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推薦
適讀人群 :法學專業學生、教師 《刑事訴訟法案例研習(第二版)》強調理論性與實踐性相結閤,在重視基礎理論的同時,根據法律職業人纔培養需要,突齣實踐性的要求,運用廣泛、典型的案例豐富瞭刑事訴訟法學的專業知識,在第一版的基礎上增添瞭新的案例,有利於同學們理解、學習刑事訴訟法,增強實際運用的能力。
內容簡介
《刑事訴訟法案例研習(第二版)》采用案例的形式對刑事訴訟法涉及的知識進行分析和講解,目的是使讀者在案例情景中正確理解與運用刑事訴訟法,並進行更為深入的思考。《刑事訴訟法案例研習(第二版)》大多采用真實案例,分彆取材於人民法院公報、人民檢察院公報、司法判例和專業期刊、網絡等,力求以鮮活的案例反映當下社會關注度高的重大熱點刑事訴訟問題,突齣刑事訴訟法與社會實際相結閤的特點。齣於對案例素材來源的尊重,《刑事訴訟法案例研習(第二版)》並未對全書案例的語言及內容進行統一修改,讀者在閱讀中難免會感覺風格不統一,特此說明。此外,需要指齣的是,由於立法修改,《刑事訴訟法案例研習(第二版)》選取的案例絕大多數發生在2012年《刑事訴訟法》生效實施之前。為此,在相關案例的解析中,作者采用通過新舊法律法規對比的方式來解釋和分析刑事訴訟相關製度,以方便讀者研習。
《刑事訴訟法案例研習(第二版)》在力求滿足法學本科生、研究生學習刑事訴訟法需求的同時,還可以為司法實務部門辦理案件提供參考,亦可成為對刑事訴訟法有興趣的廣大公眾學習法律知識的讀物。
作者簡介
劉玫,現為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刑事訴訟法研究所所長,兼任北京市頤和律師事務所律師。著有《香港與內地刑事訴訟法製度比較研究》(獨著)、《外國刑事訴訟法》(與卞建林閤著)、司法考試教材《刑事訴訟法學》(獨著)等,且分彆於2000年和2002年擔任我國律師資格考試和司法考試刑事訴訟法學和訴訟法學的指定用書副主編。
目錄
第一章 任務和基本原則
第二章 管轄
第三章 迴避
第四章 辯護與代理
第五章 證據
第六章 強製措施
第七章 附帶民事訴訟
第八章 期間、送達
第九章 立案
第十章 偵查
第十一章 提起公訴
第十二章 第一審程序
第十三章 第二審程序
第十四章 死刑復核程序
第十五章 審判監督程序
第十六章 執行程序
第十七章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訴訟程序
第十八章 當事人和解的公訴案件訴訟程序
第十九章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違法所得的沒收程序
第二十章 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的強製醫療程序
精彩書摘
《刑事訴訟法案例研習(第二版)》:
關於刑事訴訟中的證明責任。2012年《刑事訴訟法》第49條規定:“公訴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由人民檢察院承擔,自訴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由自訴人承擔。”2012年最高檢《規則》第61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在立案偵查、審查逮捕、審查起訴等辦案活動中認定案件事實,應當以證據為根據。公訴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由人民檢察院承擔。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指控犯罪時,應當提齣確實、充分的證據,並運用證據加以證明。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應當遵循客觀公正原則,對被告人有罪、罪重、罪輕的證據都應當嚮人民法院提齣。”
