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24-11-13
DL/T 612—2017 电力行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规程(代替DL 612—1996) | ||
定价 | 23.00 | |
出版社 | 中国电力出版社 | |
版次 | **版 | |
出版时间 | 2018年04月 | |
开本 | ||
作者 | ||
装帧 | ||
页数 | 0 | |
字数 | 0 | |
ISBN编码 | 155198.713 |
书名:DL/T 612—2017《电力行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规程》
定价:23.00
作者: 国家能源局 发布
书号:155198.713
国家能源局于2017年11月15日发布第10号公告,正式颁布了DL/T 612—2017《电力行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规程》(书号:155198.713 定价:23元),该标准于2018年3月1日正式实施。
DL/T 612—2017《电力行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规程》是对原电力部于1996年颁布的《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DL 612—1996)的修订。1996年后的20余年里,尽管历经了多次电力体制改革,DL 612—1996在规范电力行业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运行、检修及检验方面一直发挥着重要作用。20年来,电力行业快速发展,火电机组装机容量增长近5倍,主力机组由亚临界参数以下向超临界、超超临界迈进,大量新材料、新结构、新技术得到使用,急需将生产中发现的新问题、新经验及科研成果补充到规程中,以适应当前监督管理工作的要求。
2015年,电力行业锅监委提出DL 612—1996修订计划,由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牵头,行业内监督管理、金属材料、锅炉、焊接、化学、热工、基建等方面18位专家组成标准修订组,经过近2年的时间完成了标准修订工作。
本次修订以DL 612—1996《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为基础,结合多年来电力行业的生产经验,吸收有关专业、行业标准而成。与原规程相比,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将原规程名称《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变更为《电力行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规程》,修订后的标准以行业内的安全监督代替原标准中具有政府职能的监察内容。
(2)调整了规程章节结构。将原规程第6章“压力容器与管道设计、制造”拆分并改写为第7章“压力容器”和第8章“汽水管道及阀门”,删除了原规程11章“锅炉房”。
(3)修改了标准适用范围。将原规程适用范围“额定蒸汽压力等于或大于3.8MPa供火力发电用的蒸汽锅炉”修改为“额定蒸汽压力不小于9.8MPa的发电蒸汽锅炉”,将原规程中适用于 “热力系统压力容器”修改为“发电用压力容器”。
(4)原规程第4章“监察管理”修改为“监督管理”,修改或删除了原规程中的监察管理、使用登记、事故报告、退役管理等方面内容,增加了发电企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机制、机构、人员要求及设备监造内容。
(5)增加了高铬钢、18Cr-8Ni等级的奥氏体钢管、600℃参数以上锅炉承压部件的新型材料的选用、抗氧化、材料有关性能信息等要求。
(6)增加了锅炉灰渣斗、直流锅炉蒸发受热面、炉膛、锅炉钢结构等方面的要求,增加了直流锅炉的特殊规定,删除了锅炉装设防爆门要求。
(7)增加了高压加热器疏水防冲板、储氢罐、液氨储罐等内容。
(8)增加了汽水管道及阀门设计和制造、检验及验收等内容,删除了装设蠕变测点内容。
(9)增加了9%~12% Cr马氏体耐热钢、奥氏体耐热钢及镍基合金焊接要求,删除了用镶嵌方法补焊的内容。
(10)增加了装设动力驱动泄放阀、安全阀加装消音装置内容,修改了亚临界汽包锅炉应配置水位计数量、汽包水位测量系统要求、就地水位计结构等内容。
(11)修改了锅炉整体水压水质要求、运行锅炉化学清洗、锅炉停备用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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