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為瞭解決國企下崗失業人員的再就業和創業問題,2002年,我國啓動瞭創業擔保貸款業務。本書以河南省為例,敘述瞭創業擔保貸款在促進普惠金融、促進創業和就業等方麵發揮瞭重要作用,並指齣瞭在運作過程在存在的局限性及政策睏境。
目錄
第一章 概論
第二章 小額擔保貸款政策及其演進
第三章 普惠金融視角的河南創業擔保貸款業務運作機製特徵
第一節 擔保機構體係建設與內部管理架構
第二節 人員配備與團隊建設
第三節 擔保基金的籌集與管理運用
第四節 貼息資金的籌集與運用
第五節 貸款擔保業務流程與風險控製
第六節 貸款産品與服務及藉款的可獲得性
第七節 小額擔保貸款相關主體的分工與協作
第四章 小額擔保貸款業務運作的績效
第一節 業務與財務績效
第二節 社會績效分析
第五章 業務運作的局限性及政策睏境
第一節 擔保基金放大比例偏低
第二節 貼息製度的“公平性”原則有待強化
第三節 部分地區存在貼息資金缺口
第四節 擔保中心服務能力有待提升
第五節 小額擔保貸款呆壞賬核銷難
第六節 部分地區反擔保要求較高,難以實現目標客戶群體的自動瞄準
第七節 逾期信息無法納入徵信係統,不利於強化藉款者的履約意識
第八節 政府政策調整,可能影響對於創業和就業的促進
第六章 創業擔保貸款業務運作機製優化建議
後記
精彩書摘
《創業擔保貸款的普惠金融特徵及其運作機製優化》:
2002年以來,小額擔保貸款貼息資金的撥付方式經曆瞭從年底申報製度到預撥製度的轉變。在小額擔保貸款開展初期,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各地市經辦銀行的貼息發生額度經當地財政部門審核同意後,經財政部專員辦核準後,由經辦銀行上報其總行匯總,總行匯總後報財政部審核後方可撥付;股份製商業銀行的各地市經辦銀行嚮當地財政部門據實報告貼息發生額度,經當地財政部門審核,並報財政部專員辦核準後,由省級財政部門報財政部審核後纔能撥付經辦行。為瞭提高貼息資金的使用效率,實現“不少貼、不錯貼、不漏貼”的工作局麵,2008年8月28日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下發瞭《關於印發(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金(2008)100號,下文簡稱“財金100號文件”),將貼息資金的撥付方式改為預撥製,即財政部根據各省級財政部門(含計劃單列市,不含北京、上海、山東、江蘇、浙江、福建、廣東七省市)申請,經審核後嚮申請地方預撥貼息資金,年終進行清算,省級財政部門按季嚮地市財政部門預撥貼息資金。省級財政部門應於年度終瞭後2個月內編製貼息資金年度決算,並附財政部駐當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以下簡稱專員辦)審核意見,報財政部審核清算。
但與中央和省級財政不同,河南省、市、縣級貼息資金的撥付需要按照經辦銀行申請、擔保機構核對、財政部門審核撥付的程序辦理。並且,為提高各參與主體的責任意識,2014年10月14日河南省人社廳、財政廳和人行鄭州中心支行聯閤齣颱瞭《河南省小額擔保貸款操作規程(試行)》,進一步細化瞭小額擔保貸款貼息的崗位職責、流程和工作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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