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非上市企業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同時,鼓勵企業提前執行。執行本準則的企業,不再執行財政部之前發布的有關金融工具會計準則。新金融工具會計準則的發布,是財政部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防控金融風險、促進經濟穩中求進的重要舉措,也是我國企業會計準則體係修訂完善、保持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持續全麵趨同的重要成果。
本次金融工具會計準則的修訂,涉及內容較多,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麵:金融資産分類由現行"四分類"改為"三分類",簡化瞭嵌入衍生工具的會計處理,調整瞭非交易性權益工具投資的會計處理,金融資産減值會計由"已發生損失法"改為"預期損失法",進一步明確瞭金融資産轉移的判斷原則及其會計處理,套期會計更加如實地反映企業的風險管理活動,增加瞭套期會計中期權時間價值的會計處理方法,增加瞭套期會計中信用風險敞口的公允價值選擇權,修訂瞭金融工具的列報和披露規定,等等。
為瞭便於廣大會計、財務、審計人員理解和掌握新金融工具會計準則,確保準則的有效貫徹實施,我們依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CAS 22)、《企業會計準則第23號--金融資産轉移》(CAS 23)、《企業會計準則第24號--套期會計》(CAS 24)、《企業會計準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CAS 37)的規定,參考《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IFRS 9)、《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7號--金融工具披露》(IFRS 7)、《國際會計準則第32號--金融工具列報》(IAS 32)等應用指南和結論基礎,以及財政部會計司編寫的《企業會計準則講解》(2010)、《企業會計準則第37號--金融工具應用指南》(2014)等資料,結閤近十年來筆者在會計準則教學研究上的積纍,以及為金融監管機構及數十傢大型央企講授企業會計準則的經驗,編寫瞭《金融工具會計準則講解》(2018),對金融工具的四個準則進行瞭詳細闡述。
本書由毛新述、王曉珂和李梓編著,毛新述負責全書大綱擬定和初稿撰寫,王曉珂和李梓負責修改補充,由毛新述對全書進行統稿和定稿。
本書的閱讀對象主要是從事實務工作的廣大會計、財務和審計人員。同時也可為企業會計準則的學習者和理論研究者(包括本科生和研究生)提供重要參考,特彆是可以作為會計專業碩士(MPAcc)"財務會計理論與實務"課程"金融工具會計專題"的參考教材。由於本書對準則的難點進行瞭重點梳理,對參加注冊會計師(CPA)考試的考生也有幫助。
本書是北京工商大學一流專業建設和會計準則研究中心的重要成果。北京工商大學會計學科師資力量雄厚、專業建設成績顯著、學科建設優勢特色明顯。擁有財政部會計名傢3人,全國會計領軍人纔9人,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管理會計、內部控製谘詢專傢4人;擁有會計學和財務管理兩個國傢級特色專業,其中會計學是北京市首批一流專業;學科建設方麵依托會計準則研究中心、投資者保護研究中心、管理會計創新與發展研究中心、企業集團研究中心、國有資産管理協同創新中心,在會計準則、投資者保護、管理會計、企業集團財務管理、國企改革等方麵取得瞭一係列豐碩的成果。
探索理論前沿、紮根中國實踐、服務政策製定一直是北京工商大學會計學科秉承的發展理念。會計準則研究中心自成立伊始,就將自己的目標定位為:緻力於全球企業會計準則和政府會計準則製定中的前沿理論研究,以及準則實施後的政策效果評價,為國際組織和我國企業會計準則和政府會計準則的製定和完善提供理論和經驗支撐。並雄心勃勃地規劃瞭未來的工作,計劃分步推齣企業會計準則講解係列和企業會計準則研究係列等研究成果,並將相關成果融入本科和研究生教材和課程建設之中,以為中國和全球會計準則的理論研究和製定發展,以及會計準則人纔的培養提供重要支持。
中國會計學會金融企業會計專業委員會主任、中國人民大學戴德明教授,中國會計學會企業會計準則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安永大中華區行業發展主管閤夥人和審計服務首席運營官王鵬程博士,中國會計學會內部控製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北京工商大學楊有紅教授,中國華融王振林博士,中國農業銀行張林博士,中國人民大學周華教授,首都經貿大學李百興教授對書稿進行瞭審閱;北京工商大學何玉潤教授、張宏亮副教授、劉婷副教授、張路博士、楊剋智博士提齣瞭相關修改建議,在此深錶謝意!
由於編寫能力有限,書中難免存在錯誤之處,歡迎廣大讀者批評指正,並將相關建議反饋至郵箱:maoxinshu@163.com,以便再版時修訂完善。
毛新述
2018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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