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南京国民政府尝试构建中国的完整近现代法律体系,在“六法体系”背景下,《强制执行法》作为民事强制执行的程序法1940年颁行于世。这部法律文本的渊源可以追溯到清末修律,是由修订法律馆延请日本人松冈正义编定的《强制执行律草案》。20世纪40年代的这部法律,虽然社会变迁屡有修改,但整体仍施行于中国台湾。
《中国注释法学文库:强制执行法释义》对《强制执行法》实施中所需要阐释的问题:法律概念、制度原理,与前既有判例与法令之间的渊流与冲突;法律制定的价值与原理;将规范所涉的法理知识予以延展解读,如立法例、规范原理、适用要点,并结合在实施中可能发生的疑难予以设问、予以解答;补充解释例、裁判例、部令、公函等其他相关规范,等等;以条款加释义段落的形式详解,不愧为注释法学著作的范例。
《中国注释法学文库:强制执行法释义》提供给读者的不再是70年前的法律文本,更重要的是经作者学理解读加工的法意,从另外一个侧面反映了中国近代,特别是民国时期法律制度与法学发展所达致的水准,对今天立法、司法、行政均有镜鉴价值。
作者简介
郑競毅,民国时期已声名鹊起的著名法律学者。20世纪30年代毕业于国内最顶尖法学院——东吴大学法学院,获得法学士。加入中华民国斐陶斐励学会,即后来享有盛名的学术团体“斐陶荣誉学会”(The Phi Tau Phi Schol astic Society)的前身。1936年编著《法律大辞书》及《法律大辞书补编》(商务印书馆2012年简化字横排本再版),奠定了其在中国近代法学史中的地位。1949年后到中国台湾。1962-1969年,在东吴大学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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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例言绪论第一 强制执行法总说第二 强制执行法之起草经过与内容概要附:立法院讨论之经过第一章 总则(第1-44条)第二章 对于动产之执行(第45-74条)第三章 对于不动产之执行(第75-114条)第四章 对于其他财产权之执行(第115-122条)第五章 关于物之交付请求权之执行(第123-126条)第六章 关于行为及不行为请求权之执行(第127-131条)第七章 假扣押、假处分之执行(第132-140条)第八章 附则(第141-142条)附录一 民事诉讼执行规则二 补订民事执行办法三 管收民事被告人规则四 地方法院及分院处务规程有关条文郑兢毅先生学术年表以公力救济的法制化构建私权神圣之法制——《强制执行法释义》导读《中国注释法学文库》编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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