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我国颁布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至今已二十余年,国家的民事诉讼法律制度有了巨大的进步,伴随着国家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发展,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也有了长足的进步。作为反映法律发展和法学成果的大学法学教材当然也应当随着时代的发展而有所更新。此次我们对1994年出版的《民事诉讼法学教程》进行修订就是为了适应这一要求。
刘家兴教授是北京大学民事诉讼法的学科开创者,也是新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开创者之一,他不仅亲自参加了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和1991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立法工作,而且在20世纪80年代初教材建设任务十分紧迫之时,编著出版了《民事诉讼教程》一书(北京大学出版社1982年版),供本科教学使用。这本教材吸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的民事诉讼法理论研究成果,结合当时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民事诉讼法学科的建立起了奠定基础的作用,在20世纪80年代的法学界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是多所高校民事诉讼法学教学的指定教材和教学参考书。
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颁行以后,刘家兴教授又带领当时北京大学法学院的一批青年教师和研究生,编写了《民事诉讼法学教程》一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这本教材在体系和结构上都有所创新,在内容上充分吸收了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新成果,并且在诉的性质、审判权和诉权的关系等理论问题和民事检察监督、诉讼制度和审判程序的关系等具体制度问题上提出了自己的见解。这本教材自从付梓以来,由于体系清晰,语言简明,论述充分,一直受到读者的厚爱,是北京大学和其他多所高校在民事诉讼法学教学中的重要参考资料。该教材已经多次重印,在2001年,北京大学出版社还出版了该书的重排本,使其在版式设计等方面更加美观大方。
目录
第一编 绪论
第一章 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学
第一节 民事诉讼
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
第三节 民事诉讼法学
第二章 我国民事诉讼立法的发展和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的现状
第一节 我国民事诉讼立法的发展
第二节 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的现状
第三章 诉与诉权
第一节 诉
第二节 诉权
第四章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第一节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概念
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要素
第三节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
第二编 总则
第五章 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特点、任务和适用范围
第一节 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特点
第二节 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
第三节 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效力
第六章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基本原则的概念
第二节 基本原则的分类
第三节 基本原则中的诉讼原则
第四节 基本原则中的审判原则
第七章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
第一节 基本制度概述
第二节 合议制度
第三节 回避制度
第四节 公开审判制度
第五节 两审终审制度
第八章 人民法院的审判权
第一节 民事审判权概述
第二节 人民法院在民事审判中的职权
第三节 审判组织
第九章 主管与管辖
第一节 主管
第二节 诉讼管辖概述
第三节 级别管辖
第四节 地域管辖
第五节 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第六节 管辖异议和管辖恒定
第十章 当事人制度概述
第一节 当事人的概念
第二节 当事人的构成形式
第三节 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
第四节 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第五节 当事人的更换和诉讼权利的承担
第十一章 共同诉讼人
第一节 共同诉讼人的概念
第二节 必要的共同诉讼人
第三节 普通的共同诉讼人
第十二章 诉讼代表人
第一节 诉讼代表人及代表人诉讼概述
第二节 代表人诉讼的两种形式及其程序
第三节 诉讼代表人的权能
第十三章 诉讼中的第三人
第一节 诉讼中的第三人概述
第二节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第三节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第十四章 诉讼代理人
第一节 诉讼代理人概述
第二节 法定诉讼代理人
第三节 委任诉讼代理人
第十五章 民事诉讼证据
第一节 民事诉讼证据概述
第二节 待证事实
第三节 举证责任
第四节 证据规则
第五节 证明手段
第六节 证明标准
第七节 证据的收集和保全
第八节 举证时限和证据交换
第九节 证据的审查和判断
第十六章 期间、送达
第一节 期间
第二节 送达
第十七章 诉讼调解制度
第一节 诉讼中调解概述
第二节 诉讼中调解的原则
第三节 诉讼中调解的程序
第四节 调解协议与调解书
第十八章 保全制度
第一节 财产保全
第二节 先予执行
第十九章 诉讼费用制度
第一节 诉讼费用概述
第二节 诉讼费用的种类
第三节 诉讼费用的负担
第四节 诉讼费用的缓、减、免
第三编 诉讼程序
第二十章 普通程序
第一节 普通程序概述
第二节 起诉与受理
