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24-11-10
本书根据2017年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参考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结合作者数年来讲授金融工具准则的经验,对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转移、套期会计、金融工具列报进行了详细阐释,尤其是通过大量举例对准则的变化和重点难点进行了深入分析,如金融工具的分类变化、金融资产减值会计的预期损失法、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和计量、套期关系评估和套期会计处理、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划分等。
本书适用于会计、金融、财务、审计领域的实务工作者和理论研究者。可以作为会计专业硕士(MPAcc)“财务会计理论与实务”课程“金融工具会计专题”的参考教材和注册会计师(CPA)考试的参考用书。
毛新述,中国人民大学会计学博士,现任北京工商大学商学院党委书记、教授、博士生导师。入选财政部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和北京市长城学者培养计划。兼任财政部第一届企业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咨询委员、中国会计学会企业会计准则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高校会计学类专业群专家委员会和教学协作委员会秘书长、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协同创新中心副秘书长等。致力于会计准则、公司治理和国企改革方面等方面的研究,先后在《经济研究》《管理世界》《会计研究》《金融研究》等A类刊物上发表论文二十余篇。主持*家级和省部级科研项目多项。曾多次获财政部、中国会计学会优秀论文奖,杨纪琬会计学奖。主要承担“中级财务会计”(本科生)、“高级财务会计”(本科生)、“财务会计理论和实务”(MPAcc)等课程的教学工作,获北京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3项,二等奖1项。
王晓珂,厦门大学会计学博士,现任北京工商大学商学院会计系讲师。致力于衍生金融工具、会计信息质量、资本市场、审计师行为等方面的研究,先后在Applied Economics Letters 、China Journal of Accounting Studies、《会计研究》等刊物上发表多篇论文。主要承担《中级财务会计》《会计学》等本科生课程的教学工作。
李梓,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博士,现任北京工商大学商学院会计系讲师。曾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咨询顾问。致力于财务会计理论、内部控制、公司治理等方面的研究。主要承担“会计学”“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等本科生课程的教学工作。
目 录
第1章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1
1.1 金融工具概述 1
1.1.1 基础金融工具 4
1.1.2 衍生工具 4
1.2 金融工具的确认和终止确认 8
1.2.1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确认条件 8
1.2.2 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 8
1.2.3 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8
1.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10
1.3.1 金融资产的三分类原则 10
1.3.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19
1.3.3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21
1.3.4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21
1.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计量 22
1.4.1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计量 22
1.4.2 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 23
1.4.3 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 44
1.4.4 常规买卖金融资产的确认和计量 49
1.4.5 融资融券业务的确认和计量 50
1.5 嵌入衍生工具的确认和计量 51
1.6 金融资产减值:预期信用损失模型 54
1.6.1 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 54
1.6.2 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的计量 68
1.7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重分类及其会计处理 83
1.7.1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重分类 83
1.7.2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重分类的会计处理 83
1.8 新旧比较与衔接 88
1.8.1 新旧比较 88
1.8.2 新旧衔接 89
第2章 金融资产转移 92
2.1 金融资产转移概述 92
2.2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一般原则 94
2.2.1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定义与流程 94
2.2.2 金融资产的整体与部分终止确认 95
2.3 金融资产转移的情形及其终止确认 97
2.3.1 金融资产转移的情形 97
2.3.2 金融资产转移与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 98
2.4 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的会计处理 104
2.4.1 金融资产转移整体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会计处理 104
2.4.2 金融资产被转移部分整体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会计处理 106
2.5 继续确认被转移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 108
2.6 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 110
2.7 向转入方提供非现金担保物的会计处理 117
2.8 金融资产转移终止确认总结 118
2.9 新旧比较与衔接 118
2.9.1 新旧比较 118
2.9.2 新旧衔接 119
第3章 套期会计 120
3.1 套期概述 120
3.1.1 套期的概念 120
3.1.2 套期的分类 121
3.2 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 123
3.2.1 套期工具 123
3.2.2 被套期项目 125
3.3 套期关系评估 131
3.3.1 运用套期会计方法应满足的条件 132
3.3.2 符合套期有效性的要求 132
3.3.3 套期关系再平衡 138
3.4 套期会计:确认和计量 142
3.4.1 公允价值套期 142
3.4.2 现金流量套期 153
3.4.3 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 159
3.4.4 汇总风险敞口套期的会计处理 161
3.4.5 套期关系再平衡的会计处理 165
3.4.6 套期会计中期权时间价值的会计处理 166
3.4.7 套期会计的终止 167
3.5 信用风险敞口的公允价值选择权 169
3.6 新旧比较与衔接 170
3.6.1 新旧比较 170
3.6.2 新旧衔接 172
第4章 金融工具列报 173
4.1 金融工具列报概述 173
4.2 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区分 174
