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犯罪案件典型疑難問題精解

職務犯罪案件典型疑難問題精解 下載 mobi epub pdf 電子書 2025

邊學文,趙誌輝,金小慧 等 編
圖書標籤:
  • 職務犯罪
  • 犯罪學
  • 法學
  • 案例分析
  • 疑難問題
  • 實務
  • 法律
  • 公務員犯罪
  • 腐敗犯罪
  • 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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齣版社: 中國檢察齣版社
ISBN:9787510217715
版次:1
商品編碼:12181656
包裝:平裝
開本:16開
齣版時間:2017-04-01
用紙:膠版紙
頁數:292
字數:262000
正文語種:中文

具體描述

內容簡介

  如何認定國有單位中不同用工形式人員的身份?
  “公款私存”行為應如何認定?
  如何認定受賄罪中“及時退交”的情形?
  挪用公款中“挪而未用”情形應如何認定?

目錄

一、關於勞務行為與職務行為的界定
二、國有單位中不同用工形式人員身份的認定
三、受委托經營、管理國有財産人員身份的認定
四、“協助”的具體形式不影響國傢工作人員的身份認定
五、國有單位改製期間國傢工作人員身份的認定
六、雙重身份人員犯罪行為認定
七、利用各自身份共同實施犯罪行為的認定
八、國傢齣資企業中國傢工作人員的認定
九、貪汙罪共犯的認定
十、貪汙罪主觀方麵的認定
十一、國企高管在年薪以外獲取收入行為的認定
十二、“公款私存”行為的認定
十三、貪汙不動産案件中“非法占有”的認定
十四、對受賄罪中“為他人謀取利益”的相關認定
十五、以藉為名型受賄犯罪的認定
十六、受賄罪中“及時退交”情形的認定
十七、斡鏇受賄罪的認定
十八、利用影響力受賄罪的認定
十九、單位行賄罪的認定
二十、揮霍公款後又攜款潛逃的行為定性
二十一、挪用公款罪嚮貪汙罪轉化的認定
二十二、為他人挪用公款,事後收受對方財物行為的認定
二十三、挪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的認定
二十四、挪用公款中“挪而未用”情形的認定
二十五、挪用公款罪犯罪對象的界定
二十六、檢察機關對巨額財産來源不明罪的舉證責任認定
二十七、職務犯罪案件“證據確實充分”的認定
二十八、職務犯罪案件自首、坦白情節的認定
二十九、特殊主體與非特殊主體共同實施瀆職犯罪的定罪問題
三十、“國傢機關工作人員”的認定和瀆職犯罪中的法條競閤
三十一、過失型瀆職犯罪因果關係的認定
三十二、徇私舞弊型瀆職犯罪中相關問題的認定
三十三、徇私枉法罪中犯罪構成要件及“零口供”定案的把握
三十四、失職緻使在押人員脫逃罪中“在押人員”的界定
附:參考法律、立法解釋及司法解釋等規範性文件

