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中央司法审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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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思陆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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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北京大学出版社
ISBN:9787301076521
版次:1
商品编码:10593663
包装:平装
丛书名: 法史论丛3
开本:16开
出版时间:2004-08-01
用纸:胶版纸
页数:258
字数:300000
正文语种:中文

具体描述

内容简介

史学不是科学,法不也不是科学,所以结合了两者的法史学当代也不是科学。用三段论来表述;史学不是科学,法学是史学的一支,以所法史学不是科学。正因为法史学不是科学,所以它更重要。但必须说明的是,法史学的研究仍然必须运用科学方法。以司法审判来比方,法院进行司法审判时,必须先确定民刑案件的真实真相,也就是必须先发现案件的事实真相,才能适用法律。法史关切的就是案件的事实真相唯有运用科学方法,正确发现案件的真实真相,再加上正确的适用法律,公平正义的司法审判才可能达到。

作者简介

那思陆,1951年,台湾空中大学社会科系(法律学类)专任教授。主要著作有:《清代州县衙门审判制度》、《清代中央司法审判制度》、《明代中央司法审判制度》、《司法制度概论》(合著)、《中国司法制度史》(合著),另有多篇学术论文发表。

目录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清代司法审判制度的研究价值
第二节 清代司法审判制度的历史分期

第二章 清入关前司法审判制度
第一节 清人关前司法审判制度的特征
第二节 清入关前司法审判机关
一 万历四十三年以前的司法审判机关
二 天命元年以后的司法审判机关
三 天命十一年九月以后的司法审判机关
四 天聪五年七月以后的司法审判机关
第三节 清入关前司法审判程序
一 总论
二 审前程序
三 审理程序
四 判决程序

第三章 清代中央司法审判机关
第一节 三法司
一 刑部
二 都察院
三 大理寺
第二节 其他机关
一 议政衙门
二 内阁
三 军机处
四 吏部
五 户部
六 礼部
七 兵部
八 工部
十 通政使司
十一 八旗都统衙门
十二 步军统领衙门
十三 五城察院
十四 宗人府
十五 内务府
十六 总理各国事务衙门
十七 顺天府
十八 其他

第四章 清代中央司法审判程序之一--各省 案件复核程序
第一节 各省案件司法审判程序概说
一 各省司法审判机关及审级管辖
二 各省案件司法审判程序
第二节 各省案件之咨部、具题与具奏
一 徒流军罪案件之咨部
二 寻常死罪案件之具题
三 情节重大死罪案件之具奏

第五章 清代中央司法审判程序之二--京师案件现审程序
第六章 清华中央司法审判程序之三--特别案件审理程序
第七章结论
附录清 代各类人犯的刑之执行
重要参考书目