第三节 审理前的准备
第四节 开庭审理
第五节 反诉、撤诉与缺席判决
第六节 延期审理、诉讼中止和终结
第二十一章 简易程序
第一节 简易程序概述
第二节 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第三节 简易程序的程序特点
第四节 正确认识和适用简易程序
第二十二章 判决、裁定、决定、命令
第一节 判决
第二节 裁定
第三节 决定
第四节 命令
第二十三章 第二审程序
第一节 第二审程序概述
第二节 上诉的提起与受理
第三节 上诉案件的审理
第四节 上诉案件的裁判
第二十四章 再审程序
第一节 再审程序概述
第二节 再审的提起
第三节 再审案件的审理
第四编 非讼程序
第二十五章 特别程序
第一节 特别程序概述
第二节 选民资格案件审理程序
第三节 宣告公民失踪案件和宣告公民死亡案件的审理程序
第四节 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案件的审理程序
第五节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的审理程序
第二十六章 督促程序
第一节 督促程序概述
……
第五编 执行程序
第六编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精彩书摘
三、民事诉讼与和解、调解、仲裁的关系
当事人发生了民事权益争议,解决的渠道是多样的,他们既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和解,也可以共同请求第三方从中主持说和——调解,还可以请求仲裁机构作出公断——仲裁,当然,请求司法保护——民事诉讼,也是一种选择。但上述四种民事争议的解决方法从性质到结果看都有一定差别。
第一,从参加者看,和解只有双方当事人参加,调解(这里指诉讼外调解),则除了当事人外,有主持调解的人民调解员或其他公民参加,仲裁则是由仲裁员主持,民事诉讼则是由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主持。
第二,从程序上看,和解与调解没有严格的法定程序,仲裁与民事诉讼则有严格的法定程序。
第三,从争议解决的方法上看,和解与调解得由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仲裁则由仲裁员作出公断,民事诉讼则是由审判员作出裁判。
第四,从争议解决的效力上看,和解与调解达成的协议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达成协议之后反悔的,还可以请求司法保护;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一般是终局的,但有的在一定期限内,如当事人不服,则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如我国的劳动仲裁;法院所作的判决,如果是终局的,或当事人过了上诉期而未提出上诉的一审判决,则发生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可就该争议再次要求法院或其他机构解决。
一、民事诉讼法的概念
按照通常的说法,所谓民事诉讼法,就是国家制定的、规范法院与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活动,调整人民法院与诉讼参与人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这一概念,基本上反映出了民事诉讼法所确定的内容,但还不够完整。正如我们在阐述民事诉讼的内涵中所说,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活动及相互之间的关系,只是民事诉讼的现象,决定这一现象的本质是民事审判程序制度,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基本内容,是民事审判程序制度。因此,我们认为,民事诉讼法,是国家制定的、规定民事审判程序制度,以规范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活动以及调整他们之间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
前言/序言
我国颁布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至今已二十余年,国家的民事诉讼法律制度有了巨大的进步,伴随着国家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发展,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也有了长足的进步。作为反映法律发展和法学成果的大学法学教材当然也应当随着时代的发展而有所更新。此次我们对1994年出版的《民事诉讼法学教程》进行修订就是为了适应这一要求。
刘家兴教授是北京大学民事诉讼法的学科开创者,也是新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开创者之一,他不仅亲自参加了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和1991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立法工作,而且在20世纪80年代初教材建设任务十分紧迫之时,编著出版了《民事诉讼教程》一书(北京大学出版社1982年版),供本科教学使用。这本教材吸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的民事诉讼法理论研究成果,结合当时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民事诉讼法学科的建立起了奠定基础的作用,在20世纪80年代的法学界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是多所高校民事诉讼法学教学的指定教材和教学参考书。
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颁行以后,刘家兴教授又带领当时北京大学法学院的一批青年教师和研究生,编写了《民事诉讼法学教程》一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这本教材在体系和结构上都有所创新,在内容上充分吸收了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新成果,并且在诉的性质、审判权和诉权的关系等理论问题和民事检察监督、诉讼制度和审判程序的关系等具体制度问题上提出了自己的见解。这本教材自从付梓以来,由于体系清晰,语言简明,论述充分,一直受到读者的厚爱,是北京大学和其他多所高校在民事诉讼法学教学中的重要参考资料。该教材已经多次重印,在2001年,北京大学出版社还出版了该书的重排本,使其在版式设计等方面更加美观大方。
