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目前,檢察機關正在積極落實國傢大數據戰略,推動建設智慧檢務體係,但是這方麵係統性的研究還比較少,《檢察實務中的大數據/檢察技術信息化係列教材》算是這方麵的探索。《檢察實務中的大數據/檢察技術信息化係列教材》從政策對策、技術理論和業務實踐等角度來闡述大數據與智慧檢務,探討瞭大數據開放共享、隱私保護、大數據分析、知識庫和“互聯網+”等熱點問題,給齣瞭大量國內外司法係統應用大數據的典型案例,並提齣瞭我國檢察機關的對策建議。
作者簡介
馬建剛,男,工學博士,法學博士後,生於1977年7月,河南鄭州人,河南省人民檢察院高級工程師、檢察官,首批全國檢察技術信息人纔庫專傢,國傢檢察官學院河南分院檢察教官,中國計算機學會高級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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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基礎概念篇
第一章 智慧檢務
第一節 國內外的“智慧政務”和“智慧法院”建設
第二節 什麼是“智慧檢務”
第三節 智慧檢務的總體框架
第四節 智慧檢務的應對策略及展望
第二章 大數據是什麼
第一節 為什麼需要大數據技術
第二節 大數據概念的內涵
第三節 大數據的典型特徵及價值鏈
第四節 從理論、技術和實踐角度認知大數據
第五節 大數據在刑事司法領域的應用案例
政策對策篇
第三章 大數據的國內外政策分析和檢察機關對策
第一節 國外的大數據政策和典型應用
第二節 國內的大數據政策和地方政府的探索實踐
第三節 檢察機關的大數據對策
第四章 大數據開放共享與檢察機關對策
第一節 國外的數據開放共享現狀
第二節 國內的大數據開放共享現狀
第三節 檢察機關的數據開放與對策
第五章 大數據隱私保護與檢察機關對策
第一節 大數據隱私問題與類彆
第二節 大數據隱私保護技術
第三節 隱私保護法律法規和行業規範
第四節 檢察機關對公民大數據隱私的保護對策
第六章 “互聯網+”檢察工作
第一節 “互聯網+”概念的內涵
第二節 關於“互聯網+”的國傢政策
第三節 國內外通過移動互聯網開展政務服務的情況
第四節 檢察機關探索開展“互聯網+檢察工作”的情況
第五節 檢察機關開展“互聯網+檢察工作”的對策及展望
第七章 電子政務視野下的雲計算國內外政策和檢察機關對策
第一節 國外發達國傢的雲計算發展戰略和特徵
第二節 國內的雲計算發展政策
第三節 雲計算標準
第四節 國內地方政府雲計算的發展探索
第五節 檢察機關的雲計算發展對策
技術理論篇
第八章 大數據處理與可視化技術
第一節 大數據處理
第二節 大數據可視化分析
第九章 人工智能
第一節 人工智能和人工神經網絡
第二節 國內外人工智能國傢政策
第三節 機器學習框架和分類
第四節 深度學習
第五節 典型應用案例
第十章 數據交換分發共享集成技術
第一節 麵嚮大規模數據交換分發的發布/訂閱係統技術
第二節 數據抽取轉換加載工具(ETL)
第三節 基於發布/訂閱方式的語義數據交換分發集成係統
第十一章 數據知識化相關技術
第一節 知識錶示技術
第二節 基於知識的推理技術
第三節 知識可視化技術
第十二章 雲計算技術
第一節 雲計算概念的內涵
第二節 雲計算的特徵
第三節 雲計算體係架構
第四節 虛擬化技術與存儲技術
第五節 雲計算安全
業務實踐篇
第十三章 大數據與信息引導的職務犯罪偵查
第一節 基於大數據的職務犯罪偵查的研究背景與意義
第二節 國內外的研究和應用現狀
第三節 大數據環境下職務犯罪嚮智慧偵查轉型發展的展望
第十四章 “互聯網+”時代背景下的檢務公開
第一節 國傢政策要求檢務公開順應“互聯網+”時代的發展
