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本書通過研究日本經典專利裁判例,深入探討瞭專利權的成立和有效性、專利權的範圍、被告方的防禦手段以及權利行使的過程、專利權的經濟利用等專利應用實踐問題。每個專題精選近年來日本司法實踐中的典型判例,在此基礎上全麵闡述專題所涉及的審判依據、法律要義、裁判思路、司法實踐中的重點和難點。
作者簡介
李揚,湖南隆迴人,深圳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北京大學法學博士。曾在日本北海道大學、芬蘭HankenSchoolofEconomics、美國DrakeUniversity、日本知的財産研究所工作或者從事研究。已在《法學研究》《中國法學》等刊物上發錶論文百餘篇,在中國社會科學齣版社、颱灣元照齣版社等齣版《知識産權法基本原理》等專著、譯著十多部,並著有散文詩集《獻歌——門徒集/無腳鳥集》。兼任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産權司法保護研究中心研究員、中國知識産權法學研究會副秘書長、中國科技法學會常務理事。
目錄
第一編專利權的成立及其有效性
第一章認可專利登記的要件
第一節發明的成立
一、自然規律的利用
二、産業上的可利用性
判例1最高法院平成12年2月29日判決?民集
54捲2號第709頁[桃子新品種Ⅰ]
判例2知識産權高等法院平成20年6月24日判決?判時
2026號第123頁[雙嚮牙科治療網絡]
三、不授予專利權的事由
四、發明的完成與未完成
判例3最高法院昭和52年10月13日判決?民集
31捲6號第805頁[藥物製品]
第二節新穎性Ⅰ——公知、公用、齣版物記載
一、概說
二、公知、公用、齣版物記載該當性的相關案例
三、內容漏知型
判例4東京高等法院昭和49年6月18日判決?無體集
6捲1號第170頁[壁式建築物的構造裝置]
四、公然實施型
判例5東京高等法院昭和37年12月6日判決?行集
13捲12號第2299頁[潤滑油調節器]
五、文獻記載型
六、喪失新穎性的例外
七、實務指南
第三節新穎性Ⅱ——發明的同一性
一、發明的要旨
判例6東京高等法院昭和58年8月16日判決?判時
1099號第135頁[數位差寄存器運算電路]
判例7最高法院平成3年3月8日判決?民集
45捲3號第123頁[“脂肪酶”判決]
判例8知識産權高等法院平成21年1月27日判決?
平成20(行ケ)10166[熱粘閤造粒方法]
二、實務指南
三、與公知發明的同一性
判例9東京高等法院平成3年12月26日判決?判時
1421號第106頁[輕量塗布紙]
判例10東京地方法院平成20年11月26日判決?判時
2036號第125頁[高純度阿卡波糖]
第四節創造性
一、概說
判例11知識産權高等法院平成21年1月28日判決?判時
2043號第117頁[用於電路連接的構件]
二、構成或技術原理存在不同
判例12東京高等法院平成5年1月26日判決?判時
1463號第150頁[同軸TEM共振器]
三、目的或解決課題存在不同
判例13知識産權高等法院平成20年5月30日大閤議判決?
判時2009號第47頁[阻焊膜]
判例14東京高等法院昭和61年6月26日判決?判時
1209號第132頁[隔闆調整法]
四、作用效果
判例15知識産權高等法院平成18年4月27日判決?判タ
1236號第307頁[酸性水中油型乳化調味料]
.......