前言/序言







《明代国家刑法与审判实践研究》图书简介 本书聚焦于明代(1368-1644年)中央与地方的司法体系、刑法运用以及审判的具体运作流程。通过对海量档案、会典、方志以及相关法律文书的细致梳理与考证,本书旨在构建一个多维度、立体化的明代国家司法图景,深入剖析其在维护皇权、整合社会秩序和处理具体案件中所扮演的关键角色。 --- 第一章 导论:明代司法体系的框架重构与研究视野的拓展 本书首先界定了明代司法体系的独特结构。不同于前朝的简单沿袭,明代在继承唐宋刑法传统的基础上,通过设立和强化如大理寺、刑部、都察院等核心机构,构建了一套高度中央集权下的“三法司会审”制度。本章考察了这一制度的理论基础——儒家“德主刑辅”思想与法家“严刑峻法”实践的张力。研究视角着重于分析,在皇权日益强化的背景下,法律条文如何被具体化,以及在实际操作层面,权力机构之间的职权划分与相互制约(或相互渗透)是如何运作的。我们特别关注了早期洪武朝的严酷立法倾向与中后期法律的相对程式化之间的演变轨迹。 第二章 中央司法核心机构的职能、人员与运作机制 本章深入剖析了明代中央司法机构的“三驾马车”:刑部、大理寺与都察院。 2.1 刑部的地位与职权演变: 作为司法执行与案件复核的最高枢纽,刑部在审判流程中的权限如何确立和行使?我们详细考察了刑部的“部议”在案件流转中的决定性作用,以及它在处理涉及地方官员或重大政治案件时的复杂处境。 2.2 大理寺的监督与复核职能: 大理寺作为“御史台之佐”和“司法之屏障”,其独立性在多大程度上得以保持?本章通过具体案例分析,探讨了其对地方司法错误进行纠弹、对中央审判提出异议的实际效力,以及其在司法审查中的技术性贡献。 2.3 都察院的监察与司法交叉: 都察院(后期的左右都御史)在司法审判中扮演的特殊角色——既是监察官僚的机构,又是重大疑难案件的参与者。本章着重分析了都察院在“奏请复议”和“会审”中的介入点,揭示了监察权力对司法公正性的双重影响。 2.4 “三法司会审”的实务操作: 详细描绘了从地方上报重大案件到中央三司共同审议、最终呈报皇帝批示的完整流程。这不仅是一个行政程序,更是一个权力博弈的微观现场。 第三章 明代成文法典与判例的构建:从《大明律》到判例汇编 本章专注于构成明代司法审判基石的法律文本。 3.1 《大明律》的结构、精神与适用: 考察《大明律》作为“祖训”的权威性,其刑罚分类(十议、十刑等)与刑法原则(如重黥、刺、劓、刖、发为孥、徒、流、放、杖、死等)在审判中的适用规则。重点探讨了“律、例、格、式”的层级关系,以及“格”和“式”在填补律法空白、规范司法裁量权方面的重要性。 3.2 司法解释与“会注会编”的制度化: 法律条文的抽象性使得司法解释成为必要。本章深入研究了历代官方对《大明律》进行的“会注会编”,这些解释如何固化了某些审判尺度,并成为审判人员必须遵循的既定判例。 3.3 地方性规范与习惯法的冲突与调和: 尽管中央有统一的法律,但地方习俗和土司惯例对司法实践仍有影响。本章探讨了在审判中,地方管理者如何平衡官方律法与地方情理,以及中央如何通过巡按御史等机制进行干预和统一。 第四章 地方司法审判的层级结构与实践困境 明代司法权力的下沉是本书的另一重点。 4.1 省、府、县三级审判体系的构建: 考察了按察使司、地方官府(知府、知县)在接收、初审、判决案件中的具体职能划分。知县作为“父母官”,其拥有初审权和杖责权的重要性被置于核心地位。 4.2 县级审判的“情理”与“法度”: 在基层,司法审判往往深受地方人情、宗族关系的影响。本章分析了县衙在处理民间纠纷、轻微犯罪时,如何运用“和讼”与“宽宥”等手段,而非完全机械地套用刑法。这部分特别关注了审判中人身依附关系(如主奴、主仆)对判决结果的制约。 4.3 地方案件的“上递”与“押解”: 分析了地方判决的限制。死刑案件的复核、涉及官员的案件的移送,以及定期的刑罚执行前的“秋审”和“大辟”流程,体现了中央对地方司法权力的持续监控。 第五章 特殊案件的审判:政治犯罪、侵害皇权与律例的弹性运用 政治的需要常常凌驾于常规法律之上,本书详细区分了常规刑事审判与涉及政治敏感性案件的处理方式。 5.1 谋反、结党与大逆不道的审判: 这类案件的审判流程往往绕开或简化“三法司会审”,转由内阁、特派钦差或五军都督府参与的“会推”或“廷讯”来决定。研究其判决的快速性、酷烈的刑罚(如凌迟、族诛)以及如何通过立法体现“重者加一等”的原则。 5.2 贪腐与渎职的审判: 考察了针对官员的司法流程,特别是刑部与都察院在涉及官员“赃款”、“失职”时的协同和分歧。这反映了统治阶层维护自身清廉形象的司法努力。 5.3 律例中的“情由”与“酌情”: 选取了数则具有代表性的“疑难杂症”案例,探讨审判者如何在法律条文的缝隙中,运用“情有可原”、“罪不至死”等概念,对被告的身份(如老弱妇孺、自首、义愤)进行量刑上的微调,揭示了司法实践中的弹性空间。 结论:明代司法制度的遗产与历史地位 本书最后总结了明代司法制度的几个核心特征:高度中央集权的法律控制、刑罚执行的法制化努力、以及政治权力对司法运作的常态化渗透。明代的审判实践既是古代中国法制成熟的标志,也因其对皇权的过度依附,在程序保障和个人权利维护方面留下了深刻的历史局限。本书为理解清代司法制度的继承与变革,提供了坚实的明代基石。

