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中國建築遺産保護的理念與實踐》係統、全麵地總結和梳理中國建築文化遺産保護理念和實踐發展近百年來的曆史脈絡,對文化遺産特彆是建築文化遺産保護理念的興起、發展並最終成為國傢體製重要組成部分的發展曆程做齣論述,初步構築起中國建築文化遺産保護曆史研究的框架。內容涉及國傢保護機構、研究機構、保護政策及法令、保護措施、保護修繕工程製度及實例、專業人纔培養、公眾教育、保護理念及成果、保護思潮等方麵。對重點內容,如國傢保護法律法規、研究機構、人纔培養及文物建築修繕理念與實踐的發展曆程展開係統的論述。
目錄
總序/王其亨
導言
一、為什麼要研究中國建築遺産保護的理念與實踐?
二、對幾個關鍵問題的說明
第一章 近現代古建築保護事業的興起背景(1927年以前)
一、近代文物保護事業興起的背景
二、國傢文物保護體係的初創
三、建築概念的獨立和古建築研究、保護的開始
第二章 南京國民政府時期的古建築保護事業(1928-1949年)
一、現代丈物保護事業的興起
二、中國營造學社的保護理念與實踐
三、舊都文物整理委員會
第三章 國傢古建築保護體係的創立(1949-1976年)
一、國傢文物保護體係的創建
二、文物普查及文物保護單位製度的建立
三、古建築人纔培養事業的開展
四、文物保護的公眾教育和群眾參與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初期的古建築保護理論與實踐
第四章 古建築保護事業的復興與發展(1977年至今)
一、古建築保護法規製度的完善與發展
二、古建築保護工作的總結和研究
三、國際保護恩想的傳入與保護事業的完善和發展
參考文獻
後記
精彩書摘
《中國建築遺産保護的理念與實踐》:
(2)內務部官製及其保護工作
1912年,內務部接收清民政部的工作,分為民治、職方、警政、土木、禮俗、衛生五司。其中禮俗司第四科職掌“關於保存古物事項”。①隨後,內務部官製有較大調整,將禮俗司並人民治司,宗教及古跡保存事務隨之交由民治司負責。②
內務部是北洋政府負責文物保護的部門。內務部成立後,首先開始文物保護事業的法製化工作。1912年至1927年間,北洋政府頒布包括《保存古物暫行辦法》在內的一係列政策法規,在一定程度上阻止瞭文物破壞現象。1916年,內務部發布調查政令,明確文物範圍、調查內容與調查樣式錶等,開始瞭民國時期第一次文物普查。同時,內務部與稅務處閤作,遏止瞭文物外流及非法買賣等情況。內務部積極發展博物館事業,為保護避暑山莊及在各省收集的珍貴文物,在故宮開辦瞭我國第一個官方文物保存和展覽機構——古物保存所。針對各地寺廟、道觀的財産和建築遭受破壞的情況,內務部頒布瞭一係列旨在保護廟産的專門性法規,同時成立北京壇廟管理所,保護、管理重要廟宇。針對破壞嚴重、影響較大的破壞事件,內務部則下專令保護,如保護雲岡石窟和龍門石窟造像、查辦熱河盜寶案、禁止外國商人盜運古物等。
這一時期,內務部逐步開展我國城市的公共空間改造活動,以“西人均以辦建公共遊覽之地為文明象徵”的思路,開放名勝及官傢禁地、皇傢園林等。1913年,硃啓鈐任內務總長,他親自主持北京正陽門城樓的改造,並緻力推動天壇、北海、頤和園等皇傢園林的開放。③將皇傢園林及名勝古跡對公眾開放,使神秘的禁宮成為開放的公共博物館及遊賞之地,既展示瞭我國光輝的文明,也加深瞭國民對其價值的瞭解和認同,增強瞭保護意識。另外,內務部還通過《政府公報》及自辦的《內務公報》等媒介,嚮國民公開內務工作,有助於保護文物工作的開展及保護思想的傳播。
(3)民國初期教育、內務兩部保護職能的關係
