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书是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至五庭主办的业务指导和研究性刊物——《刑事审判参考》1999年至2008年所有各集的合订精编本。《刑事审判参考》自1999年创办以来,秉承立足实践、突出实用、重在指导、体现专业的编辑宗旨,在编辑委员会成员、作者和读者的共同努力下,密切联系刑事司法实践,为刑事司法人员提供了有针对性和专业性的业务指导和参考,受到刑事司法工作人员和刑事法律教学、研究人员的广泛欢迎。为了满足广大读者的实际工作中的需要,我们在已出版各集《刑事审判参考》的基础上,精心汇编出版《中国刑事审判指导案例》。本书自2009年10月出版以来,受到读者广泛好评与认可,此次增补版增加了2009年至2011年《刑事审判参考》的相关内容,为了便于读者使用和阅读,版式也作以调整。
在汇编的过程中,我们将1999年至2011年出版的各集《刑事审判参考》的内容重新分类,按照刑法分则各章各个罪名进行划分,将相同案由的指导案例、刑事审判政策等汇总到一起,并对部分内容提炼与归纳了法律适用要点与阅读提示,标注在画波浪线的文字下方,方便读者在具体工作中使用和查阅。
内页插图
目录
总则部分
指导安全
法院裁定终结执行被执行人龙金罚金案[第596号]
——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罚金减免程序如何操作
刑事立法、司法规范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停止执行死刑程序有关问题的规定
《关于适用停止执行死刑程序有关问题的规定》的理解与适用
关于在执行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期间犯新罪应如何处理的批复
《关于在执行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期间犯新罪应如何处理的批复》的理解与适用
关于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
《关于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的理解与适用
关于对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未提出上诉、共同犯罪的部分被告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上诉的案件应适用何种程序审理的批复
《关于对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未提出上诉、共同犯罪的部分被告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上诉的案件应适用何种程序审理的批复》的理解与适用
关于对死刑判决提出上诉的被告人在上诉期满后宣判前提出撤回上诉人民法院是否准许的批复
《关于对死刑判决提出上诉的被告人在上诉期满后宣判前提出撤回上诉人民法院是否准许的批复》的理解与适用
关于裁判文书引用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
《关于裁判文书引用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的理解与适用
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议庭职责的若干规定
《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议庭职责的若干规定》的理解和适用
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一审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的刑事判决书样
式和一审未成年人刑事公诉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判决书样式的通知
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
关于加强和规范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
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理解与适用
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理解与适用
刑事政策
进一步发挥《刑事审判参考》指导作用不断推动刑事审判工作科学发展--在《刑事审判参考》创刊十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节录)
《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理解与贯彻执行
经验交流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司法厅
关于刑事案件证据若干问题的意见
《关于刑事案件证据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制定背景及说明
做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工作的体会
关于审理职务犯罪案件依法正确适用和执行缓刑的意见
《关于审理职务犯罪案件依法正确适用和执行缓刑的意见》的说明
涉外刑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解答
数罪并罚法律适用问题解答
供证关系与事实认定探微
实务探讨
关于诉讼欺诈行为定性的法理分析
罪质分析法与转换定罪规则的适用
实践视野下取证主体合法性问题论析
疑案争鸣
被害方没有提出民事赔偿,能否参与刑事诉讼
……
危害化共安全罪
精彩书摘
2.盗窃电力设备,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电力设备罪的,依照刑法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与前一种情形不同,这种情形下盗窃电力设备,盗窃数额达到了盗窃罪的数额标准,构成盗窃罪,同时该行为又危害了公共安全,也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的,此时,应当按照“择一重处罚”的原则,即依照刑法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这种情形下,既可能以盗窃罪定罪处罚,也可能以破坏电力设备罪定罪处罚。虽然一般情况下,破坏电力设备罪的量刑似乎比盗窃罪要重,但实践中也可能存在盗窃的电力设备非常贵重,盗窃数额巨大或者特别巨大,按照盗窃罪定罪量刑比按照破坏电力设备罪定罪量刑要重的情况。
3.盗窃电力设备,没有危及公共安全的,不能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但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按照盗窃罪等犯罪处罚。
与前两种情形都不同,这种情形下盗窃电力设备没有危及公共安全的,不能以破坏电力设备罪定罪处罚;但如果该行为构成其他犯罪的,比如盗窃数额达到盗窃罪标准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盗窃数额尚未达到盗窃罪标准,不构成盗窃罪的,但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分别以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等犯罪处理。