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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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本让我爱不释手、越读越有味的学术佳作。我一直以来对中国古代的官僚体系和法律制度都抱有浓厚的兴趣,而这本书,恰恰填补了我在这方面知识的空白。作者对清代中央司法审判制度的剖析,可谓是鞭辟入里,见微知著。他不仅仅是在梳理制度的沿革,更是在解读制度背后的权力结构和社会心态。我被书中对“奏事”和“批驳”环节的详细讲解所吸引,这清晰地展现了皇帝在司法过程中的核心地位,以及中央司法机构如何围绕着皇权展开运作。书中的许多细节,例如不同部门在案件处理中的职责划分,以及官员在奏报时需要注意的各种“规矩”,都让我大开眼界。这些细节的呈现,让清代中央司法审判制度不再是纸上的文字,而是活生生的历史图景。我特别欣赏作者在论述中引用的史料,既有官方文献,也有民间记载,多角度地展现了当时的司法实践。这本书的写作风格严谨而不失生动,学术性与可读性兼备,让我受益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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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完这本书,我感觉自己仿佛穿越回了那个朝气蓬勃又充满矛盾的清朝。我一直对清朝的法制有着模糊的概念,以为只是简单的“王法”,但这本书彻底刷新了我的三观。它以极其宏大的视角,展现了清代中央司法审判制度的复杂与精巧。作者对“督抚”和“刑部”等关键部门的职能划分,以及它们之间相互制约、相互协作的关系,进行了深入的阐述。我被书中关于“秋审”和“朝审”的详细介绍所吸引,这让我看到了清代司法体系在审判程序上的严谨性,以及对司法公正的追求。同时,书中也毫不避讳地揭示了制度的局限性,例如官员的徇私舞弊、人情的干扰等等,这让我对历史有了更真实、更客观的认识。作者的写作风格极其独特,既有学术的严谨,又不乏文学的色彩,读起来毫不枯燥。我尤其喜欢书中对一些著名案件的分析,将法律条文与当时的社会背景相结合,让我对案件的判决有了更深刻的理解。这本书,无疑是中国古代法律史研究的里程碑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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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简直是为我量身定做的!我一直对清朝的刑罚制度感到好奇,特别是那些看起来匪夷所思的酷刑,总是让我脑补出各种戏剧性的场景。而这本书,则以一种极其严谨和学术的态度,揭示了清代中央司法审判制度背后运作的逻辑。它不仅仅停留在对刑罚的罗列,更深入地探讨了刑罚的制定、执行以及其背后所蕴含的社会、政治意义。我尤其对书中关于“审级制度”和“回避制度”的论述感到惊叹,这表明当时的司法体系并非完全草率,而是在一定程度上具备了程序正义的雏形。作者引用了大量的奏折、判例,让我仿佛置身于那个时代,亲眼见证着官员们如何层层审批、如何权衡利弊。书中的案例分析尤其精彩,将抽象的法律条文与具体的社会现实相结合,让我对“情法”的界限有了更深刻的理解。虽然有些地方的论述非常专业,但我仍然能被作者清晰的逻辑和生动的语言所吸引。这本书让我明白,清朝的司法审判,既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工具,也是权力博弈的舞台。它不仅展现了法律的冰冷,更流露出人性的温度与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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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让我惊叹不已的学术巨著!我一直对中国古代的官僚体系以及其运作方式充满好奇,而这本书,则以一种极其详尽和深入的方式,为我揭开了清代中央司法审判制度的神秘面纱。作者的功底深厚,对史料的驾驭能力令人叹为观止。书中对“部院”和“地方督抚”在司法过程中的互动关系,以及它们如何共同构筑起中央司法审判的层层关卡,进行了详尽的论述。我尤其对书中关于“奏折”的分析感到着迷,这不仅仅是官员的汇报,更是一种政治博弈的体现,反映了皇帝对司法权力的掌控和运用。作者对于“疑案”和“冤案”的处理方式的描写,让我看到了清代司法体系在追求公正过程中的努力与挣扎。即使在看似僵化的制度下,依然有人性的光辉和对公平的向往。这本书的叙事风格独特,既有宏大的历史视角,又有对微观细节的精准捕捉,让我仿佛身临其境,感受到了那个时代司法的脉搏。它不仅是一部关于法律制度的书,更是一部关于权力、人性与历史的深刻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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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让我彻底颠覆了对清朝司法审判的认知!我原以为清朝的司法体系只是简单的官僚机构,充满了各种不公和黑暗。但读完这本书,我才意识到,清代中央司法审判制度远比我想象的要复杂和精妙得多。作者通过对海量史料的深入挖掘,生动地展现了从中央到地方,从官员到百姓,在司法审判中的错综关系。尤其让我印象深刻的是关于“刑名”和“钱粮”的区分,以及不同层级司法机构的职能划分。