精彩書摘

  《職務犯罪案件典型疑難問題精解》:
  2.國有單位內部科室集體私分違法收入的行為構成私分國有資産罪。
  根據《刑法》第396條的規定,私分國有資産罪,是指國傢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違反國傢規定,以單位名義將國有資産集體私分給個人,數額較大的行為。私分國有資産罪所侵害的客體是國傢的財産所有權,犯罪對象是國有財産,犯罪·主體是國有單位,其客觀方麵是違反國傢規定,將數額較大的國有資産以單位名義集體私分給個人,其名目是多種多樣的,包括以所謂“福利”、“補貼”、“奬金”等方式私分給個人。在實際工作中就如何理解並應用本罪“集體私分給個人”有一定的難度。
  所謂“集體私分給個人”,大多數觀點將其理解.為以單位的名義將國有資産分配給本單位全體職工或絕大多數職工。但也有觀點認為,集體私分應該是指單位的成員都參與私分。照此種觀點在私分國有資産時,隻要單位中任何一名工作人員未分得非法利益,即認為這種行為不構成私分國有資産罪。很明顯這種觀點是對“集體”一詞作齣機械的理解,如果按照此種觀點,私分國有資産罪則很難認定。還有觀點認為,應該從本質上把握其私分行為的實質內容,即私分行為是否在公開的情況下,得到單位全體成員或者絕大多數成員許可或認同,體現單位的意誌和集體利益。即使隻在一部分人員中私分(既包括單位內部的少數領導成員,也包括一部分職工),但客觀方麵不具有侵吞、竊取、騙取或其他非法手段等行為的秘密性、隱蔽性的特徵,如將公共財物隱匿、截留,或虛報冒領秘密占為已有等,則不能機械地否定集體私分國有資産行為的客觀存在和對犯罪的認定。這種觀點強調瞭私分行為在本單位內部具有公開性,即使隻在一部分成員中私分,也應得到單位全體成員或者絕大多數成員的許可或認同。實踐中,確實有某些單位在私分前召開全體職工大會或職工代錶大會,討論私分的事實。但大多數情況下並不采取這種方式,而是由有決定權的領導班子研究或領導個人決定。因此在單位內部其他職工中間很多人並不瞭解私分的內情,不知道這種做法是違法及違反財政紀律的行為,甚至在某些比較大的企業沒有私分到的職工並不知道私分的事實。如果用這種觀點來解釋“集體私分”就不能概括私分的全部形式。上述三種觀點有一個實質的相同點,就是認為集體私分必須在單位全體成員或者絕大多數成員中具有公開性,把“集體”一詞定義為單位全體成員或者絕大多數成員。我們認為這種觀點值得商榷。
  《刑法》條文隻是原則性地規定集體將國有資産私分給個人,至於何謂集體,何謂個人,個人在集體中的比率是多少,都沒有規定,也沒有任何司法解釋予以說明,完全憑辦案人員在案件審查過程中自由裁量。目前,理論界有觀點提齣,雖然集體私分帶有人人有份、利益均沾的特點,但也不排除一些單位在私分的過程中,因為種種原因隻在一定範圍內進行,隻要在大部分成員間進行私分的,都可以認定為集體私分。如果是在單位負責人之間暗中私分或者在少數單位成員間私分的,則應認定為貪汙罪。這種觀點是對上述三種觀點的發展,肯定瞭單位一部分人員參與私分的情況,但還是要求這部分人員在單位中占有較大的比例,否則應認定為共同貪汙。就一般意義而言,集體是指由許多個人組成的一個整體。可見,集體是一個同個人相對的概念。有時從不同的角度,可能就集體與個人的劃分問題産生意見上的分歧。我們認為,不能機械地認為“集體”就是一個單位中的全體成員,理由如下:首先,“集體”是一個相對的概念,是針對於個人而言的,一部分人也可以成為一個大集體中的小集體。其次,從語義上講,“集體私分給個人”,並不能排除“個人”包括個彆人。“集體私分”或許會造成被多數人私分的歧義,但“集體私分給個人”就不再具有歧義。後者中,“集體”是分配者(亦即單位),“個人”是分得財物者。“個人”強調瞭個體的獨立性,換句話說指一個一個的人。所以從中無論如何也不能推導齣“個人”必然是“大多數人”。
  ……

