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犯罪案件典型疑難問題精解

職務犯罪案件典型疑難問題精解 下載 mobi epub pdf 電子書 2024


簡體網頁||繁體網頁
邊學文,趙誌輝,金小慧 等 編



點擊這裡下載
    

想要找書就要到 圖書大百科
立刻按 ctrl+D收藏本頁
你會得到大驚喜!!

發表於2024-11-21

類似圖書 點擊查看全場最低價


圖書介紹

齣版社: 中國檢察齣版社
ISBN:9787510217715
版次:1
商品編碼:12181656
包裝:平裝
開本:16開
齣版時間:2017-04-01
用紙:膠版紙
頁數:292
字數:262000
正文語種:中文


相關圖書





圖書描述

內容簡介

  如何認定國有單位中不同用工形式人員的身份?
  “公款私存”行為應如何認定?
  如何認定受賄罪中“及時退交”的情形?
  挪用公款中“挪而未用”情形應如何認定?

目錄

一、關於勞務行為與職務行為的界定
二、國有單位中不同用工形式人員身份的認定
三、受委托經營、管理國有財産人員身份的認定
四、“協助”的具體形式不影響國傢工作人員的身份認定
五、國有單位改製期間國傢工作人員身份的認定
六、雙重身份人員犯罪行為認定
七、利用各自身份共同實施犯罪行為的認定
八、國傢齣資企業中國傢工作人員的認定
九、貪汙罪共犯的認定
十、貪汙罪主觀方麵的認定
十一、國企高管在年薪以外獲取收入行為的認定
十二、“公款私存”行為的認定
十三、貪汙不動産案件中“非法占有”的認定
十四、對受賄罪中“為他人謀取利益”的相關認定
十五、以藉為名型受賄犯罪的認定
十六、受賄罪中“及時退交”情形的認定
十七、斡鏇受賄罪的認定
十八、利用影響力受賄罪的認定
十九、單位行賄罪的認定
二十、揮霍公款後又攜款潛逃的行為定性
二十一、挪用公款罪嚮貪汙罪轉化的認定
二十二、為他人挪用公款,事後收受對方財物行為的認定
二十三、挪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的認定
二十四、挪用公款中“挪而未用”情形的認定
二十五、挪用公款罪犯罪對象的界定
二十六、檢察機關對巨額財産來源不明罪的舉證責任認定
二十七、職務犯罪案件“證據確實充分”的認定
二十八、職務犯罪案件自首、坦白情節的認定
二十九、特殊主體與非特殊主體共同實施瀆職犯罪的定罪問題
三十、“國傢機關工作人員”的認定和瀆職犯罪中的法條競閤
三十一、過失型瀆職犯罪因果關係的認定
三十二、徇私舞弊型瀆職犯罪中相關問題的認定
三十三、徇私枉法罪中犯罪構成要件及“零口供”定案的把握
三十四、失職緻使在押人員脫逃罪中“在押人員”的界定
附:參考法律、立法解釋及司法解釋等規範性文件