內務部、教育部的保護職能互有交叉,保護力量未能完全整閤。例如,在開展文物調查方麵,教育部也開展瞭關於美術品的調查,其管轄下遍布全國的教育和學術機構均獨立開展調查工作,就其實際調查範圍、深度和持續時間來看,均超過內務部。教育部集中瞭眾多的專傢,保護意識更強烈,思想也更領先。1920年,大總統顧問葉恭綽上陳條,要求保護文物。從各部答復看,教育部的答復比內務部更詳細,對各國保護法規和措施更瞭解,考慮深度和廣度均優於內務部。此外,教育部因主管圖書館博物館工作,也承擔瞭大量的保護工作。總體看來,由於當時國傢機構改革和發展還在起步階段,保護理念尚未成熟,保護力量仍比較分散,未能形成強有力的中央保護機構。
2.文物保護法令的頒布及文物普查
(1)北洋政府的文物法製建設
北洋政府時期,文物保護工作的重點是保護法令的頒布。1912年至1927年間,北洋政府發布多項文物保護法規,主要涉及禁止文物外流及買賣、開展文物保護及文物調查等方麵,對遏止文物破壞、樹立國民保護意識等方麵有一定的效果。受國傢政治形勢影響,許多法規未能真正發揮作用,但當時保護工作者們對於文物工作的思考以及根據當時形勢做齣的應對措施和保護辦法,為南京國民政府時期文物法製工作的進一步發展打下堅實的基礎。
1914年,北洋政府發布《大總統發布限製古物齣口令》,禁止文物對外齣口及內部私售。1927年,發布《大總統令稅務處妥訂禁止古物齣口辦法令》,飭令海關切實稽查,禁止古物齣口和買賣,駁迴京師古玩商會鼓勵盜賣、齣口文物的主張,在一定程度上遏止瞭文物盜運的現象。
……
前言/序言
史學,即曆史的科學,包含瞭人類的一切文化知識,也是這些文化知識進一步傳播的重要載體。曆史是現實的一麵鏡子,以史為鑒,能夠認識現實,預見未來。在這一前瞻性的基本功能和價值背後,史學其實還蘊涵有曼本質、更深刻、曼重要的核一心功能或價值。典型如恩格斯在《自然辯證法>中強調指齣的:
一個民族想要站在科學的最高峰,就一刻也不能沒有理論思維。而理論思維從本質上講,則正是曆史的科學:理論思維作為一種天賦的纔能,在後天的發展中隻有嚮曆史上已經存在的辯證思維形態學習。
熟知人的思維的曆史發展過程,熟知各個不同時代所齣現的關於外在世界的普遍聯係的見解,這對理論科學來說是必要的。
每一個時代的理論思維,從而我們的理論思維,都是一種曆史的産物,在不同的時代具有非常不同的形式,並因而具有非常不同的內容。因為,關於思維的科學,和其他任何科學一樣,
是一種曆史的科學,關於人的思維的曆史發展的科學。這就是說,史學曼本質的核一心功能或價值,就在於它是促成人們發展理論恩維能力,甚而站在科學高峰,前瞻未來的必由之路!
從這一視角齣發,凡是讀過<梁恩成全集》有關中外建築,尤其是城市發展史的論述,就不難理解,當初梁恩成能夠站在時代前沿.預見首都此京的未來,正在於他此旁人曼深入地洞悉中外建築曆史,進而更深刻地認識到城市發展的必然趨勢。
這樣看來,在當下中國城市化激劇發展的大好曆史際遇中,建築史學研究的豐碩成果也理當被我國建築界珍重為發展理論恩維的重要資源,予以藉鑒和發展。更進一層,重視曆史,重視建築史學,重視其前瞻功能和對發展理論恩維和創新思維的價值,也無疑應當成為我國建築界的共識,唯此,纔能促成當代中國的建築實踐、理論和人纔,真正光耀世界。
事實上,這一要求更直觀地反映在學術成果的評價體係中。追溯前人的研究曆史和恩考方式,建立鑒往知來的曆史意識,是學術研究的基本之功。研究是否位於學科前沿,是否熟悉既有研究成果,在此基礎上,能否在方法、理論上創新,是研究需要解決的核一心問題,在評審標準當中占有極大比例的權重。就建築學科而言,這一標準實際上彰顯瞭建築史學的價值和意義,並且錶明,建築史學的發展,勢必需要史學史的建構——揭示史學發展的進程及其規律,為後續研究提供方法論上開拓性、前瞻性的指導。如史學大師白壽彝指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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