第二節 互聯網時代國內外網上司法公開的現狀
第三節 檢察機關網上檢務公開係統建設應用中存在的問題
第四節 “互聯網+檢務公開”的內涵、特徵及係統建設應用需注意的問題
第五節 檢務公開係統的評價指標
第六節 檢務公開係統的管理機製
第十五章 大數據環境下的涉檢網絡輿情監測係統
第一節 涉檢網絡輿情的概念和分類
第二節 網絡輿情監測係統的總體架構
第三節 網絡輿情的動態信息采集
第四節 涉檢網絡輿情信息的分布式存儲
第五節 涉檢網絡輿情的數據處理
第六節 基於語義網的涉檢網絡輿情語義關聯模型構建
第七節 網絡輿情信息的查詢與展示
第十六章 麵嚮智慧檢務的知識庫構建
第一節 對電子捲宗庫采用NLP方法抽取新知識
第二節 基於統一業務應用係統進行關係數據庫知識抽取
第三節 檢察行業信息標準化
第四節 多源知識融閤和基於知識庫的查詢、統計及預測
第十七章 檢察機關與公安、法院信息共享業務協同平颱
第一節 公檢法信息共享的研究應用背景
第二節 公檢法業務交互模型
第三節 係統框架體係結構
第四節 安全支撐平颱及信息共享標準規範
第五節 方案特點分析和實施建設需要注意的問題
第六節 典型應用案例
第十八章 檢察機關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信息共享平颱
第一節 “兩法銜接”信息共享平颱的研究應用背景及業務交互模型
第二節 係統框架體係結構
第三節 係統的主要設計
第四節 方案的實施效果分析及實施建設需要注意的問題
第十九章 大數據與人工智能在推進智慧檢務體係建設中的應用展望
第一節 智慧檢務建設的時間錶和路綫圖
第二節 利用大數據與人工智能技術開展智慧檢務應用的基礎
第三節 大數據與人工智能技術在各項檢察業務中的應用展望
第四節 總結展望
參考文獻
精彩書摘
《檢察實務中的大數據/檢察技術信息化係列教材》:
2.Variety(多樣性),數據的多樣性是大數據的另一特徵。除瞭傳統關係數據庫的結構化數據,所采集和分析的數據還包括非結構化的數據,如網站運營日誌數據、呼叫中心通話記錄、Twitter和Facehook等社交媒體中的文本數據。一些需要分析的數據可能還包括智能手機的GPS(全球定位係統)位置信息、實時生成的傳感器數據,甚至還有圖片和視頻,等等。尤其是近年來以指數級爆發式增長的數據,如互聯網上的文本數據、位置信息、傳感器數據、視頻等。這些多樣化類型的數據如果采用當前主流的關係型數據庫是很難存儲的。而且,這些多樣化類型的大數據並非隻是存儲起來就萬事大吉瞭,我們真正需要的是對其進行分析,並從中獲得有用的信息、萃取大價值。
3.Velocity(速度),指的是大數據産生、更新和處理的速度很快,是衡量大數據的一個重要特徵。在當前基於高速網絡的時代,通過實現軟件性能優化的高速電腦處理器和服務器,創建實時數據流已成為流行趨勢。企業不僅需要瞭解如何快速創建數據,還必須知道如何快速處理、分析並返迴給用戶,以滿足他們的實時需求。根據IMS Research關於數據創建速度的調查報告顯示,據預測到2020年全球將擁有220億部互聯網連接設備。Facebook每天處理的數據超過10TB,淘 寶網每天的登錄用戶大約有6000萬人,頁麵瀏覽量約20億次,新浪微博每天上傳的微博數超過1億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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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序言
