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文学、学术、音乐、艺术和电影创作中的剽窃是一个魅惑着西方文化景观的争端问题。在《论剽窃》中,美国最富影响力和争议的法律学者之一理查德·波斯纳法官对剽窃问题作出了简明、生动、令人耳目一新的考察。畅销小说作家J.K.罗琳和丹·布朗、知名历史学家多丽丝.凯尔斯.古德温和斯蒂芬·安布罗斯、哈佛法学教授劳伦斯-揣伯、查尔斯.奥格里崔、初出茅庐的小说家卡薇娅·维斯瓦纳坦,这些人都曾被指控过剽窃——对于智识财产的盗窃——由此激发出的种种专家意见在媒体上广泛传播。但是,到底什么是剽窃?这个内涵出名地含混的语词的含义,作为跨越时代的历史与文化变迁的后果,是如何发生演变的?剽窃行为到底是愈演愈烈了,还是仅仅由于技术进步而变得更容易发现了?现如今的表达性作品市场如何影响了我们自己对剽窃的理解真的存在“隐藏的记忆”吗?——一种对他人作品的无意识的、非故意的盗用?剽窃者的神秘动机和古怪借口是什么?剽窃这种“罪过”触发了哪些形式的惩罚和赦免?某些特定类型的剽窃可能有什么益处?《论剽窃》对这些纠缠的问题多有讨论。
《论剽窃》激人思辨、富于洞见,论说异常清晰、直率,是一本短小精悍的分析性杰作,是“美国最伟大的二十位法律思想家之一”(《法律事务》)、一位以智识探险和勇于破除偶像著称的杰出法官的作品。
作者简介
理查德·波斯纳,先后以最优生和年级第一名毕业于耶鲁大学英文系和哈佛大学法学院。曾任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助理、联邦政府律师、斯坦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教授和讲座教授。1981年出任美国联邦第七巡回区上诉法院法官至今(1993--2000年任首席法官),同时担任芝加哥大学法学院高级讲师。
波斯纳是法律经济学的主要创建者之一;同时也是“法律与文学”和实用主义法学的领军人物。他的著作众多,辐射广泛,有所谓“一个人的智库,之称;他的法律学术和实践重塑了美国的法学和法律。
“他是著述最丰的联邦法官,前无古人。任职上诉法院,仍属最高产的法学家之列,同样前无古人。如果以引证率测度影响力,那么当仁不让,波斯纳是在世的最有影响的法学家。”
内页插图
精彩书摘
我正在讲述的这个经济故事可能并不是人们赋予原创性越来越多价值的一种全面的解释。个人主义以及对于原创性的崇拜携手并进,而个人主义是现代性的特征。随着社会变得越来越复杂,创生出更多的社会角色让它的成员各司其职,而且,随着教育的传播和社会的繁荣把人们从习俗、家庭和权威的束缚中解放出来,鼓励每个人都成为一个独立的个体,“个性崇拜”出现了。我们每一个人都觉得自己对社会做出了独特的贡献,因此应该得到公众的认可,而剽窃行为恰恰会损害这种认可。个人主义还创生了对表达性作品和智识作品需求的异质性,就像人们对有形产品和普通商业服务需求的异质性一样;而人们对多样性的需求越大——就是需要更多的新东西,而不是对旧东西的不断改进——对原创性的要求也就越高。
此外,在表达性商品市场规模尚小的时候,作家、艺术家严重依赖赞助人来为其工作提供经济支持——消费者的数量和财力还不足以提供这种支持。和那种完全凭借自己的能力解决衣食、迎合由匿名买家(还有竞争性的替代商品可供他们选购)构成的市场的作者相比,有赞助人的作者就不那么为竞争而担忧。随着表达性作品市场的发展壮大,为作者提供经济支持的方式由赞助转变为销售。由于智识商品的新投资人——消费者——和原先的赞助人不一样,他们和作者相互并不认识,所以通过作者的名字来识别商品就变得很重要,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对某作者的一本书的阅读体验就会引导他就是否购买该作者的其他书作出决定。
我们可以通过追踪匿名作者现象的衰落来解释表达性作品市场的兴起。为作者署名,就像标注产品制造商一样,创造了一种用以吸引消费者的品牌身份。不过,同样也是这种标志,引发了欺诈行为,因为某位作者可能通过在不加说明的情况下复制其竞争者或者前辈的作品来提升自己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品牌”形象。剽窃和商标侵权——把自己的差商标假冒成知名的优质商标(请记着伦勃朗)——之间的这种相似性并非偶然。普通商品市场中的商标侵权对应的就是表达性作品市场中的剽窃。随着市场的扩大并且变得非个人化,商标和作者“标记”(通过署名)是作为保护商家和消费者的手段共同发展演变出来的。
前言/序言
论剽窃 [The Little book of plagiarism] 下载 mobi epub pdf txt 电子书 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