(三)关于电力设备的范围
关于电力设备的范围,在《解释》起草过程中和实践中主要涉及两个问题有争议,一个是电力设备是否等同于电力设施问题,另一个是电力设备是否是正在使用的电力设备问题。
1.关于电力设备是否等同于电力设施问题
关于电力设备是否等同于电力设施问题,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和第一百一十九条表述的都是“电力设备”,而国务院1987年9月15日发布的《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中使用的是“电力设施”,该条例第二条规定,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建或在建的电力设施,包括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该条例第八条、第九条进一步明确了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的保护范围。有一种观点认为,电力设备与电力设施的概念应当具有同一性,即只要是发供电所必需的设施或设备均可以称为电力设备,因此建议《解释》将电力设备的外延包括《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所规定电力设施的保护范围。否则,有大量的电力设施会被排除在外,使《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立法目的落空。
……
前言/序言
刑法理论前沿:中国刑事审判疑难问题解析与前瞻 ——聚焦证据规则、量刑裁量与程序公正的深度探析 本书聚焦于当代中国刑事审判实践中最为复杂、最具争议性且对司法公正产生深远影响的核心议题,旨在为法律实务工作者、学术研究人员以及关注司法改革的社会大众提供一套系统、深入、兼具理论深度与实务指导价值的分析框架与解决方案。本书严格规避了对特定罪名如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或国防利益罪的专门性论述,而是将视角投向了贯穿所有刑事案件审理的核心方法论与程序性保障。 第一部分:证据规则的重塑与精深化运用 本部分深入剖析了自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我国证据规则体系所经历的深刻变革及其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应用困境。 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边界与实践困境: 本书详细梳理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最新司法解释,并着重探讨了“瑕疵证据”的认定标准。重点分析了以下关键议题: 1. 取证程序的“关键环节”界定: 如何在复杂现场或特定侦查手段(如电子数据勘验)中,精准界定足以导致证据被排除的实质性违法行为与程序上的轻微瑕疵。 2. 补救措施的适用性研究: 对于已被认定为受污染的证据,司法机关应采取何种补救措施才能最大程度恢复证据的客观性和合法性。 3. 毒树之果的排除链条: 探讨如何构建完整的证据排除链,防止通过合法手段获取的次生证据(“毒树之果”)被间接利用,确保排除规则的彻底性。 二、证据裁判基准的确立与完善: 本书提出了对“排除合理怀疑”这一刑事证明标准的本土化解释与实践细则,强调其与“疑罪从无”原则的内在逻辑统一。 1. 证明的“量化”与“质化”: 探讨在面对高度复杂的经济犯罪或隐蔽性犯罪时,如何将抽象的证明标准转化为可操作的裁判尺度,尤其关注电子证据、书证在证明标准达成中的权重分配。 2. 言辞证据的审查与判断: 针对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等言辞证据,本书系统介绍了记忆心理学、交叉询问技巧在法庭调查中的应用,并构建了一套针对性评估其可靠性的多维度审查模型,以应对“翻供”和“串供”等挑战。 三、电子数据证据的收集、审查与认证难题: 鉴于信息技术在现代犯罪中的核心地位,本书将电子数据证据作为重点研究对象,关注其在刑事审判中的特殊地位。 1. 完整性与保真性的技术保障: 研究电子数据提取、固定、存储过程中的技术规范,以及如何通过司法鉴定程序确保其不被篡改,确立证据的原始性和可信度。 2. 云端数据与跨境证据的管辖与采信: 探讨涉及国际司法协助背景下的电子数据证据的合法性来源及我国法院的采信权限与程序要求。 第二部分:量刑裁量体系的精细化与公正化 量刑是刑事审判中最能体现司法个性和实质公正的环节。本部分旨在构建一套更具可预测性、更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量刑指导体系。 一、量刑情节的价值评估与权重分配: 本书摒弃了简单的情节罗列,转而探讨各类法定和酌定情节在量刑体系中的内在价值冲突与协调机制。 1. 自首、坦白情节的区分与深化研究: 深入剖析了“如实供述主要罪行”与“揭发他人犯罪”之间的价值差异,并对“重大立功表现”的认定标准提出了更严格的界限要求,以防止量刑上的随意化。 2. 累犯制度的矫正与限制: 针对特定犯罪类型中的累犯现象,探讨现有量刑幅度是否完全适应矫治刑罚的目的,并提出分层级的量刑建议。 二、量刑档位选择的科学化模型: 本书提出了一个基于犯罪构成要件核心要素(如犯罪工具、犯罪目的、对法益的侵害程度)的量刑因子矩阵模型,用以指导审判人员在法定刑幅度内进行精确裁量。 1. 个别化量刑的理论基础: 强调刑罚目的(预防、报应、改造)在具体案件中的优先排序,并论证了如何通过量刑建议书(或量刑报告)体现这种排序的逻辑性。 2. 量刑建议的司法审查: 重点分析了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与法院最终判决之间的关系,探讨法院在何种情形下有权且应当偏离建议刑度,以及必须说明的理由。 第三部分:刑事诉讼程序的能动作用与程序公正的保障 本部分关注刑事诉讼程序本身的功能,探讨程序正义如何转化为实体正义的实现路径。 一、庭审实质化改革的深化: 本书分析了当前庭审活动中存在的“走过场”现象,并提出了强化控辩对抗、确保辩护有效性的具体措施。 1. 证据开示制度的有效运行: 研究如何落实证据开示制度,保障辩护方在庭审前对全案证据的充分知情权,从而使法庭辩论真正建立在事实查明的基础上。 2. 审判人员的中立性维护: 探讨回避制度的适用障碍及如何通过更加严格的审查机制,确保审判者的客观、公正立场不被影响。 二、刑事和解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边界: 本书对近年来广受关注的“速裁”制度进行了批判性反思,关注其效率提升是否以牺牲司法审慎性为代价。 1. 认罪认罚的真实意思表示审查: 重点阐述了法院如何审查被告人认罪是否出于自愿、充分知情,特别是在涉及群体性案件或特定社会背景下的案件中,防止“被认罪”现象的发生。 2. 被害人权利的实质保障: 探讨在适用和解与从宽制度时,如何确保被害人的物质赔偿、精神慰藉等诉求得到实质性、不可逆转的满足,实现“双赢”的司法效果。 结论:迈向更高质量的刑事司法 本书总结认为,中国刑事审判的未来发展方向在于从“重实体、轻程序”向“实体与程序并重”的范式转换。通过对证据规则的严格化、量刑标准的精细化以及程序保障的全面化建设,才能最终构建起符合法治精神、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高质量刑事司法体系。本书提供的理论模型与实践建议,正是为实现这一目标提供坚实的智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