證明責任從最廣泛的意義上說是指運用證據證明案件事實的義務。它主要解決兩個問題,一是承擔證明義務的主體和條件;二是未能有效履行證明義務所應承擔的法律後果。其中第一個問題就是證明責任的分配問題,因為承擔證明責任的一方在未能有效履行證明義務時要承擔不利於己的法律後果,故證明責任的分配必須遵循一定的規則和原則纔能使其分配公平閤理。首先,證明責任的分配要遵循“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也就是說,一方對主張的事實有提齣證據證明的義務,否認的一方沒有舉證責任;負舉證責任的一方對自己的主張提不齣足夠的證據子以證明時要承擔敗訴的風險。其次,證明責任的分配還要考慮到訴訟雙方的舉證能力。舉證能力簡單地說就是運用證據證明案件事實的能力,具體包括收集證據、調查證據、利用證據的能力。不同的訴訟主體,由於主客觀條件的不同,其所具有的舉證能力是存在差異的。因此,公平起見,在確定證明責任的分配時要適當嚮弱者傾斜,即舉證能力強的一方應多承擔舉證責任,反之,舉證能力弱的一方則可以不承擔或少承擔舉證責任。根據這兩個原則,在刑事訴訟的過程中,因公訴機關是控訴機關,故其控訴職能決定瞭其對控訴事實應承擔證明責任,而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則無自證其罪的義務。同時,從舉證能力的角度說,控訴機關作為與犯罪作鬥爭的專門國傢機關,擁有履行職能所需的廣泛權力和各種專業技術手段,其工作人員一般也具有法律專業知識和業務經驗,因此具有較強的舉證能力。而相比之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方由於人身自由大多受到或多或少的限製,加之本身又缺乏相關的專業知識,故其明顯處於舉證不利的地位。在此種情況下,如將證明責任強加其身上難免有失公允。因此,在刑事訴訟過程中,除某些特殊案件(如巨額財産來源不明罪)因為控訴機關舉證睏難而由被告人自己承擔舉證責任外,證明被告人有罪及罪重的責任應由公訴機關承擔,被告人不承擔證明自己無罪、罪輕的義務。
具體到本案中,公訴機關應就被告人陳永強的行為構成搶劫罪且具有入戶搶劫的加重情節承擔證明責任。被告人陳永強的行為已構成搶劫罪這點毋庸置疑,有爭議的是其行為是否構成人戶搶劫。因被告人搶劫犯意的産生是其主觀心理活動,我們無從確知,隻能從其外在行為加以判斷。綜觀本案,公訴機關用以指控被告人有預謀地實施入戶搶劫的唯一證據是被告人攜帶瞭鐵錘、塑料綁帶等作案工具進入被害人傢中而後實施瞭搶劫行為。因被告人的作案工具是其隨身攜帶的,故公訴機關認為其有預謀搶劫的故意。這又涉及刑事訴訟中的證明標準問題。證明標準與證明責任緊密相連,承擔證明責任的主體在舉證達不到法定的證明標準時就要承擔自己的主張可能不被采納的不利後果。我國刑事訴訟中的證明標準是“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簡單地說,證據確實指的是作為定案依據的證據均經過查證屬實,且與待證事實之間存在關聯性,具有證明力;證據充分則指的是經查證屬實的證據之間能環環相扣,互相印證,形成完整的證據鏈。除此之外,還要求由證據所推導齣的結論具有唯一性,能排除閤理懷疑。
……
前言/序言
刑事訴訟法是國傢法律體係中重要的基本法律之一,是國傢專門機關和訴訟參與人進行刑事訴訟所必須遵守的法律規範。刑事訴訟法的正確運用,既能有效打擊刑事犯罪,又能規範國傢權力的正確行使,保障公民閤法權利,體現司法的公平與正義。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錶大會第五次會議對《刑事訴訟法》再次進行瞭修改,並已於2013年1月1日生效實施。
本書采用案例的形式對《刑事訴訟法》涉及的知識進行分析和講解,目的是使讀者在案例情景中正確理解與運用刑事訴訟法,並進行更為深入的思考。本書大多采用真實案例,分彆取材於最高人民法院公報、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報、司法判例和權威期刊、網絡等,力求以鮮活案例反映當下社會關注度高的重大熱點刑事訴訟問題,突齣刑事訴訟法與社會實際相結閤的特點。齣於對案例素材來源的尊重,本書並未對全書案例的語言及內容進行統一修改,讀者在閱讀中難免會感覺風格不統一,特此說明。此外,需要指齣的是,由於立法修改,本書選取的案例絕大多數發生在2012年《刑事訴訟法》生效實施之前。為此,在相關案例的解析中,作者采用通過新舊法律法規對比的方式來解釋和分析刑事訴訟相關製度,以方便讀者研習。
本書在力求滿足法學本科生、研究生學習刑事訴訟法需求的同時,還可以為司法實務部門辦理案件提供參考,亦可成為對刑事訴訟法有興趣的廣大公眾學習法律知識的讀物。
本書由中國政法大學劉玫教授、洪道德教授聯閤編著。同時,博士研究生韓瀚,碩士研究生蔡傳磊、關婧然、屈灝、徐天然、張聰、張茜、潘爽、張豐、謝金蓮、尤菲菲、姚佳、楊力等積極參與瞭全書的案例收集、整理、編輯工作,誠摯感謝同學們的辛勤工作!
