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目前,检察机关正在积极落实国家大数据战略,推动建设智慧检务体系,但是这方面系统性的研究还比较少,《检察实务中的大数据/检察技术信息化系列教材》算是这方面的探索。《检察实务中的大数据/检察技术信息化系列教材》从政策对策、技术理论和业务实践等角度来阐述大数据与智慧检务,探讨了大数据开放共享、隐私保护、大数据分析、知识库和“互联网+”等热点问题,给出了大量国内外司法系统应用大数据的典型案例,并提出了我国检察机关的对策建议。
作者简介
马建刚,男,工学博士,法学博士后,生于1977年7月,河南郑州人,河南省人民检察院高级工程师、检察官,首批全国检察技术信息人才库专家,国家检察官学院河南分院检察教官,中国计算机学会高级会员。
内页插图
目录
基础概念篇
第一章 智慧检务
第一节 国内外的“智慧政务”和“智慧法院”建设
第二节 什么是“智慧检务”
第三节 智慧检务的总体框架
第四节 智慧检务的应对策略及展望
第二章 大数据是什么
第一节 为什么需要大数据技术
第二节 大数据概念的内涵
第三节 大数据的典型特征及价值链
第四节 从理论、技术和实践角度认知大数据
第五节 大数据在刑事司法领域的应用案例
政策对策篇
第三章 大数据的国内外政策分析和检察机关对策
第一节 国外的大数据政策和典型应用
第二节 国内的大数据政策和地方政府的探索实践
第三节 检察机关的大数据对策
第四章 大数据开放共享与检察机关对策
第一节 国外的数据开放共享现状
第二节 国内的大数据开放共享现状
第三节 检察机关的数据开放与对策
第五章 大数据隐私保护与检察机关对策
第一节 大数据隐私问题与类别
第二节 大数据隐私保护技术
第三节 隐私保护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第四节 检察机关对公民大数据隐私的保护对策
第六章 “互联网+”检察工作
第一节 “互联网+”概念的内涵
第二节 关于“互联网+”的国家政策
第三节 国内外通过移动互联网开展政务服务的情况
第四节 检察机关探索开展“互联网+检察工作”的情况
第五节 检察机关开展“互联网+检察工作”的对策及展望
第七章 电子政务视野下的云计算国内外政策和检察机关对策
第一节 国外发达国家的云计算发展战略和特征
第二节 国内的云计算发展政策
第三节 云计算标准
第四节 国内地方政府云计算的发展探索
第五节 检察机关的云计算发展对策
技术理论篇
第八章 大数据处理与可视化技术
第一节 大数据处理
第二节 大数据可视化分析
第九章 人工智能
第一节 人工智能和人工神经网络
第二节 国内外人工智能国家政策
第三节 机器学习框架和分类
第四节 深度学习
第五节 典型应用案例
第十章 数据交换分发共享集成技术
第一节 面向大规模数据交换分发的发布/订阅系统技术
第二节 数据抽取转换加载工具(ETL)
第三节 基于发布/订阅方式的语义数据交换分发集成系统
第十一章 数据知识化相关技术
第一节 知识表示技术
第二节 基于知识的推理技术
第三节 知识可视化技术
第十二章 云计算技术
第一节 云计算概念的内涵
第二节 云计算的特征
第三节 云计算体系架构
第四节 虚拟化技术与存储技术
第五节 云计算安全
业务实践篇
第十三章 大数据与信息引导的职务犯罪侦查
第一节 基于大数据的职务犯罪侦查的研究背景与意义
第二节 国内外的研究和应用现状
第三节 大数据环境下职务犯罪向智慧侦查转型发展的展望
第十四章 “互联网+”时代背景下的检务公开
第一节 国家政策要求检务公开顺应“互联网+”时代的发展
第二节 互联网时代国内外网上司法公开的现状
第三节 检察机关网上检务公开系统建设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第四节 “互联网+检务公开”的内涵、特征及系统建设应用需注意的问题
第五节 检务公开系统的评价指标
第六节 检务公开系统的管理机制
第十五章 大数据环境下的涉检网络舆情监测系统
第一节 涉检网络舆情的概念和分类
第二节 网络舆情监测系统的总体架构
第三节 网络舆情的动态信息采集
第四节 涉检网络舆情信息的分布式存储
第五节 涉检网络舆情的数据处理
第六节 基于语义网的涉检网络舆情语义关联模型构建
第七节 网络舆情信息的查询与展示
第十六章 面向智慧检务的知识库构建
第一节 对电子卷宗库采用NLP方法抽取新知识
第二节 基于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进行关系数据库知识抽取
第三节 检察行业信息标准化
第四节 多源知识融合和基于知识库的查询、统计及预测
第十七章 检察机关与公安、法院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平台
第一节 公检法信息共享的研究应用背景
第二节 公检法业务交互模型
第三节 系统框架体系结构
第四节 安全支撑平台及信息共享标准规范
第五节 方案特点分析和实施建设需要注意的问题
第六节 典型应用案例
第十八章 检察机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
第一节 “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的研究应用背景及业务交互模型
第二节 系统框架体系结构
第三节 系统的主要设计
第四节 方案的实施效果分析及实施建设需要注意的问题
第十九章 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在推进智慧检务体系建设中的应用展望