书中详细描述了在处理案件时,不仅要考虑法律条文,还要斟酌情理,甚至会受到政治风向的影响。这种多维度、立体化的审视方式,让我对当时官员的判案逻辑有了更深的理解。不仅仅是法律条文的冰冷刻画,更展现了人性在司法过程中的复杂博弈。我特别喜欢作者对案件审理流程的细致描绘,从初步审讯到最终奏报,每一步都有条不紊,充满了历史的厚重感。这本书让我看到了清代司法制度的先进性和局限性,也让我对中国古代的法律传统有了更深刻的认识。这绝非一本枯燥乏味的学术著作,而是充满智慧和洞察力的历史读物,强烈推荐给所有对中国古代历史和法律感兴趣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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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鸿飞,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民法研究室副主任。兼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北京市法学会理事。1995年获法学学士学位(四川大学法学院),1999年获法学硕士学位(北京大学法学院),2002年获法学博士学位(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主要研究领域为民法学、比较法学与法社会学。发表的主要论文有:《现代民法中的“人”》(《北大法律评论》),《追寻历史中的“活法”》(《中国社会科学》),《法律行为生效的“适法规范”》(《中国社会科学》)等。译著有:《美国法的变迁:1780-1860》(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损害与损害赔偿》(法律出版社),《欧洲侵权法:文本与评注》(法律出版社)等。谢鸿飞,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民法研究室副主任。兼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北京市法学会理事。1995年获法学学士学位(四川大学法学院),1999年获法学硕士学位(北京大学法学院),2002年获法学博士学位(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主要研究领域为民法学、比较法学与法社会学。发表的主要论文有:《现代民法中的“人”》(《北大法律评论》),《追寻历史中的“活法”》(《中国社会科学》),《法律行为生效的“适法规范”》(《中国社会科学》)等。译著有:《美国法的变迁:1780-1860》(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损害与损害赔偿》(法律出版社),《欧洲侵权法:文本与评注》(法律出版社)等。谢鸿飞,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民法研究室副主任。兼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北京市法学会理事。1995年获法学学士学位(四川大学法学院),1999年获法学硕士学位(北京大学法学院),2002年获法学博士学位(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主要研究领域为民法学、比较法学与法社会学。发表的主要论文有:《现代民法中的“人”》(《北大法律评论》),《追寻历史中的“活法”》(《中国社会科学》),《法律行为生效的“适法规范”》(《中国社会科学》)等。译著有:《美国法的变迁:1780-1860》(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损害与损害赔偿》(法律出版社),《欧洲侵权法:文本与评注》(法律出版社)等。谢鸿飞,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民法研究室副主任。兼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北京市法学会理事。1995年获法学学士学位(四川大学法学院),1999年获法学硕士学位(北京大学法学院),2002年获法学博士学位(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主要研究领域为民法学、比较法学与法社会学。发表的主要论文有:《现代民法中的“人”》(《北大法律评论》),《追寻历史中的“活法”》(《中国社会科学》),《法律行为生效的“适法规范”》(《中国社会科学》)等。译著有:《美国法的变迁:1780-1860》(中国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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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戒》(英语:The Lord of the Rings,又名《指环王》)是一部由牛津大学教授兼语言学家J·R·R·托尔金创作的史诗奇幻文学作品。这个故事原是托尔金早年创作的儿童幻想小说《霍比特人历险记》(1937年)之续篇,但随着故事的发展逐渐变得恢弘庞大。此作品绝大部分完成于1937至1949年,约与二战期间相符,在某些方面亦受到该场战争的影响[1]。直至近年,《魔戒》一书仍是第二卖座的小说[2]。 