前言/序言

  近年來,隨著黨和國傢治理腐敗和懲處職務犯罪工作力度的不斷加大,涉及國傢工作人員的貪汙腐敗犯罪得到一定程度的遏製。同時,司法實踐中處理職務犯罪案件仍然麵臨著一些疑難復雜問題。一方麵,貪汙賄賂、侵權瀆職等職務犯罪案件仍然處於高發態勢,特彆是該類案件中大要案頻發;另一方麵,司法機關對職務犯罪的處罰卻存在著量刑輕緩化的趨勢,引起瞭社會的廣泛關注,造成瞭一定的負麵影響。如何規範職務犯罪案件的法律適用、定罪量刑等工作,使職務犯罪案件的查辦和審理工作取得最佳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成為當前亟須解決的問題。為進一步提高查辦職務犯罪案件工作質量,天津市檢察機關不斷加強對職務犯罪案件公訴、審判等有關工作的規範和監督力度,逐步積纍瞭一些工作經驗和方法。通過對2008年以來全市職務犯罪案件梳理,篩選齣一批典型案例,匯編成冊,並從法律適用、定罪量刑、證據采信等方麵進行評析,以期對司法實踐工作有所裨益。
權力與邊界:現代公職人員廉潔自律與風險防範實務手冊 第一章:公職人員的法律定位與職業倫理基石 1.1 公職人員的法律範疇界定 本章深入剖析“公職人員”在不同法律體係和行政管理語境下的確切內涵。我們不僅關注《公務員法》所規定的國傢機關工作人員,還將視野拓展至國有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以及受國傢財政支持的各類社會組織中的行使公權力的關鍵崗位人員。重點闡述公職人員身份的取得、變更與終止的法定程序,以及其身份所帶來的特定權利與義務的法律邊界。 1.2 核心職業倫理與行為規範 詳盡闡述構建清廉政治生態所必需的核心職業道德準則。內容涵蓋“忠誠、乾淨、擔當”的內在邏輯,以及“公私分明”在日常工作中的具體體現。本節將分析誠信原則在政府決策、信息公開以及與市場主體交往中的不可或缺性,並通過大量案例說明道德滑坡的初始階段,往往先於法律紅綫。特彆強調對“權力觀”的自我矯正機製,即如何將“為人民服務”內化為不可動搖的內在驅動力。 1.3 國際廉政標準與國內實踐的對比研究 對比聯閤國、OECD等國際組織在公共部門反腐敗方麵的先進經驗與中國國情相結閤的實踐模式。重點分析“透明度指數”、“問責製”在全球範圍內的有效實施路徑,並結閤國內近年來推行的“陽光政務”改革,探討如何以更具前瞻性的製度設計,預防新興領域的權力濫用風險。 --- 第二章:日常行政行為中的廉潔風險點識彆與管控 2.1 招投標與政府采購的閤規操作全景 本章是針對公權力最集中、資金流嚮最復雜的環節之一——采購流程的深度解析。詳細拆解從需求論證、預算審批、專傢抽取、評標過程到閤同履行的每一個關鍵節點。重點討論“串標”、“圍標”、“陪標”等常見違法行為的識彆特徵,並提供技術性防範策略,例如利用電子化平颱確保信息傳遞的同步性和不可篡改性。對於評審專傢的獨立性、迴避製度的嚴格執行,提供瞭可操作性的操作指南。 2.2 審批許可領域的“微腐敗”與權力尋租 聚焦於行政審批中的“慢作為”、“不作為”與“快批、優批”背後的利益交換。分析常見的“跑冒滴漏”現象,如加急費、感謝費的變相收取。本節側重於流程再造(BPR)在簡化審批、壓縮自由裁量權方麵的應用,並介紹如何利用大數據分析,監控審批時長的異常波動,從而精準鎖定潛在的權力尋租點。 2.3 財産信息申報與個人經濟活動的規範 對公職人員個人財産申報製度的立法背景、申報範圍和審核機製進行全麵梳理。詳細解讀關於配偶、子女經商辦企業行為的限製性規定,以及對“特定關係人”界定的最新司法口徑。強調境外資産、股權代持等隱蔽形式的申報義務,並明確違反申報紀律的法律後果,旨在築牢傢庭層麵的廉潔防綫。 --- 第三章:新型領域與技術驅動下的廉潔挑戰 3.1 數字政務環境下的數據安全與權力邊界 隨著“互聯網+政務”的深入,數據成為新的權力載體。本章探討公職人員在掌握公民和企業數據時可能麵臨的泄露、濫用和非法交易風險。分析數據訪問權限的最小化原則,以及如何運用信息安全技術(如差分隱私、區塊鏈存證)來約束內部人員的行為。重點闡述利用內部數據進行“精準營銷”或“定嚮服務”的潛在利益衝突。 3.2 財政資金績效管理與項目資金的挪用風險 關注專項資金、轉移支付以及重大工程項目的資金流嚮監控。本節不側重於定罪量刑,而是側重於事前預防。如何建立多層級的資金使用績效評估體係,防止資金被“體外循環”或以“虛報、誇大”等方式套取。介紹基於財務審計與業務流程的交叉驗證技術。 3.3 人事任用與乾部選拔中的“圈子文化”規避 深入剖析乾部選拔過程中,可能齣現的“論資排輩”、“裙帶關係”等非製度化因素對選人用人的乾擾。提供構建科學、多維度的乾部考察體係的建議,包括引入第三方評估、強化任職迴避的剛性執行,以及如何通過公開述職、民主評議來增強人事決策的透明度與公信力。 --- 第四章:內部監督、外部製約與廉潔文化建設 4.1 紀檢監察機構的職能定位與內部協作機製 明確紀檢監察部門在日常監督、問題綫索處置和初核工作中的法定權限和工作流程。強調“四種形態”在日常管理中的實踐意義,尤其是對“紅臉齣汗”的常態化應用。闡述內部審計、財務監督與紀檢監察的無縫銜接,避免資源分散。 4.2 建立健全“不敢腐”的威懾體係與“不能腐”的製度屏障 係統梳理近年來行政處罰、紀律處分與刑事責任銜接的最新規定。重點分析“終身禁入”製度在關鍵崗位上的應用,以提高違法成本。同時,詳細闡述如何通過優化權力運行流程,如全麵推行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製度,從結構上消除尋租空間。 4.3 培育積極健康的廉潔文化導嚮 廉潔文化是預防腐敗的根本之道。本章倡導構建以“敬畏權力、尊重規則”為核心的內部文化。通過分析優秀公職人員的榜樣力量,探討如何將廉潔教育從說教轉變為基於工作場景的“情境模擬”訓練。強調領導乾部的垂範作用,指齣領導班子對內部政治生態的決定性影響。 --- 附錄:公職人員行為規範與風險自查清單 附錄A:常用行政法規及部門規章中涉及廉潔行為的關鍵條款摘錄 附錄B:個人年度廉潔風險自評與承諾模闆 附錄C:重大經濟活動和人情往來的報備要點速查錶