第一节 智慧检务建设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第二节 利用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技术开展智慧检务应用的基础
第三节 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技术在各项检察业务中的应用展望
第四节 总结展望
参考文献
精彩书摘
《检察实务中的大数据/检察技术信息化系列教材》:
2.Variety(多样性),数据的多样性是大数据的另一特征。除了传统关系数据库的结构化数据,所采集和分析的数据还包括非结构化的数据,如网站运营日志数据、呼叫中心通话记录、Twitter和Facehook等社交媒体中的文本数据。一些需要分析的数据可能还包括智能手机的GPS(全球定位系统)位置信息、实时生成的传感器数据,甚至还有图片和视频,等等。尤其是近年来以指数级爆发式增长的数据,如互联网上的文本数据、位置信息、传感器数据、视频等。这些多样化类型的数据如果采用当前主流的关系型数据库是很难存储的。而且,这些多样化类型的大数据并非只是存储起来就万事大吉了,我们真正需要的是对其进行分析,并从中获得有用的信息、萃取大价值。
3.Velocity(速度),指的是大数据产生、更新和处理的速度很快,是衡量大数据的一个重要特征。在当前基于高速网络的时代,通过实现软件性能优化的高速电脑处理器和服务器,创建实时数据流已成为流行趋势。企业不仅需要了解如何快速创建数据,还必须知道如何快速处理、分析并返回给用户,以满足他们的实时需求。根据IMS Research关于数据创建速度的调查报告显示,据预测到2020年全球将拥有220亿部互联网连接设备。Facebook每天处理的数据超过10TB,淘 宝网每天的登录用户大约有6000万人,页面浏览量约20亿次,新浪微博每天上传的微博数超过1亿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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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序言
随着社会信息化的深入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尤其是大数据正在深刻改变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模式和生产生活方式。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对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作了全面部署。《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大国治理需要大智慧,无数据不智慧,大智慧往往源于大数据。大数据作为信息时代的基础资源,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基础数据和决策支撑。大数据的发展与应用,将对社会的组织结构、国家的治理模式等产生深刻影响,同时也深刻改变了信息化发展的技术环境条件。这对检察机关提高司法办案能力,提升司法为民的服务能力是一个挑战,同时也提供了难得的机遇。
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十三五”时期科技强检规划纲要》中提出构建智慧检务体系,就是要在检察工作中加强应用大数据技术力度,促进检务智能化应用,实现精细管理、科学决策和智慧服务,推进现代科技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促进检察工作提质增效,深化检务公开,从而更好地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司法能力、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建刚是我指导的博士后,他在做学问上一直是踏实努力的。记得在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后进站面试时,提及他从中国科学院软件所计算机博士毕业跨专业来做法学博士后,需要加强法律方面的学习,他当即表示要考司法考试,半年后他兴奋地告诉我顺利通过了司法考试。2016年5月他又以博士后研究内容为主申报成功了国家博士后科学基金。6月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后集中授课时,他说想把博士后在站期间的研究成果总结出来写成一本书,并拿了《检察实务中的大数据》的写作提纲给我看,我鼓励他抓紧完成。时至年底,他完成了书稿提交审阅。
目前,检察机关正在积极落实国家大数据战略,推动建设智慧检务体系,但是这方面系统性的研究还比较少,本书算是这方面的探索。本书从政策对策、技术理论和业务实践等角度来阐述大数据与智慧检务,探讨了大数据开放共享、隐私保护、大数据分析、知识库和“互联网+”等热点问题,给出了大量国内外司法系统应用大数据的典型案例,并提出了我国检察机关的对策建议。
大数据时代既是充满无限生机的时代,也是一切都有可能的时代,希望广大检察干警在工作中不断强化对现代科学技术的运用,增强运用信息化手段的行动自觉,养成运用大数据分析、解决问题的思维习惯,努力提高检察工作智能化水平。