常有读者将其误认为一“三部曲”,其实托尔金起初的构想是将本书同《精灵宝钻》组合成一个两卷的作品。但碍于经济原因,出版商在1954、1955年决定删掉《精灵宝钻》的部分,而只把《魔戒》分为三卷共六册出版,形成今天广为人知的《魔戒》三部曲。分别称作《护戒同盟队》、《双塔奇兵》、《王者归来》。其中每一部又分为两册出版,并收录了相关的背景资料。此后,《魔戒》一书被译为多种语言并重刷多次,成为20世纪最具影响力的奇幻文学作品之一。 这个故事的原文名称,The Lord of the Rings(魔戒之王)指明了最主要的反派角色——黑魔王索伦,他创造了一枚戒指来统领其他戒指,并以此作为对抗甚至统治中土大陆的终极武器。故事开始于平静的夏尔,一个类似英国乡村的哈比家园,随着魔戒的争夺而横跨了整个中土大陆。主角包括霍比特人佛罗多·巴金斯、山姆·詹吉、梅里、皮平和他们的同伴游侠阿拉贡、矮人吉姆利、精灵莱戈拉斯,还有巫师甘道夫。 托尔金众多作品的写作主题、背景和其由来皆被大量研究过。尽管加入了大量的知识,《魔戒》剧情其实仅是托尔金自1917年以来写作之浩大史诗中的最后一个环节,他并自称该史诗的类型为“神话创作”(mythopoeia)[3]。影响《魔戒》的因素广泛来源於哲学、神话、宗教、对工业化的反对立场、作者前期作品与两次世界大战等[1]。一般认为《魔戒》为现代奇幻作品带来巨大的影响,“托尔金派”(Tolkienian和Tolkienesque)一字甚至为《牛津英语词典》所收录 [4]。 《魔戒》一书的历久不衰为流行文化带来了一系列的影响及参照。托尔金迷们创建了许多社群,亦出版了大量有关托尔金及其作品的书籍。《魔戒》正持续地衍生出不同作品,如艺术插图、音乐、电影、电视、广播剧、电玩游戏、同人文章等。 全书共分六篇: 第一篇:黑影重临(I: The Return of the Shadow) 第二篇:魔戒远征队(II: The Fellowship of the Ring) 第三篇:伊森加德的背叛(III: The Treason of Isengard) 第四篇:莫多之旅(IV: The Journey to Mordor) 第五篇:护根战争(V: The War of the Ring) 第六篇:王者回归(VI: The Return of the King) 托尔金原来打算集结成一册出版,但在二战后由于纸张短缺,他的想法未能付诸实现。小说最后只能分为三册出版:《魔戒首部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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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的书籍很好的学习必备佳品,,,,希望宣传能给力的,能越做也好,下次还会在来的额,京东给了我不一样的生活,这本书籍给了我不一样的享受,体会到了购物的乐趣,让我深受体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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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研究清朝的中央司法机关及其历史变迁有很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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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研究清朝的中央司法机关及其历史变迁有很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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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Z]写的的书都写得很好,[sm]还是朋友推荐我看的,后来就非非常喜欢,他的书了。除了他的书,我和我家小孩还喜欢看郑渊洁、杨红樱、黄晓阳、小桥老树、王永杰、杨其铎、晓玲叮当、方洲,他们的书我觉得都写得很好。[SM],很值得看,价格也非常便宜,比实体店买便宜好多还省车费。 书的内容直得一读[BJTJ],阅读了一下,写得很好,[NRJJ],内容也很丰富。[QY],一本书多读几次,[SZ]。 快递送货也很快。还送货上楼。非常好。 [SM],超值。买书就来来京东商城。价格还比别家便宜,还免邮费不错,速度还真是快而且都是正版书。[BJTJ],买回来觉得还是非常值的。我喜欢看书,喜欢看各种各样的书,看的很杂,文学名著,流行小说都看,只要作者的文笔不是太差,总能让我从头到脚看完整本书。只不过很多时候是当成故事来看,看完了感叹一番也就丢下了。所在来这里买书是非常明智的。然而,目前社会上还有许多人被一些价值不大的东西所束缚,却自得其乐,还觉得很满足。经过几百年的探索和发展,人们对物质需求已不再迫切,但对于精神自由的需求却无端被抹杀了。总之,我认为现代人最缺乏的就是一种开阔进取,寻找最大自由的精神。 中国人讲“虚实相生,天人合一”的思想,“于空寂处见流行,于流行处见空寂”,从而获得对于“道”的体悟,“唯道集虚”。这在传统的艺术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因此中国古代的绘画,提倡“留白”、“布白”,用空白来表现丰富多彩的想象空间和广博深广的人生意味,体现了包纳万物、吞吐一切的胸襟和情怀。让我得到了一种生活情趣和审美方式,伴着笔墨的清香,细细体味,那自由孤寂的灵魂,高尚清真的人格魅力,在寻求美的道路上指引着我,让我抛弃浮躁的世俗,向美学丛林的深处迈进。