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說打完分纔能獲得贈書
評分##《代碼2.0》和本學期選修的互聯網法課程一同打破我對網絡空間的“烏托邦想象”:互聯網不能也不可能成為絕對的自由熱土,而同樣需要規製。在法律、市場、社會規範以外,萊斯格教授拋齣的第四層次——架構——相當有說服力;針價值判斷因個體不同的隱私、承載公共價值的言論自由的評說,對互聯網、乃至其他空間的“自由主義失靈”的解讀都幫助我從新的角度看待社會治理議題。
評分##信息量比較大。涉及法律規製手段的主要是憲製、刑法。“互聯網”和“網絡空間”等技術概念梳理得有層次且通俗,門外漢友好型;考慮到國際化背景就不用拘泥於國外社情,如果帶入法律人思維死磕會感到目前的網絡法/個保法框架很難成為藍海。科技說明文之餘也有注意文采。以後要重讀。
評分##補記。還要重讀
評分##《代碼2.0》和本學期選修的互聯網法課程一同打破我對網絡空間的“烏托邦想象”:互聯網不能也不可能成為絕對的自由熱土,而同樣需要規製。在法律、市場、社會規範以外,萊斯格教授拋齣的第四層次——架構——相當有說服力;針價值判斷因個體不同的隱私、承載公共價值的言論自由的評說,對互聯網、乃至其他空間的“自由主義失靈”的解讀都幫助我從新的角度看待社會治理議題。
評分##《代碼2.0》和本學期選修的互聯網法課程一同打破我對網絡空間的“烏托邦想象”:互聯網不能也不可能成為絕對的自由熱土,而同樣需要規製。在法律、市場、社會規範以外,萊斯格教授拋齣的第四層次——架構——相當有說服力;針價值判斷因個體不同的隱私、承載公共價值的言論自由的評說,對互聯網、乃至其他空間的“自由主義失靈”的解讀都幫助我從新的角度看待社會治理議題。
評分有幸作為兩條道路代錶之一,進入瞭譯後記。此外,還被譯者簽上瞭不許賣給孔網的題詞。
評分##寫不完的論文
評分##1. 網絡空間的架構決定瞭它是否能被規製,起初它難以規製並不意味著它“無法被規製”; 2. 用戶需求和純粹注重實際利益的商業機構力量推動網絡從不可規製到完美的可規製; 3. 代碼資源的集中(幾傢大廠有很大甚至絕對的話語權)有利於政府對代碼的規製; 4. 與政府相比,商業機構更加渴望監視數據; 5. 個人信息為公司提供區彆服務提供可能,而區彆服務是消滅匿名製和平等性的工具; 6. 打破美國法律統治地位、更加平衡的互聯網法律圖景:基於標識層的互聯網有利於實現國際分級製度並實現國際化規製,地理疆界迴歸網絡空間; 7. 當自由主義者倡導的無為並不是導緻取消規製,而是導緻特殊利益集團的規製時,我們稱之為“自由主義失靈”; 8. 要知道我們應當用規製的權力做什麼,更要知道我們不應當用規製的權力做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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