用戶評價

評分

讀完《職務犯罪案件典型疑難問題精解》的序言和部分章節試讀,我感到一股強烈的認同感湧上心頭。這本書的主題選取得非常精準,幾乎觸及瞭所有在職務犯罪偵查、起訴、審判過程中經常遇到的“硬骨頭”。我尤其看重書中對於“濫用職權罪”的詳盡解讀,這涉及到權力邊界的界定,以及如何區分“失誤”與“濫用”。在現實中,很多行為可能僅僅是工作上的疏忽,卻可能因為一些主觀因素或客觀巧閤,被套入濫用職權罪的框架,這既可能冤枉無辜,也可能放過真正的罪犯。因此,對於如何準確把握濫用職權罪的構成要件,特彆是“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和“緻使國傢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等關鍵要素的判斷標準,我有著濃厚的興趣。我期望書中能夠通過對經典案例的深度挖掘,細緻剖析每一個構成要件的細微差彆,並輔以最新的司法解釋和指導意見,幫助讀者形成清晰的認識。此外,書中對“受賄罪”中的“收受財物”如何認定、是否存在“閤法掩護”等問題,也應該是重點關注的內容。這本書的價值,我認為在於它能夠幫助我們建立起一套更加嚴謹、科學的辦案思維模式。

評分

一直以來,職務犯罪案件的辦理都讓我感到既重要又充滿挑戰。《職務犯罪案件典型疑難問題精解》這本書的名字,就精準地概括瞭它所要解決的核心問題。在我看來,職務犯罪的復雜性往往體現在證據的獲取、證明責任的分配以及法律適用上的高度不確定性。例如,如何有效收集和固定貪汙、受賄案件中的“隱匿性”證據,如何運用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如何準確判斷“財産來源不明”的數額,以及在共同犯罪中如何準確定罪量刑等,都是需要深入研究的課題。我非常期待這本書能夠在這方麵提供一些突破性的見解。我希望書中能有關於“單位犯罪”的詳細論述,因為這類犯罪在主體、行為、主觀方麵都比自然人犯罪更為復雜,且在實踐中常常引發爭議。同時,書中對職務犯罪案件中,被告人是否享有辯護權、如何保障辯護權,以及偵查機關在調查過程中是否需要遵循特定的程序等程序性問題的探討,也同樣吸引著我。一本真正能夠解決實際問題的著作,理應在實體和程序兩個層麵都提供有價值的參考。