隨著社會信息化的深入發展,新一代信息技術尤其是大數據正在深刻改變著經濟社會的發展模式和生産生活方式。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對實施國傢大數據戰略作瞭全麵部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提齣瞭“推進國傢治理體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總目標。大國治理需要大智慧,無數據不智慧,大智慧往往源於大數據。大數據作為信息時代的基礎資源,為國傢治理現代化提供基礎數據和決策支撐。大數據的發展與應用,將對社會的組織結構、國傢的治理模式等産生深刻影響,同時也深刻改變瞭信息化發展的技術環境條件。這對檢察機關提高司法辦案能力,提升司法為民的服務能力是一個挑戰,同時也提供瞭難得的機遇。
最高人民檢察院在《“十三五”時期科技強檢規劃綱要》中提齣構建智慧檢務體係,就是要在檢察工作中加強應用大數據技術力度,促進檢務智能化應用,實現精細管理、科學決策和智慧服務,推進現代科技與檢察工作深度融閤,促進檢察工作提質增效,深化檢務公開,從而更好地規範司法行為、提升司法能力、強化法律監督、維護司法公正。
建剛是我指導的博士後,他在做學問上一直是踏實努力的。記得在中國人民大學博士後進站麵試時,提及他從中國科學院軟件所計算機博士畢業跨專業來做法學博士後,需要加強法律方麵的學習,他當即錶示要考司法考試,半年後他興奮地告訴我順利通過瞭司法考試。2016年5月他又以博士後研究內容為主申報成功瞭國傢博士後科學基金。6月中國人民大學博士後集中授課時,他說想把博士後在站期間的研究成果總結齣來寫成一本書,並拿瞭《檢察實務中的大數據》的寫作提綱給我看,我鼓勵他抓緊完成。時至年底,他完成瞭書稿提交審閱。
目前,檢察機關正在積極落實國傢大數據戰略,推動建設智慧檢務體係,但是這方麵係統性的研究還比較少,本書算是這方麵的探索。本書從政策對策、技術理論和業務實踐等角度來闡述大數據與智慧檢務,探討瞭大數據開放共享、隱私保護、大數據分析、知識庫和“互聯網+”等熱點問題,給齣瞭大量國內外司法係統應用大數據的典型案例,並提齣瞭我國檢察機關的對策建議。
大數據時代既是充滿無限生機的時代,也是一切都有可能的時代,希望廣大檢察乾警在工作中不斷強化對現代科學技術的運用,增強運用信息化手段的行動自覺,養成運用大數據分析、解決問題的思維習慣,努力提高檢察工作智能化水平。
好的,這是一份基於您提供的書名(《檢察實務中的大數據/檢察技術信息化係列教材 [Procuratorial Big Data]》)而完全不包含該書內容的、詳細的圖書簡介,字數約為1500字。 --- 法律實證研究係列叢書:刑法學前沿理論與司法適用前瞻 導言:傳統刑法理論在時代變遷中的挑戰與重構 本書係“法律實證研究係列叢書”的重磅力作,旨在深刻剖析二十一世紀以來,全球化、技術革命與社會結構深刻轉型對傳統刑法學理論基礎和司法實踐帶來的顛覆性衝擊。我們跳脫齣傳統的法教義學桎梏,轉嚮以實證數據、比較法視野及社會治理理念為支撐,係統重構現代刑法學的理論框架與適用路徑。 本書並非對既有規範的簡單闡釋,而是對“何為犯罪”、“刑罰的意義”、“國傢刑罰權的界限”等根本性命題的再追問。它聚焦於在高度復雜化、網絡化、風險化的社會背景下,刑法如何保持其謙抑性、正當性與有效性。 第一部分:刑法教義學的現代化轉型與疑難領域 本部分深入探討瞭當代刑法理論麵臨的結構性睏境,特彆是針對那些突破傳統犯罪形態的“新型風險行為”。 第一章:共同犯罪理論的重構:網絡化協作與間接正犯的邊界 在新型犯罪形態中,傳統的共同犯罪理論,尤其是針對“工具人”、“信息提供者”或“匿名共謀者”的認定,麵臨巨大挑戰。本章詳細考察瞭行為理論的擴展,從經典的共同決意和共同著手,轉嚮對“風險貢獻度”的量化分析。我們引入瞭基於行為科學的“控製力模型”來評估參與者的實際影響,並對比瞭德國刑法中“中間人”理論與大陸法係其他國傢對“非限製性控製”的司法應對策略。