精彩書摘
第一章認可專利登記的要件
第一節發明的成立
發明專利法的目的在於通過保護發明而對産業發展做齣貢獻(第1條),對於值得保護的發明進行專利登記並賦予一定期間的獨占權。某一發明若要成為專利,首先必須符閤發明專利法所設定的一般性“發明”要件。另外,雖然與法律條文沒有明確聯係,但是判例實踐在否定可專利性時會使用“未完成發明”這一概念。
一、自然規律的利用
發明必須是“利用瞭自然規律的,具有高度技術思想的創造”(第2條第1款)。所謂利用自然規律,是指利用自然科學的規律來獲得一定效果(即屬於科學技術領域的發明),並且不違反自然規律。
常見的不屬於科學技術領域發明的事例有:密碼方法(最高法院昭和28年4月30日判決?民集7捲4號461頁[電信密碼生成法]),廣告方法(東京高等法院昭和31年12月25日判決?行集7捲12號3157頁[電柱廣告方法])等。另外,數學法則(東京高等法院平成16年12月21日判決?判時1891號139頁[迴路模擬實驗方法])、體育和遊戲規則等也不屬於發明。還有案件認定:墓地的構造是否構成對亡魂的無禮,與利用瞭自然規律的技術思想方案無關(東京高等法院平成10年10月1日判決?特許與企業354號55頁[墓地構造])。此外,有關資金單位資産負債錶的技術方案也被認為不屬於“利用瞭自然規律的技術思想”(東京地方法院平成15年1月20日判決?判時1809號3頁[資金單位資産負債錶])。而知識産權高等法院平成19年6月14日判決?平成19(行ケ)10067[以羅列符號化的反義詞來將宇宙論、生命誕生、人類誕生、文明開化進行理論化的方法]案件中,認為僅僅對語言(反義詞)進行瞭整理的發明沒有利用自然規律。
但是,對於卡拉OK視頻記錄媒介的發明的案件,由於該媒介僅僅是單純地記錄聲音、文字、圖像等信息,因此其是否屬於技術思想,成為案件爭議的焦點。東京高等法院平成11年5月26日判決?判時1682號118頁[視頻記錄媒介]案中認定:“將應演唱的歌詞作為文字進行記錄,並且采用把所記錄文字中即刻應演唱的文字進行變色記錄以與其他文字相區彆之結構,並提供相應結果”的方案具有技術特徵。
一般認為,單純的發現不屬於利用自然規律的發明。東京高等法院平成2年2月13日判決?判時1348號139頁[錦鯉及金魚的飼育方法]案是少有的針對上述論點作齣判決的案件。給錦鯉喂食鈍頂螺鏇藻以改善錦鯉的顔色的方法雖然是一種發現,但其具體的喂食方法以及將對象限定為錦鯉,使該方法可被認定為利用瞭自然規律的發明。
違反瞭自然規律的代錶例是永動機的發明(東京高等法院昭和48年6月29日判決?判タ298號255頁[無限動力發生法]),判決認為該發明是“不可能實施”的。東京高等法院平成6年12月12日判決?判例工業所有權法(2期版)253之65頁[抽水發電所]案中也認為,違反能量守恒定律的不屬於發明。
……
前言/序言
第4版序
本書的第3版發行後,轉眼間已過瞭6年。
在知識産權高等法院設立後不久發行的第3版中,由於脫稿時間的關係,使得該法院的判例沒能全部被引用,但這期間的判例動嚮卻有值得重視的地方。有關權利用盡、醫藥品的專利權有效期間的延長、職務發明的準據法等,最高法院都作齣瞭判決。此外,有關間接侵權、參數專利、權利用盡、除外權利要求、方法限定産品權利要求等,知識産權高等法院大閤議判決也相繼齣現。還有,諸如是否需要引用例中存在有關創造性的暗示、損害額的推定被推翻後以閤理使用費進行賠償的可能性、采用開放的實施許可策略時職務發明補償金的計算等不少領域中,都齣現瞭包括地方法院判例在內的各式各樣的判例。
為瞭在這種變動激烈的專利法的世界中保持實務性價值,本書不能一直處於第3版的狀態。於是,與閤著作者於2010年2月著手本書的改訂工作。此後的1年多,多次召開編輯會議,終於得以將第4版呈現給各位讀者。
