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法学精品教科书译丛:民法讲义1·总则(第3版)》是有关日本民法总则的教科书。
《法学精品教科书译丛:民法讲义1·总则(第3版)》特别重视空间是“为了什么”才学习法律。学习法律的第1要务是解决涉及法律的诸多问题。欲完成这样的作业,就必须能从复杂的事实中有可能在法津上成为问题的事项,并通过恰当的论据为自己就此的判断提供理论基础。从而,预先掌握什么才是有可能在法律上成为问题的事项、就此存在怎样的主张、各种主张的背后有什么样的理论基础,便成为其前提。如果没有正确理解基本的问题以及相应的主张和论据,绝对无法运用法律。基于这样一种想法,《法学精品教科书译丛:民法讲义1·总则(第3版)》尝试着用大量的设例来阐明成为问题的事项,并尽可能明确地整理相关判例和学说的主张、论据。
《法学精品教科书译丛:民法讲义1·总则(第3版)》的汉译,将给我国法学界提供良多的借鉴意义。
作者简介
山本敬三,1960年出生,日本京都大学大学院法学研究科教授。
解亘,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内页插图
目录
要件事实、规范构造分析的意义及本书中表格的读法
凡例
1 法律学的学习意味着什么
序
学习法律学是背诵六法全书吗
一般人对法律的印象
为什么仅仅熟记六法全书成不了法律家
判例和学说的作用
判例的作用
学说的作用
结语--法律学的学习意味着什么
2 民法的全貌序
民法在法律体系中的位置
公法与私法
作为私法基本法的民法
民法的对象--财产法与家族法
家族法
财产法
财产法的基本构造
所有与契约
财产法的基本构造--物权与债权
民法典的构成
潘德克吞模式的采用
构成的概要
民法总则的涵义和构造
何谓民法总则
民法总则的基本构造
本书的构成
日本民法的历史
民法典的成立史
民法学史
民事立法的展
开
3 权利能力、意思能力、行为能力
序
权利能力
何谓权利能力
权利能力的始期
权利能力的终
期
意思能力
何谓意思能力
无意思能力的效果--无效
行为能力
何谓行为能力
行为能力制度的修改--成年监护制度的创设
意思能力与行为能力的关系
效果的异同
竞合问题--无效与撤销的二重效果
4 行为能力各论Ⅰ
序
成年监护的问题构造
制度整体的构造
法定监护的问题构造
法定监护Ⅰ--监护
监护的开始
监护开始的效果
监护的终止
法定监护Ⅱ--保佐
保佐的开始
保佐开始的效果
保佐的终止
法定监护Ⅲ
辅助的开始
辅助开始的效果
辅助的终止
任意监护
任意监护的必要性
任意监护契约的成立
任意监
护契约的效力
任意监护契约的终止
5 行为能力各论Ⅱ·失踪
序
……
6 法律行为总论
7 法律行为的成立、解释
8 心里保留和虚伪表示
9 错误Ⅰ--总论
10 错误Ⅱ--各论
11 欺诈、胁迫
12 法律行为的内容规制
13 消费者契约法
14 无效与撤销、条件与期限
15 代理总论、基本要件
16 无权代理
17 表见代理Ⅰ
18 表见代理Ⅱ
19 法人总论、法人制度Ⅰ--设立、组织·运营管理、变动·再编
20 法人制度Ⅱ--法人的外部关系
21 法人以外的团体
22 时效总论、时效的完成Ⅰ
23 时效的完成Ⅱ
24 时效的援用、放弃
25 民法的基本原则
判例索引
事项索引
译后记
精彩书摘
没有当事人的主张也可以基于时效裁判。这一点,与将是否享受时效利益交由当事人决定的民法宗旨不符。
(C)法定证据提出说存在的问题
此外不得不指出的是,认为时效的完成不过是认可提出法定证据的要件,从而不作为实体法问题的见解,完全无视了162条、167条的文义。
2.援用=实体法定位说--不确定效果说
第二种见解将援用定位为实体法的问题。该观点以有关时效制度存在理由的保护非权利人·实体法说为前提,认为要认定权利的取得或消灭这种实体法上的效果,在时效完成的同时还需要时效的援用。由于认为仅仅凭时效的完成这种效果还未确定地发生,因此被称为不确定效果说。
(1)完成与援用的关系
围绕如何把握时效的完成与时效的援用的关系,存在如下的争议:
(A)解除条件说
当初的见解是,因时效的完成发生权利取得或消灭的效果,但只要没有被援用,就可以认为这样的权利取得或消灭的效果没有发:生。④依此观点,没有援用被定位为一种解除条件。
(B)停止条件说
而以往的通说认为,权利的取得或消灭的效果即使时效完成也不发生,如果被援用才自始发生。⑤依此观点,援用被定位为效果发生的停止条件。例如,时效完成后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依解除条件说,不得不作复杂的说明:因为未援用时效,一度(因时效的完成而)消灭的债务复活,再因清偿而消灭。若依停止条件说,由于仅仅时效完成的话债务不消灭,可以简明地作出说明。这是此说的优点。
(C)要件说此外,还有见解认为,时效的完成与援用都作为要件,发生权利的取得或消灭的效果。
……
前言/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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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见,断言群众需要宗教,实在是十分无用的老生常谈,因为一切政治、神学或社会信条,要想在群众中扎根,都必须采取宗教的形式——能够把危险的讨论排除在外的形式。即便有可能使群众接受无神论,这种信念也会表现出宗教情感中所有的偏执狂,它很快就会表现为一种崇拜。实证主义者这个小宗派的演变,为我们提供了一个不寻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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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在明治维新后立即着手制定各种法律,甚至直接翻译外国的法律,将之作为日本法律而公布。当然有其不得已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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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明治维新是世界史上的一件大事,维新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变法”,而变法,只是把西方法制移植到日本,用以取代全部旧有的法制。对于外国法的全面的、彻底的“继受”’像日本这样的例子,在世界历史上是少有的(被动的、强迫的继受,如当一个国家或地区被另一国家灭亡或征服、侵占时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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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讲义I是一本民法学习的参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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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作为经济学家的马克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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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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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急于制定民法的原因