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中国法院2014年度案例:道路交通纠纷》简便易用实用,汇集全闲各地法院新审结的典璎案例,分卷分类编排,高度提炼案情和裁判要旨,突出争议焦点,剔除无效信息,主审法官撰写“法官后语”,展现法律适用方法和裁判思路。
目录
一、交通事故中的主体问题
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三、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程序
四、交通事故保险理赔
精彩书摘
龙界清、何春林、谢玉喜,郴州二建均提出上诉,认为梁文斌与龙界清、何春林之间构成的是运输合同关系或者是承揽关系,龙界清、何春林、谢玉喜、郴州二建均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梁文斌与龙界清、何春林之间构成的是雇佣关系,而非运输合同关系。理由在于:1.龙界清、何春林承包下湄桥葡萄园廉租房C、D栋土方工程后,二人组织梁文斌等人拖运泥土,是通过梁文斌等人实施运送泥土的劳务这一量的积累从而实现其工程顺利竣工,而不是以有多少泥土运送至堆放地点为最终目的;2.何春林、龙界清承包的工程由多个工作任务环节(如挖土、装填、运送泥土、平整地基等)组成,各个环节间需要相互配合进行工作,且各个环节的工作均要接受龙界清、何春林的统一安排、指挥、协调和监督。梁文斌等人拖运泥土的工作只是整个土方工程中的一个工作环节,受其他工作环节的制约,其工作时间、强度、进度、工作量等方面均不由其自身决定,亦即梁文斌的运送行为并不具有运输合同中承运人运输行为的独立性;3.劳动报酬的确定是按40元/车计酬,采用的是按量计酬的形式(等同质效工资,系雇佣关系计酬方式的一种),报酬总额的多少取决于整个工程规模和进度,并不能像运输合同中的运费一样,一次性事先予以约定。综上,本案中梁文斌与何春林、龙界清之间形成的是雇佣关系而不是运输合同关系。同时,梁文斌运送泥土的行为,不具有人身和工作的独立性,亦不符合承揽关系的法律特征。因此,对本案应适用调整雇佣法律关系的法律规定。由于梁文斌无证驾驶,具有重大过错,故应由梁文斌与龙界清、何春林对杨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而郴州二建作为承包人与郴州市房产管理局签订了葡萄园廉租房二期C、D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将该工程交由并不具有建设工程施工资质的谢玉喜个人承建;谢玉喜违法承建该工程后,又将上述C、D栋工程的土方工程违法分包给不具有建设施工资质的李勇等7人,李勇等7人旋即又将上述土方工程违法转包给不具有建设施工资质的何春林、龙界清2人,上述挂靠、分包、转包的行为及龙界清、何春林的无资质施工行为均违反了安全生产法、建筑法的相关禁止性规定,均属违法行为。 ……
前言/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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