好的,这是一份基于您提供的书名(《检察实务中的大数据/检察技术信息化系列教材 [Procuratorial Big Data]》)而完全不包含该书内容的、详细的图书简介,字数约为1500字。 --- 法律实证研究系列丛书:刑法学前沿理论与司法适用前瞻 导言:传统刑法理论在时代变迁中的挑战与重构 本书系“法律实证研究系列丛书”的重磅力作,旨在深刻剖析二十一世纪以来,全球化、技术革命与社会结构深刻转型对传统刑法学理论基础和司法实践带来的颠覆性冲击。我们跳脱出传统的法教义学桎梏,转向以实证数据、比较法视野及社会治理理念为支撑,系统重构现代刑法学的理论框架与适用路径。 本书并非对既有规范的简单阐释,而是对“何为犯罪”、“刑罚的意义”、“国家刑罚权的界限”等根本性命题的再追问。它聚焦于在高度复杂化、网络化、风险化的社会背景下,刑法如何保持其谦抑性、正当性与有效性。 第一部分:刑法教义学的现代化转型与疑难领域 本部分深入探讨了当代刑法理论面临的结构性困境,特别是针对那些突破传统犯罪形态的“新型风险行为”。 第一章:共同犯罪理论的重构:网络化协作与间接正犯的边界 在新型犯罪形态中,传统的共同犯罪理论,尤其是针对“工具人”、“信息提供者”或“匿名共谋者”的认定,面临巨大挑战。本章详细考察了行为理论的扩展,从经典的共同决意和共同着手,转向对“风险贡献度”的量化分析。我们引入了基于行为科学的“控制力模型”来评估参与者的实际影响,并对比了德国刑法中“中间人”理论与大陆法系其他国家对“非限制性控制”的司法应对策略。重点讨论了在去中心化组织(如某些网络犯罪团伙)中,如何识别和界定组织者的刑法责任,以及如何应对“模糊的故意”与“高度盖然性的风险预见”。 第二章:故意犯罪的认知基础:信念、误解与精神障碍的刑法评价 现代认知科学的发展,对刑法中“明知故犯”的认定提出了新的要求。本章专注于刑法主观要件的精确化。我们不仅梳理了“认识因素”与“意志因素”的传统区别,更引入了概率判断与认知资源限制的概念。例如,在高度不确定的信息环境下,行为人基于有限信息做出的判断是否仍应视为刑法意义上的故意?本章结合了神经科学的最新研究成果,探讨了精神障碍、认知偏差(如锚定效应、确认偏误)对行为人刑法责任能力的影响,主张建立一套更符合人类认知现实的故意认定标准,以避免对“非理性”行为的过度刑罚化。 第三章:未遂犯理论的“临界点”识别:危险的生成与消灭 未遂犯的认定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本书提出了一种“危险发生学”的视角,旨在更科学地划分“着手”与“预备”的界限。我们不再仅仅依赖于行为的物理位置或行为意图的外部表现,而是着重分析行为对法益所造成的“不可逆转的风险增量”。特别关注了“中止犯”的认定:当行为人主动消除了已经生成的危险时,其中止行为的“有效性”应如何衡量?本章详细分析了中止行为与后续补救行为的先后关系,并引用了大量英美法系中对“实质性中止”(Substantial Abandonment)的最新判例,力求提供一个更具操作性的“临界点”判断框架。 第二部分:刑法适用中的社会学转向与风险治理 随着社会治理模式的变革,刑罚的目的性也随之演变。本部分将刑法置于更广阔的社会治理体系中进行考察,探讨其在风险控制与社会整合中的功能定位。 第四章:社会治理视角下的刑法谦抑性:刑罚的“最后手段”原则再审视 刑法谦抑性原则是限制国家公权力滥用的核心防线。然而,面对公共安全风险的剧增,国家对刑罚的依赖似乎有增无。本章从社会控制理论出发,系统分析了刑罚工具的“替代性”问题。我们探讨了在哪些情况下,行政规制、民事责任或替代性修复程序,应优先于刑事处罚。本书特别关注了“法律的符号功能”与“实质威慑功能”的张力,主张在缺乏实质性威慑效果或过度刑罚化可能导致社会成本失衡时,应坚守刑法谦抑的底线,尤其是在环境污染、金融欺诈等领域。 第五章:风险社会中的刑罚目的:威慑、预防与社会修复的动态平衡 传统的刑罚目的理论(绝对预防、相对预防、一般预防)已难以完全解释现代刑罚的复杂性。本章引入了乌尔里希·贝克的“风险社会”理论,探讨了刑罚在控制“人为风险”中的角色。我们认为,现代刑罚的重心应向“特定预防与行为矫正”倾斜,同时注重对受害者的“修复性司法”实践。本书详细对比了惩罚性监禁与社区矫正的实证效果,指出在非暴力犯罪和初犯中,过度依赖监禁的“污名化效应”可能适得其反,并提出了基于个体风险评估的个性化刑罚分配模型。 第六章: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ADR)在刑事实务中的制度化探索 面对日益增长的刑事案件数量,单纯依靠审判机关的“刚性”裁决效率低下。本章聚焦于刑事和解、调解以及恢复性司法的制度化应用。本书重点论述了如何在高压力的司法环境下,确保调解过程的“自愿性”与“实质公平性”。我们分析了不同文化背景下刑事和解对受害者权利保护的差异化影响,并提出了一套针对特定罪名(如轻微暴力犯罪、邻里纠纷引发的轻罪)的“分流标准”,旨在构建一个既能维护法治权威,又能实现社会和解的多元化刑事实务体系。 结语:面向未来的刑法理论建构 《刑法学前沿理论与司法适用前瞻》是对当代刑法学进行一次彻底的“基础性校准”。它倡导法律人以更广阔的视野,结合跨学科的研究成果,构建一套能够有效应对二十一世纪复杂社会挑战的刑法理论体系。本书为研究生、实务工作者及立法研究人员提供了一个强有力的理论工具箱,以期推动刑法学研究从规范的描述走向实证的批判与未来的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