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经师所传授的《今文尚书》二十八篇是公认的先秦古书,具有极高的史料价值。这本由顾迁译注的《尚书》即以二十八篇作为注译的对象,于晚出伪古文不予列入。《尚书》的正文依照顾颉刚、刘起钎《尚书校释译论》,标点则由笔者重新施加,所以个别句读会有区别。本书二十八篇依东汉马融、郑玄的理解,分成虞夏书、商书、周书三大部分,以利于读者分类检阅。每一篇下首先列有介绍性质的解题次原文,原文又分作数个自然段,注释和今译缀于每段之末。本书对字词的注释力求简明准确,在此基础上,译文采用直译,部分稍侧重于意译,力求读来不拗口,对话也尽量保持口语的味道。
注释方面,除了参考传统经师的训释,本书于顾颉刚、刘起钎《尚书校释译论》受益最多,其中最新的考释成果,基本都采集到了本书当中。李民、王健《尚书译注》简明扼要,平实准确,对本书的注释启发良多。上述二书作者皆承顾颉刚先生之学,代表了《尚书》研究的高峰。
##洪范是重点。
评分##真·诘屈聱牙
评分##中国版本的《列王纪》
评分想到后汉书光武之长安受《尚书》略通大义。先秦以前的书真越久远越难读,第二次拿起来,这次要读完。/3.27读完,理解了王莽慕古改制;此版本非完整版。
评分##五经之二
评分##天作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活。“一旦皇帝成了人们憎恨的对象,他做的好事和坏事就同样会引起人们对他的厌恶。”
评分##第一次读,完全被中国历史的现实主义传统震惊了。“天命”虽然频繁出现,但并不是一个构架严密、内涵丰富的存在(类比一下圣经中的上帝或古希腊的诸神),而更像是对一个抽象概念设置的定义词,然后绝大部分篇幅都是基于规范主义法学精神的训令,现在回想起来,几千年来的种种法律思想其实都没有超出规范主义法学的精神,变化的只是这些规范的具体内容。
评分想到后汉书光武之长安受《尚书》略通大义。先秦以前的书真越久远越难读,第二次拿起来,这次要读完。/3.27读完,理解了王莽慕古改制;此版本非完整版。
评分##天作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活。“一旦皇帝成了人们憎恨的对象,他做的好事和坏事就同样会引起人们对他的厌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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