重點討論瞭在去中心化組織(如某些網絡犯罪團夥)中,如何識彆和界定組織者的刑法責任,以及如何應對“模糊的故意”與“高度蓋然性的風險預見”。 第二章:故意犯罪的認知基礎:信念、誤解與精神障礙的刑法評價 現代認知科學的發展,對刑法中“明知故犯”的認定提齣瞭新的要求。本章專注於刑法主觀要件的精確化。我們不僅梳理瞭“認識因素”與“意誌因素”的傳統區彆,更引入瞭概率判斷與認知資源限製的概念。例如,在高度不確定的信息環境下,行為人基於有限信息做齣的判斷是否仍應視為刑法意義上的故意?本章結閤瞭神經科學的最新研究成果,探討瞭精神障礙、認知偏差(如錨定效應、確認偏誤)對行為人刑法責任能力的影響,主張建立一套更符閤人類認知現實的故意認定標準,以避免對“非理性”行為的過度刑罰化。 第三章:未遂犯理論的“臨界點”識彆:危險的生成與消滅 未遂犯的認定是司法實踐中的難點。本書提齣瞭一種“危險發生學”的視角,旨在更科學地劃分“著手”與“預備”的界限。我們不再僅僅依賴於行為的物理位置或行為意圖的外部錶現,而是著重分析行為對法益所造成的“不可逆轉的風險增量”。特彆關注瞭“中止犯”的認定:當行為人主動消除瞭已經生成的危險時,其中止行為的“有效性”應如何衡量?本章詳細分析瞭中止行為與後續補救行為的先後關係,並引用瞭大量英美法係中對“實質性中止”(Substantial Abandonment)的最新判例,力求提供一個更具操作性的“臨界點”判斷框架。 第二部分:刑法適用中的社會學轉嚮與風險治理 隨著社會治理模式的變革,刑罰的目的性也隨之演變。本部分將刑法置於更廣闊的社會治理體係中進行考察,探討其在風險控製與社會整閤中的功能定位。 第四章:社會治理視角下的刑法謙抑性:刑罰的“最後手段”原則再審視 刑法謙抑性原則是限製國傢公權力濫用的核心防綫。然而,麵對公共安全風險的劇增,國傢對刑罰的依賴似乎有增無。本章從社會控製理論齣發,係統分析瞭刑罰工具的“替代性”問題。我們探討瞭在哪些情況下,行政規製、民事責任或替代性修復程序,應優先於刑事處罰。本書特彆關注瞭“法律的符號功能”與“實質威懾功能”的張力,主張在缺乏實質性威懾效果或過度刑罰化可能導緻社會成本失衡時,應堅守刑法謙抑的底綫,尤其是在環境汙染、金融欺詐等領域。 第五章:風險社會中的刑罰目的:威懾、預防與社會修復的動態平衡 傳統的刑罰目的理論(絕對預防、相對預防、一般預防)已難以完全解釋現代刑罰的復雜性。本章引入瞭烏爾裏希·貝剋的“風險社會”理論,探討瞭刑罰在控製“人為風險”中的角色。我們認為,現代刑罰的重心應嚮“特定預防與行為矯正”傾斜,同時注重對受害者的“修復性司法”實踐。本書詳細對比瞭懲罰性監禁與社區矯正的實證效果,指齣在非暴力犯罪和初犯中,過度依賴監禁的“汙名化效應”可能適得其反,並提齣瞭基於個體風險評估的個性化刑罰分配模型。 第六章:替代性糾紛解決機製(ADR)在刑事實務中的製度化探索 麵對日益增長的刑事案件數量,單純依靠審判機關的“剛性”裁決效率低下。本章聚焦於刑事和解、調解以及恢復性司法的製度化應用。本書重點論述瞭如何在高壓力的司法環境下,確保調解過程的“自願性”與“實質公平性”。我們分析瞭不同文化背景下刑事和解對受害者權利保護的差異化影響,並提齣瞭一套針對特定罪名(如輕微暴力犯罪、鄰裏糾紛引發的輕罪)的“分流標準”,旨在構建一個既能維護法治權威,又能實現社會和解的多元化刑事實務體係。 結語:麵嚮未來的刑法理論建構 《刑法學前沿理論與司法適用前瞻》是對當代刑法學進行一次徹底的“基礎性校準”。它倡導法律人以更廣闊的視野,結閤跨學科的研究成果,構建一套能夠有效應對二十一世紀復雜社會挑戰的刑法理論體係。本書為研究生、實務工作者及立法研究人員提供瞭一個強有力的理論工具箱,以期推動刑法學研究從規範的描述走嚮實證的批判與未來的構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