評分

最近因為工作需要,我一直在尋找關於職務犯罪領域前沿問題的深入探討,而《職務犯罪案件典型疑難問題精解》這本書的齣現,簡直像及時雨。我特彆欣賞它“精解”二字所蘊含的精益求精的態度。職務犯罪的鏈條往往錯綜復雜,涉及的利益關係盤根錯節,這就導緻瞭許多案件在定罪量刑時,需要極強的邏輯推理和對法律條文的精準解讀。我迫切希望書中能夠對那些“模糊地帶”的法律適用問題,例如特定時期、特定背景下,某些行為的性質如何界定;如何區分正當的公務行為與職務犯罪的界限;以及在新型犯罪模式齣現時,如何運用既有法律框架進行規製等,給齣富有洞察力的分析。更重要的是,我期望這本書不僅僅停留在理論層麵,而是能夠緊密結閤司法實踐,提供一係列高質量的案例,通過對這些真實案例的剖析,展示疑難問題的解決路徑,以及不同法院、不同法官在麵對類似睏境時的裁判思路。這種理論與實踐相結閤的方式,纔能真正幫助我們這些一綫辦案人員,在麵對復雜案件時,做到心中有數,齣手有據。

評分

我最近剛入手瞭這本《職務犯罪案件典型疑難問題精解》,雖然還沒有機會深入研讀,但光是翻閱目錄和精選章節,就足以讓我對它抱有極高的期待。作為一名法律從業者,深知職務犯罪案件的復雜性和專業性,許多疑難點往往是睏擾辦案人員的“攔路虎”。這本書的名稱直擊痛點,點明瞭它緻力於解決那些在實踐中反復齣現、卻又難以找到清晰定論的問題。我尤其關注其中關於“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和“巨額財産來源不明罪”的解析,這兩類罪名在界定犯罪構成、確定犯罪數額、區分罪與非罪等方麵,嚮來是爭議的焦點。我希望這本書能通過深入的理論剖析和翔實的案例分析,為我們提供更具操作性的指導,幫助我們準確把握法律的邊界,避免錯案、漏案的發生。此外,書中對證據收集、固定和審查的要求,以及如何有效運用技術偵查手段等內容,也深深吸引著我。在當前全麵依法治國的背景下,提升職務犯罪案件的辦案質效至關重要,而一本能夠提供深度思考和實戰指導的專業書籍,無疑是不可多得的寶貴財富。我期待在閱讀過程中,能夠獲得新的啓發,拓展辦案思路,進一步提升自身的專業素養。

評分

作為一名對法律理論和社會實踐都有著濃厚興趣的讀者,《職務犯罪案件典型疑難問題精解》這本書的齣現,無疑是我近期閱讀清單中的一大亮點。我一直認為,職務犯罪之所以“疑難”,很大程度上是因為它涉及瞭權力、金錢、人情等多種復雜因素的交織,使得案件的定性往往需要極高的法律智慧和道德判斷。我特彆希望書中能夠對一些“灰色地帶”的行為,比如“利益輸送”與“閤理請托”的界限,或者在權力尋租過程中,如何區分“個人獲利”與“單位獲利”,能有更加精闢的論述。此外,在信息爆炸的時代,如何利用網絡、通訊等現代技術手段,為職務犯罪的偵查提供新的思路,同時又要避免侵犯公民的閤法權益,這本身就是一個充滿矛盾的難題。我期待這本書能夠就這些前沿性的問題,提供前瞻性的思考和指導。如果書中還能探討一些關於職務犯罪案件的預防和犯罪心理學方麵的知識,那就更完美瞭。這本書的價值,我認為在於它能夠引導我們從更深層次去理解職務犯罪的本質,以及如何構建一個更加公正、高效的法律體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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