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D: 《民法法律行为理论之全部(民总债合编)》这本书,在我看来,是一部将理论与实践完美结合的佳作。我之前在学习民法总则和合同法的时候,总是觉得理论知识有些过于抽象,难以与实际生活中的法律纠纷联系起来。然而,这本书巧妙地弥补了这一不足。作者在讲解“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成立”时,就用大量的案例说明了“意思表示真实”、“行为能力”等要件的重要性,并且对于“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导致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具体情形,都进行了非常细致的剖析。我特别喜欢关于“效力未定”的法律行为的章节,书中列举了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权处分行为等典型案例,并且详细阐述了“追认”和“拒绝追认”的法律效果。这让我深刻理解了法律行为效力状态的动态变化。再者,书中对“合同的解释”这一环节的论述,也是我学习的重点。作者从“文义解释”、“体系解释”到“目的解释”等多种解释方法的运用,都结合了具体的判例,让我学到了如何在司法实践中理解和适用合同条款,而不是仅仅停留在理论的层面。
评分读者B: 《民法法律行为理论之全部(民总债合编)》这本书,说实话,刚开始翻开的时候,我还是有些忐忑的。民法理论,尤其是涉及“法律行为”这么核心且抽象的领域,很容易让人望而却步。但这本书的独特之处在于,它用一种非常“接地气”的方式,把复杂的理论讲得条理清晰。作者在开篇就强调了法律行为在整个民法体系中的基础性地位,并且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解释了“意思自治”原则的内涵和外延,这让我立刻感到亲切。随后,书中对合同的成立、履行、违约责任等民事合同的核心内容进行了详尽的阐述。我尤其欣赏关于“不安抗辩权”和“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的讨论,作者没有局限于教科书式的讲解,而是结合了现实生活中各种复杂的情形,比如“先履行抗辩权”在面对对方履行不能时如何行使,以及“保密义务”在合同解除后是否仍然存续等问题,都给出了非常有价值的见解。这本书给我最大的感受就是,它不是一本让你死记硬背的工具书,而是一本能够引导你思考、启发你理解的“伙伴”。
评分读者A: 我最近有幸拜读了《民法法律行为理论之全部(民总债合编)》,这本书可以说是我研习民法理论的一座灯塔。我之所以被这本书吸引,首先是它那深邃的理论剖析,作者以一种近乎“抽丝剥茧”的方式,将民事法律行为这一核心概念层层剖开,从其发生、效力、消灭的各个维度进行了 exhaustive 的梳理。书中对于意思表示的构成要件、效力状态的分析,尤其令我印象深刻,比如对于“表意人”与“相对人”之间关系的细致考察,以及对于“可得撤销”、“效力未定”等概念的深入辨析,都远超我以往的阅读体验。而且,书中并没有停留在抽象的理论层面,而是巧妙地引用了大量典型的案例,通过对这些案例的分析,使得原本枯燥的理论变得生动起来,也让我更好地理解了理论的实际运用。特别是关于“无权处分”和“善意取得”的章节,作者结合了罗马法、大陆法系及英美法的不同视角,进行了一场精彩的跨时空对话,极大地拓宽了我的法学视野。读完这本书,我感觉自己对民事法律行为的理解,已经从“知其然”迈向了“知其所以然”的境界。
评分读者E: 坦白讲,在阅读《民法法律行为理论之全部(民总债合编)》之前,我对“法律行为”这个概念的理解一直是比较模糊的,总觉得它和“合同”之间界限不清。但是,这本书的出现,彻底改变了我的认知。作者从法学史的角度出发,梳理了“法律行为”概念的演进历程,并且着重阐述了其作为“意思自治”的载体,在私法领域的核心地位。书中对于“法律行为”的构成要素,如“意思表示”的独立性和独立于“事实行为”的特性,进行了非常清晰的界定。我尤其对书中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这两个阶段的区别与联系的论述印象深刻。作者用大量的篇幅讲解了“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以及这些附款如何影响法律行为的生效或消灭,并且结合了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进行了比较分析。这一点让我看到了作者的学术功力和独特的视角。此外,书中关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和“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分,以及各自的法律后果,都进行了非常详尽的阐述,让我对如何界定和处理这些情形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
评分读者C: 对于《民法法律行为理论之全部(民总债合编)》这本书,我必须说,它在理论深度和广度上都给我留下了极其深刻的印象。作者对于民事法律行为的定义、种类、成立要件的梳理,不仅严谨,而且极具逻辑性。书中在论述“意思表示”这一关键概念时,对“默示”与“明示”、“有相对人”与“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进行了深入的区分,并且细致地分析了不同类型意思表示在法律效力上的差异。我尤其赞赏的是,作者在讲解“代理”制度时,不仅仅停留在“复代理”和“自己代理”这些基础概念上,而是深入探讨了“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及其扩张解释的学说争议,以及“无权处分”行为的法律后果。这一点让我受益匪浅,因为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常常会遇到各种复杂的代理纠纷,这本书提供的理论框架和分析工具,无疑为我处理这些问题提供了强大的支持。此外,书中对“合同的解除”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的讨论,也极具实践指导意义,让我对如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合同争议有了更清晰的认识。
评分这本书是很喜欢的一位老师推荐的,不过对于本科生来说,还过于深入,还是先从民法要义开始吧。
评分二、权利主体a
评分芮沐,浙江吴兴(今湖州)人。上海震旦大学1930年毕业,文学士;法国巴黎大学1930-1933年毕业,法学硕士;德国佛琅克府大学1933-1935年毕业,法学博土;重庆中央大学法律系教授1939-1941;昆明西南联合大学法律系教授1941-1945;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访问学者1945-1947;北京大学法律系教授1947-1952;北京政法学院教授(政治经济学教研室主任)1952-1954;北京大学法律系教授1954-现在;1980年加入中国共产党。
评分这等枯守书斋专注打造的力作现在鲜见矣,对我辈后来学子之益处不只在于内容,还在于其力透纸背的研究精神。 学法律的人都应该读的一本书!我至少读了两遍!还将继续读! 芮老著作,足以比肩德法大家,远超我辈
评分g 法律欲产生一效果,‘往往于其抽象规定之中,指出一种效果之构成事实j与因素;必先具此因素,j而后i始生此效果。此种事实与因素之总i和,i我人可称之为法律局构(Tatbestand)。局j构已全l,则效果l随之;为初学者言,此中实毫无犹疑假借之可述。因此,法律上效果,一面由法律之规定而生,他方面又因法律外某种事实之局构而成,随我人观点之不同,谓l为法律规定之效果固可,谓为局m构促成之效果亦可,名mm称虽不o同,意义则一。
评分书很不错
评分二、行使权利之限制
评分很经典的书,正在读,受益
评分第十七章 给付中变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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