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文學、學術、音樂、藝術和電影創作中的剽竊是一個魅惑著西方文化景觀的爭端問題。在《論剽竊》中,美國最富影響力和爭議的法律學者之一理查德·波斯納法官對剽竊問題作齣瞭簡明、生動、令人耳目一新的考察。暢銷小說作傢J.K.羅琳和丹·布朗、知名曆史學傢多麗絲.凱爾斯.古德溫和斯蒂芬·安布羅斯、哈佛法學教授勞倫斯-揣伯、查爾斯.奧格裏崔、初齣茅廬的小說傢卡薇婭·維斯瓦納坦,這些人都曾被指控過剽竊——對於智識財産的盜竊——由此激發齣的種種專傢意見在媒體上廣泛傳播。但是,到底什麼是剽竊?這個內涵齣名地含混的語詞的含義,作為跨越時代的曆史與文化變遷的後果,是如何發生演變的?剽竊行為到底是愈演愈烈瞭,還是僅僅由於技術進步而變得更容易發現瞭?現如今的錶達性作品市場如何影響瞭我們自己對剽竊的理解真的存在“隱藏的記憶”嗎?——一種對他人作品的無意識的、非故意的盜用?剽竊者的神秘動機和古怪藉口是什麼?剽竊這種“罪過”觸發瞭哪些形式的懲罰和赦免?某些特定類型的剽竊可能有什麼益處?《論剽竊》對這些糾纏的問題多有討論。
《論剽竊》激人思辨、富於洞見,論說異常清晰、直率,是一本短小精悍的分析性傑作,是“美國最偉大的二十位法律思想傢之一”(《法律事務》)、一位以智識探險和勇於破除偶像著稱的傑齣法官的作品。
作者簡介
理查德·波斯納,先後以最優生和年級第一名畢業於耶魯大學英文係和哈佛大學法學院。曾任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助理、聯邦政府律師、斯坦福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芝加哥大學法學院教授和講座教授。1981年齣任美國聯邦第七巡迴區上訴法院法官至今(1993--2000年任首席法官),同時擔任芝加哥大學法學院高級講師。
波斯納是法律經濟學的主要創建者之一;同時也是“法律與文學”和實用主義法學的領軍人物。他的著作眾多,輻射廣泛,有所謂“一個人的智庫,之稱;他的法律學術和實踐重塑瞭美國的法學和法律。
“他是著述最豐的聯邦法官,前無古人。任職上訴法院,仍屬最高産的法學傢之列,同樣前無古人。如果以引證率測度影響力,那麼當仁不讓,波斯納是在世的最有影響的法學傢。”
內頁插圖
精彩書摘
我正在講述的這個經濟故事可能並不是人們賦予原創性越來越多價值的一種全麵的解釋。個人主義以及對於原創性的崇拜攜手並進,而個人主義是現代性的特徵。隨著社會變得越來越復雜,創生齣更多的社會角色讓它的成員各司其職,而且,隨著教育的傳播和社會的繁榮把人們從習俗、傢庭和權威的束縛中解放齣來,鼓勵每個人都成為一個獨立的個體,“個性崇拜”齣現瞭。我們每一個人都覺得自己對社會做齣瞭獨特的貢獻,因此應該得到公眾的認可,而剽竊行為恰恰會損害這種認可。個人主義還創生瞭對錶達性作品和智識作品需求的異質性,就像人們對有形産品和普通商業服務需求的異質性一樣;而人們對多樣性的需求越大——就是需要更多的新東西,而不是對舊東西的不斷改進——對原創性的要求也就越高。
此外,在錶達性商品市場規模尚小的時候,作傢、藝術傢嚴重依賴贊助人來為其工作提供經濟支持——消費者的數量和財力還不足以提供這種支持。和那種完全憑藉自己的能力解決衣食、迎閤由匿名買傢(還有競爭性的替代商品可供他們選購)構成的市場的作者相比,有贊助人的作者就不那麼為競爭而擔憂。隨著錶達性作品市場的發展壯大,為作者提供經濟支持的方式由贊助轉變為銷售。由於智識商品的新投資人——消費者——和原先的贊助人不一樣,他們和作者相互並不認識,所以通過作者的名字來識彆商品就變得很重要,在這種情況下,消費者對某作者的一本書的閱讀體驗就會引導他就是否購買該作者的其他書作齣決定。
我們可以通過追蹤匿名作者現象的衰落來解釋錶達性作品市場的興起。為作者署名,就像標注産品製造商一樣,創造瞭一種用以吸引消費者的品牌身份。不過,同樣也是這種標誌,引發瞭欺詐行為,因為某位作者可能通過在不加說明的情況下復製其競爭者或者前輩的作品來提升自己在消費者心目中的“品牌”形象。剽竊和商標侵權——把自己的差商標假冒成知名的優質商標(請記著倫勃朗)——之間的這種相似性並非偶然。普通商品市場中的商標侵權對應的就是錶達性作品市場中的剽竊。隨著市場的擴大並且變得非個人化,商標和作者“標記”(通過署名)是作為保護商傢和消費者的手段共同發展演變齣來的。
前言/序言
論剽竊 [The Little book of plagiarism] 下載 mobi epub pdf txt 電子書 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