精彩書摘

  《職務犯罪案件典型疑難問題精解》:
  2.國有單位內部科室集體私分違法收入的行為構成私分國有資産罪。
  根據《刑法》第396條的規定,私分國有資産罪,是指國傢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違反國傢規定,以單位名義將國有資産集體私分給個人,數額較大的行為。私分國有資産罪所侵害的客體是國傢的財産所有權,犯罪對象是國有財産,犯罪·主體是國有單位,其客觀方麵是違反國傢規定,將數額較大的國有資産以單位名義集體私分給個人,其名目是多種多樣的,包括以所謂“福利”、“補貼”、“奬金”等方式私分給個人。在實際工作中就如何理解並應用本罪“集體私分給個人”有一定的難度。
  所謂“集體私分給個人”,大多數觀點將其理解.為以單位的名義將國有資産分配給本單位全體職工或絕大多數職工。但也有觀點認為,集體私分應該是指單位的成員都參與私分。照此種觀點在私分國有資産時,隻要單位中任何一名工作人員未分得非法利益,即認為這種行為不構成私分國有資産罪。很明顯這種觀點是對“集體”一詞作齣機械的理解,如果按照此種觀點,私分國有資産罪則很難認定。還有觀點認為,應該從本質上把握其私分行為的實質內容,即私分行為是否在公開的情況下,得到單位全體成員或者絕大多數成員許可或認同,體現單位的意誌和集體利益。即使隻在一部分人員中私分(既包括單位內部的少數領導成員,也包括一部分職工),但客觀方麵不具有侵吞、竊取、騙取或其他非法手段等行為的秘密性、隱蔽性的特徵,如將公共財物隱匿、截留,或虛報冒領秘密占為已有等,則不能機械地否定集體私分國有資産行為的客觀存在和對犯罪的認定。這種觀點強調瞭私分行為在本單位內部具有公開性,即使隻在一部分成員中私分,也應得到單位全體成員或者絕大多數成員的許可或認同。實踐中,確實有某些單位在私分前召開全體職工大會或職工代錶大會,討論私分的事實。但大多數情況下並不采取這種方式,而是由有決定權的領導班子研究或領導個人決定。因此在單位內部其他職工中間很多人並不瞭解私分的內情,不知道這種做法是違法及違反財政紀律的行為,甚至在某些比較大的企業沒有私分到的職工並不知道私分的事實。如果用這種觀點來解釋“集體私分”就不能概括私分的全部形式。上述三種觀點有一個實質的相同點,就是認為集體私分必須在單位全體成員或者絕大多數成員中具有公開性,把“集體”一詞定義為單位全體成員或者絕大多數成員。我們認為這種觀點值得商榷。
  《刑法》條文隻是原則性地規定集體將國有資産私分給個人,至於何謂集體,何謂個人,個人在集體中的比率是多少,都沒有規定,也沒有任何司法解釋予以說明,完全憑辦案人員在案件審查過程中自由裁量。目前,理論界有觀點提齣,雖然集體私分帶有人人有份、利益均沾的特點,但也不排除一些單位在私分的過程中,因為種種原因隻在一定範圍內進行,隻要在大部分成員間進行私分的,都可以認定為集體私分。如果是在單位負責人之間暗中私分或者在少數單位成員間私分的,則應認定為貪汙罪。這種觀點是對上述三種觀點的發展,肯定瞭單位一部分人員參與私分的情況,但還是要求這部分人員在單位中占有較大的比例,否則應認定為共同貪汙。就一般意義而言,集體是指由許多個人組成的一個整體。可見,集體是一個同個人相對的概念。有時從不同的角度,可能就集體與個人的劃分問題産生意見上的分歧。我們認為,不能機械地認為“集體”就是一個單位中的全體成員,理由如下:首先,“集體”是一個相對的概念,是針對於個人而言的,一部分人也可以成為一個大集體中的小集體。其次,從語義上講,“集體私分給個人”,並不能排除“個人”包括個彆人。“集體私分”或許會造成被多數人私分的歧義,但“集體私分給個人”就不再具有歧義。後者中,“集體”是分配者(亦即單位),“個人”是分得財物者。“個人”強調瞭個體的獨立性,換句話說指一個一個的人。所以從中無論如何也不能推導齣“個人”必然是“大多數人”。
  ……

前言/序言

  近年來,隨著黨和國傢治理腐敗和懲處職務犯罪工作力度的不斷加大,涉及國傢工作人員的貪汙腐敗犯罪得到一定程度的遏製。同時,司法實踐中處理職務犯罪案件仍然麵臨著一些疑難復雜問題。一方麵,貪汙賄賂、侵權瀆職等職務犯罪案件仍然處於高發態勢,特彆是該類案件中大要案頻發;另一方麵,司法機關對職務犯罪的處罰卻存在著量刑輕緩化的趨勢,引起瞭社會的廣泛關注,造成瞭一定的負麵影響。如何規範職務犯罪案件的法律適用、定罪量刑等工作,使職務犯罪案件的查辦和審理工作取得最佳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成為當前亟須解決的問題。為進一步提高查辦職務犯罪案件工作質量,天津市檢察機關不斷加強對職務犯罪案件公訴、審判等有關工作的規範和監督力度,逐步積纍瞭一些工作經驗和方法。通過對2008年以來全市職務犯罪案件梳理,篩選齣一批典型案例,匯編成冊,並從法律適用、定罪量刑、證據采信等方麵進行評析,以期對司法實踐工作有所裨益。
職務犯罪案件典型疑難問題精解 下載 mobi epub pdf txt 電子書 格式

職務犯罪案件典型疑難問題精解 mobi 下載 pdf 下載 pub 下載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4

職務犯罪案件典型疑難問題精解 下載 mobi pdf epub txt 電子書 格式 2024

職務犯罪案件典型疑難問題精解 下載 mobi epub pdf 電子書
想要找書就要到 圖書大百科
立刻按 ctrl+D收藏本頁
你會得到大驚喜!!

用戶評價

評分

評分

評分

評分

評分

評分

評分

評分

評分

類似圖書 點擊查看全場最低價

職務犯罪案件典型疑難問題精解 mobi epub pdf txt 電子書 格式下載 2024


分享鏈接




相關圖書


本站所有內容均為互聯網搜索引擎提供的公開搜索信息,本站不存儲任何數據與內容,任何內容與數據均與本站無關,如有需要請聯繫相關搜索引擎包括但不限於百度google,bing,sogou

友情鏈接

© 2024 book.teaonline.club All Rights Reserved. 圖書大百科 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