好的,这是一份关于《民事诉讼法学教程(第3版)》的图书简介,其中不包含该书的具体内容,但详细描述了民事诉讼法学的整体面貌、重要性及其在当代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 《民事诉讼法学教程》 导论:民事诉讼的现代价值与学科定位 民事诉讼,作为现代司法体系中处理私人利益争议的核心机制,其价值早已超越了单纯的“纠纷解决工具”范畴。它深刻反映了一个社会对于权利救济、程序正义和私权保护的价值取向。本教程旨在为学习者提供一个全面、深入且具有前瞻性的民事诉讼法学知识框架,引导读者理解民事诉讼制度背后的历史沿革、理论基础及其在当代中国法治建设中的实践意义。 本学科的基础在于,清晰界定民事诉讼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独特地位——它是连接实体法规范与具体社会关系的桥梁。实体法规定了公民、法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内容,而民事诉讼法则提供了一套合法、公正、可预期的程序路径,确保这些实体权利能够在发生争议时得到有效伸张或恢复原状。因此,对民事诉讼法的深入研究,不仅是法学专业教育的必修环节,更是培养具备健全法治思维和实践能力的法律人才的基石。 第一部分: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理与概念体系 任何一门精深的法学学科,都建立在一套严密的基本原理之上。本教程将首先构建起学习者对民事诉讼法的宏观认知框架。 一、 诉讼法的基本原则:程序的灵魂与正义的基石 民事诉讼的公正性,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其所遵循的法定原则。这些原则不仅是立法的基础,也是司法实践中裁判权力的边界。学习者需要掌握的核心原则包括但不限于: 1. 处分原则(当事人主义):这是民事诉讼区别于其他诉讼类型的鲜明特征。它体现了私法自治的精神,即案件是否启动、审理范围、以及如何结案,主要由当事人自主决定。教程将详述处分原则在诉讼启动(起诉与受理)、诉讼范围(审理请求、事实与理由)以及诉讼终结(撤诉、调解、承认)三个层面的具体体现和限制。 2. 辩论原则(对抗主义):强调诉讼的对抗性。这意味着法官的裁判必须建立在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和事实主张之上。教程将深入探讨辩论原则如何影响证据的收集、呈现以及法官对案件的事实认定权。 3. 直接言词原则:要求法院的审判活动必须在当事人、诉讼代理人面前公开进行,以口头辩论为主,保障当事人充分表达意见的权利,并接受公众的监督。 4. 公开审判原则:保障司法过程的透明度,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外部约束机制。 5. 司法公正与效率的平衡:在现代司法理念中,追求程序正义的同时,如何通过制度设计提高司法效率,避免程序空转,是民事诉讼制度设计中永恒的张力点。本部分将探讨如何通过制度创新来协调这一对立统一关系。 二、 诉讼主体与管辖权的确立 民事诉讼的启动,必须明确“谁有权提起诉讼”以及“在哪里审理”。 诉讼主体:界定适格的原告(原告适格)和被告(被告适格)是诉讼得以顺利进行的前提。教程将详细分析法人、非法人组织、以及特定情形下的代表人(如股东代表诉讼、消费者权益集体诉讼)的主体资格认定标准。同时,对诉讼代理人的权限和责任进行系统梳理。 管辖制度:管辖权的确立是确保法院合法审理案件的基础。这包括对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级别管辖(一审、二审、再审)的精确划分,以及如何处理跨区域争议的专属管辖和选择管辖问题。对管辖权异议的提出和处理程序也需进行详尽解析。 第二部分:诉讼阶段的程序展开与技术规范 民事诉讼的生命周期通常划分为若干个阶段,每个阶段都有其特定的法律任务和操作规范。本教程将沿着诉讼的自然流程,对关键环节进行细致解构。 一、 审前准备与证据的适度介入 在正式开庭前,法院和当事人需要完成大量准备工作。此阶段的重点在于固定案件事实的基础和明确争议焦点。教程会重点分析: 诉讼文书的送达与效力:确保程序启动的合法性和程序的连续性。 证据的展示与交换:随着现代诉讼理念的演进,证据的提前展示和交换机制越来越受到重视,旨在避免庭审中的“突袭”。 保全与先予执行:对请求权进行临时性或预先性的保障措施,这是民事诉讼在实体救济上的重要延伸。 二、 审判程序的核心——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 庭审是民事诉讼的“高光时刻”,是实现直接言词和辩论原则的集中体现。 法庭调查:重点研究证据的“三性”(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审查标准,以及不同类型证据(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的采信规则。此外,对当事人自行陈述的证明力分析也是研究难点。 法庭辩论:如何在控辩双方的充分交锋中,引导法官准确把握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是本阶段的教学核心。 三、 裁判的形成与效力 法院的判决、裁定是诉讼活动的最终结论。本部分将探讨裁判的种类、说理的要求(论证的充分性与逻辑性)、以及判决、调解书的既判力、执行力及其限制。 第三部分:非常规诉讼程序与救济路径 民事诉讼的复杂性决定了,除了常规的一审、二审程序外,还需要针对特定类型的案件设计专门程序,并提供多重救济渠道。 一、 特殊程序的设计考量 简易程序与小额诉讼程序:如何通过简化程序以提高基层法院对小额、事实清楚案件的审理效率,同时保障当事人的基本权利。 督促程序:针对债权明确、无争议的给付之诉,提供比正式诉讼更快捷的实现方式。 宣告判决程序:针对特定身份关系或法律状态的确认之诉。 二、 救济途径的层级 当事人对初审结果不服时,需要清晰了解后续的救济路径: 上诉程序(二审):二审法院的审理范围(上诉不加、不许上诉的限制)、审理方式(审理的广度和深度)。 再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启动条件极为严格,通常限于发现新的重要证据、原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或原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等情形。本部分将着重分析再审的启动、审查和裁判特点。 结语:民事诉讼法与司法改革 在全球化和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背景下,民事诉讼法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与机遇。如何应对电子证据的爆炸性增长、如何构建更加高效的在线纠纷解决机制(ODR),以及如何深化司法公开以重建公众对司法的信任,都是当代民事诉讼法学研究必须面对的课题。本教程旨在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使学习者能够敏锐洞察立法与司法的最新动态,具备分析和解决复杂民事争议的专业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