本書錯漏之處在所難免,希望讀者不吝指正。
刑法學前沿探索與比較研究 導論:全球化背景下刑法理論的挑戰與轉型 本書深入剖析瞭當代刑法學所麵臨的復雜挑戰與正在經曆的深刻轉型。在全球化、信息技術革命以及社會結構變遷的大背景下,傳統的刑法規範、理論基石以及司法實踐正受到前所未有的衝擊。我們首先探討瞭刑法在維護社會秩序與保障個人自由之間的動態平衡問題,特彆是側重於“風險刑法”理念的興起及其對傳統責任原則的重塑。書中係統梳理瞭超法規障礙(如不作為犯的界限、危險犯的認定)在當代司法實踐中引發的爭議,並結閤歐洲大陸法係與英美法係在預防犯罪理論上的差異,構建瞭多維度的分析框架。 第一編:犯罪構成要件的精細化解讀與前沿爭點 第一章 犯罪行為論的深化:積極行為與不作為的邊界消融 本章聚焦於刑法基礎理論中的核心議題——犯罪行為的界定。不同於對傳統“作為”概念的僵化理解,我們著重探討瞭現代社會中“不作為”所蘊含的等價性與苛責性。內容涵蓋瞭對保證人義務來源的深度考察,從閤同義務、先行行為義務到法律介入義務的層次分析。特彆設立章節專門討論瞭“組織性不作為”在企業犯罪、公共安全領域中的認定難題,並引入瞭行為危險性理論來評估不作為的社會危害程度。我們通過對德國刑法學界關於“疏忽導緻積極行為”的爭論,來反思我國刑法在界定“積極行為”與“不作為”時的理論缺陷與實踐睏境。 第二章 故意與過失的認知科學轉嚮 傳統刑法將故意劃分為直接故意、間接故意和必然故意。本書則引入瞭認知心理學和決策科學的最新研究成果,探討“認知因素”在故意認定中的作用。我們詳細分析瞭“認識錯誤”與“效果不確定性”之間的微妙關係,並探討瞭在復雜、高風險決策情境下(如金融欺詐、網絡攻擊),如何區分“放任”與“自信能夠避免的疏忽”。對於過失犯,本書引入瞭“可預見性標準”的社會學維度,超越瞭單純的“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探討瞭專業領域(如醫療、工程)中特種注意義務的適用範圍與法律後果。 第三章 違法性的擴張與抗辯事由的重構 違法性判斷是評價行為是否構成犯罪的關鍵環節。本章不滿足於對正當防衛和緊急避險的常規闡釋,而是深入探究瞭“超法益”理論在現代社會的應用潛力,如在“社會必要性”領域對特定行為的排除性評價。我們對正當防衛的“限度”和“相當性”進行瞭量化分析,並引入瞭比較法中關於“自我犧牲”與“他人利益優先”的倫理衝突案例。緊急避險部分,重點討論瞭在災害救援、公共衛生危機中,如何平衡避險利益與受損利益之間的價值衡量,並對“避險過當”的歸責邏輯提齣瞭新的解釋路徑。 第二編:刑法分則的體係化發展與特殊犯罪的疑難問題 第四章 財産犯罪的客體保護變遷:從有形財産到數據權益 隨著數字經濟的崛起,財産犯罪的保護客體已發生根本性轉變。本書對侵占罪、盜竊罪的傳統構成要件進行瞭審視,並集中筆墨分析瞭“信息竊取”、“數據非法使用”的定性難題。我們詳盡比較瞭知識産權犯罪、商業秘密侵犯與傳統盜竊罪的界限,並探討瞭“虛擬財産”在刑法保護層級中的定位。特彆關注瞭金融詐騙罪中“資金交付要件”的虛化趨勢,以及利用自動化係統進行的欺詐行為的認定標準。 第五章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的製度重構 本章針對環境犯罪、公共安全犯罪和金融秩序犯罪進行瞭體係化梳理。環境犯罪部分,側重於對“持續性汙染”與“單次排放”的界定,並探討瞭在生態修復責任背景下,如何銜接刑罰與行政處罰的銜接機製。公共安全犯罪中,我們深入分析瞭危險駕駛罪的“抽象危險”與“具體危險”的認定基準,以及在新型交通工具普及背景下的法律適用挑戰。金融犯罪方麵,重點討論瞭P2P、虛擬貨幣等新興金融形態下的非法集資罪、洗錢罪的構成要件與證據采擇難題。 第六章 職務犯罪與公職人員廉潔性刑法保障 職務犯罪是國傢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標尺。本書對貪汙賄賂罪的“數額標準”與“情節認定”進行瞭深入的實證分析,探討瞭“相對秘密的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與“單純的職業便利”的區分。對於瀆職犯罪,我們側重於對“緻使國傢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量化分析,並探討瞭在重大決策失誤中,如何避免“法律責任的無限上綱化”,以保障公職人員的正常履職空間。 第三編:刑法適用中的前沿方法論與比較視野 第七章 刑法解釋論的多元主義:目的論與體係解釋的張力 刑法解釋是連接立法意圖與司法實踐的橋梁。本書係統介紹瞭目的論解釋、體係解釋、曆史解釋在當代刑法適用中的重要性。我們強調瞭在麵對模糊概念(如“情節惡劣”、“造成嚴重後果”)時,應優先采用價值整閤型的解釋方法,避免極端的主觀主義或客觀主義陷阱。書中通過大量判例分析,展示瞭立法者目的與司法實踐的衝突與調和過程。 第八章 比較刑法視野下的責任原則與量刑均衡 理解本土刑法,離不開對外部經驗的藉鑒。本章選取瞭德法、英美法係中關於“共同犯罪理論”與“教唆犯責任”的最新發展,對比分析瞭“責任限製理論”在不同法域的接受程度。特彆關注瞭對“組織犯罪”的懲罰模式,探討瞭懲罰性沒收製度在預防係統性犯罪中的作用。在量刑方麵,本書探討瞭“預防刑”與“報應刑”在全球範圍內的價值再分配,並對我國量刑建議製度的未來走嚮進行瞭前瞻性研判。 結語:麵嚮未來的刑法:個體化、精細化與人權保障 本書的最終目標,是倡導一種既能有效懲罰犯罪,又能嚴格保障個體權利的刑法新範式。它要求法律實踐者以更精細的分析工具、更開放的理論視野,來應對日益復雜的社會現實,確保刑法的生命力與正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