合上书,闭上眼,书的余香犹存,而我脑海里浮现的,是一个“皎皎明月,仙仙白云,鸿雁高翔,缀叶如雨”的冲淡清幽境界。愿我们身边多一些主教般光明的使者,有更多人能加入到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队伍中来。社会需要这样的人,世界需要这样的人,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创造我们的生活,[NRJJ]希望下次还呢继续购买这里的书籍,这里的书籍很好,非常的不错,。给我带来了不错的现实享受。希望下次还呢继续购买这里的书籍,这里的书籍很好,非常的不错,。给我带来了不错的现实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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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的书籍很好的学习必备佳品,,,,希望宣传能给力的,能越做也好,下次还会在来的额,京东给了我不一样的生活,这本书籍给了我不一样的享受,体会到了购物的乐趣,让我深受体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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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鸿飞,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民法研究室副主任。兼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北京市法学会理事。1995年获法学学士学位(四川大学法学院),1999年获法学硕士学位(北京大学法学院),2002年获法学博士学位(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主要研究领域为民法学、比较法学与法社会学。发表的主要论文有:《现代民法中的“人”》(《北大法律评论》),《追寻历史中的“活法”》(《中国社会科学》),《法律行为生效的“适法规范”》(《中国社会科学》)等。译著有:《美国法的变迁:1780-1860》(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损害与损害赔偿》(法律出版社),《欧洲侵权法:文本与评注》(法律出版社)等。谢鸿飞,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民法研究室副主任。兼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北京市法学会理事。1995年获法学学士学位(四川大学法学院),1999年获法学硕士学位(北京大学法学院),2002年获法学博士学位(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主要研究领域为民法学、比较法学与法社会学。发表的主要论文有:《现代民法中的“人”》(《北大法律评论》),《追寻历史中的“活法”》(《中国社会科学》),《法律行为生效的“适法规范”》(《中国社会科学》)等。译著有:《美国法的变迁:1780-1860》(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损害与损害赔偿》(法律出版社),《欧洲侵权法:文本与评注》(法律出版社)等。谢鸿飞,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民法研究室副主任。兼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北京市法学会理事。1995年获法学学士学位(四川大学法学院),1999年获法学硕士学位(北京大学法学院),2002年获法学博士学位(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主要研究领域为民法学、比较法学与法社会学。发表的主要论文有:《现代民法中的“人”》(《北大法律评论》),《追寻历史中的“活法”》(《中国社会科学》),《法律行为生效的“适法规范”》(《中国社会科学》)等。译著有:《美国法的变迁:1780-1860》(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损害与损害赔偿》(法律出版社),《欧洲侵权法:文本与评注》(法律出版社)等。谢鸿飞,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民法研究室副主任。兼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北京市法学会理事。1995年获法学学士学位(四川大学法学院),1999年获法学硕士学位(北京大学法学院),2002年获法学博士学位(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主要研究领域为民法学、比较法学与法社会学。发表的主要论文有:《现代民法中的“人”》(《北大法律评论》),《追寻历史中的“活法”》(《中国社会科学》),《法律行为生效的“适法规范”》(《中国社会科学》)等。译著有:《美国法的变迁:1780-1860》(中国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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