4.2.1 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区分的总体要求 174
4.2.2 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区分的基本原则 176
4.2.3 以外币计价的配股权、期权或认股权证 188
4.2.4 或有结算条款 189
4.2.5 结算选择权 190
4.2.6 复合金融工具 190
4.2.7 合并财务报表中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区分 194
4.3 特殊金融工具的区分 195
4.3.1 可回售工具 195
4.3.2 发行方仅在清算时才有义务向另一方按比例交付其净资产的金融工具 196
4.3.3 特殊金融工具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其他条件 197
4.3.4 权益工具和金融负债的重分类 197
4.3.5 特殊金融工具在母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处理 198
4.4 收益和库存股 198
4.4.1 利息、股利、利得或损失的处理 198
4.4.2 库存股 199
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199
4.5.1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互抵销的条件 199
4.5.2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不能相互抵销的情形 201
4.5.3 总互抵协议 201
4.6 金融工具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列报 202
4.6.1 一般性规定 202
4.6.2 资产负债表中的列示及相关披露 203
4.6.3 利润表中的列示及相关披露 208
4.6.4 套期会计相关披露 209
4.6.5 公允价值披露 213
4.7 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披露 214
4.7.1 定性和定量信息 214
4.7.2 信用风险披露 217
4.7.3 流动性风险披露 224
4.7.4 市场风险披露 225
4.8 金融资产转移的披露 227
4.9 新旧比较与衔接规定 230
4.9.1 新旧比较 230
4.9.2 衔接规定 231
参考文献 232
前 言
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三项金融工具会计准则;2017年5月2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基本完成了对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修订(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鼓励企业提前执行。执行本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财政部之前发布的有关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发布,是财政部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防控金融风险、促进经济稳中求进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修订完善、保持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全面趋同的重要成果。
本次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修订,涉及内容较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简化了嵌入衍生工具的会计处理,调整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进一步明确了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增加了套期会计中期权时间价值的会计处理方法,增加了套期会计中信用风险敞口的公允价值选择权,修订了金融工具的列报和披露规定,等等。
为了便于广大会计、财务、审计人员理解和掌握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确保准则的有效贯彻实施,我们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CAS 22)、《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CAS 23)、《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CAS 24)、《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CAS 37)的规定,参考《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IFRS 9)、《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金融工具披露》(IFRS 7)、《国际会计准则第32号--金融工具列报》(IAS 32)等应用指南和结论基础,以及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应用指南》(2014)等资料,结合近十年来笔者在会计准则教学研究上的积累,以及为金融监管机构及数十家大型央企讲授企业会计准则的经验,编写了《金融工具会计准则讲解》(2018),对金融工具的四个准则进行了详细阐述。
本书由毛新述、王晓珂和李梓编著,毛新述负责全书大纲拟定和初稿撰写,王晓珂和李梓负责修改补充,由毛新述对全书进行统稿和定稿。
本书的阅读对象主要是从事实务工作的广大会计、财务和审计人员。同时也可为企业会计准则的学习者和理论研究者(包括本科生和研究生)提供重要参考,特别是可以作为会计专业硕士(MPAcc)"财务会计理论与实务"课程"金融工具会计专题"的参考教材。由于本书对准则的难点进行了重点梳理,对参加注册会计师(CPA)考试的考生也有帮助。
本书是北京工商大学一流专业建设和会计准则研究中心的重要成果。北京工商大学会计学科师资力量雄厚、专业建设成绩显著、学科建设优势特色明显。拥有财政部会计名家3人,全国会计领军人才9人,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管理会计、内部控制咨询专家4人;拥有会计学和财务管理两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其中会计学是北京市首批一流专业;学科建设方面依托会计准则研究中心、投资者保护研究中心、管理会计创新与发展研究中心、企业集团研究中心、国有资产管理协同创新中心,在会计准则、投资者保护、管理会计、企业集团财务管理、国企改革等方面取得了一系列丰硕的成果。
探索理论前沿、扎根中国实践、服务政策制定一直是北京工商大学会计学科秉承的发展理念。会计准则研究中心自成立伊始,就将自己的目标定位为:致力于全球企业会计准则和政府会计准则制定中的前沿理论研究,以及准则实施后的政策效果评价,为国际组织和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和政府会计准则的制定和完善提供理论和经验支撑。并雄心勃勃地规划了未来的工作,计划分步推出企业会计准则讲解系列和企业会计准则研究系列等研究成果,并将相关成果融入本科和研究生教材和课程建设之中,以为中国和全球会计准则的理论研究和制定发展,以及会计准则人才的培养提供重要支持。
中国会计学会金融企业会计专业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戴德明教授,中国会计学会企业会计准则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安永大中华区行业发展主管合伙人和审计服务首席运营官王鹏程博士,中国会计学会内部控制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工商大学杨有红教授,中国华融王振林博士,中国农业银行张林博士,中国人民大学周华教授,首都经贸大学李百兴教授对书稿进行了审阅;北京工商大学何玉润教授、张宏亮副教授、刘婷副教授、张路博士、杨克智博士提出了相关修改建议,在此深表谢意!
由于编写能力有限,书中难免存在错误之处,欢迎广大读者批评指正,并将相关建议反馈至邮箱:maoxinshu@163.com,以便再版时修订完善。
毛新述
2018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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