在此期間,平成23年對專利法中的多個關鍵問題進行瞭修改。由於施行日的關係,本書脫稿之時雖然未能將基於新法作齣的判決納入,但鑒於其重要性,本書中也提到平成23年的專利法修改情況。當然,由於過渡措施(譯者注:指為瞭減小新修改的法律生效時及生效後帶來的不利益而設置的暫時性的應對措施等)的關係,當前一段期間內,涉及專利法修改前的條文的判例也並不喪失實務性價值;因此,在必要的情況下,本書也對專利法修改前的判例做瞭詳細介紹。
這次改訂緻力於壓縮敘述篇幅,但在需要掌握有關判例的情況下,也許將第3版亦留在手中會比較好。
本書齣版之際,包括排版的全麵改訂,受到瞭鈴木淳也為代錶的有斐閣書籍編輯第1部各位的照顧,將如此厚重的書整理得易於閱讀,多虧瞭編輯部的功勞,在此錶示感謝。
增井和夫、田村善之
2012年2月
初版序
專利法領域與其他法律領域一樣,判例研究對於實務和學習的重要性毋庸置疑。從教科書中的知識齣發嚮前一步踏入實務界,不參照判例將難以有所作為的情況比比皆是。
本書涵蓋昭和50年以來到最近(平成7年4月)的主要判例集(民集、無體集、判例時報、判例タイムズ)上登載的專利和實用新型的判例,努力做到無一遺漏。與此同時,對於其他資料(判例工業所有權法、特許與企業、特許管理彆冊判例集)上登載的判例及昭和50年以前的判例,從中選取對當前實務具有參考價值的判例進行引用,另外對於就專利法上的共通問題進行瞭判示的外觀設計法方麵的判例,也根據需要盡可能予以引用。將具有代錶性的104件判例作為標題判例,分彆按照〈案件事實〉、〈判決要旨〉、〈評論〉的順序進行介紹。
由於意在引用大量判例,因此對於各個判例的分析較為簡化(為瞭客觀地把握判例的狀況,也努力控製作者的主觀見解),采取瞭容易把握整體走嚮的錶述結構。關於各個問題點的把握,隻要對本書引用的判例進行分析,就能準確把握判例的現狀,對此作者本人有信心。不過,我國的判例數量比美國等其他國傢的絕對數量少,判例中幾乎未被討論到的問題點較多。僅僅依靠判例覆蓋專利法的整個領域是不可能的。本書旨在成為有助於實務的判例導引,因此與通常的專利法教科書在體係上有些許不同,對於判例多的領域較類似書籍進行瞭更加詳細的解說,但是對於判例少的領域隻好忍痛割愛。本書除瞭未涉及有關申請程序的細節部分(因為該領域中有審查標準、復審決定的案例等專利局的指導書作為實務的主要指南),有關專利法學習及實務的必要內容均有所涉及。當學習者抱有“實踐中究竟是如何處理的”這樣的疑問時,通過對眾多判例的閱讀,將有助其獲得具體的印象。
特彆是對於發明的同一性、創造性、技術範圍的解釋標準,在進行法律上討論的同時,技術上的討論也成為主要內容,或許因為這點,所以類似書籍對此少有深入說明,鑒於此,本書在篇幅允許的範圍內嘗試著進行包含技術層麵分析的體係化解說。此外,諸如間接侵權、先使用權、損害賠償的計算標準、無效宣告的審理對象、許可閤同的效果等領域,雖然實務中齣現的爭議較多,但市麵上對這些領域進行網羅式全麵解說的資料卻很少,希望本書能夠符閤實務工作者的需求。
按照本係列圖書的方針,書中各處設有“實務指南”的專欄。雖然這部分內容也許並不一定稱得上是指南,但卻匯集瞭實務中的參考事項及本書的補充事項。
本書籌備之時正好與平成5年、平成6年大幅度的專利法修改的時日相重閤。由於本書中的判例都是基於平成5年專利法修改前的舊法作齣的,因此為瞭在今後的實務中參照這些內容,需要充分理解與專利法修改點之間的關係。本書中考慮到舊法與修改後的法的關係,盡可能在文中附上瞭提示,“實務指南”中也嘗試進行整體性的說明,可供參照。
另外,關於本書的內容,閤著作者之間雖然進行瞭詳細的意見交換,但各自撰寫部分中的觀點仍由各作者分彆承擔,對此事先予以說明。
最後,從本書的企劃到完成的整個過程,一直受到有斐閣編輯部的大橋將、藤本依子、大和誠二的照顧,在此嚮各位錶示感謝。
增井和夫、田村善之
1995年9月
日本專利案例指南(第4版) 下載 mobi epub pdf txt 電子書 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